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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了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需要强化和完善审 计监督。同时,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审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需要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 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共分7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 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1条。 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审计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审查通过的重要法律。它作为调整和规范审 计监督活动的基本法,集中体现和反映了社会对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根本要求。《审计法》专 设“法律责任”一章,对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规定。《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 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 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2。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 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3.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审计法》不仅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处罚权,加重了执法力度,而 且对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审计人员是具体执行审计监督职责 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审计法》第6条对此有 明确要求,即“宙计机关和宙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不良后果甚至危害社会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 具体规定集中体现在第49条中:“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1997年10月21日颁布并实施的《审 计法实施条例》第55条还规定:“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 者责今退赔。” 《审计法》有关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前后呼应,体现了对国家审计人员的严格 要求。《审计法》在给予审计人员一定保护的同时,又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些在国家审计人员的审计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在审计立法上也是协调和合理的: 第三节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审计事业已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不可缺 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审计越发展,其法律责任问题也就越突出。在我国,判断社会审计 .3。 - 3 - 述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全面发展,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近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有了新的发展和变化。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了健全科学的宏观管理体制,需要强化和完善审 计监督。同时,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审计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需要认真研究和妥善解决。因此,为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 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1994 年 8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并于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共分 7 章,即总则、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 限、审计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 51 条。 二、《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审计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审查通过的重要法律。它作为调整和规范审 计监督活动的基本法,集中体现和反映了社会对中国审计监督制度的根本要求。《审计法》专 设“法律责任”一章,对法律责任问题做出了规定。《审计法》所规定的审计法律责任是指在 国家审计监督活动中发生的有关法律责任,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 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2。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 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3.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审计法》不仅赋予国家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权、处罚权,加重了执法力度,而 且对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审计人员是具体执行审计监督职责 的国家专门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感,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审计法》第 6 条对此有 明确要求,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保守秘密。”如果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 不良后果甚至危害社会的,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 具体规定集中体现在第 49 条中:“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1997 年 10 月 21 日颁布并实施的《审 计法实施条例》第 55 条还规定:“审计人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没收或 者责令退赔。” 《审计法》有关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前后呼应,体现了对国家审计人员的严格 要求。《审计法》在给予审计人员一定保护的同时,又规定了审计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这些在国家审计人员的审计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在审计立法上也是协调和合理的。 第三节 社会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审计事业已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不可缺 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审计越发展,其法律责任问题也就越突出。在我国,判断社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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