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国家宪法 阿根廷国家宪法 我们,阿根廷国家人民的代表们,由各省选举井代表他们的意志,参加制宪大会,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为了确立全国团 结、维护正义、巩固国内和半、处理共同防务、提高全民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我们的后代以及世界上一切希望在阿根廷国土 上生活的人们享受自由的成果。在一切理智和正义的源泉——上帝的庇佑下,制定井颁布阿根廷国家宪法。 第一部分宣言、权利和保障 第一条本宪法规定,阿根廷的国家政体是代议制联邦共和囯。 第二条联邦政府信奉罗马天主教。 第三条联邦政府的职权机构设在由囯会特别法律规定为共和囯首都的城市,首都的土地由所在省(一省或数省)议会同意让 第四条联邦政府用国库资金支付国家费用z国库資金包括进出口税收,出售和出租固有土地的收入,邮政收入,由国会向 居民公正和按比例征收的其它捐税收入,以及应国家急需或国家事业需要,由国会批准发行的公债和借贷业务收入 第五条各省在共和代议制的基础上,根据囯家宪法的原则、宣言和保障,制定各省宪法,以保证各省的司法管理、市政体 制和初等教育,在上述条件下,联邦政府保证各省的体制及其实施 第六条当一省被暴力推翻或受到外省侵略时,应省当权人士呼吁支持或重建政府的请求,联邦政府可进入各省领土进行干 预,以维护共和体制或抵抗外来入侵 第七条各省的法令和司法程序应受到其他省的尊重。国会依据总的法律确定实施这些法令和程序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第八条任何一省公民在外省都享有作为公民的一切权利、特权和豁免权。引渡罪犯是各省间相互的义务。 第九条在国家领土上设立国家海关。海关的税率由国会批准 第十条本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和在海关履行了手续的一切外国物品和商品,在共和国内自由流通,一律免税。 第十—条本国或外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和各种牲畜,跨越省界时免交通行税。享有此种权利的还有车辆、船只和往车船中载 运的牲畜。事后亦不得以任问名目征收过境税。 第十二条对从一省开往另一省的船舶不得强迫入港、停泊和收缴过境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法律或通商条例蛤给予某一港 口优于另一港口的特惠。 第十三条国家可接纳新省,但未经有关省议会和国会的许可,新省不得建立在一省或数省的管辖区域内,也不得合并数省 第十四条国家全体居民享有并根据法律行使以下权利z劳动,兴办各种合法的工业,航行和经商,向当局 停留、过境和出境,公开发表言论不受检查,使用并自由支配个人的财产,为正当目的集会结社,宗教信亻 知识和接受教育。 1957年10月24日修正案批准增加的新条款:各种形式的劳动都享受法律保护,法律保障劳动者有以下权利:公正平等的劳 动条件,限定的劳动时间,休息日和假期工资照付,报酬合理,调整最低生活工资,同工同酬,参加企业盈利分成 监督生产和 参与企业领导,不得任意解雇,公职人员职业稳定,经注册登记允许组织自由和民主的工会 工会的下述活动受到保护:缔结集体劳动合同,要求调解和仲裁,罢工的权利。工会代表在进行工会工作中享有必要的保障 他们的职业的稳定性受到保护 国家必须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福利。法律要专门规定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由国家实体和有财政和经济自主权的、有国家参与管 理的国家或省级实体负责社会保险事宜,在收取社会保险金时,不得有优惠。颁发和调整退休金与抚恤金,全面保障家庭 生活,保护家庭财产,给予家庭经济补贴,提供体面的住宅。 第十五条阿根廷国家内不得有奴隶存在。现有的少数奴隶自本宪法公布之日起一律成为自由民。取消奴隶制的补偿办法,由 专门法律另行规定。切签定买卖人口契约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一切从事这类买卖活动的个人、公证人和批准这类买卖的官 渠道入境的奴隶,当他一踏上阿根廷共和国的领土就成为自由民。 第十六条阿根廷国家不承认血统和出身的特权,在阿根廷不得存在个人特权和贵族称号。居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 才能是就业的唯一条件。平等是捐税和一切公共税收的原则基础。 第十七条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国家的任何居民的财产。为了公共利益,私有财产可根据法定程 序征用,并预先给予补偿。唯国会有权征收本宪法第四条规定的各种赋税。非经法律规定或依法判决,不得强行个人劳役。阿根廷国家宪法 阿根廷国家宪法 序言 我们,阿根廷国家人民的代表们 , 由各省选举并 代表他们的意志 , 参加制宪大会 , 履行已签订的协 议 , 为了确立全国团 结、维护正义、巩固国内和半、处 理共同防务、提高全民福利并确保我们自己、我们的 后代以及世界上一切希望在阿根廷国土 上生活的人 们享受自由的成果。在一切理智和正义的源泉一一 上帝的庇佑下 , 制定并颁布阿根廷国家宪法。 第一部分 宣言、权利和保障 第一条 本宪法规定 , 阿根廷的国家政体是代议制联邦共和国。 第二条 联邦政府信奉罗马天主教。 第三条 联邦政府的职权机构设在由国会特别法律规定为共和国首都的城市 , 首都的土地由所在 省 ( 一省或数省)议会同意让 与联邦政府。 第四条 联邦政府用国库资金支付国家费用 z 国库资金包括进出口税收 , 出售和出租固有土地的 收入 , 邮政收入 , 由国会向 居民公正和按比例征收的 其它捐税收入 , 以及应国家急需或国家事业需要 , 由 国会批准发行的公债和借贷业务收入。 第五条 各省在共和代议制的基础上 , 根据国 家宪法的原则、宣言和保障 , 制定各省宪法 , 以保证 各省的司法管理、市政体 制和初等教育 , 在上述条件 下 , 联邦政府保证各省的体制及其实施。 第六条 当一省被暴力推翻或受到外省侵略 时 , 应省当权人士呼吁支持或重建政府的请求 , 联邦 政府可进入各省领土进行干 预 , 以维护共和体制或 抵抗外来入侵。 第七条 各省的法令和司法程序应受到其他省 的尊重。国会依据总的法律确定实施这些法令和程序的方式及其法律效力。 第八条 任何一省公民在外省都享有作为公民 的一切权利、特权和豁免权。引渡罪犯是各省间相互 的义务。 第九条 在国家领土上设立国家海关。海关的税率由国会批准。 第十条 本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 , 和在海关履 行了手续的一切外国物品和商品 , 在共和国内自由 流通 , 一律免税。 第十一条 本国或外国生产和制造的商品和各 种牲畜 , 跨越省界时免交通行税。享有此种权利的还 有车辆、船只和往车船中载 运的牲畜。事后亦不得以 任何名目征收过境税。 第十二条 对从一省开往另一省的船舶不得强 迫入港、停泊和收缴过境税。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通过 法律或通商条例给予某一港 口优于另一港口的特 惠。 第十三条 国家可接纳新省 , 但未经有关省议 会和国会的许可 , 新省不得建立在一省或数省的管 辖区域内 , 也不得合并数省 成立新省。 第十四条 国家全体居民享有并根据法律行使 以下权利 z 劳动 , 兴办各种合法的工业 , 航行和经商 , 向当局请愿 , 入境、 停留、过境和出境 , 公开发表言论 不受检查 , 使用并自由支配个人的财产 , 为正当目的 集会结社 , 宗教信仰自由 , 传授 知识和接受教育。 1957 年 10 月 24 日修正案批准增加的新条款:各种形式的劳动都享受法律保护 , 法律保障劳动者 有以下权利:公正平等的劳 动条件 , 限定的劳动时 间 , 休息日和假期工资照付 , 报酬合理 , 调整最低生 活工资 , 同工同酬 , 参加企业盈利分成 , 监督生产和 参与企业领导 , 不得任意解雇 , 公职人员职业稳定 , 经注册登记允许组织自由和民主的工会。 工会的下述活动受到保护:缔结集体劳动合同 , 要求调解和仲裁 , 罢工的权利。工会代表在进行工会 工作中享有必要的保障 , 他们的职业的稳定性受到 保护。 国家必须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险福利。法律要专 门规定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由国家实体和有财政和 经济自主权的、有国家参与管 理的国家或省级实体 负责社会保险事宜 , 在收取社会保险金时 , 不得有优 惠。颁发和调整退休金与抚恤金 , 全面保障家庭 生 活 , 保护家庭财产 , 给予家庭经济补贴 , 提供体面的 住宅。 第十五条 阿根廷国家内不得有奴隶存在。现 有的少数奴隶自本宪法公布之日起一律成为自由 民。取消奴隶制的补偿办法 , 由 专门法律另行规定。 -切签定买卖人口契约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一切从事这类买卖活动的个人、公证人和批准这类买卖 的官 员必须承担责任。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入境的奴 隶 , 当他一踏上阿根廷共和国的领土就成为自由民。 第十六条 阿根廷国家不承认血统和出身的特 权 , 在阿根廷不得存在个人特权和贵族称号。居民在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的 才能是就业的唯一条件。 平等是捐税和一切公共税收的原则基础。 第十七条 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 , 非经法律判 决 , 不得剥夺国家的任何居民的财产。为了公共利 益 , 私有财产可根据法定程 序征用 , 并预先给予补 偿。唯国会有权征收本宪法第四条规定的各种赋税。 非经法律规定或依法判决 , 不得强行个人劳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