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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邱某共同行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简介]被告人周某,女,31岁,农民。被告人邱某,男,33岁,农民,周某之夫。 被告人周某与邻居赖某在1987年3月21日因小事发生纠纷此后,被害人赖某多次到周 某家门口叫骂,于是周某、邱某商议,赖再来就将其手打断。3月28日赖某再一次前来纠缠, 并破口大骂,邱听后怒从心起,恶从胆边生,决计杀死赖某,当即举起铁管朝赖的头上猛击一 下,将赖打倒,当赖挣扎起来欲逃走时,周某拿着扁担赶到,周、邱各持凶器朝赖的手上猛击 直到将赖的手打断才住手,赖回到家后第二天就死了,经法医鉴定,死因是严重脑挫裂伤,失 血过多,挤压综合症,其中,严重脑挫裂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邱二人构成共同杀人罪;另-种 意见认为邱某是杀人犯,而周不构成杀人共犯 1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 同犯罪活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总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 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从本案案情看,周手持凶器与邱-起将赖的手打断,他们共同实施了 殴打行为,但周的行为没有超出事前与邱商量的预谋范围,与邱的行为——杀人行为,有质 的区别 2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 故意,使他们的行为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也就是各个犯罪人都在同一犯罪目标之下进行 犯罪活动,他们对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故意的态度 本案中,周、邱二人在犯罪前曾有预谋,如赖再来,将其手打断,到此时,周、邱二人只 有伤害赖的共同故意,但是当赖到来时,邱满腔怒火,产生了杀人念头,于是用铁管猛击赖的 头部,实施了杀人行为。而周并不知道邱已改变了犯罪意图,周在主观上仍只是抱着伤害赖的 身体健康的故意,从周的行为来说,周只是同邱一起把赖的手打断。因此,邱、周此时主观上 的故意是不同的,邱想杀人,而周只想伤人,由于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就不能认定邱、周二 人是共同杀人 因此,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周某不构成杀人共犯,只构成故意伤害罪10 周某、邱某共同行凶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简介] 被告人周某,女,31 岁,农民。被告人邱某,男,33 岁,农民,周某之夫。 被告人周某与邻居赖某在 1987 年 3 月 21 日因小事发生纠纷此后,被害人赖某多次到周 某家门口叫骂,于是周某、邱某商议,赖再来就将其手打断。3 月 28 日赖某再一次前来纠缠, 并破口大骂,邱听后怒从心起,恶从胆边生,决计杀死赖某,当即举起铁管朝赖的头上猛击一 下,将赖打倒,当赖挣扎起来欲逃走时,周某拿着扁担赶到,周、邱各持凶器朝赖的手上猛击, 直到将赖的手打断才住手,赖回到家后第二天就死了,经法医鉴定,死因是严重脑挫裂伤,失 血过多,挤压综合症,其中,严重脑挫裂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周、邱二人构成共同杀人罪;另一种 意见认为邱某是杀人犯,而周不构成杀人共犯。 1.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是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 同犯罪活动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总是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 为完成同一犯罪而活动。从本案案情看,周手持凶器与邱一起将赖的手打断,他们共同实施了 殴打行为,但周的行为没有超出事前与邱商量的预谋范围,与邱的行为——杀人行为,有质 的区别。 2.共同犯罪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 故意,使他们的行为成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动,也就是各个犯罪人都在同一犯罪目标之下进行 犯罪活动,他们对共同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都抱着故意的态度。 本案中,周、邱二人在犯罪前曾有预谋,如赖再来,将其手打断,到此时,周、邱二人只 有伤害赖的共同故意,但是当赖到来时,邱满腔怒火,产生了杀人念头,于是用铁管猛击赖的 头部,实施了杀人行为。而周并不知道邱已改变了犯罪意图,周在主观上仍只是抱着伤害赖的 身体健康的故意,从周的行为来说,周只是同邱一起把赖的手打断。因此,邱、周此时主观上 的故意是不同的,邱想杀人,而周只想伤人,由于缺乏杀人的共同故意,就不能认定邱、周二 人是共同杀人。 因此,邱某犯故意杀人罪,周某不构成杀人共犯,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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