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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有些条件并不完全具备。例如,国内企业所得税制尚未统一,统一后也还教学方法提示拦 有一个逐步完善以及通过正式立法的问题:又如,虽然《企业会计标准》和《企 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 具体财务制度和税前列支标准方面,同国际规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专门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能完全适 用于国内企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统一对内对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其结果或者 是大幅度减少来自国内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或者是影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基于上述原因,现行企业所得税在立法上,一方面只将国内企业纳 入了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又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设计 税收负担,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以便为今后统一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条件 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 原企业所得税体系的一个突出缺陷是税制复杂,不便征纳。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一是税率种类多,档次多;二是各类企业之间税前列支范围混乱,标准不 是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特殊征税办法繁多。新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税法、 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对上述问题做了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统一实行 33%的比例税率,为了照顾中小型企业的负担能力,设计了27%和18%两档优惠税 率。在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上,参照国际惯例,对扣除范围、列支项目和标准作 了简明而又具体的规定。此外,对各类企业的具体征税办法也更加规范了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类,具有与商品劳务税不同的性质,其特点有如下四 个方面 1、征税对象往往是特定的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 后的净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商品劳务税的税种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同成本、费用关系 密切 企业所得税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首先涉及到 定时期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而且,由于政府往往将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 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因此,为了对纳税人的不同所 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需要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 而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也使得计算程序变得较为复杂目标,有些条件并不完全具备。例如,国内企业所得税制尚未统一,统一后也还 有一个逐步完善以及通过正式立法的问题;又如,虽然《企业会计标准》和《企 业财务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 具体财务制度和税前列支标准方面,同国际规范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专门制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也不能完全适 用于国内企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统一对内对外两套企业所得税法,其结果或者 是大幅度减少来自国内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或者是影响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基于上述原因,现行企业所得税在立法上,一方面只将国内企业纳 入了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又比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33%的税率设计 税收负担,参照国际惯例设计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以便为今后统一内、外资企 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条件。 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 原企业所得税体系的一个突出缺陷是税制复杂,不便征纳。主要表现在三个 方面:一是税率种类多,档次多;二是各类企业之间税前列支范围混乱,标准不 一;三是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特殊征税办法繁多。新的企业所得税根据统一税法、 简化税制、便利征纳的原则,对上述问题做了较大改进。主要体现在:统一实行 33%的比例税率,为了照顾中小型企业的负担能力,设计了 27%和 18%两档优惠税 率。在所得税税前列支问题上,参照国际惯例,对扣除范围、列支项目和标准作 了简明而又具体的规定。此外,对各类企业的具体征税办法也更加规范了。 (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企业所得税作为所得税类,具有与商品劳务税不同的性质,其特点有如下四 个方面: 1、征税对象往往是特定的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开支之 后的净所得额。因此,企业所得税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商品劳务税的税种。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通常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同成本、费用关系 密切 企业所得税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因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首先涉及到 一定时期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而且,由于政府往往将所得税作为调节国民 收入分配、执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重要工具,因此,为了对纳税人的不同所 得项目实行区别对待,需要通过不予计列项目,将某些所得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 而由于以上两方面的原因也使得计算程序变得较为复杂。 教学方法提示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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