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 案例讨论 L2001年12月,中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州的外帝资业B公司在大车签订一价传物 卖合同,合同规定,由B公司向A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20万美元,交货地点在A公司 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可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可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因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 术合园条款所作出的法律话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答案要点 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牧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钓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台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 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得,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 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1986年核准《公 约》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如果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 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因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 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箭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用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本案中 因天津A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 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B公司在大连签 的货物买实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19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钓》有不妥之处 案例讨论 2.某年5月10日,中国华东地区A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关国B贸易公司,以CF价格术语向关方出口 A公司5月16日收到美方B公司国电,月 但要求降价至95万美元。中国A公司于5月19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 美方B公司于 月20日收到此电报。A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C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 箱内。6月10日承运船帕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 6月15日货物运抵组约港,但美方B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A公司损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试 多少双的合的卷香可西国低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物》解决?2》该合同于何时成 ,(3)货物被毁受损,关方B公司能否要求 中方A公司给予略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 我国和关因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日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的的缔约用,该公约就话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 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的适用于业地处于不同的约四的当事人之同可立的买卖合同,我和美国均是《公 约》的缔约国,因此。 以适用《公 。根持 ,接受通知必须 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 方B公司于5月20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5月20日成立,由于本合同是CF术语成交,买卖双 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1美国一家大型的软饮料公司决定,在东南亚地区远择印尼作为公司最畅销饮料的目标销售市场。印度
第一章 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的法律 案例讨论 1.2001 年 12 月,中国天津 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 B 公司在大连签订一份货物买 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B 公司向 A 公司出售一批移动电信设备,总金额为 200 万美元,交货地点在 A 公司 设在沈阳的仓库。合同进一步规定,双方当事人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自愿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其结果为终局性的,对双方均产生 约束力,并明确双方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 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试分析,双方当事人对上 述合同条款所作出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选择是否恰当? 答案要点 目前,在国际上,与国际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国际贸易条约主要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宗旨是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在确立有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统一原则时,照顾到 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国家,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 促进各国间的友好关系。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但在 1986 年核准《公 约》时, 对《公约》提出了两项重要的保留:其一是对《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公约》规定,如果合 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该公约又 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所在国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 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对此,我国提出了保留,即认为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 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在本案中,中国天津 A 公司与某国设在中国广州的外商独资企业 B 公司在大连签订 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此,双方规定所适用的法律为《联合国 1980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 同公约》有不妥之处。 案例讨论 2.某年 5 月 10 日,中国华东地区 A 进出口公司电报通知美国 B 贸易公司,以 CIF 价格术语向美方出口 成品制衣,总价为 100 万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支付货款。A 公司 5 月 16 日收到美方 B 公司回电,同 意购买,但要求降价至 95 万美元。中国 A 公司于 5 月 19 日电报通知对方并同意其要求,美方 B 公司于 5 月 20 日收到此电报。A 公司将货物运至宁波港,交由某省 C 远洋运输公司承运,整批货物分装在三个集装 箱内。6 月 10 日承运船舶在公海航行时,由于船员疏忽,船上发生火灾,A 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被烧毁。 6 月 15 日货物运抵纽约港,但美方 B 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并向 A 公司提出索赔。双方诉至我国某法院。试 问:(1)双方的合同争议是否可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解决?(2)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为什么?(3)货物被毁受损,美方 B 公司能否要求中方 A 公司给予赔偿?为什么? 答案要点 我国和美国均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最早成员国之一,《公约》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 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 物买卖合同,即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我国和美国均是《公 约》的缔约国,因此,可以适用《公约》。根据《公约》规定,接受通知必须送到受盘人之后方生效,美 方 B 公司于 5 月 20 日收到接受电报,所以,合同于 5 月 20 日成立。由于本合同是 CIF 术语成交,买卖双 方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的船舷为界,因此,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国际贸易交易前的准备 案例讨论 1.美国一家大型的软饮料公司决定,在东南亚地区选择印尼作为公司最畅销饮料的目标销售市场。印度
尼西亚是世界第5大人口大国,人口近1.8亿,美国饮料公司的管理阶层认为无法拒绝这一巨大潜在市场 的诱惑,因此,决定与印尼达成瓶装与分销协议来服务于这一市场。公可决定把软饮料汁卖给一家瓶装商 由后者负责饮料的瓶装与分销。但不幸的是,销告状况非常相相 ,饮料根本不 。虽然公司初期调 包括对当地竞争和政府态度的调研结果都非常乐观,但营销活动仍一藏不振。后经了解,这是因为公司茧 事会主席和其项目经理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其一,印尼虽拥有近1.8亿人口,但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处于 前工业化阶段:其二,大多数印尼人喜欢甜饮料和以棒子汁为主要原料的软饮料,他们对关国风味的碳酸化 合饮料甚感不习惯。在印尼,虽存在着一个美国饮料市场.但这几乎全部限于主要坡市。欣赏美国风味并 有足够可自由支配收入购买美国风味饮料的市场上总共才80万人。请根据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对此案 出评析 答案要点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讲行的调杏国 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面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得出相应 化特》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由于市场调研是针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来观察 ,国际商品市场 开有以下作用 1通过市场调研,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可迅速了解到消资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从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2通过市场调研.营销企业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从面为金 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3通过市场调研,企业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 况.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4、通过市场调研,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 及方式、货币汇率 消费观念等的变 从而为企业找到途择 记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 的木案是典型的园际市场调研做得不充分所带来的困感,际市场调研是对市场情息的收华5 以便对相关产品的营销决策作出判断。这种调研最好由国际营销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来做,另外,在国际市 场调研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如界定调研的日的与问愿、拼识信息的来源及分析、解释等,以确保得到最 好的调研结果。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 市场,拥有的“利置”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让自己的 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在因外广作宜传和积极促钳 的同时,还要在关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 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为此。 该公司 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而 考虑到公司 拟中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过 过田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的其他国家.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离标的资格。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种 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答案要点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城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回际 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离标注册,即逐一国 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团际注册。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 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1989年10月4日和1995年12月1日成 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口 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 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 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74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诗注局。在本案中 “利围“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尼西亚是世界第 5 大人口大国,人口近 1.8 亿。美国饮料公司的管理阶层认为无法拒绝这一巨大潜在市场 的诱惑, 因此,决定与印尼达成瓶装与分销协议来服务于这一市场。公司决定把软饮料汁卖给一家瓶装商, 由后者负责饮料的瓶装与分销。但不幸的是, 销售状况非常糟糕,饮料根本不畅销。虽然公司初期调研, 包括对当地竞争和政府态度的调研结果都非常乐观,但营销活动仍一蹶不振。后经了解,这是因为公司董 事会主席和其项目经理忽视了两个重要因素。其一,印尼虽拥有近 1.8 亿人口, 但绝大多数住在农村,处于 前工业化阶段;其二, 大多数印尼人喜欢甜饮料和以椰子汁为主要原料的软饮料, 他们对美国风味的碳酸化 合饮料甚感不习惯。在印尼,虽存在着一个美国饮料市场, 但这几乎全部限于主要城市。欣赏美国风味并 有足够可自由支配收入购买美国风味饮料的市场上总共才 800 万人。请根据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对此案作 出评析。 答案要点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是指为了发现一种或一组产品的销售趋势,找出取得销售成功的方法而进行的调查国 际商品市场的活动。它不仅是市场状况和统计数字的罗列, 而且还要对它们进行全面分析与研究, 得出相应 的结论, 最终为企业的营销与经营管理提供科学决策。由于市场调研是针对某类或某种商品来观察其市场 变化情况的, 所以, 国际商品市场调研有以下作用: 1.通过市场调研, 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可迅速了解到消费者需要什么样的商品, 从而做到知己知彼, 有的放矢地去开辟市场。2 .通过市场调研, 营销企业可以了解到特定市场的经济实力和消费水平, 从而为企 业提供、选择适当的商品推销的依据。3.通过市场调研, 企业可以知道特定市场的供求关系与竞争对手的情 况, 从而为企业扩大销路、提高经济效益找到了可行途径。4、.通过市场调研, 企业还可以立即发现特定市 场的贸易政策及方式、货币汇率、消费观念等的变化,从而为企业找到选择对己有利的贸易时机和贸易机 会。本案是典型的国际市场调研做得不充分所带来的困惑。国际市场调研是对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过程, 以便对相关产品的营销决策作出判断。这种调研最好由国际营销领域中的专业人士来做,另外,在国际市 场调研中还应注意一些细节,如界定调研的目的与问题、辨识信息的来源及分析、解释等,以确保得到最 好的调研结果。 案例讨论 2.江苏省无锡市某制鞋有限公司以生产加工及设计男女皮鞋闻名中外,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占有一定的 市场, 拥有的“利盟”牌文字和图形的商标在国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为尽快打开国际皮鞋市场, 让自己的 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该公司的高层领导和决策部门决定在提高产品质量, 在国外广作宣传和积极促销 的同时, 还要在美国、日本、瑞典、法国、西班牙、比利时、丹麦、韩国等国家申请“利盟”牌文字和图 形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为此, 该公司特地委托该市某商标事务所代为办理各国商标注册事宜。考虑到公司 拟申请商标注册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 因此,该商标事务所决定通 过国际注册的方式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然后对那些不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的其他国家, 再逐一取得注册“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资格。试问,如何通过国际注册使“利盟”牌 文字和图形商标在各有关国家取得商标专用权? 答案要点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从目前现有保护商标的国际公 约和惯例看,中国企业到国外注册商标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直接向所在国逐一申请商标注册,即逐一国 家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所谓商标国际注册,就是我 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我国分别于 1989 年 10 月 4 日和 1995 年 12 月 1 日成 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成员国。因此,我国企业可 以通过国家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国际局提交国际注册申请,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中的成 员国取得商标的法律保护。目前,通过一个申请可以同时指定 74 个马德里系统成员国申请注册。在本案中, “利盟”牌文字和图形商标的国际注册可以采用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相结合的方式,对那些不属于《商 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其他国家, 采取逐一注册的形式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磁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A公司10月4日向我B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5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4时以传真答复 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素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月5日,A公司 B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公司同意接受A公司的价格,A公司同意B公司提出的检 验素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月20 日,A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B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A公司己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B公司的代表,而B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月份。 A公司致电B公司要求开证履钩,B公司不同恋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5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未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申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仲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伸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伸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10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留公司业多员A与外某讲口商B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留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将该公司的格式合问填制完毕并字后,把合同正而传真给进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 货到日的港4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案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2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种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 ,试为 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得序而形成的 ,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 木本案是由于格 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 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己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而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问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 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实合同的速商与订立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1.美国 A 公司 10 月 4 日向我 B 公司以传真发盘,出售电子元器件,规定于当天下午 5 时复到有效。B 公司于当天下午 4 时以传真答复,对发盘中的价格及检验索赔条件提出了不同意见。10 月 5 日,A 公司与 B 公司通过电话进行洽商,双方各作了让步,B 公司同意接受 A 公司的价格,A 公司同意 B 公司提出的检 验索赔条件,至此,双方口头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一致同意两公司的代表在广交会上签署合同。10 月 20 日,A 公司的代表去广交会会见了 B 公司的代表,并交给他一份 A 公司已签了字的合同文本,B 公司的代 表则表示要审阅后再签字。三天后,A 公司的代表再次会见 B 公司的代表,而 B 公司的代表仍未在合同上 签字。A 公司的代表即索回了未签字的合同。11 月份,A 公司致电 B 公司要求开证履约,B 公司不同意, 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试问:(1)双方于 5 日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是否表示合同已于此时成立?(2) 要求签署书面合同是否仅仅是一种形式而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成立?(3)双方最终是否建立合同关系? 答案要点 合同的形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就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内 在意思的外在表现形式。根据《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 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上述形式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都是合同的法定形式。当事人通 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但应该注意,在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和当事人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根据法 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可见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根据国际公约或者国内法是否对其作出规定 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意愿,来确定买卖合同的具体形式。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前期的书面传真中并没 有达成交易,而随后在口头磋商中虽达成协议,但又保留了条件,即决定在 10 月广交会上达成书面合同。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最终并未达成书面协议,因此,买卖合同所要求的具体形式没有完成,双方的交 易也就没有成立。 案例讨论 2.国内某外贸公司业务员 A 与国外某进口商 B 谈妥一笔业务,双方决定用中方提供的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双方经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随后,A 将该公司的格式合同填制完毕并签字后,把合同正面传真给进口 商,进口商收到后签字回传。外贸公司按合同规定交货,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进口商迟迟不付款,却在 货到目的港 4 个多月后突然提出货物质量有瑕疵并提出索赔。外贸公司提出:依据合同背面条款,质量索 赔应当在货到目的港 2 个月内提出,并附具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因此外商索赔不成立;而外商 则提出其并不知道背面条款的存在,双方并未就背面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其索赔是合理的。外贸 公司决定诉诸法律,但由于不能证明买卖双方对合同背面的仲裁条款已经达成协议而遭仲裁委员会拒绝受 理。试对本案做出评析。 答案要点 格式合同是指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所谓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 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的产生是由于在某些行业进行频繁地、重复性地交易,在这个过程中,为了 简化合同订立的程序而形成的。这种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在实践中应用比较多,所以接受格式条款的一方 在签订合同时就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内容。本案是由于格式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国内传统的外贸格式合同, 由于背面的格式条款由中方事先拟就,其内容一般对中方有利。但在处理某些国际货物买卖纠纷过程中, 这种形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交易需要,而且如果用得不好, 反而对中方不利。为解决传统格式合同在使 用过程中的弊端,最妥善的办法是,改变目前外贸公司格式合同的形式,取消印制背面条款的行统作法, 将所有合同条款印制在一面纸上。另一种方法是在格式合同的正面及背面均签字,并且将合同两面都传真 给外方,要求外方在两面签字后回传。 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
案例讨论 3某年11月4日达公司应瑞息TG公司的洁求,报价棉花500吨,每吨断德哥尔摩到CF价格340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1月24日。TG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 “降低价格:延 要约有效蝴”,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320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11月30日,TG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可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如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可再将数量增至80吨,廷 长要约有效期至12月10日。TG公司于12月6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TG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是森。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己将货物售出 不能提供货物 ,TG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行合同。提出: “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 损失6万欧元,否侧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G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按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11月30日,AM的承诺于11 月26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11月26日成立,SB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己经成 第四章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关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日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日的港离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 导致原颗粒状的 科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 司认 货 装船前经检验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A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己转移给买方B公司为由而 一托先是有失是由于电装不造成的,这就礼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配孕存在了,园就。货物 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 发生在运 途中,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面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FOB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A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CF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案例讨论 3.某年 11 月 4 日顺达公司应瑞典 TG 公司的请求,报价棉花 500 吨,每吨斯德哥尔摩到 CIF 价格 340 欧 元,即期装运实盘,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24 日。TG 公司接收到报盘后,请求顺达公司:“降低价格;延长 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曾将价格每吨减至 320 欧元,延长要约有效期至 11 月 30 日。TG 公司接收到顺达 公司来电后,又请求顺达公司:“增加数量;再次延长要约有效期”。顺达公司再将数量增至 800 吨,延 长要约有效期至 12 月 10 日。TG 公司于 12 月 6 日来电接受该盘。顺达公司在接到 TG 公司承诺电报时, 发现国际市场因受灾影响棉花产量,市场价格暴涨。顺达公司不愿意成交,复电称:“由于世界市场价格 变化,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将货物售出,不能提供货物”。 TG 公司不同意这一说法,认为:承诺是在要 约有效期内作出,是有效的,坚持要求顺达公司按要约的条件履行合同。提出:“执行合同或者赔偿差价 损失 6 万欧元,否则将起诉与法院”。试问:①双方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②TG 公司有无正当理由提起 诉讼?为什么? 答案要点 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应包括邀请发盘、发盘、还盘、接受和签订合同等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交易成 立的基本环节,也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说来,订立 合同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即发盘和接受。本案中,经过推迟的发盘有效期是 11 月 30 日,AM 的承诺于 11 月 26 日到达,是有效接受,合同应于 11 月 26 日成立。SB 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 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违约行为。因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 立。 第四章 国际贸易术语 案例讨论 1.我国北方 A 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 B 化学制品公司按照 FOB 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 料的买卖合同。A 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 B 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 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 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 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 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 公司向 A 公司提起索赔。但 A 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 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 买方承担,因此,A 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 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中卖方 A 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引用国际贸易惯例,以货物越过风险已转移给买方 B 公司为由而 拒绝赔偿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虽然货物品质发生变化,导致买方损失的情况是发生在运输途中,即越 过船舷之后,但损失是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这就说明致损的原因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货物发 生损失已带有必然性。这属于卖方履约中的过失,应构成违约。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对 FOB 的风险转移的 解释,如果途中由于突然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货物的损失由买方承担。本案所说的情况显然不属于惯例规 定的范围,所以卖方 A 公司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案例讨论 2.我国山东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与韩国某进口公司签订了一笔初级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 运期内,卖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 时抵达目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请问,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要点 从交货方式上来看,CIF 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象征性交货是针对实际交货而言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 路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限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 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日的港,买方仍有仅拒收单据并拒付货。还需指出 按CF术语成 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 本案中 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 出索赔。 案例讨论 3.我闲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3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2350公吨如啡豆的合 同,交货条件是FCA金兰每公吨870美元,钓定提货地为实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 20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侧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写 期内,买方如钓支付了25%的定金。当年5月7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 时,卖方已转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微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 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通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 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 的货物为出 仅同意支付40%的货韵 拒绝汇付剩余的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7月向中国 际贸易种越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 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米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FCA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恩。按照《200通则》的解释,在FCA术语下,根 (20年通则的规 交货在以 下时候才算完成:()诺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 装上买 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给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实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 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B)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进择时,卖方可 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 方公司指定的远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案例讨论 4.我某出口公司按CF条件,凭不可撒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 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 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未要点 本案涉及到CF合同的性质,即CF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年通则, 的规定,采用CF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 买方负责,CF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 物装铅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 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 ,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国际贸岛商品价格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外贸企业向欧洲销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10万美元,装于一个40英尺的集装箱内,贸易 术语采用CIF Rotterdam,已知从青岛至鹿特丹的海洋运输费用是每个40英尺的集装箱3000美元,海洋运 输投保一切险(费率为1%)和海洋运输战争险(费率为0.5%),投保加成率为109%,另知该批货物的国
在象征性交货方式下,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付款。只要卖方如期向买方提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 格单据,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反之,如果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 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货款。还需指出,按 CIF 术语成交, 卖方履行其交单义务只是得到买方付款的前提条件,除此之外,他还必须履行交货义务。因此,本案中, 买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 出索赔。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某食品进口公司公司在某年 3 月与越南金兰市某出口公司签订了购买 2350 公吨咖啡豆的合 同,交货条件是 FCA 金兰每公吨 870 美元,约定提货地为卖方所在地。合同中规定,由买方在签约后的 20 天内预付货款金额的 25%作为定金,而剩余款项则由买方在收到货物之后汇付给卖方。合同签订后两星 期内,买方如约支付了 25%的定金。当年 5 月 7 日,买方指派越南的一家货代公司到卖方所在地提货,此 时,卖方已装箱完毕并放置在其临时敞蓬仓库中,买方要求卖方帮助装货,卖方认为货物已交买方照管, 拒绝帮助装货。两日后买方再次到卖方所在地提货,但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致使堆放货物的仓库进水,300 吨咖啡豆受水浸泡损坏。由于货物部分受损,买方以未收到全部约定的货物为由,仅同意支付 40%的货款, 拒绝汇付剩余的 35%的货款。于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经过协商未果,因此,买方于当年 7 月向中国国 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南方某分会提出申诉。试问:(1)根据《2000 通则》的规定,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否完 成?(2)买卖双方孰是孰非?(3)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定?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到 FCA 术语中风险转移地点的问题。按照《2000 通则》的解释,在 FCA 术语下,根据 《2000 年通则》的规定,交货在以下时候才算完成:(1)若指定的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则当货物被装上买方 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2)若指定的地点不是卖方所在地,而是其他任何 地点,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 人或其他人的处置时。(3)若在指定的地点没有约定具体交货点,且有几个具体交货点可供选择时,卖方可 以在指定的地点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本案例中卖方公司应负责在其所在地将货物装车后交付给买 方公司指定的运输代理人,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案例讨论 4.我某出口公司按 CIF 条件,凭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支付方式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信用证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开往目的港的 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保险。但装船完毕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 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你认为我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本案涉及到 CIF 合同的性质,即 CIF 术语达成的合同对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划分。按《2000 年通则》 的规定,采用 CIF 术语,买卖双方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划分货物风险,凡货物在装船后发生的风险,应当由 买方负责。CIF 合同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合同,特点是“凭单交货,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按合同要求将货 物装船并提交了合格的单据,即使货物已在运输途中损坏或丢失,买方也必须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在本案 中,我方不应同意对方的要求,应由对方持我方转让的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国际贸易商品价格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外贸企业向欧洲销售一批货物,出口总价为 10 万美元,装于一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内,贸易 术语采用 CIF Rotterdam,已知从青岛至鹿特丹的海洋运输费用是每个 40 英尺的集装箱 3000 美元,海洋运 输投保一切险(费率为 1%)和海洋运输战争险(费率为 0.5%),投保加成率为 10%,另知该批货物的国
内购入价为人民币02000元(含增值税17%),该外贸企业的定额费用率为5%,退税率为9%,结汇时 银行的外汇买入价为1美元折合人民币830元。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亏率和换汇成本. 答未要点 出口商品盈亏常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商品盈亏率=(出口销售 人民币净收入一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 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其计算公式如下: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出口总成 本人民)/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关元).在本案中,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是(100000-3000-100000× 10%×1.6 ×8.30 <(1+9%)=861636元人民币:出口总成 本为7020 0(1+5%)=737100元人民币 这笔出口交易的盈亏率=(861636-737100)1737100-16.9%,属于盈利。换汇成本=737100/(100000-3000 -100000×110%×1.6%)=7.7394,换汇成本较低. 案例讨论 2.我某出口公司向法国某进口公司就某类出口商品询盘,法商报价为每公吨400欧元CF马赛,而我公 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提价为FOB大连每公吨人民币2978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1欧元的买入价人 民币938,2元,实出价人 币94235元。我 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案握价即可出售。现该 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598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2元。问我公司能否接 受此报价?为什么? 答案要点 本案通过比较我方下OB报价与法方FOB报价就可以知道我公司能否接受法方的报价,法商报价为每公吨 400欧元CF马赛,折合F0B人民币保价为400×938.12- 5398-102=3052.48人民币 ,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苹捏价为FOB大连每公吨人民币2978元。因此,经过比较,法方报价高于我公司价格,我公司可以 接受此报价。 第大章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案例解析 1,韩KM公司向我BR土备产公司订购大辈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砖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端 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货源基地 ,所以BR 司就按惯例在合问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可是在临近限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苦导致少 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 不符,要求BR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煤,要么降价,否则将撒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 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案要点: 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 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伟和商业惯例的规定 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撒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因此,品名 和品历条数是合同中的面要条件 ,一且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 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 着很大的差别,因此KM公司耍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其实,西到上述情况,BR公司可以援 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来例解析 2.某年我出口公可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80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 法两种文字的陵头。但我某 公司实标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 ,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话
内购入价为人民币 702000 元(含增值税 17%),该外贸企业的定额费用率为 5%,退税率为 9%,结汇时 银行的外汇买入价为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8.30 元。试计算这笔出口交易的盈亏率和换汇成本。 答案要点 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出口商品盈亏率= (出口销售 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总成本)/出口总成本×100%;出口商品换汇成本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 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其计算公式如下:出口商品换汇成本= 出口总成 本(人民币) / 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美元)。在本案中,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是(100000-3000-100000× 110%×1.6%)×8.30×(1+9%)=861636 元人民币;出口总成本为 702000(1+5%)=737100 元人民币; 这笔出口交易的盈亏率=(861636-737100)/ 737100=16.9%,属于盈利。换汇成本=737100/(100000-3000 -100000×110%×1.6%)=7.7394,换汇成本较低。 案例讨论 2.我某出口公司向法国某进口公司就某类出口商品询盘,法商报价为每公吨 400 欧元 CIF 马赛,而我公 司对该商品内部掌握价为 FOB 大连每公吨人民币 2 978 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 1 欧元的买入价人 民币 938.12 元,卖出价人民币 942.35 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 品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民币 598 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 102 元。问我公司能否接 受此报价?为什么? 答案要点 本案通过比较我方 FOB 报价与法方 FOB 报价就可以知道我公司能否接受法方的报价。法商报价为每公吨 400 欧元 CIF 马赛,折合 FOB 人民币保价为 400×938.12-598-102=3 052.48 人民币。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掌握价为 FOB 大连每公吨人民币 2 978 元。因此,经过比较,法方报价高于我公司价格,我公司可以 接受此报价。 第六章 商品的品名、质量、数量和包装 案例解析 1.韩国 KM 公司向我 BR 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 650 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但在缮 制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地区是大蒜的主要产区,通常我国公司都以此为大蒜货源基地,所以 BR 公 司就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打上了“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欠 收,货源紧张。BR 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 KM 公司来电称,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 不符,要求 BR 公司作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消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试问, KM 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案要点: 本案是由于商品品名条款所引发的争议。KM 公司的要求合理。从法律角度看,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 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关系到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的法律和商业惯例的规定, 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因此,品名 和品质条款是合同中的重要条件,一旦签订合同,卖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的约定交货。另外,在表示商品品 质的方法中,有一种是凭产地名称买卖,产地名称代表着商品的品质。不同产地的同种货物品质可能存在 着很大的差别,因此 KM 公司要求提供山东大蒜的要求是合理的。其实,遇到上述情况,BR 公司可以援 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 案例解析 2.某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计值 80 万美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 法两种文字的唛头。但我某公司实际交货改用其他包装代替,并仍使用只有英文的唛头,国外商人为了适
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难人重新更换包装和陵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试对 此案作出评析 案要点: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标签是指附在商品或包装上用以简介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 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等内容的标志。在销售包装上制作标签时,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 例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常以这些规章制度作为限制国外进口的一种手段,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 欧型在商品标签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基本内容就是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必须带有内容全面、可读、可理 解、正确的标签。从本案来看卖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我 司的错误有二, 一是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影响:二是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唛头 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属于法语区,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法文。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 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七章国际盘物坛输 案例讨 我口岸某公司出口货物共50O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USD275 CFR Copenhagen,.几天后,国外商人要 求将价格改报为FOB Shanghai,己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45cm×35cm×25cm,毛重为38千克,净重32 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100美元,到Copenhagen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20%. 货币附加费10%,港口拥挤附加费20%,试求FOB Shanghai价为多少?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运费计算步骤如下:选择相关的船公司运价表:根据货物名称,在 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 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而 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总运费=实际运价X运费吨。根据上述步骤,总结出班轮运 费的计算公式为:下=bX(1+工s)×Q,其中,下为班轮运费:Fb为基本运费率:工s为附加费率之和:Q 由于计费标准为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大于1,故技重量 案例讨论 2.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撒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I5日在青 岛港将200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 用的前提下 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300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月20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 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 理?为什么2 答案要点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在大京货物或成交量较大的交易中,买 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转运条款 根据《限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单据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 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以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报 装运。”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 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
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唛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试对 此案作出评析。 答案要点: 目前许多国家对于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管理条例,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市场上出售。标签是指附在商品或包装上用以简介生产国别、制造厂商、货物名称、 商品成分、品质特点、使用方法等内容的标志。在销售包装上制作标签时, 应注意有关国家的标签管理条 例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常以这些规章制度作为限制国外进口的一种手段, 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例如, 欧盟在商品标签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基本内容就是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必须带有内容全面、可读、可理 解、正确的标签。从本案来看卖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我公 司的错误有二,一是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影响;二是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唛头, 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属于法语区,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法文。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 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 案例讨论 1.我口岸某公司出口货物共 5000 箱,对外报价为每箱 USD275 CFR Copenhagen。几天后,国外商人要 求将价格改报为 FOB Shanghai。己知该批货物每箱的体积为 45cm×35cm×25cm, 毛重为 38 千克,净重 32 千克,商品计费标准为 W/M,基本运费为每运费吨 100 美元,到 Copenhagen 港需加收燃油附加费 20%, 货币附加费 10%,港口拥挤附加费 20% 。试求 FOB Shanghai 价为多少? 答案要点 本案例主要涉及了班轮运费的计算。运费计算步骤如下:选择相关的船公司运价表;根据货物名称,在 货物分级表中查出相应的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 和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 种类;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总运费=实际运价 X 运费吨。根据上述步骤,总结出班轮运 费的计算公式为:F=Fb×(1+∑s) ×Q,其中,F 为班轮运费;Fb 为基本运费率;∑s 为附加费率之和;Q 为总货运量。本案例中,由于计费标准为 W/M,根据已知条件,可求出积载系数为大于 1,故按重量计 算运费。在计算出单位运费后,以 CFR 价格减去运费,便可得到 FOB 价格。 案例讨论 2.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花生仁,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Singapore in May, Parti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 5 月 15 日在青 岛港将 200 公吨花生仁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后又在烟台联系到一批货源,在我公司承担相关费 用的前提下,该轮船又驶往烟台港装了 300 公吨花生仁于同一轮船,5 月 20 日取得有关提单。然后在信用 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负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 理?为什么? 答案要点 分批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或若干期装运。在大宗货物或成交数量较大的交易中,买 卖双方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等因素,可在合同中规定分批装运条款。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 例》规定:“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同一运输单据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每套运输单据 注明的装运日期不同,以及/或装运港、接受监管地不同,只要运输单据注明的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 装运。”在本案中,虽然合同和信用证中禁止分批装运,但案件中所出现的情况显然不是分批装运,因此, 银行的拒付是不合理的
案例讨论 3.某年8月21日,我国北方某地辉煌有限责任公可向英国BTG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建议:愿以每台7O0 英的价格按照CF大连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500台。8月2日,BTG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辉烛有限 任公司发出的发盘后,立即电告接受对方的报价,8月3引日,BTG有限责任公司将500台笔记本电脑交给 英国FARRY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ARRY运输公可发现其中有S0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 洁提单。但BTG公司为从FARRY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以便结汇,于是向FARRY运输公司出具了 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FARRY运输公司遂给BTG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BTG有限责任公 司持清洁提单顺利结汇。辉煌有限责任公司于11月1日收到货物,发现80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 于是向承运人德国FARRY运输公可素赔。试问:(I)承运人FARRY公可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 煌有限责任公司向BTG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答案要点 该案例主要涉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等法律问题。本案中,运输公司的船帕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 在提单上批注开出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而贸易公司向运 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 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质量问。 可接收贸易公司的保函面签发请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 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将保函视为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一项保证赔德协议,对承托双方具有法律钓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造受的经 济失,应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 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愿确实是因为发货人的责任, 立的 案例讨论 4.某年3月20日,我国某进口商B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A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货物合同,合同规定交货 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A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方式付款。B公司于6月8日收到装船 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运往中国上海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B公司接到提货 通知和随船授中 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日。为此,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 同时提出双方解除合同。A公司不服,经双方协调,未果。B公司便依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试分析,B公司以A公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答案要点 在本案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公司交货时何仅迟延一天,不能构成“根本 性违约 ,所以,B公司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 只能要求A公司 偿损失。但该案中,合问规定装运期为6月10日,而提单日为6月11日,是倒签捉单。根据回际惯例 B公司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关元C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谈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0 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答案要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也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F价或 CP价再加上 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 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 一般按CF价的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问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CF价或CP价的110例
案例讨论 3.某年 8 月 21 日,我国北方某地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英国 BTG 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建议:愿以每台 700 英镑的价格按照 CIF 大连价格条件购买笔记本电脑 500 台。8 月 22 日,BTG 有限责任公司接到辉煌有限责 任公司发出的发盘后,立即电告接受对方的报价。8 月 31 日,BTG 有限责任公司将 500 台笔记本电脑交给 英国 FARRY 运输公司装船运输。FARRY 运输公司发现其中有 80 台笔记本电脑包装破损,准备签发不清 洁提单。但 BTG 公司为从 FARRY 运输公司处拿到清洁提单,以便结汇,于是向 FARRY 运输公司出具了 承担赔偿责任的保函,承运人 FARRY 运输公司遂给 BTG 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清洁提单。BTG 有限责任公 司持清洁提单顺利结汇。辉煌有限责任公司于 11 月 1 日收到货物,发现 80 台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 于是向承运人德国 FARRY 运输公司索赔。试问:(1)承运人 FARRY 公司应否承担责任?(2)如果辉 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索赔,索赔能否成立? 答案要点 该案例主要涉及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等法律问题。本案中,运输公司的船舶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 在提单上批注开出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而贸易公司向运 输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运输公 司接收贸易公司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 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力,将保函视为 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对承托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遭受的经 济损失,应通过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约定的义务。当然,收货人发现 80 台 笔记本电脑有严重质量问题确实是因为发货人的责任,辉煌有限责任公司向 BTG 有限责任公司的索赔是成 立的。 案例讨论 4.某年 3 月 20 日,我国某进口商 B 公司与巴西某出口商 A 公司签订一份购销货物合同,合同规定交货 期为 6 月 10 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 A 公司擅自变更为托收方式付款。B 公司于 6 月 8 日收到装船 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 6 月 7 日运往中国上海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6 月 14 日 B 公司接到提货 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 6 月 11 日。为此,B 公司以 A 公司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 同时提出双方解除合同。A 公司不服,经双方协调,未果。B 公司便依据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 试分析,B 公司以 A 公司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如何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答案要点 在本案中,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 公司交货时间仅迟延一天,不能构成“根本 性违约”,所以,B 公司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只能要求 A 公司赔 偿损失。但该案中,合同规定装运期为 6 月 10 日,而提单日为 6 月 11 日,是倒签提单。根据国际惯例, B 公司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案例讨论 1.我国某公司以每箱 50 美元 CIF 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 0.7%、0.3%和 0.2%,按发票金额 110% 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 答案要点 根据规定,保险金额,也称投保金额,是指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承担的最高 赔偿金额,还是计算保险费的基础。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 CIF 价或 CIP 价再加上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 一般按 CIF 价的 10%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 CIF 价或 CIP 价的 110%
投促,保玲金领计算的公式是:保哈金额=C下货值X(1+加成款),保险费是被保哈人向保哈人徵钠的费 用。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 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 额×保险费 ,在木案中,保险总金 额=CIF货值X(1+加成率)×10000箱=50×(1+10%)=550000关元: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常=55000 ×(0.7%+0.3%+02%)=6600美元。 案例讨论 2.我国A公司按照CF价格条件与某国B公司签订了一单2000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 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卸货后发现,路途时间过长,加之又要穿过赤道,食用糖长时间的受热,使得货物变 ,根本无法出售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为什么? 答来要点 在中国物莲运输货物保哈条款的基本哈别中,保哈人明确埋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哈公司 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培货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 ,被保险货物己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 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 在本案中,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造 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案例讨论 3.2002年10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10000公吨 货船在厦门装 以后直接驶向达尔 港。途中船船货舱起火,大火曼延到机 。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 命令采取紧急指施,往舱中潘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为使货轮维续周 行,船长发出求数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 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吨玉米被火烧段:(2)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 部分甲板被火坏: (4)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 及船的的燃料 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 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馆 所引起的特殊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报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 对温到特大风浪 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 以确保船货的安全 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栖 。面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 上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 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得 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2500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 为船前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帕的燃料。 案例讨论 ,有一份℉OB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 “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遗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遗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克该 不该赔偿呢? 答案要点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 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各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 保险公可没有合问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可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
投保。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 货值×(1+加成率)。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缴纳的费 用。保险费率是指由保险公司根据一定时期、不同种类的货物的赔付率,按不同险别和目的地确定的。保 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本案中,保险总金 额=CIF 货值×(1+加成率)×10000 箱=50×(1+10%)=550000 美元;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50000 ×(0.7%+0.3%+0.2%)=6600 美元。 案例讨论 2.我国 A 公司按照 CIF 价格条件与某国 B 公司签订了一单 2000 吨食用糖的生意,投保一切险。由于货 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结果航行 3 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卸货后发现,路途时间过长,加之又要穿过赤道,食用糖长时间的受热,使得货物变质,根本无法出售。 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 为什么? 答案要点 在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别中,保险人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公司 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或费用。对于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 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缺所 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等。 在本案中,货物受损是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加上沿途尽量多装货物,停靠码头的次数和和时间太多造 成的,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案例讨论 3.2002 年 10 月,澳大利亚达通贸易有限公司向我国华东吉发有限责任公司订购饲料用玉米 10000 公吨。 货船在厦门装船以后直接驶向达尔文港。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 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为使货轮继续航 行,船长发出求救信号,船被拖至就近的维佳港口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达尔文港。事后经过统计, 事故总共造成如下损失:(1)2500 吨玉米被火烧毁;(2)1300 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3)主机和 部分甲板被火烧坏;(4)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5)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 及船舶的燃料。试问:在上述各项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 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哪些赔偿要求?为什么? 答案要点 共同海损是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 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例如,船舶在海上航行 时遇到特大风浪,船长不得不抛弃甲板上的部分货物,以确保船货的安全,所抛弃的货物称为共同海损牺 牲。而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 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在投保了平安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向保 险公司提出赔偿的有 2500 吨玉米被火烧毁;1300 吨玉米由于灌水不能食用;雇用拖船支付费用若干;因 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 案例讨论 4.有一份 FOB 合同,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因意外而致部分货物受损,而买方已经投了 “仓至仓”的一切险,事后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买方索赔同样遭到拒绝,那么保险公司究竟该 不该赔偿呢? 答案要点 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有利害关系而产生的为法律所承认、可以投保的经济利 益。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也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必备条件。在本案中,首先,卖方因与 保险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即非投保人也非被保险人,所以卖方不具备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条件。再看买方
在FOB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 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游,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 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第九章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1.我国A公司向泰国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 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商于是出具 了信托收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先行提货转售。当江到期时,B商因经营不等,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司直接向B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 有30天。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 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赋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 的一种提前付款的 现金折扣。另 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 ,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 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 而与出口商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 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指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 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 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 可托收行,并建议由A公可直接向B商素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指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哲 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讨论 2。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 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藏货款支付方式问题 产生不同的意见 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 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 付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除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 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 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贫 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 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CF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 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 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 方式。 第九章国际贸岛货教结算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可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
在 FOB 合同中,货物是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而本案例的货物是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 头的途中发生损失的,可见货物损失发生在风险转移之前,那么这损失的承担者是卖方而非买方,买方对 此没有保险利益,因而也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还必须另行投保。 第九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1.我国 A 公司向泰国 B 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 90 天。货物出运后,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出 口地的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B 公司进行了汇票承兑。货抵目的港后,由于用货心切,B 商于是出具 了信托收据向本地代收行借得货运单据,先行提货转售。当汇票到期时,B 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 A 公司直接向 B 商索取货款。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 有 30 天。试分析 A 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并提出处理该案的建议。 答案要点 在远期付款交单的条件下,如果付款日期晚于到货日期,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转售货物,可以采取两 种做法: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扣除提前付款日至原付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作为进口商享受 的一种提前付款的现金折扣。另一种做法是代收行对于资信较好的进口商,允许其凭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 据,先行提货,于汇票到期时再付清货款,这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商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商无关。 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到期不能收回货款,则应由代收行负责。但如系出口商指示代收行借单,就 是由出口商主动授权银行凭信托收据借单给进口商,即所谓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也就是进 口商承兑汇票后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日后如进口商到期拒付的风险,应由出口商自己承担。因此, 使用远期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方式时出口商必须特别慎重。本案中,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 知托收行,并建议由 A 公司直接向 B 商索取货款的处理意见值得商榷。如银行擅自放单,则由代收行承担 责任;如出口商授权银行放单给进口商,其后果由其自己承担。 案例讨论 2.宁波市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推销某种货物,该商品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 新加坡贸发公司来电订购大批商品,但坚持用汇付方式支付。此时,在宁波公司内部就货款支付方式问题 产生不同的意见,一些业务员认为汇付的风险较大,不宜采用,主张使用信用证方式;但有些人认为汇付 方式可行;还有一部分业务员人认为托收可行。试问,如果你是出口公司的业务员,应如何选择恰当的支 付方式? 并说明理由。 答案要点 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货到付款、赊销、预付货款及随订单付现等业务。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 在没有收到货款以前,先交出单据或货物,然后由进口商主动汇付货款的方法,因此,除非进口商的信誉 可靠,出口商一般不宜轻易采用此种方式。而预付货款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 款后再发货的方法。这对出口商较为有利,但其只意味着进口方预先履行付款义务,并不等于货物的所有 权是在付款时转移,在 CIF 等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出口方在没有交出装运单据以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 其所有。由此可见,预付货款对出口方来说有预先得到一笔资金的明显好处。在本案中,宁波公司对外推 销货物在新加坡市场的销售情况日趋看好,逐渐成为抢手货,可坚持使用汇付中的预付货款方法作为结算 方式。 第九章 国际贸易货款结算 案例讨论 3.我国江苏省南通市某轻工产品进出口公司向外国某公司进口一批小家电产品,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可撤销议付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某分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