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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自己或者还加上村社区的利益,和自认为是代表他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际上却 是现实地损害了他们切身利益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发生矛盾的问题。在合作化之后中国农村 中政治的基本走势大体是沿着这条主线演进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合作化在许多地方的 最后完成,都是靠自上而下的力量,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并没有当地农民群众发自 内心的响应。许多观望和不想入社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被裏入了合作社,他们是“身在曹营 心在汉(身在社里,心想单干)”,这就为以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当然,对政府来说,合作化则有很大的收益,合作化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新体制,把“ 盘散沙”和自私的农民组织起来,纳入了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体制,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动 员能力,使国家可以兴办一些大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程,同时也优化了农村的资源配置。 这个成就恐怕也是以前历届中央政府无法与之比拟的。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了政社合 的体制,他们可以大大提高官僚体制的工作效率,工作相对也可以轻松得多一他们可以向 村社干部布置各种工作任务,把面向农民的烦琐工作交给村社干部去完成。同时,对他们来 说,最主要的是完成所有的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有了保证一就象现阶段的农村贷款的担保一 样,有了高级合作社,他们面对的就是一级组织,如果代表这级组织的村社干部完不成任务, 他们可以有各种制约手段,但对处于社会最底层又没有什么家产的农民则无可奈何。 四、人民公社时期 (一)人民公社成立的背景 早在1955年毛泽东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他就在《大社的优越性》 文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实干部和群众迅速 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 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 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 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1958年南宁会议上听说广西出现并社现象时,毛泽 东又说:“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有关部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把小型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成大社的意见》,认为要实现农田水利化和耕作机械化,同时 适应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成大 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在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力,大高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拉开了1958年大跃进的序幕)。这一意见在1958年4月由中共中央批准 作为中央意见下发。这样,各地迅速开始了并社的工作。(薄一波:1991)所以办大社和合 作化一样,实际是由中央最高决策层发起的,是由当时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 革命胜利前设想好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蓝图提出来的,事先并没有广泛征求农 民的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已经提出了农业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这样就已突破了农业 生产合作社这个名称的限制,需要重新给农村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另找名称。在大跃进的背 景下,高层领导人纷纷开始考虑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在他们的想象中,未来的农村是鸟 语花香、工农商学兵并举,各类设施俱全的共产主义公社。到了1958年6月,全国已经出 现了以公社命名的大社。毛泽东在1958年8月视察河北徐水和山东时,肯定了人民公社这 个名称,1958年8月29日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中国农村就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到1958年9月29 日,全国农村己经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个, 入社农户站全国农户总数的904%,其中有12个省入社农户达到100%,平均每社4797户 河南、吉林等13个省还有94个县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全国农村共办公共食堂265 万多个,已建幼儿园、托儿所475万个。 (二)人民公社初创时期所具有的主要特征他们自己或者还加上村社区的利益,和自认为是代表他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际上却 是现实地损害了他们切身利益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发生矛盾的问题。在合作化之后中国农村 中政治的基本走势大体是沿着这条主线演进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合作化在许多地方的 最后完成,都是靠自上而下的力量,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并没有当地农民群众发自 内心的响应。许多观望和不想入社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被裹入了合作社,他们是“身在曹营 心在汉(身在社里,心想单干)”,这就为以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当然,对政府来说,合作化则有很大的收益,合作化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新体制,把“一 盘散沙”和自私的农民组织起来,纳入了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体制,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动 员能力,使国家可以兴办一些大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程,同时也优化了农村的资源配置。 这个成就恐怕也是以前历届中央政府无法与之比拟的。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了政社合 一的体制,他们可以大大提高官僚体制的工作效率,工作相对也可以轻松得多—他们可以向 村社干部布置各种工作任务,把面向农民的烦琐工作交给村社干部去完成。同时,对他们来 说,最主要的是完成所有的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有了保证—就象现阶段的农村贷款的担保一 样,有了高级合作社,他们面对的就是一级组织,如果代表这级组织的村社干部完不成任务, 他们可以有各种制约手段,但对处于社会最底层又没有什么家产的农民则无可奈何。 四、人民公社时期 (一)人民公社成立的背景 早在 1955 年毛泽东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他就在《大社的优越性》一 文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实干部和群众迅速 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 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 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 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1958 年南宁会议上听说广西出现并社现象时,毛泽 东又说:“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有关部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把小型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成大社的意见》,认为要实现农田水利化和耕作机械化,同时 适应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成大 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在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力,大高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拉开了 1958 年大跃进的序幕)。这一意见在 1958 年 4 月由中共中央批准 作为中央意见下发。这样,各地迅速开始了并社的工作。(薄一波:1991)所以办大社和合 作化一样,实际是由中央最高决策层发起的,是由当时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 革命胜利前设想好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蓝图提出来的,事先并没有广泛征求农 民的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已经提出了农业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这样就已突破了农业 生产合作社这个名称的限制,需要重新给农村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另找名称。在大跃进的背 景下,高层领导人纷纷开始考虑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在他们的想象中,未来的农村是鸟 语花香、工农商学兵并举,各类设施俱全的共产主义公社。到了 1958 年 6 月,全国已经出 现了以公社命名的大社。毛泽东在 1958 年 8 月视察河北徐水和山东时,肯定了人民公社这 个名称,1958 年 8 月 29 日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中国农村就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到 1958 年 9 月 29 日,全国农村已经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 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 23384 个, 入社农户站全国农户总数的 90.4%,其中有 12 个省入社农户达到 100%,平均每社 4797 户; 河南、吉林等 13 个省还有 94 个县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全国农村共办公共食堂 265 万多个,已建幼儿园、托儿所 475 万个。 (二)人民公社初创时期所具有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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