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1)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从八个方面系统论述破坏市 场经济的94个具体犯罪行为。 重点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上产、销售假药罪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4、走私文物罪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1) ▪ 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从八个方面系统论述破坏市 场经济的94个具体犯罪行为。 ▪ 重点罪名: ▪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2、上产、销售假药罪 ▪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4、走私文物罪 ▪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2)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8、伪造货币罪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0、洗钱罪 111、集资诈骗罪 12、信用证诈骗罪 13、保险诈骗罪 14、偷税罪 15、抗税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2) ▪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8、伪造货币罪 ▪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 10、洗钱罪 ▪ 11、集资诈骗罪 ▪ 12、信用证诈骗罪 ▪ 13、保险诈骗罪 ▪ 14、偷税罪 ▪ 15、抗税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3)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7、假冒注册商标罪 18、侵犯著作权罪 ■19、侵犯商业秘密罪 20、合同诈骗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罪(3) ▪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 17、假冒注册商标罪 ▪ 18、侵犯著作权罪 ▪ 19、侵犯商业秘密罪 ▪ 20、合同诈骗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1) 概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 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构成要件 11、犯罪客体——市场经济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A、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 规,B、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 非法经济活动,C、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 为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1) ▪ 一、概念 ▪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 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非法经济 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 二、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市场经济秩序。 ▪ 2、犯罪客观方面——A、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 规,B、在市场经济运行或经济管理活动中进行 非法经济活动,C、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行 为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2)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A、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B、单纯单位犯罪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过失 种类一分八节,92个条文,94个具体 罪名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概述(2) ▪ 3、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 ▪ A、一般主体、特殊主体 ▪ B、单纯单位犯罪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目的、 过失 ▪ 三、种类—分八节,92个条文,94个具体 罪名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 案例分析 1、1999年广西半宙制药厂研制出一种治疗性病 的一种新药,经过国家药品机构鉴定核准后投入 生产,但由于该新药的成本较高,为降低成本 厂里擅自决定改变该新药的一部分成份和组成方 星,以为并不会影响该新药的疗效,新药推向市 场后开始反响不错,但不久发生了服用该新药的 人群中毒事件,其中有100多人因此中毒,震惊 全国。 问:本案广西半宙制药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 ▪ 案例分析: ▪ 1、1999年广西半宙制药厂研制出一种治疗性病 的一种新药,经过国家药品机构鉴定核准后投入 生产,但由于该新药的成本较高,为降低成本, 厂里擅自决定改变该新药的一部分成份和组成方 程,以为并不会影响该新药的疗效,新药推向市 场后开始反响不错,但不久发生了服用该新药的 人群中毒事件,其中有100多人因此中毒,震惊 全国。 ▪ 问:本案广西半宙制药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A、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B、国家对市场管理制度 C、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犯罪对象——伪劣产 2、犯罪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A、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一白酒,大米 B、以假充真;——冒充名烟 C、以次充好;—人工生产冒充天然生产 D、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矿泉水质量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2) ▪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㈠概念——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 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 A、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 B、国家对市场管理制度 ▪ C、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D、犯罪对象——伪劣产品 ▪ 2、犯罪客观方面——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 A、在生产中掺杂、掺假;——白酒,大米 ▪ B、以假充真;——冒充名烟 ▪ C、以次充好;——人工生产冒充天然生产 ▪ D、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矿泉水质量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 E、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有生产(大量)—未遂,按照 销售金额的三倍计 F、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3、犯罪主体 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不是构成要件 (认定 1、罪与非罪——销售金额(生产金额);犯罪主观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A、客体不同;B、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C、构成牵连犯 3、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A、犯罪对象是否特定;B、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C、一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D、特殊——重法优于轻法 四刑事责任——主刑十罚金(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3) ▪ E、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尚未销售,但有生产(大量)——未遂,按照 销售金额的三倍计算。 ▪ F、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犯罪——牵连犯——从一重罪从重处罚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目的不是构成要件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销售金额(生产金额);犯罪主观 ▪ 2、本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界限 ▪ A、客体不同;B、犯罪对象的性质不同;C、构成牵连犯 ▪ 3、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 A、犯罪对象是否特定;B、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 C、一般——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D、特殊——重法优于轻法 ▪ ㈣刑事责任——主刑+罚金(销售金额的50%以上2倍以下)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行为 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A、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C、犯罪对象——假药——什么是假药?——空白法规——药品管理法第33条 五种情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行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认定 1、罪与非罪—是否足以严重危害;是否故意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一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争议)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4) ▪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 ㈠概念——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的行为。 ▪ ㈡构成要件 ▪ 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 ▪ A、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 B、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 C、犯罪对象——假药——什么是假药?——空白法规——药品管理法第33条—— 五种情况 ▪ 2、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行为。 ▪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构成 ▪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 ㈢认定 ▪ 1、罪与非罪——是否足以严重危害;是否故意。 ▪ 2、本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对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争议)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结果犯) ()概念——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行为 (劣药 1、包括三种情况 2、与假药的区别 3、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的界限 A、犯罪对象不同 B、犯罪形态不同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特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概念——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
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5) ▪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结果犯) ▪ ㈠概念——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重危害的行为。 ▪ ㈡劣药 ▪ 1、包括三种情况 ▪ 2、与假药的区别 ▪ 3、本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的界限 ▪ A、犯罪对象不同 ▪ B、犯罪形态不同 ▪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 ▪ ㈠特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 ▪ ㈠概念——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