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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 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 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 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 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 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 行为:(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 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 国防设施等行为。 经核査,郑永刚前述行为不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 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 情形。经核査,郑永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郑 永刚前述行为不属于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杉杉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最近5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杉杉集团具备《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 格,具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五、关于财务顾问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情况 本财务顾问已向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治理等方面的辅导,介绍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独立等内容。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相关人员熟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13 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 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2)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 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 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 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 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 行为;(3)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 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4)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 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 国防设施等行为。 经核查,郑永刚前述行为不存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 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的 情形。经核查,郑永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郑 永刚前述行为不属于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杉杉集团实际控制人郑永刚先生最近 5 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杉杉集团具备《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主体资 格,具备履行收购人义务的能力,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不 良诚信记录。 五、关于财务顾问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情况 本财务顾问已向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了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范治理等方面的辅导,介绍了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包括 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 独立等内容。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相关人员熟悉与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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