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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 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 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6)下列坏账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①如果坏账的核算方法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②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3‰至5‰计提坏账准备 (即固定比例)改为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计提比例计提(自由比例)坏账准备,应作为 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7)企业由按余额百分比法(自行确定计提比例)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 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考点七】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掌握) 1.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应收债权(如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进行处理 (1)如果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 并确认相关损益 (2)如果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并未发生转移,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 得的借款,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仍由持有应收债权的企业向客 户收款,并由企业自行承担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定期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入款项的本息 (2)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 “短期借款”等科目 (3)企业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 (4)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 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由于上述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企业应根 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 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 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6)企业应设置备査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例]2004年7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货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其中价款 854700.85元,增值税145299.15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在年末按应收债权5%计提坏账准 备。2004年8月1日,甲公司以应收债权作质押,取得借款100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 利息到期支付。要求对上述销售业务、取得借款业务、年末计提利息和坏账准备进行处理。 (1)2004年7月1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0.85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15 (2)2004年8月1日,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0000005 收账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则应视为滥用会计估计, 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运用个别认定法的应收账款应 从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剔除。 6)下列坏账核算方法发生变化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①如果坏账的核算方法由直接转销法改为备抵法,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②在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的情况下,由原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 3‰至 5‰计提坏账准备 (即固定比例)改为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确定计提比例计提(自由比例)坏账准备,应作为 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7)企业由按余额百分比法(自行确定计提比例)改按账龄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 备,或由账龄分析法改按余额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均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考点七】应收债权出售和融资(掌握) 1.应收债权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将应收债权(如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进行处理: (1)如果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发生转移,应按照出售应收债权处理, 并确认相关损益。 (2)如果与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报酬实质上并未发生转移,应作为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 得的借款,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2.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 (1)企业将应收债权提供给银行作为其向银行借款的质押,仍由持有应收债权的企业向客 户收款,并由企业自行承担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企业应定期支付给银行等金融机构 借入款项的本息。 (2)在以应收债权取得质押借款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并考虑借款期限,贷记 “短期借款”等科目。 (3)企业在收到客户偿还的款项时,应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 款”科目。 (4)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偿付借入款项的本息时的会计处理,应按照 借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由于上述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企业应根 据债务单位的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合理计提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的坏账准备。 对于发生的与用于质押的应收债权相关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及坏账等,应按照《企业会计制 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 (6)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质押的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质押期限及回款情况等。 [例]2004 年 7 月 1 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货物一批,取得含税收入 100 万元(其中价款 854700.85 元,增值税 145299.15 元),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在年末按应收债权 5%计提坏账准 备。2004 年 8 月 1 日,甲公司以应收债权作质押,取得借款 100 万元,期限半年,年利率 6%, 利息到期支付。要求对上述销售业务、取得借款业务、年末计提利息和坏账准备进行处理。 (1)2004 年 7 月 1 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00.8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299.15 (2)2004 年 8 月 1 日,取得借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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