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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在丈夫委任之下,妻子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妻奉命与人定约的情形下,其家长应对 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资本主义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但现代各国的民法基于平等原则均 规定夫妻双方互为日常家事代理权。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 日常家事代理权依一定的事实消灭。这种消灭分为一时的消灭和永久的消灭。一时消 灭,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而分居的,分居期间代理权消灭,当然如共同生活回复则代理权 复活:因一方滥用代理权而限制,则于限制的范围一时的消灭。永久的消灭,因婚姻之解销 而消灭,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婚姻的效力所生的权利义务或因婚姻关系存在受一方的委任而产 生,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不存在日常家事代理权。 五、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家庭担负人口再 生产的重要任务。生育是夫妻人身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计 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包括提高与降低人口发展速度,我国以降低人口发展速 度、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为基本目标。《婚姻法》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 行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这一规定正是基本国策与宪法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其 基本精神有三个方面: 1.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必须严格履行。育龄夫妇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目前,国家已实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颁布了计划生育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如果夫妻的生育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 2.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互相配合,自觉履行这一义务,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优生、少 生、晚育。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更不应将计划生育仅视为女方的义务。 3.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夫妻双方一项法定权利。夫妻享有依有关计 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受法律的保护。《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须为公民 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产期保健服务: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建设计划 生育服务网络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公民生育权利的措施。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夫妻 的健康和安全 六、同居、忠实义务 (一)同居、忠实义务的概念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 居义务的主要内容。此外,配偶的同居义务还包括相互协助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高,在丈夫委任之下,妻子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妻奉命与人定约的情形下,其家长应对 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资本主义民法承袭了罗马法的传统,但现代各国的民法基于平等原则均 规定夫妻双方互为日常家事代理权。 (三)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消灭 日常家事代理权依一定的事实消灭。这种消灭分为一时的消灭和永久的消灭。一时消 灭,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而分居的,分居期间代理权消灭,当然如共同生活回复则代理权 复活;因一方滥用代理权而限制,则于限制的范围一时的消灭。永久的消灭,因婚姻之解销 而消灭,日常家事代理权为婚姻的效力所生的权利义务或因婚姻关系存在受一方的委任而产 生,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男女之间不存在日常家事代理权。 五、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家庭担负人口再 生产的重要任务。生育是夫妻人身关系中的重要内容,也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计 划生育是指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发展,包括提高与降低人口发展速度,我国以降低人口发展速 度、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为基本目标。《婚姻法》第 16 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 行计划生育义务”,婚姻法这一规定正是基本国策与宪法原则在夫妻关系中的具体体现,其 基本精神有三个方面: 1.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的法定义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必须严格履行。育龄夫妇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不得计划外生育,目前,国家已实施《人 口与计划生育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颁布了计划生育等地方性法规、规章, 如果夫妻的生育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 2.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 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协商、互相配合,自觉履行这一义务,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优生、少 生、晚育。夫妻任何一方都不得拒绝履行该项义务,更不应将计划生育仅视为女方的义务。 3.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权利 实行计划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也是夫妻双方一项法定权利。夫妻享有依有关计 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并受法律的保护。《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须为公民 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产期保健服务;各级政府采取了包括建设计划 生育服务网络在内的一系列保护公民生育权利的措施。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 计划生育,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夫妻 的健康和安全。 六、同居、忠实义务 (一)同居、忠实义务的概念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 居义务的主要内容。此外,配偶的同居义务还包括相互协助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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