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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在一个中国法制建设的观察者看来,全社会对司法制 度以及司法改革的热切关注和企盼可以说是过去数年间的 一个显著现象。法律与政治界自不必说,一般大众传媒更 如同约好了似的,对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系统在司法 和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负面现象连篇累腱地加以报道, 仅以1998年间涉及法院者为例,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 对广西博白县法院的那位刑庭庭长枉法裁判的报道令世人 震惊。“腐败阴影笼罩神圣法律”一《工人日报》头版头 条揭露法院腐败的报道,单是标题就让人过目不忘。广西 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潘宜乐、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 长高文英这样的重量级法官因收受贿赂而被判刑、遵查处, 令人深感司法腐败的严重和抑制这种腐败的艰难。还有,喝 碎了酒的法官把小学生扔进水库淹死,作为脏物的手提电 话被法官套去自用,身为法院院长,居然将案件卷宗盗出 来,以便让被告人得以串供. 这些事例自然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不过,光是震 惊或痛心还远远不够,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中国的司 法界会沾染如此大规模的“司法病毒”?采取什么样的 措施治理这样的腐败现象?建立怎样的制度去预防它们的 发生?在依法治国成了一个具有意识形态正当性的口号的 今天,这实在是二个非常紧迫的任务。 我们看到,出主意、开药方的人是很多的。例如 位居庙堂之上者,多喜谈道德教化,将教育整顿或曰精 神文明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不二法]。于是司法界近年来 开始了规模浩大的教育整顿。只是规模虽大,效果会怎 样,却仍是疑问一毕竞这类的教育整顿已经搞过不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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