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原因解释 必 (1)思想道德等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2)立法机关的折中产物。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存在 着应否将配偶权规定到法律之中的重大分歧 从理论研究领域看,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 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相互忠实义务就是指作为配偶权主体的 夫妻不得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感情 同时,夫妻之间不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兰入 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如配偶,一方违反该义务,或 第三人侵害该项权利,受害一方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鉴于我国当前包二奶”现象严重,所以有的主来应将配偶 权规定到新《婚姻法》中,但也有否定意见,认为夫妻 之间 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 对此,立法机关从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立法 和司法经验,认为目前不适宜在立法上规定配偶权,但为树 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折中两种意见,一只将配偶权中的夫 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作为倡导性条款,规定到新最高法院的原因解释 v (1)思想道德等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v (2)立法机关的折中产物。修改《婚姻法》过程中,存在 着应否将配偶权规定到法律之中的重大分歧。 v 从理论研究领域看,夫妻之间互负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一项 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相互忠实义务就是指作为配偶权主体的 夫妻不得为婚外之性交,在性生活上互守贞操,保持感情专 一,同时,夫妻之间不方不得恶意遗弃他方,不得为第三人 利益牺牲和损害配偶他方利益。如配偶一方违反该义务,或 第三人侵害该项权利,受害一方配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鉴于我国当前“包二奶”现象严重,所以有的主张应将配偶 权规定到新《婚姻法》中,但也有否定意见,认为夫妻之间 的忠实义务是道德问题,不能用法律手段予以强制。 v 对此,立法机关从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国内外立法 和司法经验,认为目前不适宜在立法上规定配偶权,但为树 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折中两种意见,只将配偶权中的夫 妻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作为倡导性条款,规定到新 《婚姻法》总则中,而不是将其作为夫妻的实体权利义务予 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