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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为它规定了种种义务和限制,从而维持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平衡 在宪政社会,国家作用于宪法关系的方式主要有:建立和维护合法而健康的权力运行秩 序,协调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关系,保证政治关系的稳定发展;通过行使管理权,对社会生 活进行法律和政治控制;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权利行为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 从而维护宪法关系的正常运行;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调整权力结构和权利-权力关系, 推动宪法关系向更高阶段发展。 总之,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关系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 的制约是宪法关系的主要方面,公民与国家是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 (3)宪法关系的其他非基本主体 在宪法关系中,公民国家关系也派生出其他各种宪法关系和其他各种宪法关系的主体, 这些派生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A国家机关。国家是宪法关 系的基本主体,依宪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但国家的权力义务是具体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 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来进行的;同时,国家机关在许多情况下也会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宪法权力承担宪法义务,如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其他社 会主体之间的宪法关系中,国家机关是作为独立宪法关系的主体身份出现的。B、民族。多 民族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了各民族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利(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也 是宪法关系的主体。民族是公民主体的延伸。C、政党。政党的存在及其合法活动是现代国 家立宪政体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因素否则宪政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缺乏宪政中介和组织维系 机制,因此,虽然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政党的权利义务末做明确规定,政党实际上也是宪法 关系的重要主体,并且可以看作是公民集体行使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方式。D、利 益集团。利益集团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加者,它虽然并不具有特定的宪法地位,但它对宪法 关系和宪政社会中公民个国家起重要的联系和缓冲作用,因此也应注意其对宪法关系的影又为它规定了种种义务和限制,从而维持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力量平衡。 在宪政社会,国家作用于宪法关系的方式主要有:建立和维护合法而健康的权力运行秩 序,协调国家权力之间的矛盾关系,保证政治关系的稳定发展;通过行使管理权,对社会生 活进行法律和政治控制;通过国家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权利行为进行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 从而维护宪法关系的正常运行;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调整权力结构和权利-权力关系, 推动宪法关系向更高阶段发展。 总之,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宪法关系最为基本和核心的内容,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 的制约是宪法关系的主要方面,公民与国家是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 (3)宪法关系的其他非基本主体: 在宪法关系中,公民-国家关系也派生出其他各种宪法关系和其他各种宪法关系的主体, 这些派生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和利益集团等。A、国家机关。国家是宪法关 系的基本主体,依宪行使权力承担义务,但国家的权力义务是具体通过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 国家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来进行的;同时,国家机关在许多情况下也会独立以自己的名义行使 宪法权力承担宪法义务,如在同级国家机关之间、上下级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其他社 会主体之间的宪法关系中,国家机关是作为独立宪法关系的主体身份出现的。B、民族。多 民族国家的宪法一般都规定了各民族的宪法地位及其权利(权力),在这种情况下,民族也 是宪法关系的主体。民族是公民主体的延伸。C、政党。政党的存在及其合法活动是现代国 家立宪政体得以有效运行的必要因素,否则宪政国家的政治生活就缺乏宪政中介和组织维系 机制,因此,虽然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对政党的权利义务未做明确规定,政党实际上也是宪法 关系的重要主体,并且可以看作是公民集体行使权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方式。D、利 益集团。利益集团是宪法关系的重要参加者,它虽然并不具有特定的宪法地位,但它对宪法 关系和宪政社会中公民个国家起重要的联系和缓冲作用,因此也应注意其对宪法关系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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