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简易程序着干规定》第1条排除性列举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 件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 件◼ 《简易程序若干规定》第1条排除性列举: ◼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 2、发回重审的案件; ◼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 件; ◼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 序的案件; ◼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 件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