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見《金石錄》);又漢許暹字顏回(見《顏氏家訓·風操篇》);吳 丁园字子賤(見《吳志·虞翻傳·注》) 凡此,其字子夏、子貢、子張等,皆不見名、字相因之義。且孫氏所舉,尚多未 盡(別詳),即以子夏一端言之,漢鄧彭祖、禽慶亦字子夏,49合前述馮、孫 二家所舉,則共十人矣。韓嬰之字子夏,殆亦其比。據王儉《七志》云:“劉向 (當為劉歆)《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氏。”50 則齊代王儉尚知此書為韓嬰所著;其言“今題不稱韓氏”一語,尤可玩味。殆六 朝傳學者刪去“韓氏”字,世遂漸以子夏韓氏為孔門卜子夏,《隋書·經籍志》 著錄:“《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殘闕。”5則隋、唐時已誤 為孔門卜子夏撰矣。實則此書自《七略》而下,晉荀勗《中經簿錄》、齊王儉《七 志》、梁阮孝緒《七錄》,乃至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迭有著錄,傳行不絕。 惟隋唐傳本誤從六朝以來俗說,題卜子夏傳,玄宗欲以立學,劉知幾、司馬貞等 乃起而駁辨此非卜子夏之書,“其質粗略,旨趣非遠,不可將帖正經”,52其 事遂寢。然劉知幾、司馬貞斥以為偽者,以其不類孔門弟子之書,此因後世誤題 撰人而致誤,其為韓嬰之書則傳承有緒,固不偽也。後世學者不考其事本末,展 轉承訛,遂至以真為偽,如《四庫總目》沿劉、馬二家之說,謂“唐以前所謂《子 夏傳》已為偽本”,53後人群聲附和,遂至積非成是。今循其本,《子夏易傳》 為韓嬰之書,應可論定,余別有專文考之,此不具述。54 柯劭忞言:“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 云云。按《李氏集解賸義》,今有《槐廬叢書》本、《芋園叢書》本及《經策通 纂》本三種,各本但有乾隆六十年盧文弨序,及五十五年李富孫自序,並無所謂 48孫志祖《讀書脞錄》,嘉慶四年孫氏家刻本,卷六,頁1。 49鄧彭祖字子夏,見《漢書·儒林傳》,頁3601。禽慶字子夏,同上,頁3096。 50《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頁12。 51《隋書》,頁909。按《隋志》言《子夏傳》“梁六卷”者,此合薛虞《記》 為書耳,拙文《子夏易傳考辨》有說 32司馬貞奏議語。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雖兼列諸家異說,然已以卜子 夏傳之說為主矣。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 議》,其論《子夏傳》云:“按《漢書·藝文志》,《易》有十三家(森按 劉議原引作“十二家”,今據本志校改),而無子夏作傳者。……夫以東魯 伏膺,文學與子游齊列;西河告老,名行將夫子連蹤。而歲越千齡,時經百 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豈非後來假憑先哲。 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云云(頁10),知唐本題稱卜子夏傳,故劉知幾等因以其書為偽耳 53《四庫全書總目》,同治七年廣東書局重刊本,卷一,頁4 34別詳拙作《子夏易傳考辨》。9 弓,見《金石錄》);又漢許暹字顏回(見《顏氏家訓·風操篇》);吳 丁固字子賤(見《吳志·虞翻傳·注》)。48 凡此,其字子夏、子貢、子張等,皆不見名、字相因之義。且孫氏所舉,尚多未 盡(別詳),即以子夏一端言之,漢鄧彭祖、禽慶亦字子夏,49 合前述馮、孫 二家所舉,則共十人矣。韓嬰之字子夏,殆亦其比。據王儉《七志》云:“劉向 (當為劉歆)《七略》云:‘《易傳》,子夏韓氏嬰也。’今題不稱韓氏。”50 則齊代王儉尚知此書為韓嬰所著;其言“今題不稱韓氏”一語,尤可玩味。殆六 朝傳學者刪去“韓氏”字,世遂漸以子夏韓氏為孔門卜子夏,《隋書·經籍志》 著錄:“《周易》二卷,魏文侯師卜子夏《傳》,殘闕。”51 則隋、唐時已誤 為孔門卜子夏撰矣。實則此書自《七略》而下,晉荀勗《中經簿錄》、齊王儉《七 志》、梁阮孝緒《七錄》,乃至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迭有著錄,傳行不絕。 惟隋唐傳本誤從六朝以來俗說,題卜子夏傳,玄宗欲以立學,劉知幾、司馬貞等 乃起而駁辨此非卜子夏之書,“其質粗略,旨趣非遠,不可將帖正經”,52 其 事遂寢。然劉知幾、司馬貞斥以為偽者,以其不類孔門弟子之書,此因後世誤題 撰人而致誤,其為韓嬰之書則傳承有緒,固不偽也。後世學者不考其事本末,展 轉承訛,遂至以真為偽,如《四庫總目》沿劉、馬二家之說,謂“唐以前所謂《子 夏傳》已為偽本”,53 後人群聲附和,遂至積非成是。今循其本,《子夏易傳》 為韓嬰之書,應可論定,余別有專文考之,此不具述。54 三、柯劭忞言:“阮文達公作李富孫《李氏集解賸義·序》稱‘韓子夏’” 云云。按《李氏集解賸義》,今有《槐廬叢書》本、《芋園叢書》本及《經策通 纂》本三種,各本但有乾隆六十年盧文弨序,及五十五年李富孫自序,並無所謂 48 孫志祖《讀書脞錄》,嘉慶四年孫氏家刻本,卷六,頁 1。 49 鄧彭祖字子夏,見《漢書·儒林傳》,頁 3601。禽慶字子夏,同上,頁 3096。 50 《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司馬貞奏議引,頁 12。 51 《隋書》,頁 909。按《隋志》言《子夏傳》“梁六卷”者,此合薛虞《記》 為書耳,拙文《子夏易傳考辨》有說。 52 司馬貞奏議語。按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雖兼列諸家異說,然已以卜子 夏傳之說為主矣。又《文苑英華》卷七六六載劉知幾《孝經、老子注、易傳 議》,其論《子夏傳》云:“按《漢書·藝文志》,《易》有十三家(森按: 劉議原引作“十二家”,今據本志校改),而無子夏作傳者。……夫以東魯 伏膺,文學與子游齊列;西河告老,名行將夫子連蹤。而歲越千齡,時經百 代,其所著述,沈翳不行,豈非後來假憑先哲。……必欲行用,深以為疑” 云云(頁 10),知唐本題稱卜子夏傳,故劉知幾等因以其書為偽耳。 53 《四庫全書總目》,同治七年廣東書局重刊本,卷一,頁 4。 54 別詳拙作《子夏易傳考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