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国际货物运渝保险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节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出口信用保险 第六节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七节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八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节 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 我国陆运、空运与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五节 出口信用保险 第六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第七节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
第一节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 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 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为追偿原则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一节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 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 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可保利益原则 2.最大诚信原则 3.补偿原则 4.代为追偿原则 5.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第二节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 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 没、船舶与流冰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 短量、雨淋、沾污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 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一、保障的风险 (一)海上风险 1. 自然灾害,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 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2. 意外事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 没、船舶与流冰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 短量、雨淋、沾污等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军事、 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 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
保险的费用 保障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 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 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 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也将给予赔偿,主要有: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 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 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 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称为施救费 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保险标的遭 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二、保险的费用 保障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 保险货物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能使货物 本身受到损毁导致经济损失外,还会产生费用方面的 损失。这种费用,保险人也将给予赔偿,主要有: 1.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 指当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 险人或者他的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为防止损 失的扩大而采取抢救措施所支出的费用,称为施救费 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是指保险标的遭 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 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动,而向其支付的费用
三、 保障的损失 保障的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性质的损失, 由于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公司的承保的 损失是属于海损(Average)。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 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 失。 海损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与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实际全 损和推顶全损,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可 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三、保障的损失 保障的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性质的损失, 由于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公司的承保的 损失是属于海损(Average)。海损一般是指海运保险 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灭 失。 海损按照损失的程度不同,可分为全部损失与 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实际全 损和推顶全损,部分损失按照损失的性质不同,可 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半年仍无音讯,则 可视为全部灭失
1. 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 或者货物实际上已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而言的损失。 构成被保险货物“实际全损”的情况有下列几种: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 (2)保险标的物丧失已无法挽回。 (3)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失去原有用途。 (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半年仍无音讯,则 可视为全部灭失
2.推定全损 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 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 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另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 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 给保险人
2. 推定全损 指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 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 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的损失。 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 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另 一种是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 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 给保险人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 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 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 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 以赔偿
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 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 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 的权利与义务转化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 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若被保险人不办理委付而保 留对残余货物的所有权,则保险人将按部分损失予 以赔偿
3.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 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 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 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②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③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 的措施; ④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3.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 或者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的共同安全, 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或者使航程 得以继续完成,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 施,所作出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出某些额外费用, 这些损失和费用叫共同海损。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以下条件: 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 是不可避免地产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 必须是自动有意采取的行为; 必须是为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谨慎的合理 的措施; 必须是属非常性质的损失
4.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员以外的意外损失 ,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 负担。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 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 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以上表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有区别 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4. 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员以外的意外损失 ,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 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者单独 负担。这种损失只是使该公司一家的利益遭受 影响,跟同船所装的其他货物的货主和船东利 益并没有什么关系,因而就属于单独海损。 以上表明,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是有区别 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