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六份提单均未经签单人辨认就认定为假单,过于轻率。 起诉书中提到的六份提单有五份是田某签发的,另一份签单人不明。这六份提单均有一定 瑕疵:四份(KWSK950398,KWSK0348/95,KWSK0308/95,KWSK350/95)时间过早 份(KWSK0302/95,SWSK0286A/95)时间过迟,都不是取单当日开出,为何?是否被人调 包?侦查人员多次到深圳调查,为什么不找签单人辨认、核实? 未经签单人辨认,对有关疑点不查实,甚至只要将提单亲眼再看过一遍即可更正的错误 (如SWSK286A95一单的英文缩写和KWSK030/95一单的目的港及收货人),一审经办 者都不愿去核对,如此怎能不出错?! 2、银行退单,不等于是假单、无货,电放改变船运目的港、收货人长期不赎单同样会造 成退单。 审判决认同了控方因六份提单中有五份被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退回、陈某说没向C买货、 提单为“空单”,就认定诈骗罪成立,这同样过于轻率。 五份提单中,KwsK0302/95清楚标明本来就是运到新加坡的,其余是写明收货人是香港宏 信公司陈某,但货运途中均被C电放至新加坡了,因此,陈某收不到货,故说是“空 关于C电放改变目的港为新加坡一事,C2001年5月19日曾交待:“关于5张提单是经 过公司集体研究决定要求我去联系的,公司集体研究时参加人有符某董事长和王某经理, 当时符某亲口交待我以后运往新加坡的货一律从香港转口 货物在新加坡卖后,才能 把款汇到香港,香港才能凭清单结款,但因为王某受委托后,渎职将出口新加坡大蒜压着 在1230美元/吨时不卖,致使部分损坏,剩下的降到200美元/吨才卖掉,卖掉的款王某 三次去新加坡支取挥霍10万美元,就地用卖蒜款买进280台传真机,汇给南阳市某区法 院执行庭张某收款10万美元,款已用尽,无法将提单转香港结算”(证据一)。 王某1997年8月27日回答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银行退单问题时说:“提单退回 来了,因为C把货物私自电放致改变了货物的目的港,对方就没有收到货(证据二, P21,22)"。 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2000年7月19日的结案报告中也提到了C电放改变目的港的问 题:“当华宇公司拿着5份提单去南阳通过银行托收时,新加坡的银行却把提单退了回 来,说没人去取发票。后来华宇公司找C,C一直避而不见,通信联系只说货还没卖,直 到1997年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罪,对C立案,到深圳景华船务公司 调查时,该公司主办人员L才说C当时要求电放货物,货物已改变了到达口岸(证据三, 以上证据可证实C确实将五份提单的货从香港电放到了新加坡。一、一审判决严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六份提单均未经签单人辨认就认定为假单,过于轻率。 起诉书中提到的六份提单有五份是田某签发的,另一份签单人不明。这六份提单均有一定 瑕疵:四份(KWSK950398,KWSK0348/95,KWSK0308/95,KWSK0350/95)时间过早,二 份(KWSK0302/95,SWSK0286A/95)时间过迟,都不是取单当日开出,为何?是否被人调 包?侦查人员多次到深圳调查,为什么不找签单人辨认、核实? 未经签单人辨认,对有关疑点不查实,甚至只要将提单亲眼再看过一遍即可更正的错误 (如 SWSK0286A/95 一单的英文缩写和 KWSK0302/95 一单的目的港及收货人),一审经办 者都不愿去核对,如此怎能不出错?! 2、银行退单,不等于是假单、无货,电放改变船运目的港、收货人长期不赎单同样会造 成退单。 一审判决认同了控方因六份提单中有五份被香港南洋商业银行退回、陈某说没向 C 买货、 提单为“空单”,就认定诈骗罪成立,这同样过于轻率。 五份提单中,KWSK0302/95 清楚标明本来就是运到新加坡的,其余是写明收货人是香港宏 信公司陈某,但货运途中均被 C 电放至新加坡了,因此,陈某收不到货,故说是“空 单”。 关于 C 电放改变目的港为新加坡一事,C2001 年 5 月 19 日曾交待:“关于 5 张提单是经 过公司集体研究决定要求我去联系的,公司集体研究时参加人有符某董事长和王某经理, 当时符某亲口交待我以后运往新加坡的货一律从香港转口,”“货物在新加坡卖后,才能 把款汇到香港,香港才能凭清单结款,但因为王某受委托后,渎职将出口新加坡大蒜压着 在 1230 美元/吨时不卖,致使部分损坏,剩下的降到 200 美元/吨才卖掉,卖掉的款王某 三次去新加坡支取挥霍 10 万美元,就地用卖蒜款买进 280 台传真机,汇给南阳市某区法 院执行庭张某收款 10 万美元,款已用尽,无法将提单转香港结算”(证据一)。 王某 1997 年 8 月 27 日回答南阳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人员银行退单问题时说:“提单退回 来了,因为 C 把货物私自电放致改变了货物的目的港,对方就没有收到货(证据二, P21,22)”。 南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2000 年 7 月 19 日的结案报告中也提到了 C 电放改变目的港的问 题:“当华宇公司拿着 5 份提单去南阳通过银行托收时,新加坡的银行却把提单退了回 来,说没人去取发票。后来华宇公司找 C,C 一直避而不见,通信联系只说货还没卖,直 到 1997 年南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罪,对 C 立案,到深圳景华船务公司 调查时,该公司主办人员 L 才说 C 当时要求电放货物,货物已改变了到达口岸(证据三, P6)。” 以上证据可证实 C 确实将五份提单的货从香港电放到了新加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