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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对象不同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 ■()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对象不同 ◼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 ◼ ㈠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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