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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解 和解是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或者是仲裁庭通过说服教育 和劝导协商,使当事人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庭外自行和解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也可以申请撤销案 件。撤销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庭组成前)或仲裁庭作出决定。 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当事人另有 约定外,仲裁庭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 (四)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按照适用法律及其仲裁规则审理案件,根据査明的事实和 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就双方争议提出的请求事项作出予以支持、驳回或部分支 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就其内容和效力而言,可以分为中间裁决、 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三种。 1.中间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整个争议案件已部分审理清楚,为了有利于进一步审理和作 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在某一审理阶段作出某项暂时性的裁决。中间裁决的范围很 广,它是暂时性的,仲裁庭可以作出修改。另一方面,中间裁决的性质虽不是终 局的,但它毕竟包括了仲裁庭要求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当事人也应遵照 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中间裁决,那么由于该方当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 通常由该方当事人承担。 中间裁决比较普遍地应用于下列情况: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要求当事人合作和 采取措施,保存或出售容易腐烂、变质、贬值的货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要求当事人合作和采取措施,为仲裁庭亲自监督或委派专家监督下的设备调试和 试生产提供保障条件,调试的结果,往往成为判断设备品质好坏的重要依据;要 求当事人合作和采取措施,组织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为 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确定打下基础。 2.部分裁决 部分裁决是指对整个争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已经审理清楚,为了及时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利于继续审理其他问题,仲裁庭先行作出的对某一个 或某几个问题的终局性裁决。 部分裁决通常是在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而作出的裁决。它比较 普遍地应用于下列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论不休的有关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 问题;确定适用法律的问题和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就某一项申请或反请求而言 它是否成立;在计算错综复杂的损害赔偿金额之前,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划分;在 比较复杂和耗时较长的仲裁案件中,违约一方向守约一方先行支付赔偿金额: 方当事人承认同意了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某项申请或反申请索赔要求,需要以部 分裁决予以确认。与最终裁决一样,部分裁决是终局的,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 的效力。 3.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是指整个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仲裁庭就全部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作 出的终局性裁决。最终裁决一经作出,除了并不多见的裁决更正、修改或补充外, 整个案件的仲裁程序即告结束。 四、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可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三) 和解 和解是当事人在仲裁庭之外自行协商解决争议,或者是仲裁庭通过说服教育 和劝导协商,使当事人双方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庭外自行和解的当事 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也可以申请撤销案 件。撤销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庭组成前)或仲裁庭作出决定。 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和解协议;除当事人另有 约定外,仲裁庭根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结案。 (四)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按照适用法律及其仲裁规则审理案件,根据查明的事实和 认定的证据,对当事人就双方争议提出的请求事项作出予以支持、驳回或部分支 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仲裁裁决就其内容和效力而言,可以分为中间裁决、 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三种。 1.中间裁决 中间裁决是指对整个争议案件已部分审理清楚,为了有利于进一步审理和作 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在某一审理阶段作出某项暂时性的裁决。中间裁决的范围很 广,它是暂时性的,仲裁庭可以作出修改。另一方面,中间裁决的性质虽不是终 局的,但它毕竟包括了仲裁庭要求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当事人也应遵照 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中间裁决,那么由于该方当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 通常由该方当事人承担。 中间裁决比较普遍地应用于下列情况: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要求当事人合作和 采取措施,保存或出售容易腐烂、变质、贬值的货物,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要求当事人合作和采取措施,为仲裁庭亲自监督或委派专家监督下的设备调试和 试生产提供保障条件,调试的结果,往往成为判断设备品质好坏的重要依据;要 求当事人合作和采取措施,组织清算委员会对合资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为 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的确定打下基础。 2.部分裁决 部分裁决是指对整个争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问题已经审理清楚,为了及时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利于继续审理其他问题,仲裁庭先行作出的对某一个 或某几个问题的终局性裁决。 部分裁决通常是在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迫切需要而作出的裁决。它比较 普遍地应用于下列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论不休的有关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的 问题;确定适用法律的问题和损害赔偿的原则问题;就某一项申请或反请求而言, 它是否成立;在计算错综复杂的损害赔偿金额之前,当事人责任大小的划分;在 比较复杂和耗时较长的仲裁案件中,违约一方向守约一方先行支付赔偿金额;一 方当事人承认同意了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某项申请或反申请索赔要求,需要以部 分裁决予以确认。与最终裁决一样,部分裁决是终局的,在法律上具有强制执行 的效力。 3.最终裁决 最终裁决是指整个案件审理终结之后,仲裁庭就全部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作 出的终局性裁决。最终裁决一经作出,除了并不多见的裁决更正、修改或补充外, 整个案件的仲裁程序即告结束。 四、涉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为了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可根据仲裁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就有关当事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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