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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磁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 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素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月5日,A公司 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 验素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月20 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己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月份。 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钩,B公司不同恋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未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申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仲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伸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伸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留公司业多员A与外某讲口商B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留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将该公司的格式合问填制完毕并字后,把合同正而传真给进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 货到日的港4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案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2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种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 ,试为 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得序而形成的 ,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 木本案是由于格 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 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己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而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问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 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实合同的速商与订立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 A 公司 10 月 4 日向我 B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 5 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 4 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 月 5 日,A 公司与 B 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 公司同意接受 A 公司的价格,A 公司同意 B 公司提出的检 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 月 20 日,A 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B 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 A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 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 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 B 公司的代表,而 B 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1 月份,A 公司致电 B 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 公司不同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 5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案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通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 10 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贸公司业务员 A 与国外某进口商 B 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 将该公司的格式合同填制完毕并签字后,把合同正面传真给进口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在 货到目的港 4 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 2 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仲裁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试对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本案是由于格式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 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使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面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同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在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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