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 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 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 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生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 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 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 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第十四条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 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 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 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 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生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 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 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 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特许猎捕证: (一)申请猎捕者有条件以合法的非猎捕方式获得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所需目的的; (二)猎捕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 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猎捕的。 第十四条 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