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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 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账款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 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5.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6.检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7.对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货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和汇兑损益处理的正确 性。 8.对税法规定应予纳税的预收销售款,结合应交税金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计缴 有关税金。 9.检查预收货款是否己在资产负债表上作恰当披露。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持有其5%(含5%)以上股份 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1年的预收账款未结转的原因。 三、应交税金审计 (一)应交税金的审计目标 应交税金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交税金 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交税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交税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综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 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 税金有无误人应交税金项目。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 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在被审计期间内 的应纳税内容。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 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 机构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 面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函证应交税金的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对 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的税项,应取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检查进项、销 项的人账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无经税务机关认定。 (3)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 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④)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 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 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5)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贵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 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 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3.- 13 - 对于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建议作适当调整;对于未回函的,应再次 函证或通过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已转销的预收账款是否与仓库发运凭证、销售发票相一致 等替代程序,确定其是否真实、正确。 5.检查预收账款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决定是否建议作重分类调整。 6.检查预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并作出记录,必要时提请被审计单位予以调整。 7.对以非记账本位币结算的预收货款,检查其采用的折算汇率和汇兑损益处理的正确 性。 8.对税法规定应予纳税的预收销售款,结合应交税金项目,检查是否及时、足额计缴 有关税金。 9.检查预收货款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作恰当披露。 如果被审计单位是上市公司,其会计报表附注通常应披露持有其 5%(含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单位账款情况,并说明账龄超过 1 年的预收账款未结转的原因。 三、应交税金审计 (一)应交税金的审计目标 应交税金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应交税金 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应交税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应交税金的实质性测试程序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 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是否相符。注意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缴数的 税金有无误人应交税金项目。 2.查阅被审计单位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批准文件,了解被审计单位 适用的税种、计税基础、税率,以及征、免、减税的范围与期限,确认其在被审计期间内 的应纳税内容。 3.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是否一致,如有差额,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 必要时建议作适当调整。 4.取得税务部门汇算清缴或其他确认文件、有关政府部门的专项检查报告、税务代理 机构的专业报告、被审计单位纳税申报有关资料等,分析其有效性,并与上述明细表及账 面情况进行核对。必要时,向主管税务部门函证应交税金的本期应交数和期末未交数。对 于超过法定纳税期限的税项,应取得主管税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5.检查应交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1)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 (2)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被审计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检查进项、销 项的人账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有无经税务机关认定。 (3)抽查一定期间的进项税抵扣汇总表,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相关数额合计数核对,如 有差异,查明原因并作适当处理。 (4)抽查重要进项税发票,注意进口货物、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接受投资或捐赠、接受 应税劳务等应计的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因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 应计的进项税额转出数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5)复核存货销售,或将存货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计的 销项税额,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正确计算, 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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