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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政治关系的主体。只有在政治关系发生历史性变革,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民主 革命后,以平等、自由公民身份出现的自然人才成为政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并以公民身 份参与到政治关系中。人在身份上的变革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在立宪社会,公民利用自身的主体地位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作用于宪法关系,如参加选 举和投票,参加政党活动,担任国家公职等,换言之,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宪法权利, 作出宪法行为,对国家政治活动施加公民的个人影响。与此同时,公民对宪法关系发展的影 响也是巨大和深远的,这表现在:一方面,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发 挥自己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使人类在社会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在完成政 治解放的基础上向人类解放的目标前进;另一方面,公民通过自身的宪法权利行为,制约国 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目的和效果,使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合理运行,并由此保证宪 法关系的健康运作。 (2)国家也是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 国家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但并非一切国家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在前宪政社会,国 家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一方面,当社会及其成员尚未从国家政治力量的绝对控制下 独立出来时,作为调整人民、公民与国家之间平衡关系的宪法关系就无从产生;另一方面, 在国家权力对社会及其成员的绝对权威不受限制的条件下国家根本不可能在政治关系中承 担任何法定义务,而不承担政治义务的主体更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近现代的宪政国 家是在反封建专制的基础建立的宪法和宪法关系的产生将享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改造成为权 力的行使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宪法关系中国家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国家不再是极少数人组成的奴役社会及其成员的工具,而成为社会成员依照宪法组 成的政治实体,合理统治和管理社会同时服务于社会受制于社会;另一方面,国家在再是无 限控制社会的政治力量,宪法和宪法关系赋予这一法律上的主体以宪法上的政治权力,同时是政治关系的主体。只有在政治关系发生历史性变革,即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无产阶级民主 革命后,以平等、自由公民身份出现的自然人才成为政治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并以公民身 份参与到政治关系中。人在身份上的变革使公民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的主体因素。 在立宪社会,公民利用自身的主体地位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作用于宪法关系,如参加选 举和投票,参加政党活动,担任国家公职等,换言之,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行使宪法权利, 作出宪法行为,对国家政治活动施加公民的个人影响。与此同时,公民对宪法关系发展的影 响也是巨大和深远的,这表现在:一方面,公民通过权利的行使来满足自身的利益诉求,发 挥自己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使人类在社会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在完成政 治解放的基础上向人类解放的目标前进;另一方面,公民通过自身的宪法权利行为,制约国 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目的和效果,使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合理运行,并由此保证宪 法关系的健康运作。 (2)国家也是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 国家是一切政治关系的主体,但并非一切国家都是宪法关系的主体。在前宪政社会,国 家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一方面,当社会及其成员尚未从国家政治力量的绝对控制下 独立出来时,作为调整人民、公民与国家之间平衡关系的宪法关系就无从产生;另一方面, 在国家权力对社会及其成员的绝对权威不受限制的条件下,国家根本不可能在政治关系中承 担任何法定义务,而不承担政治义务的主体更不可能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近现代的宪政国 家是在反封建专制的基础建立的,宪法和宪法关系的产生将享有绝对权威的国家改造成为权 力的行使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宪法关系中,国家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国家不再是极少数人组成的奴役社会及其成员的工具,而成为社会成员依照宪法组 成的政治实体,合理统治和管理社会同时服务于社会受制于社会;另一方面,国家在再是无 限控制社会的政治力量,宪法和宪法关系赋予这一法律上的主体以宪法上的政治权力,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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