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1期 高铭暄等: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法立法 37 机关没有颁布单行刑法规范。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各项事业步入正常的轨道。从 此,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得到了恢复振兴和繁荣。 (二)我国刑法典的创制 我国刑法典的诞生过程可谓历经波折。如果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走过了曲折的探索道路,那么,我国刑法典的创制也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起伏跌宕。回顾这一过 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刑法典的孕育与诞生经过了初创、前进与挫折和浩劫后的转折三个阶段。 1.初创阶段 新中国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始于1950年,是由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负责的。为了起草 刑法典,法制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刑法大纲起草委员会。当时不仅翻译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 法、德、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典,而且也搜集了中国历史上和革命根据地以及建国以来的刑法立 法的大量资料。2119)同年7月,刑法大纲起草委员会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 这一《大纲草案》虽然未经法制委员会会议正式讨论,但却印发给当时参加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与会 同志征求了意见。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总结建国以来的司法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又 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并印发给一定范围内的同志征求意见。应当 说,建国初期,由于我国尚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制定系统完备的刑法典是不 现实的。因此,党和国家以务实的态度,组织人马制定出这两个草案,为以后刑法典拟制工作的顺利 开展奠定了基础。 2.前进与挫折阶段 1954年,我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大事。宪法和五个组织法的通过与实施,标志着我 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这对刑法典的起草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我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刑法的起草工作改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自1954年冬天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就着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5年6月,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法律室在总结掌握司法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和调查报告,对刑法草案作了修改。其后,连同各种参考资料分送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的司法部门以及政法院校征求意见。根据这些意见,法律 室对刑法草案又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到1956年11月,已经写到第13稿。「3一4]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社会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 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就法制建设而言,八大会议明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己经基本完成, 国家的主要任务己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巩固 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5董必武同志在八大会 议上也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还缺乏一些急需的较完整的基本法规,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 法、土地使用法等。”“法制不完备的状态,在新建设的国家内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时候的。”“但是, 现在无论就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说,或者是就客观可能性来说,法制都应该逐渐完备起来。法制不 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甚至拖得过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6]在八大 精神的鼓舞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快马加鞭。到了1957年6月,己经写到第22稿。 第22稿刑法草案的拟出,说明新中国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稿本经过了中 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的审查修改。其后,经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以后,于6月28日提 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作出决议: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加以审议修改,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在试行中继续征求各方面 的意见,再加修改,然后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985) 按理说,决议作出以后,应该公布刑法草案。然而,1957年夏,反右斗争开始。在“左”的思想指 导下,我国脱离了中共八大以来探索的正确轨道,陷入了以群众运动代替法制为突出表现的法律虚无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机关没有颁布单行刑法规范。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标志着我国的各项事业步入正常的轨道。从 此 ,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步得到了恢复、振兴和繁荣。 (二) 我国刑法典的创制 我国刑法典的诞生过程可谓历经波折。如果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 ,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走过了曲折的探索道路 ,那么 ,我国刑法典的创制也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起伏跌宕。回顾这一过 程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 ,刑法典的孕育与诞生经过了初创、前进与挫折和浩劫后的转折三个阶段。 1. 初创阶段 新中国刑法典的起草准备工作始于 1950 年 ,是由前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负责的。为了起草 刑法典 ,法制委员会专门成立了刑法大纲起草委员会。当时不仅翻译了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以及 法、德、美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典 ,而且也搜集了中国历史上和革命根据地以及建国以来的刑法立 法的大量资料。[2 ] (P1939)同年 7 月 ,刑法大纲起草委员会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 这一《大纲草案》虽然未经法制委员会会议正式讨论 ,但却印发给当时参加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与会 同志征求了意见。1954 年 ,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在总结建国以来的司法实际经验的基础上 ,又 草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导原则草案》(初稿) 并印发给一定范围内的同志征求意见。应当 说 ,建国初期 ,由于我国尚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完成 ,制定系统完备的刑法典是不 现实的。因此 ,党和国家以务实的态度 ,组织人马制定出这两个草案 ,为以后刑法典拟制工作的顺利 开展奠定了基础。 2. 前进与挫折阶段 1954 年 ,我国的政治生活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大事。宪法和五个组织法的通过与实施 ,标志着我 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这对刑法典的起草工作是一个很大的促进。 依据宪法和组织法 ,我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 ,刑法的起草工作改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办公厅法律室负责。自 1954 年冬天起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就着手刑法典的起草工作。 1955 年 6 月 ,拟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并广泛征求了意见。法律室在总结掌握司法实践经 验的基础上 ,根据所征求的意见和调查报告 ,对刑法草案作了修改。其后 ,连同各种参考资料分送全 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部门、各省市的司法部门以及政法院校征求意见。根据这些意见 ,法律 室对刑法草案又进行了重大的修改。到 1956 年 11 月 ,已经写到第 13 稿。[3~4 ] 1956 年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中共八大的召开 ,标志着中国社会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社 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就法制建设而言 ,八大会议明确指出“: 由于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基本完成 , 国家的主要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 ,巩固 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国家必须根据需要 ,逐步地系统地制定完备的法律。”[5 ]董必武同志在八大会 议上也指出“: 现在的问题是 ,我们还缺乏一些急需的较完整的基本法规 ,如刑法、民法、诉讼法、劳动 法、土地使用法等。”“法制不完备的状态 ,在新建设的国家内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时候的。”“但是 , 现在无论就国家法制建设的需要来说 ,或者是就客观可能性来说 ,法制都应该逐渐完备起来。法制不 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它继续存在 ,甚至拖得过久 ,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6 ]在八大 精神的鼓舞下 ,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快马加鞭。到了 1957 年 6 月 ,已经写到第 22 稿。 第 22 稿刑法草案的拟出 ,说明新中国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稿本经过了中 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的审查修改。其后 ,经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以后 ,于 6 月 28 日提 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作出决议 :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根据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 ,加以审议修改 ,作为草案公布试行 ,在试行中继续征求各方面 的意见 ,再加修改 ,然后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 ] (P1985) 按理说 ,决议作出以后 ,应该公布刑法草案。然而 ,1957 年夏 ,反右斗争开始。在“左”的思想指 导下 ,我国脱离了中共八大以来探索的正确轨道 ,陷入了以群众运动代替法制为突出表现的法律虚无 第 1 期 高铭暄等 :中国共产党与新中国刑法立法 37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