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可能是最为古老、得到最为普遍的宣称的价值。人类学家 和历史学家也许都找不出一个这样的健康社会:它未曾将荣光赋予 (或者宣称赋予)正义观念的某一异变形式。大自然是非正义的, 人们也常常是非正义的,然而我们拒绝生活在一个没有正义观念的 世界里。 一约翰·W。加德纳,《道德规范》 New York:W.W.Norton Co.,Inc.,1978) 将臣民的自由置于其12位同胞之手,对此,没有哪位暴君能 够忍受得了。因此,陪审制不仅仅是一项司法机制,也不仅仅是宪 法的一个车轮:它是一盏明灯,向人们显示着自由长存。 一帕特里克·德夫林爵士,《陪审制》, 载于《哈姆林讲稿》 London:Stevens Sons Limited,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