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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支持条件。 21制度条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我国己逐步建立起与财产管理有关制度,如储蓄存款 实名制度、公证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房产和车辆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尽管不完 备,但也能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必要的制度帮助。 31国际经验。如前所述,世界上遗产税的开征己有400多年的历史,目前也有近100多个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开征了此税,这些都可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三、我国应做好开征遗产税的准备工作 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在开征遗产税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利条件,比如我国个人财产主 要以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形式存在,隐蔽性较强,但在金融管理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又没有相应的制 度,如财产申报登记等相应制度的配合,这就给遗产的核查带来很大的困难;另外,金融、财产管理等制度 也不尽完善,财产评估制度也不成熟,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等等,所有这些都给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带来一定 的困难。因此,为了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当前来看,最急迫的是要实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财产 评估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以解决目前我国个人财产隐蔽、分散等问题,减少遗产核查的难度,提高遗产税 征收的效率。 21设计切实可行的遗产税制。鉴于我国遗产税开征条件的特殊性,遗产税的设计既要借鉴国际经 验,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地:(1)税制模式。根据我国个人财产隐蔽分散、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征管 困难等情况,宜采用总遗产税制,在纳税人死亡时对其总遗产一次课税,(2)征税范围和起征点。鉴于遗产 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加之我国征管条件有限,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宜窄不宜宽,起征点宜高不 宜低;(3)税率。为了达到遗产税必要的调节力度,遗产税应实行多级次、高累进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4) 同时开征赠与税。为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转移财产,逃避遗产税,应同时开征赠与税,与遗产税合二为一, 称遗产赠与税0 31加强专业培训,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能力。由于遗产税涉及的范围广,政策性、专业性强,因此,要 求税务人员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并具较高的专业能力。因此,在目前税务人 员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必须加强对税务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使他们能尽快地适应遗产税的开 征要求。 41开展深入广泛的遗产税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由于遗产税在我国是个崭新 的税种,再加上我国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较差,遗产税的开征难免会遭受一些阻力。为减少磨擦,保证遗 产税的顺利实施,应开展深入广泛细致的宣传工作,做好充分的舆论准备,以此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 持,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冯媛媛 A Reflection on Collecting Estate and Gift Tax TONG Jin-zhi (Finance and Monetary Department,Xiamen University,Xiamen 361005,China) Abstract:Collecting estate tax is favourable to regulating the distribut ion of social wealth,to perfecting our tax system, and also to maintaining the tax equity of our government.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estate tax well,the following should be done well:Set up relative legal codes for collecting estate tax,design a realiable estate tax system,improve the ca2 pacity of collecting tax for tax staff and the active tax sense of tax payers. Key words:estate and gift tax;declared system of property;evaluation system of property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ki.net济支持条件。 21 制度条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与财产管理有关制度, 如储蓄存款 实名制度、公证制度、工商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管理制度、房产和车辆管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尽管不完 备, 但也能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必要的制度帮助。 31 国际经验。如前所述, 世界上遗产税的开征已有 400 多年的历史, 目前也有近 100 多个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开征了此税, 这些都可为我国遗产税的开征提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三、我国应做好开征遗产税的准备工作 开征遗产税势在必行, 然而, 我国在开征遗产税方面依然存在着许多不利条件, 比如我国个人财产主 要以银行储蓄存款、股票、债券等形式存在, 隐蔽性较强, 但在金融管理和财产管理等方面又没有相应的制 度, 如财产申报登记等相应制度的配合, 这就给遗产的核查带来很大的困难; 另外, 金融、财产管理等制度 也不尽完善, 财产评估制度也不成熟, 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等等, 所有这些都给遗产税的顺利开征带来一定 的困难。因此, 为了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 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1 建立健全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从当前来看, 最急迫的是要实行财产申报登记制度、财产 评估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 以解决目前我国个人财产隐蔽、分散等问题, 减少遗产核查的难度, 提高遗产税 征收的效率。 21 设计切实可行的遗产税制。鉴于我国遗产税开征条件的特殊性, 遗产税的设计既要借鉴国际经 验, 又要结合我国国情。具体地: ( 1) 税制模式。根据我国个人财产隐蔽分散、纳税人纳税意识薄弱、征管 困难等情况, 宜采用总遗产税制, 在纳税人死亡时对其总遗产一次课税; ( 2) 征税范围和起征点。鉴于遗产 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 加之我国征管条件有限,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宜窄不宜宽, 起征点宜高不 宜低; ( 3)税率。为了达到遗产税必要的调节力度, 遗产税应实行多级次、高累进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 ( 4) 同时开征赠与税。为防止财产所有人生前转移财产, 逃避遗产税, 应同时开征赠与税, 与遗产税合二为一, 称/ 遗产赠与税。0 31 加强专业培训, 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能力。由于遗产税涉及的范围广, 政策性、专业性强, 因此, 要 求税务人员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 并具较高的专业能力。因此, 在目前税务人 员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 必须加强对税务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 使他们能尽快地适应遗产税的开 征要求。 41 开展深入广泛的遗产税宣传工作, 提高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的意识。由于遗产税在我国是个崭新 的税种, 再加上我国公民的主动纳税意识较差, 遗产税的开征难免会遭受一些阻力。为减少磨擦, 保证遗 产税的顺利实施, 应开展深入广泛细致的宣传工作, 做好充分的舆论准备, 以此来取得纳税人的理解与支 持, 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冯媛媛 A Reflection on Collecting Estate and Gift Tax TONG Jin- zhi ( Finance and Monetary Department, Xiamen University, Xiamen 361005, China) Abstract: Collecting estate tax is favourable to regulating the distribution of social wealth, to perfecting our tax system, and also to maintaining the tax equity of our government. In order to carry out the estate tax well, the following should be done well: Set up relative legal codes for collecting estate tax, design a realiable estate tax system, improve the ca2 pacity of collecting tax for tax staff and the active tax sense of tax payers. Key words: estate and gift tax; declared system of property; evaluation system of property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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