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哭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索赔 第三节不可抗力 第四节国际贸易仲裁
第十章 国际贸易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国际贸易仲裁
第一节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 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这反映出商品检 验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有的国家把买方 检验货物的权利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支持和保护。《联 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买方必须在按 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 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 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由此可见,商品检验及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对于 促进商品买卖业务的顺利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第一节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检验 一、商品检验的重要性 凡未经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准销售、使用;凡未 经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不准出口。这反映出商品检 验在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有的国家把买方 检验货物的权利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支持和保护。《联 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则规定:“买方必须在按 情况实际可行的最 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 物”;还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 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 由此可见,商品检验及合同中的检验条款,对于 促进商品买卖业务的顺利进行,是不可缺少的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2.离岸品质和离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 3.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 4.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这种 检验办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 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很广泛
二、检验时间与地点 1.在出口国工厂检验 2.离岸品质和离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 3.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 4.出口国装运港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复验。这种 检验办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且比较公平合理, 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应用很广泛
三、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 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 3.生产制造厂商。 4.用货单位或买方
三、检验机构 1. 官方机构。由国家设立的检验机构。 2. 非官方机构。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等开 设的检验机构,如公证人、公证行。 3. 生产制造厂商。 4. 用货单位或买方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 明文件,称为检验证书。常见的检验证书有: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书。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四、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 明文件,称为检验证书。 常见的检验证书有: 1. 品质检验证书。 2. 重量检验书。 3. 数量检验证书。 4. 兽医检验证书。 5. 卫生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 产地检验证书。 8. 价值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的作用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 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 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银行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检验证书的作用 1. 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数)量、 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 作为买方对品质、重(数)量、包装等条件提 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 作为卖方银行付货款的一种单据。 4. 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第二节索赔 、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 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 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 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 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 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 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第二节 索赔 一、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 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 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在争 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在法律上是 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指受害方因对 违约而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所谓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 处理。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 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 以下几种情况: (一卖方违约 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 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 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 等。 (二)买方违约 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 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 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交易中双方引起争议的原因很多,大致可归纳为 以下几种情况: (一)卖方违约 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 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 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 等。 (二)买方违约 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 不按期开 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 在FOB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 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 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二是由 于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 而引起争议。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 往也是导致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三)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 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理解或解 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 从违约性质看,争议产生的原因,一是当事 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二是由 于当事人一方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 而引起争议。此外,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往 往也是导致违约、发生纠纷的原因之一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 是异议和索赔条款;另一个则是罚金(Penalty)。在 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 只有在买卖大宗商品和机构设备一类商品的合同中, 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订罚金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 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 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赔付金额等项
二、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一 是异议和索赔条款;另一个则是罚金(Penalty)。在 一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多数只订异议和索赔条款, 只有在买卖大宗商品和机构设备一类商品的合同中, 除订明异议与索赔条款外,再另订罚金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异议与索赔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 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的依据、索赔 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和赔付金额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