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内容提要:本章是刑法总论与刑法分则是承上 起下的一章。重点介绍犯罪条文构成中的罪状 罪名和法定刑。 ●关键词:罪状 罪名 法定刑
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 ⚫ 内容提要:本章是刑法总论与刑法分则是承上 起下的一章。重点介绍犯罪条文构成中的罪状、 罪名和法定刑。 ⚫ 关键词:罪状 ⚫ 罪名 ⚫ 法定刑
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3.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1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2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 ●3对刑法各论的制约作用。 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一节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一、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 ㈠刑法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 1.贯彻与体现刑法总论的作用。 ⚫ 2.促进刑法总论实践效应的作用。 ⚫ 3.丰富和发展刑法总论的作用。 ⚫ ㈡刑法总论对刑法各论的作用 ⚫ 1.对刑法各论的概括作用。 ⚫ 2.对刑法各论的指导作用。 ⚫ 3.对刑法各论的制约作用。 ⚫ 二、研究刑法各论的意义和方法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 ()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1、十大类犯罪—分则十章 ●2、存在一些逻辑上的问题 ●A、第八章贪污腐败罪 B、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C、复杂客体的犯罪的归类 (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一大体上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并适当考虑犯罪与犯罪之间性质是否 具有近似性——基本由重到轻依次排列 犯罪分类的意义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 一、犯罪的分类排列及其依据 ⚫ ㈠以同类客体为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 ⚫ 1、十大类犯罪——分则十章 ⚫ 2、存在一些逻辑上的问题 ⚫ A、第八章贪污腐败罪 ⚫ B、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 C、复杂客体的犯罪的归类 ⚫ ㈡以犯罪的危害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大体上 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并适当考虑犯罪与犯罪之间性质是否 具有近似性——基本由重到轻依次排列 ⚫ 二、犯罪分类的意义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1)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徐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徐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工程特征作了详细的描 述。如:抢劫罪 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 本构成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 犯罪构成的特征。如第124条第2款。 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1) ⚫ 一、罪状 ⚫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 ㈠徐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 1.徐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工程特征作了详细的描 述。如:抢劫罪 ⚫ 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 本构成特征。如:故意杀人罪 ⚫ 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 犯罪构成的特征。如第124条第2款。 ⚫ 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 (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徐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 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如:洗钱罪 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徐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 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如: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 、罪名 罪名 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 名仅指具体罪名。 ()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 征的高度概括。 1.概括功能2.区分功能3评价功能4威慑功能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2) ⚫ ㈡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 1.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徐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中 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如:洗钱罪 ⚫ 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徐明、简单、引证、空白罪状其 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如:重大环境污 染事故罪 ⚫ 二、罪名 ⚫ 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 名仅指具体罪名。 ⚫ ㈠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 征的高度概括。 ⚫ 1.概括功能 2.区分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3) ●(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A、立法罪名 B、司法罪名 C、学理罪名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以 下二类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3.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分为二类 ●A、确定罪名 B、不确定罪名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3) ⚫ ㈡罪名的分类 ⚫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 A、立法罪名 B、司法罪名 C、学理罪名 ⚫ 2.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罪名可分为以 下二类 ⚫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 3.以罪名在刑法中是否确定不变为标准,分为二类 ⚫ A、确定罪名 B、不确定罪名
第三节具体分则条文的构成(4) (罪名的确定—一主要有两种方式 是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又分为 A、标题明示—一在分则条文以标题方式载明罪名 ●B、定义明示—在分则条文中以的方式揭示罪名 二是包含式——在分则条文中不载明罪名。只是规定罪状,将罪 名包含在罪状中,在确定罪名时则需要分析、概括罪状的规定。 ●确定罪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概括性原则 ●3科学性原则
第三节具体分则条文的构成(4) ⚫ ㈢罪名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 一是在分则条文中明确规定罪名,又分为 ⚫ A、标题明示——在分则条文以标题方式载明罪名。 ⚫ B、定义明示——在分则条文中以的方式揭示罪名。 ⚫ 二是包含式——在分则条文中不载明罪名。只是规定罪状,将罪 名包含在罪状中,在确定罪名时则需要分析、概括罪状的规定。 ⚫ 确定罪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1.合法性原则 ⚫ 2.概括性原则 ⚫ 3.科学性原则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5) 法定刑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 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 法定刑分为三种情况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广泛采用
第三节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5) ⚫ 三、法定刑 ⚫ ㈠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 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 ㈡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 ⚫ ㈢法定刑分为三种情况 ⚫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