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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第二十九章 渎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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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本章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体,详细阐释了各种渎职犯罪行为。 重点罪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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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内容提要:本章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 体,详细阐释了各种渎职犯罪行为 重点罪名: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徇私枉法罪 5、枉法裁判罪

第二十九章渎职罪 ◼ 内容提要:本章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犯罪主 体,详细阐释了各种渎职犯罪行为。 ◼ 重点罪名: ◼ 1、滥用职权罪 ◼ 2、玩忽职守罪 ◼ 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4、徇私枉法罪 ◼ 5、枉法裁判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 类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外)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有的是过失。 渎职罪的种类 1、23个条文,33个罪。其中重点罪名5个 2、渎职罪包括三个方面:A、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B、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C、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 ◼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并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外)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有的是过失。 ◼ 二、渎职罪的种类 ◼ 1、23个条文,33个罪。其中重点罪名5个。 ◼ 2、渎职罪包括三个方面:A、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B、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 C、其他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1) 、滥用职权罪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 李余莉盟癌雙烃瞀刘其职杈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A、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B、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1) ◼ 一、滥用职权罪 ◼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非法地行使 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超过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并导致了公共财产、国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A、行为人有滥用职权的行为。 ◼ B、行为人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 ◼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 2、本罪与其他特殊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2) 玩忽职守罪 ()概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责,致使公共 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 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A、玩忽职守——行为人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公职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1、罪与非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标准) 2、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客体不同 发生的过程不同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2) ◼ 二、玩忽职守罪 ◼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玩忽职守的行为,并使公共财产、国家和 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 A、玩忽职守——行为人严重不负刑事责任,工作中草率马虎,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公职。 ◼ B、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 ◼ 3、犯罪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过失(?)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造成重大损失(标准) ◼ 2、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发生的过程不同 ◼ 3、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犯罪主观方面不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3)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概 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为人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 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十一般主体(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情节严重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是否情节严重不同 D、是否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不同 E、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3) ◼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 ㈠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的保密制度。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禁止性命令的行为, 即实施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 ◼ 3、犯罪主体——特殊主体+一般主体(知悉或了解国家秘密的人)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情节严重 ◼ 2、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 A、侵犯的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是否情节严重不同 D、是否泄露给特定的对象不同 E、犯罪主体要求不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4)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主体不同 C、对象不同 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的界限—一 A、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 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4) 3、本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主体不同 C、对象不同 4、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的界限—— A、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五、徇私枉法罪 ㈠概念——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 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㈡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国家的司法公正。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实施了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的行 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5)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 (认定 ■1、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的界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和示次倍4路会需为中列动,地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5) ◼ 3、犯罪主体——司法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本罪与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的界 限—— ◼ A、犯罪客体不同 ◼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犯罪主体不同 ◼ 2、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 A、犯罪客体不同 ◼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犯罪主体不同 ◼ 六、枉法裁判罪 ◼ ㈠概念——审判机会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对象不同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 ■()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6)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或司法公正。 ◼ 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 作枉法裁判。 ◼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的民事、行政审判人员及其主管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枉法裁判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 A、犯罪客体有所不同; ◼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 C、对象不同 ◼ 2、在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中收受他人财物,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 七、私放在押人员罪 ◼ ㈠概念——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 为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7) 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 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犯的行为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1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一(认定 本罪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 嫌疑人脱逃的行为的界阡 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职权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7)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监 管制度。 ◼ 2、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 犯的行为。 ◼ 3、犯罪主体——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本罪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 嫌疑人脱逃的行为的界限—— ◼ 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职权 ◼ 2、本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 ◼ 八、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十、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8)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款罪 十四、违法提供退税凭证罪 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 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放纵走私罪 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

第二节渎职罪分述(8) ◼ 十一、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 十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十三、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款罪 ◼ 十四、违法提供退税凭证罪 ◼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 ㈠概念——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 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十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 十七、环境监管失职罪 ◼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 十九、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罪 ◼ 二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 二十一、放纵走私罪 ◼ 二十二、商检徇私舞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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