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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基本社会行为的范式,和初级社会学家的问题就是对命题作这样的阐明:把每 个人价值和代价的各种变量与他的行为在各种可能选择之间的频率分布联系起来,而由这些变 量代表的对一个人的价值(在数学的意义上)部分地决定了它们对对方的价值。4 我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相信,行为心理学的命题不适用于这个情景,尽管它们的含义在具 体情形中确实非常复杂。特别地,我们必须假设,对于人和对于鸽子一样,任何一种行为在压 制、餍足或厌恶性刺激方面的增长,将会增加其他一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问题并不像人们经 常所说的那样,仅仅在于一个人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了强化其行为他在过去习得了什么,而 在于他的行为现在带给他多少价值。他得到的越多,那种价值的下一个单位对他的价值就越 少,那么他就会越少地做出由它所强化的行为 影响过程 我认为,我们没有关于二人互动的研究可以证明这些命题正确与否。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利 用对更多人互动的研究成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费斯廷格( Festinger)、贝克(Back)和他们 的同事在影响动力学( dynamics of influence)方面的研究。他们所使用的变量之一是内聚性 ( cohesiveness),它被定义为吸引人们参加一个群体的任何东西。内聚性是一个价值变量 它指人们在群体活动中所发现的强化作用( reinforcement)的程度。费斯廷格和他的同事们考 虑了两种具有强化作用的活动:我们称之为“社会认可”(感情)的符号行为( symbolic behavior),和在其它方面有价值的活动,如做某些有兴趣的事等 他们所使用的另一个变量叫交往( communication),其它人称其为互动( Interaction) 这是一个频率变量:它是用来测量有价值和代价高的语词行为( verbal behavior)发生频率 的。我们必须记住,一般而言,一种变量是另一种变量的函数 费斯廷格和他的同事们表明,一个群体的内聚性越强,即成员们相互交换的感情或活动越 有价值,那么他们互动的平均频率就越高。5对于人和对于鸽子一样,强化作用越大,被强化 的行为就越经常发生。同样地,一个群体的内聚力越强,其成员对彼此行为的改变就越大,而 这种改变总是朝着使这些活动更有价值的方向进行。6即,成员所接受的活动越有价值,他们 必须提供更有价值的活动。因为如果一个人做出了一种行为,而他人并未发现它特别有酬报 那他们便会为自己的感情和活动的付出遭受损失,最后减少付出。但也许第一个人发现他人的 感情和活动有利可图,而且他想要继续获得它们,他就必须使他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更有价值 简言之,行为心理学的命题暗示了这样一种倾向,在一个人施与他人的行为对于他人的价值和 他们施与他的行为对于他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比例关系。7 沙克特( Schachter)还研究了群体成员对两种其他成员的行为,“守规者 ( conformers)和“违规者”( deviates)。8我假定守规者是这样一些人,他人发现其活动是有 价值的。因为遵从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群体标准或规范的行为,而我所能赋予规范 (nom)的含义只能是“对一种行为的语词描述,而多数成员发现遵从这种行为对他们自己和 他人的实际行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样的道理,违规者是这样一种成员,他的行为没有特别 的价值。现在沙克特指出,当一个群体的成员把另一个成员看作违规者的时候,他们与他的互 动一一通过交往使他改变自己的行为—一就会增加,这一群体就会越来越快地具有更强的内聚 力。成员们不需要向其他的守规者多说什么:他们相对而言都从守规者的行为中得到了满足: 他们已从他那里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但是如果违规者没有改变他的行为,从而没有强化其 他成员,他们便开始撤回对他的社会认可:违规者在实验结束时,在测定人际关系的选项 ( sociometric choice)中他的得分会很低。而在大多数内聚性较强的群体中一一那些沙克特称 之为“高内聚相关”( high cohesive-relevant)的群体——与违规者的互动最终也会减少,并且 这种互动在那些最强烈地拒斥违规者的成员中其程度是最低的,似乎他们已把他当作一件糟糕 的工作给放弃了。我们的发现何以是这样的?这些发现完全符合日常经验2 在我看来,基本社会行为的范式,和初级社会学家的问题就是对命题作这样的阐明:把每 个人价值和代价的各种变量与他的行为在各种可能选择之间的频率分布联系起来,而由这些变 量代表的对一个人的价值(在数学的意义上)部分地决定了它们对对方的价值。4 我看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相信,行为心理学的命题不适用于这个情景,尽管它们的含义在具 体情形中确实非常复杂。特别地,我们必须假设,对于人和对于鸽子一样,任何一种行为在压 制、餍足或厌恶性刺激方面的增长,将会增加其他一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问题并不像人们经 常所说的那样,仅仅在于一个人的价值是什么,以及为了强化其行为他在过去习得了什么,而 在于他的行为现在带给他多少价值。他得到的越多,那种价值的下一个单位对他的价值就越 少,那么他就会越少地做出由它所强化的行为。 影响过程 我认为,我们没有关于二人互动的研究可以证明这些命题正确与否。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利 用对更多人互动的研究成果,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费斯廷格(Festinger)、贝克(Back)和他们 的同事在影响动力学(dynamics of influence)方面的研究。他们所使用的变量之一是内聚性 (cohesiveness),它被定义为吸引人们参加一个群体的任何东西。内聚性是一个价值变量; 它指人们在群体活动中所发现的强化作用(reinforcement)的程度。费斯廷格和他的同事们考 虑了两种具有强化作用的活动:我们称之为“社会认可”(感情)的符号行为(symbolic behavior),和在其它方面有价值的活动,如做某些有兴趣的事等。 他们所使用的另一个变量叫交往(communication),其它人称其为互动(interaction)。 这是一个频率变量;它是用来测量有价值和代价高的语词行为(verbal behavior)发生频率 的。我们必须记住,一般而言,一种变量是另一种变量的函数。 费斯廷格和他的同事们表明,一个群体的内聚性越强,即成员们相互交换的感情或活动越 有价值,那么他们互动的平均频率就越高。5对于人和对于鸽子一样,强化作用越大,被强化 的行为就越经常发生。同样地,一个群体的内聚力越强,其成员对彼此行为的改变就越大,而 这种改变总是朝着使这些活动更有价值的方向进行。6即,成员所接受的活动越有价值,他们 必须提供更有价值的活动。因为如果一个人做出了一种行为,而他人并未发现它特别有酬报, 那他们便会为自己的感情和活动的付出遭受损失,最后减少付出。但也许第一个人发现他人的 感情和活动有利可图,而且他想要继续获得它们,他就必须使他自己的行为对他人更有价值。 简言之,行为心理学的命题暗示了这样一种倾向,在一个人施与他人的行为对于他人的价值和 他们施与他的行为对于他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种比例关系。7 沙克特( Schachter )还研究了群体成员对两种其他成员的行为,“守规者” (conformers)和“违规者”(deviates)。8我假定守规者是这样一些人,他人发现其活动是有 价值的。因为遵从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群体标准或规范的行为,而我所能赋予规范 (norm)的含义只能是“对一种行为的语词描述,而多数成员发现遵从这种行为对他们自己和 他人的实际行为而言是有价值的”。同样的道理,违规者是这样一种成员,他的行为没有特别 的价值。现在沙克特指出,当一个群体的成员把另一个成员看作违规者的时候,他们与他的互 动——通过交往使他改变自己的行为——就会增加,这一群体就会越来越快地具有更强的内聚 力。成员们不需要向其他的守规者多说什么;他们相对而言都从守规者的行为中得到了满足: 他们已从他那里得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但是如果违规者没有改变他的行为,从而没有强化其 他成员,他们便开始撤回对他的社会认可:违规者在实验结束时,在测定人际关系的选项 (sociometric choice)中他的得分会很低。而在大多数内聚性较强的群体中——那些沙克特称 之为“高内聚相关”(high cohesive-relevant)的群体——与违规者的互动最终也会减少,并且 这种互动在那些最强烈地拒斥违规者的成员中其程度是最低的,似乎他们已把他当作一件糟糕 的工作给放弃了。我们的发现何以是这样的?这些发现完全符合日常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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