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 3某年11月4日达公司应瑞息TG公司的洁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断德哥尔摩到CF价格340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月24日。TG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延 要约有效蝴”,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可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如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可再将数量增至80吨,廷 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TG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是森。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己将货物售出 不能提供货物 ,TG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行合同。提出: “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 损失6万欧元,否侧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按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 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SB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己经成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关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日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日的港离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 导致原颗粒状的 科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 司认 货 装船前经检验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己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 一托先是有失是由于电装不造成的,这就礼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配孕存在了,园就。货物 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 发生在运 途中,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面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案例讨论 3.某年 11 月 4 日顺达公司应瑞典 TG 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 CIF 价格 340 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TG 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降低价格;延长 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 320 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30 日。TG 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加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 800 吨,延 长要约有效期至 12 月 10 日。TG 公司于 12 月 6 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 TG 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TG 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 损失 6 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TG 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 11 月 30 日,AM 的承诺于 11 月 26 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 11 月 26 日成立。SB 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 立。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 A 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 B 化学制品公司按照 FOB 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 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 B 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 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 公司向 A 公司提起索赔。但 A 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 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 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 A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B 公司为由而 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 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 FOB 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 A 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讨论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