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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不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的重要影响因素。 3.实质性程序的目标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目标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注册会计 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针对该认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 关性和可靠性要求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性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 实施。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性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 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 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字或将实质性程字与制侧试相 结合,较有把握地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期中实施实 质性程序:但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认为还需要消耗大量审计资源才有可能降低期末 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甚至没有把握通过适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 未被发现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就不官在期中实临实质性程序 (二)期中审计证据的考虑 加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征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忠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 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 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 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 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 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己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或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相结合,并拟信赖期中测 试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期末信息和期中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调节,识别和调查 出现的异常金额,并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 (1)在确定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已在期中实 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否充分提供与期末账户余额及剩余期间交 易有关的信息。 (2)在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调查重大的异常交 易或分录、重大波动以及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在构成上的重大或异常变动, (3)如果拟针对脚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老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 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性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在期中检查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改与该类交易 或账户余额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或考 虑在期末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或重新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 .12.- 12 - 因素不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的重要影响因素。 3.实质性程序的目标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目标就包括获取该认定的期中审计证据,注册会计 师应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注册会计师评估的某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针对该认定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 关性和可靠性要求也就越高,注册会计师越应当考虑将实质性程序集中于期末(或接近期末) 实施。 5.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例如,某些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特殊性质(如收入截止认定、未决诉讼)决定 了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6.针对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结合,降低 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 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实质性程序与控制测试相 结合,较有把握地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在期中实施实 质性程序;但如果针对剩余期间注册会计师认为还需要消耗大量审计资源才有可能降低期末 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甚至没有把握通过适当的进一步审计程序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 未被发现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就不宜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二)期中审计证据的考虑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针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 质性程序是否足够。如果认为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不充分,注册会计师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 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对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一类重要的特别风险),被审计单位存在故意错报或 操纵的可能性,那么注册会计师更应慎重考虑能否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因此, 如果已识别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将期中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 程序通常是无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果已在期中实施了实质性程序,或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相结合,并拟信赖期中测 试得出的结论,注册会计师应当将期末信息和期中的可比信息进行比较、调节,识别和调查 出现的异常金额,并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 (1)在确定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已在期中实 施控制测试,并考虑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能否充分提供与期末账户余额及剩余期间交 易有关的信息。 (2)在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重点关注并调查重大的异常交 易或分录、重大波动以及各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在构成上的重大或异常变动。 (3)如果拟针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某类交易的期末累 计发生额或账户期末余额在金额、相对重要性及构成方面能否被合理预期。 如果在期中检查出某类交易或账户余额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修改与该类交易 或账户余额相关的风险评估以及针对剩余期间拟实施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或考 虑在期末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或重新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考虑 在以前审计中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通常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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