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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度。(2)明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设备部门等各自职责 和责任。(3)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 人员及岗位责任。(4)随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岗位 的抽查考核。(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责任管理 情况。 18.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1)企业应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考核。每月按时 召开例会,各部门将上月本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 报,作为自我考核评价。(2)食品安全小组长每月组织成员 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例行监督考 核。(3)每季度末,食品安全小组对各部门整个季度内食品 安全工作进行汇总打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4)检验员应 具备食品检验员证或与食品生产、检验相关资质证明。(5) 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监督考核情况: 19.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承担《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对 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停止使 用损坏的设备、要求停止加工或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给予惩处等。(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有相应的培训。(3)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 培训计划,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建 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11-— 11 — 责任制度。(2)明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 技术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设备部门等各自职责 和责任。(3)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 人员及岗位责任。(4)随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岗位 的抽查考核。(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责任管理 情况。 18.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1)企业应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考核。每月按时 召开例会,各部门将上月本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 报,作为自我考核评价。(2)食品安全小组长每月组织成员 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例行监督考 核。(3)每季度末,食品安全小组对各部门整个季度内食品 安全工作进行汇总打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4)检验员应 具备食品检验员证或与食品生产、检验相关资质证明。(5) 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监督考核情况。 19.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承担《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对 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停止使 用损坏的设备、要求停止加工或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食品,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给予惩处等。(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有相应的培训。(3)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 培训计划,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建 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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