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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同一。很多在特殊个体的立场来看将会是达到期望目标的非常有效的程序一一使用强 力、诈骗、权力,却被排除在制度所允许的行为范围之外。不被允许的程序常常包括一些对 群体本身来说将会是有效的程序—一比如,活体解剖、医学实验和对“神圣”规范(“ sacred norms)进行社会学分析等,对它们是有种种的历史禁忌的,因为可接受性的标准不是技术 效率,而是富含价值的感情(这些感情得到群体多数成员或那些有能力通过综合使用权力和 宣传来激起这些感情的人的支持)。在所有的例子中,对努力达成文化目标的手段的选择都 受到制度化规范的限制。 社会学家经常称这些控制存在于“民德”当中,或贯穿在社会制度当中发挥作用。虽然 这种省略的说法已足够真实,但它们使以下这个事实变得模糊,即文化上符合标准的实践 ( culturally standardized practices)并不全是一个样子( are not all of a piece)。它们受到范围 广泛的各种控制。它们表现为或是被明确规定了的,或是被提倡的,或是得到许可的,或是 被禁止的行为模式。在评定社会控制的过程中,这些不同情况—一大致是规定( prescription)、 提倡( preference)、许可( permission)和藥止( proscription)这些名词所指的内容—一当然 必须加以考虑。 并且,说文化目标和制度化规范共同作用形成了普遍的实践,并不是说它们之间具有 种恒常的关系。在文化上对某些目标的强调独立于对制度化手段的强调。这便有可能会产生 种常常是偏向性的、对特定目标之价值的特别强调,而对达成这些目标的制度所规定的手 段,相比之下则几乎很少考虑。这类情况的极端例子出现在当可供选择的程序的范围只受到 技术性规范而非制度性规范的支配的时候。承诺能达到这一极其重要的目标的任一—一并且 也是所有一一程序,在这个假设的极端情况中都将获得许可。这构成了一类整合不良 ( malintegrated)的文化。第二类极端情况发生在这样一些群体中:在那里,最初被视作工 具性的活动变成了自足的( self-contained)、缺少进一步目标的实践。最初的目的被遗忘了 而尽力坚持制度规定的行为变成了一种仪式。单纯的遵从成了一种中心价值。社会的稳定性 暂时得到了保证一—以牺牲弹性作为代价。既然被文化所许可的可替换行为的范围受到严格 限制,那么就几乎没有适应新条件的基础了。这样就发展出一个受到传统束缚的、“神圣” 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标志是新恐怖症( neophobia)。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是那些在 对文化目标和对制度化实践的强调之间维持了一种大致平衡的社会,和那些构成了整合的和 相对稳定的、尽管也在变化的社会 只要遵从两种文化制约的个体获得满意,即:源自目标达成的满意和直接来自受到制度 导引的( institutionally canalized)、达成目标的方式的满意,社会结构的这两个方面之间便 可以维持一种有效的均衡。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产物和过程、结果和活动这些概念来看 待之。因此,持续的满足必须从对一个竞争性秩序的单纯参与中获得,也要通过使某人的竞 争对手黯然失色来获得一一如果这个秩序本身要维持下去的话。如果关注点完全转向竞争的 结果,那么不难理解,那些长期遭受失败的人也许会致力于改变游戏规则。由对制度性规范 的遵从而时常一一并非如弗洛伊德所假设的那样总是一—导致的牺牲,必须由各种社会化的 报酬加以补偿。贯穿在整个竞争中的地位的分配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组织起来,以使在这一分 配秩序之内,每一个位置都可以受到为坚守其职责( status obligations)而提供的积极刺激。 否则,偏离行为( aberrant behavior)将紧随其后,这一点会很快变得显而易见。这的确是我 的中心假设,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偏离行为可以被视作文化规定的抱负和为实现这些 抱负而被社会地结构化了的途径之间发生分离( dissociation)的一种征兆。 在由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之间相互独立的变异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类型中,我们将首先 关注第一类一一在这种社会中,有着对特定目标的异常强烈的重视,却没有相应的对制度性 程序的重视。这个陈述必须加以详细阐述才不致被误解。没有社会缺少支配行为的规范。但 是各个社会在民俗( folkways)、民德和制度性控制与目标一一它们位于文化价值之等级系 22 的标准同一。很多在特殊个体的立场来看将会是达到期望目标的非常有效的程序——使用强 力、诈骗、权力,却被排除在制度所允许的行为范围之外。不被允许的程序常常包括一些对 群体本身来说将会是有效的程序——比如,活体解剖、医学实验和对“神圣”规范(“sacred” norms)进行社会学分析等,对它们是有种种的历史禁忌的,因为可接受性的标准不是技术 效率,而是富含价值的感情(这些感情得到群体多数成员或那些有能力通过综合使用权力和 宣传来激起这些感情的人的支持)。在所有的例子中,对努力达成文化目标的手段的选择都 受到制度化规范的限制。 社会学家经常称这些控制存在于“民德”当中,或贯穿在社会制度当中发挥作用。虽然 这种省略的说法已足够真实,但它们使以下这个事实变得模糊,即文化上符合标准的实践 (culturally standardized practices)并不全是一个样子(are not all of a piece)。它们受到范围 广泛的各种控制。它们表现为或是被明确规定了的,或是被提倡的,或是得到许可的,或是 被禁止的行为模式。在评定社会控制的过程中,这些不同情况——大致是规定(prescription)、 提倡(preference)、许可(permission)和禁止(proscription)这些名词所指的内容——当然 必须加以考虑。 并且,说文化目标和制度化规范共同作用形成了普遍的实践,并不是说它们之间具有一 种恒常的关系。在文化上对某些目标的强调独立于对制度化手段的强调。这便有可能会产生 一种常常是偏向性的、对特定目标之价值的特别强调,而对达成这些目标的制度所规定的手 段,相比之下则几乎很少考虑。这类情况的极端例子出现在当可供选择的程序的范围只受到 技术性规范而非制度性规范的支配的时候。承诺能达到这一极其重要的目标的任一——并且 也是所有——程序,在这个假设的极端情况中都将获得许可。这构成了一类整合不良 (malintegrated)的文化。第二类极端情况发生在这样一些群体中:在那里,最初被视作工 具性的活动变成了自足的(self-contained)、缺少进一步目标的实践。最初的目的被遗忘了, 而尽力坚持制度规定的行为变成了一种仪式。单纯的遵从成了一种中心价值。社会的稳定性 暂时得到了保证——以牺牲弹性作为代价。既然被文化所许可的可替换行为的范围受到严格 限制,那么就几乎没有适应新条件的基础了。这样就发展出一个受到传统束缚的、“神圣” 的社会,这个社会的标志是新恐怖症(neophobia)。处于这两个极端类型之间的,是那些在 对文化目标和对制度化实践的强调之间维持了一种大致平衡的社会,和那些构成了整合的和 相对稳定的、尽管也在变化的社会。 只要遵从两种文化制约的个体获得满意,即:源自目标达成的满意和直接来自受到制度 导引的(institutionally canalized)、达成目标的方式的满意,社会结构的这两个方面之间便 可以维持一种有效的均衡。对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用产物和过程、结果和活动这些概念来看 待之。因此,持续的满足必须从对一个竞争性秩序的单纯参与中获得,也要通过使某人的竞 争对手黯然失色来获得——如果这个秩序本身要维持下去的话。如果关注点完全转向竞争的 结果,那么不难理解,那些长期遭受失败的人也许会致力于改变游戏规则。由对制度性规范 的遵从而时常——并非如弗洛伊德所假设的那样总是——导致的牺牲,必须由各种社会化的 报酬加以补偿。贯穿在整个竞争中的地位的分配必须以某种方式被组织起来,以使在这一分 配秩序之内,每一个位置都可以受到为坚守其职责(status obligations)而提供的积极刺激。 否则,偏离行为(aberrant behavior)将紧随其后,这一点会很快变得显而易见。这的确是我 的中心假设,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偏离行为可以被视作文化规定的抱负和为实现这些 抱负而被社会地结构化了的途径之间发生分离(dissociation)的一种征兆。 在由文化目标和制度化手段之间相互独立的变异而产生的各种社会类型中,我们将首先 关注第一类——在这种社会中,有着对特定目标的异常强烈的重视,却没有相应的对制度性 程序的重视。这个陈述必须加以详细阐述才不致被误解。没有社会缺少支配行为的规范。但 是各个社会在民俗(folkways)、民德和制度性控制与目标——它们位于文化价值之等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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