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 杨善华 理论背景 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基本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最高决策层在革命尚未 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中国农村发展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轨迹保持一致的。 1949年2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夺取全国 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胜利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 选集》第四卷)因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取得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目 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场革命胜利之后将接着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 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 实现集体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过渡。毛的战略构想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 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提出的新的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由于社会主 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薄一波:1991)从1949年后 城乡社会的演变来看,基本上是沿着这一轨道前进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在 实施的过程中将原定的过渡时间大大缩短了,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 根据以上概括,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阶段:1土地改革 (1950-1952);:2合作化(1953—1957);3人民公社(1958-1978,实际上人民公社改为 乡政府是在1983年,但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 会之后开始的,故以此作为分界);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许多地区它还包含了农村工 业化这一阶段)。这里要说明的是,象西藏等一部分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农村的演变进 程由于中央对它们采取的特殊政策而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不一致,另外,象人民公社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即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其发展还可再作一个更细的划分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阶段作一简要的叙述 、土地改革 (一)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严格来说,1949—1952指的是新区(新解放区)的土改时期,象东北和华北这样的老 区,土改在1950年之前已经完成了。所以,新区的土改吸取了不少老区的经验教训,但基 本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做法则和老区相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指示,土改解决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和这种制度的代表 一地主阶级(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新区来说,它进行的土改对全国而言 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尾声。)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对地主的定义是在农村中占有 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按照当时的调查及估计,地主 和富农①(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但也雇工及放高利贷剥削他 人的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不到10%,占有的土地却占全国土地的70%-80%。(张乐天 1998)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 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改革就是这条阶级路线的具体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一般是县 政府)组织由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下乡,直接进入农村,然后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成立 贫农团、农会或贫农协会,夺回乡村的权力,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政权,然后发动群
第二讲 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 杨善华 一、理论背景 1949 年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基本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最高决策层在革命尚未 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中国农村发展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轨迹保持一致的。 1949 年 2 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夺取全国 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胜利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 选集》第四卷)因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取得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目 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场革命胜利之后将接着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 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 实现集体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过渡。毛的战略构想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 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提出的新的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由于社会主 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薄一波:1991)从 1949 年后 城乡社会的演变来看,基本上是沿着这一轨道前进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在 实施的过程中将原定的过渡时间大大缩短了,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 根据以上概括,1949 年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阶段:1 土地改革 (1950—1952);2 合作化(1953—1957);3 人民公社(1958—1978, 实际上人民公社改为 乡政府是在 1983 年,但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 1978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 会之后开始的,故以此作为分界);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许多地区它还包含了农村工 业化这一阶段)。这里要说明的是,象西藏等一部分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农村的演变进 程由于中央对它们采取的特殊政策而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不一致,另外,象人民公社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即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其发展还可再作一个更细的划分。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阶段作一简要的叙述。 二、土地改革 (一)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严格来说,1949—1952 指的是新区(新解放区)的土改时期,象东北和华北这样的老 区,土改在 1950 年之前已经完成了。所以,新区的土改吸取了不少老区的经验教训,但基 本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做法则和老区相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指示,土改解决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和这种制度的代表 —地主阶级(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新区来说,它进行的土改对全国而言 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尾声。)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对地主的定义是在农村中占有 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按照当时的调查及估计,地主 和富农①(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但也雇工及放高利贷剥削他 人的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不到 10%,占有的土地却占全国土地的 70%—80%。(张乐天: 1998)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 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改革就是这条阶级路线的具体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一般是县 政府)组织由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下乡,直接进入农村,然后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成立 贫农团、农会或贫农协会,夺回乡村的权力,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政权,然后发动群
众,清算和斗争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对于有民愤、有血债的地主,或破 坏土改的敌对分子则交付审判,直至处死 一般在土改之前要划分家庭成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涉及到谁是依靠的对象 谁是团结的对象,谁是斗争的对象。具体做法是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 情况,然后根据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制定划分成份的标准,这一点各地的差别很大。以土 地而言,当时苏南和浙北地区确定地主的标准是家庭占地30亩,而根据我们的了解,黑龙 江占地150亩仍是中农。这个原因是因为按党中央的看法,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客观 的存在,而且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必然是少数,因此应该按“有”和“少”的原则来划出当地 的地主和富农。下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土地和财产的没收,这实际上是村落社会中“一次大规 模的均贫富运动”,(张乐天:19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 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 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张乐天:1998)地主的 土地、房屋、农具和家庭用具被没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地主在土改之后只获得最低限 度的可耕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土地改革中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是采取“平两头,留中间, 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的,即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只是将地主富农的应没收或应征收的土 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或无地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分配时以原来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基础 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进行抽补调整,按张乐天在浙江海宁的调查所 得的资料,抽补调整的基础是全乡的人均土地数。各户的使用土地数与这个基数相比较,凡 超过部分应该抽出,凡不足的应该予以补进。为了充分照顾原耕农民的利益,一般抽出户的 人均土地面积都略高于补进户,大部分农民的使用土地没有抽动。(张乐天:1998)因此, 至少在江浙地区,土改的结果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改变不大,但是确实改变了土地的占有情况。 (见下表) 表1浙江海宁盐官区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1951.3) 阶级成分 土改前占地(亩 土改后占地(亩) 土地增减比较(亩) 地主 16146.336 1307.86 -14838.474 半地主式富农 1632.947 713.243 -919704 富农 5273026 3650.775 中农 58954.899 61675.632 +2720.733 贫农 34899568 44770.903 +9871.335 雇农 573.972 1394.194 +820.222 小土地出租 3848.576 3045.188 803.388 大佃农 45.969 工商资本家 -1244.261 其他 3568.826 3180.682 -388.144 公地 252.248 -93.703 合计 120923.186 120342622 注:(1)其他包括农村独立劳动者或其他非农业人口。 2)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地。土改后保留的公地用于各乡间的调整。 (3)因各乡间土地相互错杂,土改时有所调整,所以土改前后占有土地面积不尽相同。 资料来源:张乐天:《告别理想一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年
众,清算和斗争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对于有民愤、有血债的地主,或破 坏土改的敌对分子则交付审判,直至处死。 一般在土改之前要划分家庭成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涉及到谁是依靠的对象, 谁是团结的对象,谁是斗争的对象。具体做法是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 情况,然后根据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制定划分成份的标准,这一点各地的差别很大。以土 地而言,当时苏南和浙北地区确定地主的标准是家庭占地 30 亩,而根据我们的了解,黑龙 江占地 150 亩仍是中农。这个原因是因为按党中央的看法,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客观 的存在,而且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必然是少数,因此应该按“有”和“少”的原则来划出当地 的地主和富农。下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土地和财产的没收,这实际上是村落社会中“一次大规 模的均贫富运动”,(张乐天:19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 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 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张乐天:1998)地主的 土地、房屋、农具和家庭用具被没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地主在土改之后只获得最低限 度的可耕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土地改革中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是采取“平两头,留中间, 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的,即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只是将地主富农的应没收或应征收的土 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或无地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分配时以原来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基础, 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进行抽补调整,按张乐天在浙江海宁的调查所 得的资料,抽补调整的基础是全乡的人均土地数。各户的使用土地数与这个基数相比较,凡 超过部分应该抽出,凡不足的应该予以补进。为了充分照顾原耕农民的利益,一般抽出户的 人均土地面积都略高于补进户,大部分农民的使用土地没有抽动。(张乐天:1998)因此, 至少在江浙地区,土改的结果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改变不大,但是确实改变了土地的占有情况。 (见下表) 表 1 浙江海宁盐官区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1951.3) 阶级成分 土改前占地(亩) 土改后占地(亩) 土地增减比较(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主 16146.336 1307.86 -14838.474 半地主式富农 1632.947 713.243 -919.704 富农 5273.026 3650.775 -1622.251 中农 58954.899 61675.632 +2720.733 贫农 34899.568 44770.903 +9871.335 雇农 573.972 1394.194 +820.222 小土地出租 3848.576 3045.188 -803.388 大佃农 28.898 45.969 +17.071 工商资本家 1550.187 305.926 -1244.261 其他 3568.826 3180.682 -388.144 公地 345.951 252.248 -93.703 合计 120923.186 120342.6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其他包括农村独立劳动者或其他非农业人口。 (2)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地。土改后保留的公地用于各乡间的调整。 (3)因各乡间土地相互错杂,土改时有所调整,所以土改前后占有土地面积不尽相同。 资料来源: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 年
(二)发动群众:土改成功的关键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进行土地改革,尤其是在新区共产党的影响原本不是很强的地方搞土 改,确实要面对很多问题。第一就是向农民灌输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这是将农民发动起 来,斗倒地主的关键。原来农村里只有角色或掺杂着模糊的阶级意识的称谓如“东家”,“财 主”,“有钱人”,“富户”,“长工”(长年),“短工”,“庄稼人”等,而且不少地主当时在村 里或家族里有职位,被大多数人所尊敬,尊称为“先生”。那时的每个人并没有象土改之后 那样,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阶级的称谓一“地主”,“富农”,“贫农”、“中农”。而且在 中国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互相之间确实存在利害冲突, 彼此已经断绝了来往之外,一般在相处时总是要留有余地,留着面子好说话。除此之外,很 多农民都糊涂地认为,地主靠勤劳致富,他们有地让我们租,是他们养活了我们,斗地主 有点忘恩负义,也不好意思。所以发动农民是必须的。韩丁在《翻身》中曾讲到,地主恶霸 们己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着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们不得 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他们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分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群众大会 上对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终于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韩丁:1980)宿胜军在他的硕士论文 中也曾写到,他所调查的那个村,因为本村人斗地主都斗不起来,采取了两个村交换地主来 斗的办法。(宿胜军:1997)当时一般是采取让苦大仇深的农民忆苦倒苦水,回忆地主的剥 削和迫害,同时算剥削账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在斗争会上也是组织苦大仇深的贫雇农 发言,控诉地主的罪恶。通过这样的办法,将过去的邻里和宗族血缘关系变成阶级关系,认 识到“亲不亲,阶级分”。这样在农村中组织起以阶级为标志的群体,成立贫农团或贫协等 机构。同时培养对地主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发展他们入党,组建村政权。而通过表1我们 也确实可以看到,谁是土改的受益者。大多数农民都深深感谢共产党帮助他们翻了身,让他 们站起来,他们要跟着共产党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中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到这时, 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就真正站稳了脚跟。 (三)土改的意义 土改的意义,简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1.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中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土地回了家,大 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中的生产力 2.摧毁了代表三座大山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 乡村中的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原来在农村中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 翻了身,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新政权的基础,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3.在土改之后,农民以各种方式(如贫农团、宣传队、民兵等)被纳入由国家控制的 基层组织范围之内,大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 4.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农村的村这一级基层,为农 村下一步的演变创造了条件。 (四)土改中的新问题 土改时划定的家庭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变成了一种人身标签,但是,由于划分标 准较错综复杂的农村情况来说,是无法规定得非常仔细的,所以在许多地区往往会出现一个 人或几个人的话就可以决定某一家的成分的情况,而这些话可能并无政策上的根据。②土改 的工作队和村里的积极分子此时真是握有生杀大权。但是,很显然,这些积极分子中的大多 数不是旧政权的基础,他们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一般处于底层(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党的干 部还会怀疑他们参加的动机),或在村庄中处于边缘位置。所以他们在处理土改中的问题时 很难摆脱过去的经历和情感体验的影响。这当然会影响他们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 (比如老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态度和处理就是一例,对富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办法。薄 波:1991)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一个非常理性的完全按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实施土改
(二)发动群众:土改成功的关键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进行土地改革,尤其是在新区共产党的影响原本不是很强的地方搞土 改,确实要面对很多问题。第一就是向农民灌输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这是将农民发动起 来,斗倒地主的关键。原来农村里只有角色或掺杂着模糊的阶级意识的称谓如“东家”,“财 主”,“有钱人”,“富户”,“长工”(长年),“短工”,“庄稼人”等,而且不少地主当时在村 里或家族里有职位,被大多数人所尊敬,尊称为“先生”。那时的每个人并没有象土改之后 那样,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阶级的称谓—“地主”,“富农”,“贫农”、“中农”。而且在 中国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互相之间确实存在利害冲突, 彼此已经断绝了来往之外,一般在相处时总是要留有余地,留着面子好说话。除此之外,很 多农民都糊涂地认为,地主靠勤劳致富,他们有地让我们租,是他们养活了我们,斗地主, 有点忘恩负义,也不好意思。所以发动农民是必须的。韩丁在《翻身》中曾讲到,地主恶霸 们已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着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们不得 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他们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分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群众大会 上对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终于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韩丁:1980)宿胜军在他的硕士论文 中也曾写到,他所调查的那个村,因为本村人斗地主都斗不起来,采取了两个村交换地主来 斗的办法。(宿胜军:1997)当时一般是采取让苦大仇深的农民忆苦倒苦水,回忆地主的剥 削和迫害,同时算剥削账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在斗争会上也是组织苦大仇深的贫雇农 发言,控诉地主的罪恶。通过这样的办法,将过去的邻里和宗族血缘关系变成阶级关系,认 识到“亲不亲,阶级分”。这样在农村中组织起以阶级为标志的群体,成立贫农团或贫协等 机构。同时培养对地主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发展他们入党,组建村政权。而通过表 1 我们 也确实可以看到,谁是土改的受益者。大多数农民都深深感谢共产党帮助他们翻了身,让他 们站起来,他们要跟着共产党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中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到这时, 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就真正站稳了脚跟。 (三)土改的意义 土改的意义,简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1.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中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土地回了家,大 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中的生产力。 2.摧毁了代表三座大山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 乡村中的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原来在农村中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 翻了身,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新政权的基础,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3.在土改之后,农民以各种方式(如贫农团、宣传队、民兵等)被纳入由国家控制的 基层组织范围之内,大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 4.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农村的村这一级基层,为农 村下一步的演变创造了条件。 (四)土改中的新问题 土改时划定的家庭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变成了一种人身标签,但是,由于划分标 准较错综复杂的农村情况来说,是无法规定得非常仔细的,所以在许多地区往往会出现一个 人或几个人的话就可以决定某一家的成分的情况,而这些话可能并无政策上的根据。②土改 的工作队和村里的积极分子此时真是握有生杀大权。但是,很显然,这些积极分子中的大多 数不是旧政权的基础,他们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一般处于底层(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党的干 部还会怀疑他们参加的动机),或在村庄中处于边缘位置。所以他们在处理土改中的问题时 很难摆脱过去的经历和情感体验的影响。这当然会影响他们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 (比如老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态度和处理就是一例,对富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办法。薄 一波:1991)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一个非常理性的完全按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实施土改
的立场。结果当然会带来家庭成分划分中的问题,尽管后来还有复查。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农 村社区中生活的农民总是更关注于他们的具体生活而不是关注于如何正确的执行党的路线 和方针政策,所以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农民来说,他们发现土改是一次与以往和自己有仇的人 清算个人恩怨的机会。在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积极分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近建构起来的 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那里,甚至与地主家庭关 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韩丁:1980)结果,不少地方都有并非真正的被斗争对象却 在土改中因为这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未经正式的审判而死于非命的现象。“阶级斗争的 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于家族的原 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赵力涛:1998)所以这个决定人的命运的标签有时贴得并非恰如 其分,有着较大的伸缩性甚至还可能带一点随意性。但是贴这个标签的和被贴标签的人可能 都没想到,在“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个标签会伴随被贴者那么漫长的岁月 并且会给被贴者及其家庭带来那么多的问题。除此之外,土改也造成了一种“势”,它使 般农民看到,谁和工作队、和村干部作对都没有好结果,这一方面使土改得以顺利进行,另 方面又在酝酿着新的权力腐败一一些新上来的乡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 己的家庭亲友谋取利益,甚至为非作歹,无法无天。 合作化 农村合作化时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中国农村的演变方向和内在矛 盾(包括高层的政见上的分歧)都是在合作化时期就己经显露端倪,所以必须对此作一介绍。 (一)从高层分歧看合作化的大背景 早在新区土改还未结束的1951年,中国共产党高层就围绕“互助组要不要提高一步变 成合作社”展开了争论。毛泽东的想法很清楚,他是一个“不断革命论”者,在新民主主义 革命完成后,就应该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虽然他也承认这两者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过渡 不能马上开始社会主义革命,但他往往又借口要保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提前开始这一 过程。而刘少奇则认为,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情 况下,应该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以发展生产力,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51 年4月,他针对中共山西省委写给中央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明确表示采取动 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 刘少奇的指示,华北局在给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指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 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 (薄一波:1991)很显然,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华北局当时的做法都是不满的(刘少奇后来在 七届四中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薄一波自己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中认为,如 果对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 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 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来看,那么刘少奇和华北局(薄当时仍兼任 华北局第一书记)的处理有缺点。因为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见得 就会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但是刘少奇提出不能过早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符合二中全会决 议,也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薄一波:1991)。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 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重新 开始。(张乐天,1998)因此,土改之后农村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恐怕就是贫富两极分化 的问题。一部分生产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劳动力充足的贫农迅速转变成为新中农 或新富农。一些原来家庭底子较厚的中农同样也迅速致富,挤进新富农的行列。一些家底较 差的贫农则在天灾人祸中再次破产,回到赤贫的境地。当然也不排斥一些好吃懒做的二流子 在分地之后迅速把家产全部败光的现象。农村中出现了小生产的自发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土地
的立场。结果当然会带来家庭成分划分中的问题,尽管后来还有复查。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农 村社区中生活的农民总是更关注于他们的具体生活而不是关注于如何正确的执行党的路线 和方针政策,所以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农民来说,他们发现土改是一次与以往和自己有仇的人 清算个人恩怨的机会。在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积极分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近建构起来的 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那里,甚至与地主家庭关 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韩丁:1980)结果,不少地方都有并非真正的被斗争对象却 在土改中因为这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未经正式的审判而死于非命的现象。“阶级斗争的 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于家族的原 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赵力涛:1998)所以这个决定人的命运的标签有时贴得并非恰如 其分,有着较大的伸缩性甚至还可能带一点随意性。但是贴这个标签的和被贴标签的人可能 都没想到,在“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个标签会伴随被贴者那么漫长的岁月, 并且会给被贴者及其家庭带来那么多的问题。除此之外,土改也造成了一种“势”,它使一 般农民看到,谁和工作队、和村干部作对都没有好结果,这一方面使土改得以顺利进行,另 一方面又在酝酿着新的权力腐败—一些新上来的乡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 己的家庭亲友谋取利益,甚至为非作歹,无法无天。 三、合作化 农村合作化时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中国农村的演变方向和内在矛 盾(包括高层的政见上的分歧)都是在合作化时期就已经显露端倪,所以必须对此作一介绍。 (一)从高层分歧看合作化的大背景 早在新区土改还未结束的 1951 年,中国共产党高层就围绕“互助组要不要提高一步变 成合作社”展开了争论。毛泽东的想法很清楚,他是一个“不断革命论”者,在新民主主义 革命完成后,就应该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虽然他也承认这两者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过渡, 不能马上开始社会主义革命,但他往往又借口要保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提前开始这一 过程。而刘少奇则认为,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情 况下,应该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以发展生产力,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51 年 4 月,他针对中共山西省委写给中央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明确表示采取动 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 刘少奇的指示,华北局在给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指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 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 (薄一波:1991)很显然,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华北局当时的做法都是不满的(刘少奇后来在 七届四中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薄一波自己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中认为,如 果对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 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 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来看,那么刘少奇和华北局(薄当时仍兼任 华北局第一书记)的处理有缺点。因为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见得 就会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但是刘少奇提出不能过早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符合二中全会决 议,也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薄一波:1991)。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 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重新 开始。(张乐天,1998)因此,土改之后农村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恐怕就是贫富两极分化 的问题。一部分生产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劳动力充足的贫农迅速转变成为新中农 或新富农。一些原来家庭底子较厚的中农同样也迅速致富,挤进新富农的行列。一些家底较 差的贫农则在天灾人祸中再次破产,回到赤贫的境地。当然也不排斥一些好吃懒做的二流子 在分地之后迅速把家产全部败光的现象。农村中出现了小生产的自发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土地
买卖兼并的现象。③其实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当时中国共产 党高层对社会主义就是集体致富具有太强的信念,把苏联模式看作是最佳选择,同时也受到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的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所以一旦问题出现,就认为必须加快集体化 的步伐来避免两极分化(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所以在1951年之后,合作化的步子大大 加快了。据统计,在1951年制订《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时候,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数量为300多个,到1955年春的时候,合作社已经发展到67万个,到1955年 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到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 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到了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薄一波 1991)互助组、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主要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上,在互助组阶段,土 地、牲畜和生产工具都归农民所有,生产也由农户自己安排。初级互助组只是采取换工的形 式来解决每户生产中劳力不足的矛盾,高级互助组则将换工形式变成评工计分,按日计酬 按年或按月计算劳动报酬,包括使用牲畜。互助组又分为临时和常年的两类,临时的根据农 户生产需要随时组织,一旦需要满足即自行解散。初级社则将土地、牲畜和大工具归社集中 调配使用,生产由合作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管理。但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户 所有,都算是按质入股,年底也参加分红,即分配时除了考虑劳动报酬之外,还要考虑按入 股的土地及牲畜的数量与质量另外给予报酬。到了高级社,则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归 集体所有(折价),农民按每年参加劳动的情况参加社里的年底分配,即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一般来说,互助组、初级社的规模都比较小,几户、十几户、几十户或者上百 户到头了。到高级社才刚刚开始将行政村的建制和社的规模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到高级社 的时候,政社合一的体制己初见端倪,党组织和政府觉得贯彻政令简便顺畅多了。 合作化的高潮是在1955年,那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所做的《关 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了党内在发展合作社上有“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倾向的 高级干部,代表人物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起因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要求浙江省从已有的5万多个合作社中砍掉1万5千个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 其实,邓在要不要合作化及对合作化的发展要有控制数字这两点上与毛并没有分歧,他们的 分歧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要不要那么快上。毛的理论根据是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邓则认为应该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毛认为,贫下中农 中是有巨大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谈稳步,谈巩固则挫伤了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 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做了富裕中农的尾巴,立场就站到富裕中农那一边去了,并指责邓“老 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最后邓做了检讨,合作化就在全国迅猛发展起来了。(薄一波: 1991) (二)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框架和现实 但是中国实际的情况和毛的想法(以苏联模式构建中国农村集体化和现代化的蓝图,通 过集体化增加粮食产量,解决粮食问题,把原来的小私有者的农民改造成大公无私的共产主 义新人)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基本上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贫 穷的农村(土改并没有改变当时农村贫穷落后的状况),落后的小生产的经不起自然灾害打 击的小农生产方式,约占当时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而且文化素质异常低 下的农民。再加上一个基本上是以儒家文化(辅之以释道文化)为其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农村 社会。正如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要作出的制度选择,离不开既有的制度的制约 即所谓的“路径依赖”。(诺斯:1994)“而农村社会固有的文化惯性,决定了农民喜欢按照 自己熟悉的方式行事,不太乐意接受外来力量强行做出的安排。”(宿胜军:1997)面对农村 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纵有最好的理想和最强大的动员方式,都无法使农民完全改变他们 已有的生活轨道,也无法完全遏止农民作为一个小私有者所必然存在的对个人利益和家庭利 益的追求。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经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农民(这里主
买卖兼并的现象。③其实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当时中国共产 党高层对社会主义就是集体致富具有太强的信念,把苏联模式看作是最佳选择,同时也受到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的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所以一旦问题出现,就认为必须加快集体化 的步伐来避免两极分化(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所以在 1951 年之后,合作化的步子大大 加快了。据统计,在 1951 年制订《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时候,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数量为 300 多个,到 1955 年春的时候,合作社已经发展到 67 万个,到 1955 年 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60%以上,到 1956 年 4 月底,全国农村基本 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到了 10 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薄一波: 1991)互助组、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主要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上,在互助组阶段,土 地、牲畜和生产工具都归农民所有,生产也由农户自己安排。初级互助组只是采取换工的形 式来解决每户生产中劳力不足的矛盾,高级互助组则将换工形式变成评工计分,按日计酬, 按年或按月计算劳动报酬,包括使用牲畜。互助组又分为临时和常年的两类,临时的根据农 户生产需要随时组织,一旦需要满足即自行解散。初级社则将土地、牲畜和大工具归社集中 调配使用,生产由合作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管理。但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户 所有,都算是按质入股,年底也参加分红,即分配时除了考虑劳动报酬之外,还要考虑按入 股的土地及牲畜的数量与质量另外给予报酬。到了高级社,则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归 集体所有(折价),农民按每年参加劳动的情况参加社里的年底分配,即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一般来说,互助组、初级社的规模都比较小,几户、十几户、几十户或者上百 户到头了。到高级社才刚刚开始将行政村的建制和社的规模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到高级社 的时候,政社合一的体制已初见端倪,党组织和政府觉得贯彻政令简便顺畅多了。 合作化的高潮是在 1955 年,那年 7 月 31 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所做的《关 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了党内在发展合作社上有“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倾向的 高级干部,代表人物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起因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要求浙江省从已有的 5 万多个合作社中砍掉 1 万 5 千个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 其实,邓在要不要合作化及对合作化的发展要有控制数字这两点上与毛并没有分歧,他们的 分歧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要不要那么快上。毛的理论根据是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邓则认为应该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毛认为,贫下中农 中是有巨大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谈稳步,谈巩固则挫伤了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 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做了富裕中农的尾巴,立场就站到富裕中农那一边去了,并指责邓“老 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最后邓做了检讨,合作化就在全国迅猛发展起来了。(薄一波: 1991) (二)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框架和现实 但是中国实际的情况和毛的想法(以苏联模式构建中国农村集体化和现代化的蓝图,通 过集体化增加粮食产量,解决粮食问题,把原来的小私有者的农民改造成大公无私的共产主 义新人)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基本上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贫 穷的农村(土改并没有改变当时农村贫穷落后的状况),落后的小生产的经不起自然灾害打 击的小农生产方式,约占当时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而且文化素质异常低 下的农民。再加上一个基本上是以儒家文化(辅之以释道文化)为其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农村 社会。正如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要作出的制度选择,离不开既有的制度的制约 即所谓的“路径依赖”。(诺斯:1994)“而农村社会固有的文化惯性,决定了农民喜欢按照 自己熟悉的方式行事,不太乐意接受外来力量强行做出的安排。”(宿胜军:1997)面对农村 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纵有最好的理想和最强大的动员方式,都无法使农民完全改变他们 已有的生活轨道,也无法完全遏止农民作为一个小私有者所必然存在的对个人利益和家庭利 益的追求。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经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农民(这里主
要是贫农下中农)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依靠对象, 成为它统治的基础,它要从农民身上筹集工业化所必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它要时时提防农 民小生产的自发倾向,防止这种倾向瓦解集体经济,偏离它在农村走集体化道路的既定方针 (杨善华:1999) 因此如果以利益导向作为观察视角,可以看到相当多的农民对合作化的态度不是积极 的。原因很简单,合作化不能向他们提供比单干更多的好处。只有那些在土改后的两极分化 中处于劣势的贫农才积极入社一对他们来说,参加合作社不会有更多的损失,因为合作社要 走共同富裕的路,他们的日子只会比单干时好过。当然,我们也不排斥有些土改后翻了身的 积极分子出于对共产党报恩的思想,会带头积极入社,虽然他们在土改后家境有了很大改善 入社对他们不见得有比单干更多的好处。因此,当时政府采取营造文化氛围、加以利益诱导 和运用权力加压的办法来促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在营造文化氛围方面采取的措施有批判个体 经济(指出“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讲透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讲透互助 合作的优越性和合作化光辉灿烂的远景:在利益诱导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利用权力帮助首先组 织起来的农民,给予各种优惠,让他们得到实际利益,从而诱导组织外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在权力加压方面,则对阻碍和破坏合作化运动的人,顶着不入社的干部和农民采取专政措施 批斗,遣送边疆或者逮捕。这样,农民“怀着发展家庭的希冀,却在无意中接受了一种超越 传统制度文化的新的制度”,新制度与传统的张力及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将构成以后农 村发展的主题。(张乐天:1998) 当然,在接受这种新制度的时候,相当多的农民徘徊、观望或者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张 乐天曾引用他在浙江海宁的调查资料描述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过渡情况,认为那段时间相对 较长,同时遇到了较多的障碍。比如当时某村的村长现在认为,假如没有共产党的强硬推进, 初级社不可能普遍组织起来。那些劳动力强的人,家里土地多或者占有好地块的人,农业生 产经验丰富的人,很少会自愿入社。有的贫苦农民宁可卖青苗、借高利贷而不入社。不少乡 村干部思想不通,不愿推进合作化。(张乐天:1998)当然,农民不入社还有一个原因是因 为入社不自由。薄一波也指出,当时所谓自愿入社的农民中,其实有的并非自愿,他们有的 是因为害怕政府搞粮食统购统销使自己吃亏,有的是因为政府采取经济手段,如土地入股分 红,实际上入股土地所分红利不够交纳农业税,这就使得土地较多、土质较好的上中农不得 不交出土地,同意转往高级社。这实际上是当地政府违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强迫 入社或强迫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薄一波:1991) 综观农业合作化的过程,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最高决策层有一点 非常明确,即在土改完成之后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并且热情迅速向完全集体所有的高级社过渡 (这标志着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是坚持农村的社会主义方向。而搞单 干,不积极搞合作化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集体化一定会给农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生活,同时 可以创造出比单干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粮食产量以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因此,最高决策 层坚信,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毛历来喜欢将他的思想和意图灌输 给下面,然后把下面领会他的思想和意图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认为是群众的自发想法,是民 意,从而证明自己的想法是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的,这正是悲剧之所在),只要通过示范 说服动员、对农民自发倾向的批判和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性的肯定和引导,是可以对作为 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的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向社会主义的。农民对合作化的 疑虑和观望,在合作化运动伤及自身和家庭利益时对自家利益的维护,则被认为是只看重自 己眼前利益,是强烈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思想落后,私心重。而干部对合作化的稳步 前进的做法,他们的疑问或消极则被认为是在坚持资本主义道路,到了大跃进和公社化时期 这些人中已经有许多被党组织认为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革命的同路人而遭到清洗。这就是 所谓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说到底,是农民或同样是农民的村级基层干部(精英)要维护
要是贫农下中农)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自然成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依靠对象, 成为它统治的基础,它要从农民身上筹集工业化所必需的资金;另一方面,它要时时提防农 民小生产的自发倾向,防止这种倾向瓦解集体经济,偏离它在农村走集体化道路的既定方针。 (杨善华:1999) 因此如果以利益导向作为观察视角,可以看到相当多的农民对合作化的态度不是积极 的。原因很简单,合作化不能向他们提供比单干更多的好处。只有那些在土改后的两极分化 中处于劣势的贫农才积极入社—对他们来说,参加合作社不会有更多的损失,因为合作社要 走共同富裕的路,他们的日子只会比单干时好过。当然,我们也不排斥有些土改后翻了身的 积极分子出于对共产党报恩的思想,会带头积极入社,虽然他们在土改后家境有了很大改善, 入社对他们不见得有比单干更多的好处。因此,当时政府采取营造文化氛围、加以利益诱导 和运用权力加压的办法来促使农民加入合作社。在营造文化氛围方面采取的措施有批判个体 经济(指出“分散的个体生产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讲透小农经济的脆弱性、讲透互助 合作的优越性和合作化光辉灿烂的远景;在利益诱导方面采取的措施有利用权力帮助首先组 织起来的农民,给予各种优惠,让他们得到实际利益,从而诱导组织外的农民加入合作社; 在权力加压方面,则对阻碍和破坏合作化运动的人,顶着不入社的干部和农民采取专政措施, 批斗,遣送边疆或者逮捕。这样,农民“怀着发展家庭的希冀,却在无意中接受了一种超越 传统制度文化的新的制度”,新制度与传统的张力及其经济、社会和文化后果将构成以后农 村发展的主题。(张乐天:1998) 当然,在接受这种新制度的时候,相当多的农民徘徊、观望或者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张 乐天曾引用他在浙江海宁的调查资料描述从互助组到初级社的过渡情况,认为那段时间相对 较长,同时遇到了较多的障碍。比如当时某村的村长现在认为,假如没有共产党的强硬推进, 初级社不可能普遍组织起来。那些劳动力强的人,家里土地多或者占有好地块的人,农业生 产经验丰富的人,很少会自愿入社。有的贫苦农民宁可卖青苗、借高利贷而不入社。不少乡 村干部思想不通,不愿推进合作化。(张乐天:1998)当然,农民不入社还有一个原因是因 为入社不自由。薄一波也指出,当时所谓自愿入社的农民中,其实有的并非自愿,他们有的 是因为害怕政府搞粮食统购统销使自己吃亏,有的是因为政府采取经济手段,如土地入股分 红,实际上入股土地所分红利不够交纳农业税,这就使得土地较多、土质较好的上中农不得 不交出土地,同意转往高级社。这实际上是当地政府违背自愿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手段强迫 入社或强迫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变。(薄一波:1991) 综观农业合作化的过程,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最高决策层有一点 非常明确,即在土改完成之后走互助合作的道路并且热情迅速向完全集体所有的高级社过渡 (这标志着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是坚持农村的社会主义方向。而搞单 干,不积极搞合作化则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集体化一定会给农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生活,同时 可以创造出比单干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增加粮食产量以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因此,最高决策 层坚信,他们代表的是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毛历来喜欢将他的思想和意图灌输 给下面,然后把下面领会他的思想和意图所采取的步骤和措施认为是群众的自发想法,是民 意,从而证明自己的想法是来自人民,代表人民的,这正是悲剧之所在),只要通过示范、 说服动员、对农民自发倾向的批判和对走社会主义道路积极性的肯定和引导,是可以对作为 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的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向社会主义的。农民对合作化的 疑虑和观望,在合作化运动伤及自身和家庭利益时对自家利益的维护,则被认为是只看重自 己眼前利益,是强烈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思想落后,私心重。而干部对合作化的稳步 前进的做法,他们的疑问或消极则被认为是在坚持资本主义道路,到了大跃进和公社化时期 这些人中已经有许多被党组织认为是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革命的同路人而遭到清洗。这就是 所谓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说到底,是农民或同样是农民的村级基层干部(精英)要维护
他们自己或者还加上村社区的利益,和自认为是代表他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际上却 是现实地损害了他们切身利益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发生矛盾的问题。在合作化之后中国农村 中政治的基本走势大体是沿着这条主线演进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合作化在许多地方的 最后完成,都是靠自上而下的力量,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并没有当地农民群众发自 内心的响应。许多观望和不想入社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被裏入了合作社,他们是“身在曹营 心在汉(身在社里,心想单干)”,这就为以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当然,对政府来说,合作化则有很大的收益,合作化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新体制,把“ 盘散沙”和自私的农民组织起来,纳入了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体制,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动 员能力,使国家可以兴办一些大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程,同时也优化了农村的资源配置。 这个成就恐怕也是以前历届中央政府无法与之比拟的。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了政社合 的体制,他们可以大大提高官僚体制的工作效率,工作相对也可以轻松得多一他们可以向 村社干部布置各种工作任务,把面向农民的烦琐工作交给村社干部去完成。同时,对他们来 说,最主要的是完成所有的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有了保证一就象现阶段的农村贷款的担保一 样,有了高级合作社,他们面对的就是一级组织,如果代表这级组织的村社干部完不成任务, 他们可以有各种制约手段,但对处于社会最底层又没有什么家产的农民则无可奈何。 四、人民公社时期 (一)人民公社成立的背景 早在1955年毛泽东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他就在《大社的优越性》 文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实干部和群众迅速 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 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 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 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1958年南宁会议上听说广西出现并社现象时,毛泽 东又说:“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有关部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把小型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成大社的意见》,认为要实现农田水利化和耕作机械化,同时 适应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成大 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在1957年冬到1958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力,大高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拉开了1958年大跃进的序幕)。这一意见在1958年4月由中共中央批准 作为中央意见下发。这样,各地迅速开始了并社的工作。(薄一波:1991)所以办大社和合 作化一样,实际是由中央最高决策层发起的,是由当时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 革命胜利前设想好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蓝图提出来的,事先并没有广泛征求农 民的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已经提出了农业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这样就已突破了农业 生产合作社这个名称的限制,需要重新给农村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另找名称。在大跃进的背 景下,高层领导人纷纷开始考虑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在他们的想象中,未来的农村是鸟 语花香、工农商学兵并举,各类设施俱全的共产主义公社。到了1958年6月,全国已经出 现了以公社命名的大社。毛泽东在1958年8月视察河北徐水和山东时,肯定了人民公社这 个名称,1958年8月29日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中国农村就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到1958年9月29 日,全国农村己经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个, 入社农户站全国农户总数的904%,其中有12个省入社农户达到100%,平均每社4797户 河南、吉林等13个省还有94个县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全国农村共办公共食堂265 万多个,已建幼儿园、托儿所475万个。 (二)人民公社初创时期所具有的主要特征
他们自己或者还加上村社区的利益,和自认为是代表他们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实际上却 是现实地损害了他们切身利益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发生矛盾的问题。在合作化之后中国农村 中政治的基本走势大体是沿着这条主线演进的。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合作化在许多地方的 最后完成,都是靠自上而下的力量,运用行政和经济手段解决的,并没有当地农民群众发自 内心的响应。许多观望和不想入社的农民在这种情况下被裹入了合作社,他们是“身在曹营 心在汉(身在社里,心想单干)”,这就为以后合作社的运作和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 当然,对政府来说,合作化则有很大的收益,合作化建立了政社合一的新体制,把“一 盘散沙”和自私的农民组织起来,纳入了计划经济和行政管理的体制,大大增强了国家的动 员能力,使国家可以兴办一些大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工程,同时也优化了农村的资源配置。 这个成就恐怕也是以前历届中央政府无法与之比拟的。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来说,有了政社合 一的体制,他们可以大大提高官僚体制的工作效率,工作相对也可以轻松得多—他们可以向 村社干部布置各种工作任务,把面向农民的烦琐工作交给村社干部去完成。同时,对他们来 说,最主要的是完成所有的上级指派的工作任务有了保证—就象现阶段的农村贷款的担保一 样,有了高级合作社,他们面对的就是一级组织,如果代表这级组织的村社干部完不成任务, 他们可以有各种制约手段,但对处于社会最底层又没有什么家产的农民则无可奈何。 四、人民公社时期 (一)人民公社成立的背景 早在 1955 年毛泽东主编《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时,他就在《大社的优越性》一 文的按语中指出:“现在办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为了易于办成,为了实干部和群众迅速 取得经验,二三十户的小社为多。但是小社人少地少资金少,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 使用机器,这种小社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不能停留太久,应当逐步合并。有些地方可以 一乡为一个社,少数地方可以几乡为一个社,当然会有很多地方一乡有几个社的。不但平原 地区可以办大社,山区也可以办大社。”1958 年南宁会议上听说广西出现并社现象时,毛泽 东又说:“可以搞联邦政府,社内有社。”有关部门根据毛泽东的意见,起草了《关于把小型 的农业生产合作社适当地合并成大社的意见》,认为要实现农田水利化和耕作机械化,同时 适应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把小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适当地合并成大 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在 1957 年冬到 1958 年春,全国出动几千万到上亿的劳动力,大高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拉开了 1958 年大跃进的序幕)。这一意见在 1958 年 4 月由中共中央批准 作为中央意见下发。这样,各地迅速开始了并社的工作。(薄一波:1991)所以办大社和合 作化一样,实际是由中央最高决策层发起的,是由当时的中央领导人(主要是毛泽东)根据 革命胜利前设想好的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蓝图提出来的,事先并没有广泛征求农 民的意见。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中央已经提出了农业合作社办工业的问题,这样就已突破了农业 生产合作社这个名称的限制,需要重新给农村主要的合作经济组织另找名称。在大跃进的背 景下,高层领导人纷纷开始考虑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在他们的想象中,未来的农村是鸟 语花香、工农商学兵并举,各类设施俱全的共产主义公社。到了 1958 年 6 月,全国已经出 现了以公社命名的大社。毛泽东在 1958 年 8 月视察河北徐水和山东时,肯定了人民公社这 个名称,1958 年 8 月 29 日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 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这样中国农村就迅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高潮。到 1958 年 9 月 29 日,全国农村已经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 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 23384 个, 入社农户站全国农户总数的 90.4%,其中有 12 个省入社农户达到 100%,平均每社 4797 户; 河南、吉林等 13 个省还有 94 个县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全国农村共办公共食堂 265 万多个,已建幼儿园、托儿所 475 万个。 (二)人民公社初创时期所具有的主要特征
1.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既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行政管理 的职能(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那里将会逐渐没有政权)。简直上按河南喳岈山卫星人民公 社的模式分为公社、大队(也有叫管理区或作业区的)和生产队三级。这种体制的最大问题 是“导致不讲经济效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薄一波:1991) 大二公”的性质。大,是指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综合经营, 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大,人多,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 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 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房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人民公社实行供 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当然这需要有个过 程,部分地区需要一两年或两三年,一般地区需要四五年),那时侯搞农业就象办工厂一样 土地国有,工资发给每个人(以上基本上是毛泽东在1958年8月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④ 在毛泽东的这些讲话中,明显可以看出他不顾中国农村当时贫穷落后的现实,盲目乐观,想 超越社会主义阶段提前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可以说,“共产风”,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穷过渡”,在此已经基本成熟。 3.工农商学兵各业俱全,搞综合经营,搞全民武装,给民兵发枪。 4.“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民可一天干半天活,另外半天搞文化 学科学,闹文化娱乐,办大学,中学 在这样一种狂热之下,各种荒谬的怪事都应运而生。1958年10月中旬的一天,湖北省 当阳县跑马乡的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1月7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月8日是共产 主义开始之日。会一开完,大家就上街去拿商店的东西,商店的东西拿完之后,就去拿别人 家的,你的鸡,我可以抓来吃,这个队种的菜,别的队可以随便跑来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 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要请示上级。(薄一波:1991) (三)共产风和三年自然灾害 农村中的“共产风”就是人民公社无偿平调原来属于各大队和农民自家的生产资料、粮 食和财产(极端的例子如上面所述)。首先是土地和生产资料。大公社时期,土地形式上已 归公社所有,因此,公社可以无偿占用和随意调动土地。此外,公社还明文收取大队的公益 金提成,上交粮食,同时随意无偿地调动自然村里的劳动力去大炼钢铁,去开矿,而大队需 为他们提供口粮和生活费用。在1960年,浙江海宁钱塘江人民公社一个大队竞有一百多人 被公社调走。(张乐天:1991)1958年本来是丰收年,但因为大部分劳动力都被调去大炼钢 铁了,所以很多粮食没人收烂在地里。在大公社里,农民都按照半军事化和半共产主义的方 式被组织起来,农民家里的灶头被拆掉了,锅被拿去炼了铁,大家一起吃食堂。先是吃饭不 要钱,敞开肚皮吃,后来就只能定量,先吃干饭后喝粥,最后连粥也喝不上了,就吃米糠麦 麸子观音土和草根树皮。于是就发生了饥荒,人因为营养不良浮肿,饿死。据统计,1960 年,全国总人口减少1000多万。(薄一波:1991)因此,说是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在许多 地区就是人祸。人祸原因来自以下方面:(1)浮夸导致高征购,生产队的粮食都交了公粮 (2)共产风平调劳动力,导致农业劳动力大为缺乏,严重影响了生产。(3)共产风和平均 主义破坏了农村中的正常生活秩序,人民公社也没有建立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薄一波的《关于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广东新会县人 民公社在第一次发工资之后,出现了“四多四少”和“三化”,即: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 少;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出 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4)生活资源(首先是粮食)的严重缺乏使农村无 法有效的组织生产。(5)乡县直到省的干部怕中央知道农村的真实情况,危及自己乌纱帽, 欺上压下,对上隐瞒农村的真实情况,对下利用自己控制生活资源分配权的地位,用行政手 段剥夺农民说话的权利(谁不满就不让谁到食堂吃饭)使农村中原本已经极为严重的由方针
1.政社合一的体制。公社既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又是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行政管理 的职能(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那里将会逐渐没有政权)。简直上按河南嵖岈山卫星人民公 社的模式分为公社、大队(也有叫管理区或作业区的)和生产队三级。这种体制的最大问题 是“导致不讲经济效益,不按经济规律办事,单凭行政命令管理经济”。(薄一波:1991) 2.“一大二公”的性质。大,是指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多,综合经营, 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大,人多,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大,好管,好纳入计划。 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都可以逐 步搞掉。房屋、鸡鸭、房前房后的小树,目前还是自己的,将来也要公有。人民公社实行供 给制和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吃饭不要钱(当然这需要有个过 程,部分地区需要一两年或两三年,一般地区需要四五年),那时侯搞农业就象办工厂一样, 土地国有,工资发给每个人(以上基本上是毛泽东在 1958 年 8 月北戴河会议上的讲话)。④ 在毛泽东的这些讲话中,明显可以看出他不顾中国农村当时贫穷落后的现实,盲目乐观,想 超越社会主义阶段提前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可以说,“共产风”,不顾生产力发展水平的 “穷过渡”,在此已经基本成熟。 3.工农商学兵各业俱全,搞综合经营,搞全民武装,给民兵发枪。 4.“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农民可一天干半天活,另外半天搞文化, 学科学,闹文化娱乐,办大学,中学。 在这样一种狂热之下,各种荒谬的怪事都应运而生。1958 年 10 月中旬的一天,湖北省 当阳县跑马乡的党委书记在大会上宣布:11 月 7 日是社会主义结束之日,11 月 8 日是共产 主义开始之日。会一开完,大家就上街去拿商店的东西,商店的东西拿完之后,就去拿别人 家的,你的鸡,我可以抓来吃,这个队种的菜,别的队可以随便跑来挖,小孩子也不分你的 我的了,只保留一条:老婆还是自己的,不过这一条还要请示上级。(薄一波:1991) (三)共产风和三年自然灾害 农村中的“共产风”就是人民公社无偿平调原来属于各大队和农民自家的生产资料、粮 食和财产(极端的例子如上面所述)。首先是土地和生产资料。大公社时期,土地形式上已 归公社所有,因此,公社可以无偿占用和随意调动土地。此外,公社还明文收取大队的公益 金提成,上交粮食,同时随意无偿地调动自然村里的劳动力去大炼钢铁,去开矿,而大队需 为他们提供口粮和生活费用。在 1960 年,浙江海宁钱塘江人民公社一个大队竟有一百多人 被公社调走。(张乐天:1991)1958 年本来是丰收年,但因为大部分劳动力都被调去大炼钢 铁了,所以很多粮食没人收烂在地里。在大公社里,农民都按照半军事化和半共产主义的方 式被组织起来,农民家里的灶头被拆掉了,锅被拿去炼了铁,大家一起吃食堂。先是吃饭不 要钱,敞开肚皮吃,后来就只能定量,先吃干饭后喝粥,最后连粥也喝不上了,就吃米糠麦 麸子观音土和草根树皮。于是就发生了饥荒,人因为营养不良浮肿,饿死。据统计,1960 年,全国总人口减少 1000 多万。(薄一波:1991)因此,说是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在许多 地区就是人祸。人祸原因来自以下方面:(1)浮夸导致高征购,生产队的粮食都交了公粮。 (2)共产风平调劳动力,导致农业劳动力大为缺乏,严重影响了生产。(3)共产风和平均 主义破坏了农村中的正常生活秩序,人民公社也没有建立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据薄一波的《关于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广东新会县人 民公社在第一次发工资之后,出现了“四多四少”和“三化”,即: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 少;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出 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4)生活资源(首先是粮食)的严重缺乏使农村无 法有效的组织生产。(5)乡县直到省的干部怕中央知道农村的真实情况,危及自己乌纱帽, 欺上压下,对上隐瞒农村的真实情况,对下利用自己控制生活资源分配权的地位,用行政手 段剥夺农民说话的权利(谁不满就不让谁到食堂吃饭)使农村中原本已经极为严重的由方针
政策的错误导致的社会危机得不到及时纠正,加深了“人祸”的影响。(6)1959年庐山会 议对彭德怀的批判使“左”的路线再次得以延续,从上到下推迟了纠正方针政策错误的开始 时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一言堂的专制意识,使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敢讲真话,民情无法上达。 所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此话并不过分。 这场人祸当然给了全国农民一个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农村中许多人(包括不少基 干部)就开始怀疑共产党的集体化和公社化的政策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富裕。他们发现从乌托 邦的美丽空想跌落到贫穷落后的现实的时候,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他们和 上面派来的共产党的干部不是一路人,虽然其中有些干部也吃了亏,利益也受了损失。所以 当时不少地方普遍地发生农民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在 薄一波的回顾中也提到,当时政府把自留地分给农民,但是出现了很多农民不要或不敢要的 问题)。 (四)人民公社60条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虽然有1959年庐山会议的继续反右倾,但是无情的现实迫使最高决策层冷静下来,去 思考自己的方针政策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毛泽东自己加上中央高层的其他领导人和他们派 出的工作组纷纷下到农村搞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即人民公社60条。60条的前身是在1960年由邓子恢主持起草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 改稿)》。60条草案解决的是共产风和平均主义这两个在当时农村中最普遍也最严重的问题。 比如,它规定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 制度。它规定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都不宜过大,公社应相当于原来的乡,生 产大队应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合作社;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 用,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过“三包”指标的给予奖励。关于分配 问题,草案规定: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 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多于三成;但仍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 好公共食堂。草案提出,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 开垦荒地,饲养猪、羊、兔、鸡、鸭等家禽家畜,也可以饲养母猪,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 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长期归社员使用。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 归社员支配。除了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后 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去交易。经过1961年2月广州工作会议的讨论,由中共中央于1961年3 月底下发。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草案比较受农民欢迎的是对社队规模不宜过大和对社员的 家庭副业的合法性的规定。(薄一波:1991) 在此之后又经过了6月的修改和1962年的修改,在6月的修改中提出在生产队办不办 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 支配。同时还否定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规定,这样,就把两条所谓共产主义萌芽的东西 都给否定了。在1962年的修改中,规定了生产资料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 为基础。这样,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制度就相对稳定了,以后基本上是以1962年修订的草 案为蓝本,没有大的更改(“文化大革命”时推广大寨“政治挂帅”的经验,想砍掉其中属 于资本主义尾巴的部分,如关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的规定,许多地方也做了,但是受到 农民的顽强抵制)。 人民公社的成立和早期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它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已 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路线,完全不顾当时农村贫 穷落后的实际情况,以所谓“大跃进”的思想试图一步登天,在中国农村实现所谓的共产主 义。它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 到”)的产物。它的实践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反映的是中国农民传统的平均主义理想 当然,它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之前对中国农村未来蓝图的构想。这种脱离实际,违背
政策的错误导致的社会危机得不到及时纠正,加深了“人祸”的影响。(6)1959 年庐山会 议对彭德怀的批判使“左”的路线再次得以延续,从上到下推迟了纠正方针政策错误的开始 时间。同时进一步强化了一言堂的专制意识,使基层干部和群众不敢讲真话,民情无法上达。 所以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上说三年自然灾害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此话并不过分。 这场人祸当然给了全国农民一个深刻的印象。从那时起,农村中许多人(包括不少基层 干部)就开始怀疑共产党的集体化和公社化的政策能不能给他们带来富裕。他们发现从乌托 邦的美丽空想跌落到贫穷落后的现实的时候,最吃亏的还是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家庭。他们和 上面派来的共产党的干部不是一路人,虽然其中有些干部也吃了亏,利益也受了损失。所以 当时不少地方普遍地发生农民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在 薄一波的回顾中也提到,当时政府把自留地分给农民,但是出现了很多农民不要或不敢要的 问题)。 (四)人民公社 60 条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虽然有 1959 年庐山会议的继续反右倾,但是无情的现实迫使最高决策层冷静下来,去 思考自己的方针政策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毛泽东自己加上中央高层的其他领导人和他们派 出的工作组纷纷下到农村搞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即人民公社 60 条。60 条的前身是在 1960 年由邓子恢主持起草的《人民公社内务条例(修 改稿)》。60 条草案解决的是共产风和平均主义这两个在当时农村中最普遍也最严重的问题。 比如,它规定以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 制度。它规定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规模都不宜过大,公社应相当于原来的乡,生 产大队应相当于原来的高级合作社;生产大队把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给生产队使 用,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包产、包工、包成本,超过“三包”指标的给予奖励。关于分配 问题,草案规定:生产队(包括食堂)分配给社员的现金和实物中,一般地工资部分至少不 少于七成,供给部分至多不多于三成;但仍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 好公共食堂。草案提出,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社员可以经营自留地,零星 开垦荒地,饲养猪、羊、兔、鸡、鸭等家禽家畜,也可以饲养母猪,分配给社员的自留地, 一般占当地耕地面积的 5%,长期归社员使用。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 归社员支配。除了国家统购的农副产品外,其他的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交售任务后 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去交易。经过 1961 年 2 月广州工作会议的讨论,由中共中央于 1961 年 3 月底下发。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草案比较受农民欢迎的是对社队规模不宜过大和对社员的 家庭副业的合法性的规定。(薄一波:1991) 在此之后又经过了 6 月的修改和 1962 年的修改,在 6 月的修改中提出在生产队办不办 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 支配。同时还否定了原草案中关于供给制的规定,这样,就把两条所谓共产主义萌芽的东西 都给否定了。在 1962 年的修改中,规定了生产资料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以生产队 为基础。这样,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制度就相对稳定了,以后基本上是以 1962 年修订的草 案为蓝本,没有大的更改(“文化大革命”时推广大寨“政治挂帅”的经验,想砍掉其中属 于资本主义尾巴的部分,如关于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的规定,许多地方也做了,但是受到 农民的顽强抵制)。 人民公社的成立和早期存在的种种严重问题,从思想根源上讲,它背离了中国共产党已 有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思想路线,完全不顾当时农村贫 穷落后的实际情况,以所谓“大跃进”的思想试图一步登天,在中国农村实现所谓的共产主 义。它是主观唯心主义和唯意志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不怕做不到,只怕想不 到”)的产物。它的实践带有浓厚的乌托邦色彩,反映的是中国农民传统的平均主义理想。 当然,它也离不开中国共产党在建国之前对中国农村未来蓝图的构想。这种脱离实际,违背
农民心愿的方针政策在实际贯彻中遭到失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五)“四清”和“文革”:“左”倾路线在农村的持续 四清”的背景 正当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60条》制定之后进入一个生产的恢复时期,农村开始出现 新的面貌的时候,一场新的运动又在酝酿之中。这就是后来演变为“文化大革命”前导的以 所谓的“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和清理工分”为内容的“小四清”(以与后来的“清 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的“大四清”相区别)。 在农村贯彻人民公社60条,恢复生产的时候,不少地方的农民不顾公社和上级党委的 反对,在有的地方领导(高层领导如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也明确支持)的默许 下,自发的搞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粮食的产量。但是 这被毛泽东认为是农村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是一种倒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薄 波:1991)是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明显标志,而且,他认为高层中有人对困难讲过头了 把形势看得一片黑暗,而对分田单干的支持则是完全错误的。于是在1962年8月—9月在 北戴河召开的中国共产党8届10中全会上做了“阶级、形势、矛盾”的报告,提出“千万 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明确表示要反对“翻案风”、“单干风”和“黑暗风” 在农村,由于许多地方基层(大队、生产队)干部对在1958年的大跃进背景下出现的 “浮夸、共产风和瞎指挥”的后果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对公社化和集体化能否给他们带来 好处产生了怀疑,因此转而采取一种非常实际的维护自家和村社区利益的态度。这被高层 认为偏离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多吃多占,脱离群众,或者带领群众搞“包产到户”,搞 “自发”,因而提出农村中基层政权还有多少在我们手里的疑问。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 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一前提出发,毛 泽东在1957年反右开始后就提出要在农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中国 共产党中央又在1959、1960和1961三年中多次提出要在农村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 年2月11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介绍了湖南开展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的经验以及河北省保定地区进行的“四清”的经验,并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 灵”。1963年5月2日至12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了由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 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即《前十条》) 并下发农村基层党支部。毛泽东在《前十条》中再次强调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阶级 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可以认为,毛泽东已经发现了农村干部对意识形态的淡漠和对实利(包括个人和生产队的实 利)的追求,不幸的是,他认为这种现象是对共产主义和大同世界的背叛从而再次发起了 场清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村干部的运动。可以说,当时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领导们对当时 农村的政治精英的情况的估计非常悲观,他们估计大约三分之一的基层政权已经不在无产阶 级手里,需要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把权力夺回来。“四清”的帷幕就这样拉开了。 2.“四清”的步骤 “四清”的步骤,和“土改”一样,它由上面组织“四清”工作团、队和工作组,分别 派到县、公社和大队,一个工作团大约万人左右,至少也有几千人。中央各部委都派了至少 是由司局级干部带队组团的工作队下乡。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估计,当时全国参加工作队到 城乡搞“四清”和“五反”的干部大约有一百五六十万人。(薄一波:1991) 工作组的做法和土改后的“五月复查”一样,主要是发动和利用贫农下中农。1964年 中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后来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在 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批示指出:“在出现基层干部躺倒不干,领导权被 蜕化变质分子掌握和地富反坏右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地方,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 权力归贫协。”当时发动群众的一些做法是:由工作队或工作组将党的文件原原本本向农村
农民心愿的方针政策在实际贯彻中遭到失败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五)“四清”和“文革”:“左”倾路线在农村的持续 1.“四清”的背景 正当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 60 条》制定之后进入一个生产的恢复时期,农村开始出现 新的面貌的时候,一场新的运动又在酝酿之中。这就是后来演变为“文化大革命”前导的以 所谓的“清理账目、清理仓库、清理财物和清理工分”为内容的“小四清”(以与后来的“清 政治、清思想、清经济、清组织”的“大四清”相区别)。 在农村贯彻人民公社 60 条,恢复生产的时候,不少地方的农民不顾公社和上级党委的 反对,在有的地方领导(高层领导如刘少奇、陈云、邓小平、邓子恢等也明确支持)的默许 下,自发的搞包产到户,分田单干,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提高了粮食的产量。但是, 这被毛泽东认为是农村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是一种倒退,反映了落后群众的要求”,(薄 一波:1991)是两条道路的斗争的一个明显标志,而且,他认为高层中有人对困难讲过头了, 把形势看得一片黑暗,而对分田单干的支持则是完全错误的。于是在 1962 年 8 月—9 月在 北戴河召开的中国共产党 8 届 10 中全会上做了“阶级、形势、矛盾”的报告,提出“千万 不要忘记阶级斗争”。明确表示要反对“翻案风”、“单干风”和“黑暗风”。 在农村,由于许多地方基层(大队、生产队)干部对在 1958 年的大跃进背景下出现的 “浮夸、共产风和瞎指挥”的后果有了较清醒的认识,对公社化和集体化能否给他们带来 好处产生了怀疑,因此转而采取一种非常实际的维护自家和村社区利益的态度。这被高层 认为偏离了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多吃多占,脱离群众,或者带领群众搞“包产到户”,搞 “自发”,因而提出农村中基层政权还有多少在我们手里的疑问。从“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 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一前提出发,毛 泽东在 1957 年反右开始后就提出要在农村开展一次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以后中国 共产党中央又在1959、1960和1961三年中多次提出要在农村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3 年 2 月 11 日至 28 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介绍了湖南开展社会主 义教育运动的经验以及河北省保定地区进行的“四清”的经验,并提出“阶级斗争,一抓就 灵”。1963 年 5 月 2 日至 12 日,毛泽东在杭州召开了由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 加的小型会议,讨论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议》(即《前十条》), 并下发农村基层党支部。毛泽东在《前十条》中再次强调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阶级、阶级 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 可以认为,毛泽东已经发现了农村干部对意识形态的淡漠和对实利(包括个人和生产队的实 利)的追求,不幸的是,他认为这种现象是对共产主义和大同世界的背叛从而再次发起了一 场清算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农村干部的运动。可以说,当时中共中央最高决策层领导们对当时 农村的政治精英的情况的估计非常悲观,他们估计大约三分之一的基层政权已经不在无产阶 级手里,需要重新组织阶级队伍,把权力夺回来。“四清”的帷幕就这样拉开了。 2.“四清”的步骤 “四清”的步骤,和“土改”一样,它由上面组织“四清”工作团、队和工作组,分别 派到县、公社和大队,一个工作团大约万人左右,至少也有几千人。中央各部委都派了至少 是由司局级干部带队组团的工作队下乡。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的估计,当时全国参加工作队到 城乡搞“四清”和“五反”的干部大约有一百五六十万人。(薄一波:1991) 工作组的做法和土改后的“五月复查”一样,主要是发动和利用贫农下中农。1964 年 中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贫下中农协会组织条例(草案)》,后来又发布了《中共中央在 问题严重的地区由贫协行使权力的批示》。批示指出:“在出现基层干部躺倒不干,领导权被 蜕化变质分子掌握和地富反坏右或新资产阶级分子掌握的地方,由贫协组织取而代之,一切 权力归贫协。”当时发动群众的一些做法是:由工作队或工作组将党的文件原原本本向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