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知识社会学 现在,我们要讨论最后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导言”里就已经提出来了。1在本 书以下的部分中,我们将设法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已经看到,至少有某些范畴是社会性的。 然而问题是,这些范畴究竟是在哪儿获得这种性质的。 毫无疑问,我们很容易就能理解,既然范畴本身就是概念,那么它们就是集体的产物。 甚至可以说,再也找不岀其他概念能够像范畴这样明显地带有集体表现的迹象的了。实际上 它们的稳定性和非个人性很显著,以至于人们总认为它们是普遍的、永恒不变的。而且,范 畴表达了心灵达成共识的基本条件,那么它们似乎显然是由社会精心构筑的 然而,范畴所涉及到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因为只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或者说在次要方 面,它们才是社会的。范畴不仅来自于社会,而且它们所表达事物也具有社会性质。它们不 仅是社会建立的,其内容也包括了社会存在的各个不同方面。类别范畴起初与人类群体的概 念就没有分别:时间范畴以社会生活的节奏为基础:社会所占据的地域为空间范畴提供了物 质基础:而集体力不仅是有效力量的原型,而且也是因果范畴的基本要素。可是,范畴并非 专供社会领域使用,它们牵涉到了所有的实在。那么,它们是如何从社会那里得到这些模型 并使自己建立在这些模型之上的呢? 这是因为,范畴是最高的概念,在我们的知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范畴 的功能就是去支配和包容其他所有概念;它们是精神生活的永恒模式。为了能够包纳此类对 象,它们必须建立在同样博大的实在之上 毫无疑问,范畴所表达的关系隐藏在个体意识之中。个体总是生活在时间中,正如我 们所说,他会对时间流向产生某种感觉。在空间中,他始终处在某个确切位置,并能够恰如 其分地把持住所有与之相关的特殊感觉。2他会产生相似感:类似的表现被集中起来,通过 这种表现的集合形成的新的表现具有某种一般性。从相继出现的现象中,我们还会产生出某 种有序感:甚至连动物也有这种能力。但是,对于那些能够认识到这些关系的个体来说,所 有这一切都肯定是个人的。于是乎,这种个体获得的观念根本无法超出他自己的狭窄视野。 各种相似的意象融合起来,在我们的意识中就会形成通属的意象,但它却只能表达我直接感 受到的对象;根本不会使我产生类别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会产生作为某种形式,能将满足 相同条件的所有可能的对象“整”体包括进去的那种概念。而且,首先必须要有群体的观念, 仅仅对我们内心生活的观察不可能在我们心中引发群体的观念。另外,最重要的是,不管个 体经验有多么广泛持久,都不可能猜度到整体类别的存在,这种类别能够包纳所有的单个存 在,在它面前,其他类别不过是并行的或次级的种类。“全”这个观念是我们刚刚引述的分 类的基础,它不可能来源于个体,在个体与全体的关系中,涉及到个体的仅仅是一部分,个 体只是实在中微不足道的一小点儿。也许,再也没有比类别范畴更加重要的范畴了:因为范 畴的作用就是把所有其他概念包纳进来,这种至上的范畴看来就是总体的概念。知识理论家 们通常都认为它源于自身,而实际上,它最大限度地超出了每个个体意识能够单独获得的内 同理,我通过感觉所了解到的空间,都是以我为中心的,其中各种事物的分布都与我 有关。这种空间不可能是一般意义上的空间,后者包括所有的空间范围,只能用人所共知的 标线画出坐标。同样,我通过自己并在自己内心感觉到的具体绵延,并不会向我提供一般的 同1.2,中译第576-586页
1.3 知识社会学* 现在,我们要讨论最后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导言”里就已经提出来了。1 在本 书以下的部分中,我们将设法解释这个问题。我们已经看到,至少有某些范畴是社会性的。 然而问题是,这些范畴究竟是在哪儿获得这种性质的。 毫无疑问,我们很容易就能理解,既然范畴本身就是概念,那么它们就是集体的产物。 甚至可以说,再也找不出其他概念能够像范畴这样明显地带有集体表现的迹象的了。实际上, 它们的稳定性和非个人性很显著,以至于人们总认为它们是普遍的、永恒不变的。而且,范 畴表达了心灵达成共识的基本条件,那么它们似乎显然是由社会精心构筑的。 然而,范畴所涉及到的问题要复杂得多,因为只是在另一种意义上,或者说在次要方 面,它们才是社会的。范畴不仅来自于社会,而且它们所表达事物也具有社会性质。它们不 仅是社会建立的,其内容也包括了社会存在的各个不同方面。类别范畴起初与人类群体的概 念就没有分别;时间范畴以社会生活的节奏为基础;社会所占据的地域为空间范畴提供了物 质基础;而集体力不仅是有效力量的原型,而且也是因果范畴的基本要素。可是,范畴并非 专供社会领域使用,它们牵涉到了所有的实在。那么,它们是如何从社会那里得到这些模型, 并使自己建立在这些模型之上的呢? 这是因为,范畴是最高的概念,在我们的知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范畴 的功能就是去支配和包容其他所有概念;它们是精神生活的永恒模式。为了能够包纳此类对 象,它们必须建立在同样博大的实在之上。 毫无疑问,范畴所表达的关系隐藏在个体意识之中。个体总是生活在时间中,正如我 们所说,他会对时间流向产生某种感觉。在空间中,他始终处在某个确切位置,并能够恰如 其分地把持住所有与之相关的特殊感觉。2 他会产生相似感:类似的表现被集中起来,通过 这种表现的集合形成的新的表现具有某种一般性。从相继出现的现象中,我们还会产生出某 种有序感:甚至连动物也有这种能力。但是,对于那些能够认识到这些关系的个体来说,所 有这一切都肯定是个人的。于是乎,这种个体获得的观念根本无法超出他自己的狭窄视野。 各种相似的意象融合起来,在我们的意识中就会形成通属的意象,但它却只能表达我直接感 受到的对象;根本不会使我产生类别的概念,也就是说,不会产生作为某种形式,能将满足 相同条件的所有可能的对象“整”体包括进去的那种概念。而且,首先必须要有群体的观念, 仅仅对我们内心生活的观察不可能在我们心中引发群体的观念。另外,最重要的是,不管个 体经验有多么广泛持久,都不可能猜度到整体类别的存在,这种类别能够包纳所有的单个存 在,在它面前,其他类别不过是并行的或次级的种类。“全”这个观念是我们刚刚引述的分 类的基础,它不可能来源于个体,在个体与全体的关系中,涉及到个体的仅仅是一部分,个 体只是实在中微不足道的一小点儿。也许,再也没有比类别范畴更加重要的范畴了;因为范 畴的作用就是把所有其他概念包纳进来,这种至上的范畴看来就是总体的概念。知识理论家 们通常都认为它源于自身,而实际上,它最大限度地超出了每个个体意识能够单独获得的内 容。 同理,我通过感觉所了解到的空间,都是以我为中心的,其中各种事物的分布都与我 有关。这种空间不可能是一般意义上的空间,后者包括所有的空间范围,只能用人所共知的 标线画出坐标。同样,我通过自己并在自己内心感觉到的具体绵延,并不会向我提供一般的 * 同 1.2,中译第 576-586 页
时间观念:前者所表达的仅仅是我个人的生活节奏,而与后者相应的节奏却不是个体特定的 生活节奏,而是所有人都参与其中的生活节奏。3最后,根据同样道理,按照我的感觉依次 出现的方式,我所能构想的有序状态对我个人来说可能是有价值的:根据我所观察到的两个 现象,这种有序状态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在第一个现象出现以后,会预期第二个现象的出现。 但是,这种个人的预期状态绝对不能与前后相续的普遍秩序概念相混淆,后者可以将自身强 加在所有心灵和事件之上。 既然整个概念体系所表达的世界就是有关社会的世界,那么唯有社会才能提供表现这 个世界的最一般的观念。只有包容了所有单个主体的主体才能领会这样的客体。倘若宇宙不 被意识到,它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只有社会才能全面意识到宇宙的存在,因此,宇宙存在于 社会之中:于是,宇宙就变成了社会内在生活的一部分,社会是一个总体,在此之外任何事 物都不存在。总体概念就是社会概念的抽象形式:社会是包容一切的整体,是包容所有其他 类别的最高类别。所有原始分类都建立在这个终极原则之上,据此,各个领域的事物都像人 样,按照社会形式被安置和分类。4但是,如果世界存在于社会之内,那么社会所占据的 空间就会与一般的空间混同为一。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各种事物如何被指定在社会空间 的各个位置上。这种定位完全是理想的,根本不像是由我们的感觉经验所单独决定的那样 这清楚地表明,社会空间所具有的一般性绝不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具体范围可以与之相提并 论的。5同样,集体生活的节奏控制并包括了所有各种不同的基本生活节奏,它就来自于这 些生活节奏;因而,集体生活所表达的时间也最终控制和包括了所有特定的绵延。这就是 般的时间。长期以来,世界历史仅仅是社会历史的另一面。它们是同时起步的;世界历史的 不同阶段取决于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这种非个人的和总体的绵延是可以测量的,其分解与 组合的相关线索,是由社会集中与扩散的过程确定的:或者进一步说,是由集体复苏的周期 必然性确定的。这些紧要时刻之所以往往与诸如斗转星移、季节交替等反复出现的物质现象 联系起来,是因为它们本质上是由社会组织起来的,而客观记号必然会使之为全体社会成员 所知晓。最后,因果关系也同样如此,从它由群体集体地表达出来之日起,就独立于任何个 体意识,凌驾于所有特定的心灵和事件之上。这种规律所具有的价值不取决于任何人。我们 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它的起源 此外,还有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范畴的构成要素应该来源于社会生活:这是因为, 这些要素所表达的关系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被了解。从某种意义来说,如果它们内 在于个体生命,他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去了解它们、反映它们,或者把它们塑造成为明 确的观念。要从个人出发确定自己的空间位置,要知道究竟在什么时候去满足自己的各种生 理需要,他根本没有必要毕其功于一役,去创造时间和空间的概念表现。许多动物都能找到 通向它们所熟悉的地方的道路:在恰当的时候,它们就会回到这些地方,它们根本用不着任 何范畴,单凭感觉就足以自然而然地引它们上路。如果人类的感觉只须满足个体需要,那么 它们对人类来说已经足够了。只要知道我们接触过的事物有些是类似的,我们就根本没有必 要去把它们归为一组或一类。相近的意象会彼此启发并结合起来,就足以产生相似感。所以 对我们曾经看到或体验过的某种事物所产生的印象,并不意味着分类。如果仅仅为了个人方 便,那么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或不想要什么就行了,我们没有必要根据逻辑把这两种结果与它 们的原因联系起来。纯粹的经验次序以及具体表现之间的紧固联系,已经足以引导意志了 其实,不仅动物只有感觉,我们人的活动也常常并不依靠其他什么东西。细心的人能够非常 清楚地感觉到什么是必须做的,但他通常却不能将其表述为一种一般的规律。 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只有当构成社会的个体和事物都被划分成某些明确的群 体,也就是说被分类以后,只有当这些群体按照其相互关系被分类以后,社会才有可能形成 社会要以自我意识的组织为条件,而自我意识的组织恰恰就是分类。这种社会组织自然而然 地会在它所处的空间中扩展自身。为了避免发生冲突,社会必须为每个特定群体指定一部分
时间观念:前者所表达的仅仅是我个人的生活节奏,而与后者相应的节奏却不是个体特定的 生活节奏,而是所有人都参与其中的生活节奏。3 最后,根据同样道理,按照我的感觉依次 出现的方式,我所能构想的有序状态对我个人来说可能是有价值的;根据我所观察到的两个 现象,这种有序状态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在第一个现象出现以后,会预期第二个现象的出现。 但是,这种个人的预期状态绝对不能与前后相续的普遍秩序概念相混淆,后者可以将自身强 加在所有心灵和事件之上。 既然整个概念体系所表达的世界就是有关社会的世界,那么唯有社会才能提供表现这 个世界的最一般的观念。只有包容了所有单个主体的主体才能领会这样的客体。倘若宇宙不 被意识到,它就不可能存在,而且只有社会才能全面意识到宇宙的存在,因此,宇宙存在于 社会之中;于是,宇宙就变成了社会内在生活的一部分,社会是一个总体,在此之外任何事 物都不存在。总体概念就是社会概念的抽象形式:社会是包容一切的整体,是包容所有其他 类别的最高类别。所有原始分类都建立在这个终极原则之上,据此,各个领域的事物都像人 一样,按照社会形式被安置和分类。4 但是,如果世界存在于社会之内,那么社会所占据的 空间就会与一般的空间混同为一。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各种事物如何被指定在社会空间 的各个位置上。这种定位完全是理想的,根本不像是由我们的感觉经验所单独决定的那样; 这清楚地表明,社会空间所具有的一般性绝不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具体范围可以与之相提并 论的。5 同样,集体生活的节奏控制并包括了所有各种不同的基本生活节奏,它就来自于这 些生活节奏;因而,集体生活所表达的时间也最终控制和包括了所有特定的绵延。这就是一 般的时间。长期以来,世界历史仅仅是社会历史的另一面。它们是同时起步的;世界历史的 不同阶段取决于社会历史的不同阶段。这种非个人的和总体的绵延是可以测量的,其分解与 组合的相关线索,是由社会集中与扩散的过程确定的;或者进一步说,是由集体复苏的周期 必然性确定的。这些紧要时刻之所以往往与诸如斗转星移、季节交替等反复出现的物质现象 联系起来,是因为它们本质上是由社会组织起来的,而客观记号必然会使之为全体社会成员 所知晓。最后,因果关系也同样如此,从它由群体集体地表达出来之日起,就独立于任何个 体意识,凌驾于所有特定的心灵和事件之上。这种规律所具有的价值不取决于任何人。我们 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它的起源。 此外,还有个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范畴的构成要素应该来源于社会生活:这是因为, 这些要素所表达的关系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被了解。从某种意义来说,如果它们内 在于个体生命,他就没有理由,也没有办法去了解它们、反映它们,或者把它们塑造成为明 确的观念。要从个人出发确定自己的空间位置,要知道究竟在什么时候去满足自己的各种生 理需要,他根本没有必要毕其功于一役,去创造时间和空间的概念表现。许多动物都能找到 通向它们所熟悉的地方的道路;在恰当的时候,它们就会回到这些地方,它们根本用不着任 何范畴,单凭感觉就足以自然而然地引它们上路。如果人类的感觉只须满足个体需要,那么 它们对人类来说已经足够了。只要知道我们接触过的事物有些是类似的,我们就根本没有必 要去把它们归为一组或一类。相近的意象会彼此启发并结合起来,就足以产生相似感。所以, 对我们曾经看到或体验过的某种事物所产生的印象,并不意味着分类。如果仅仅为了个人方 便,那么知道自己想要什么或不想要什么就行了,我们没有必要根据逻辑把这两种结果与它 们的原因联系起来。纯粹的经验次序以及具体表现之间的紧固联系,已经足以引导意志了。 其实,不仅动物只有感觉,我们人的活动也常常并不依靠其他什么东西。细心的人能够非常 清楚地感觉到什么是必须做的,但他通常却不能将其表述为一种一般的规律。 对社会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只有当构成社会的个体和事物都被划分成某些明确的群 体,也就是说被分类以后,只有当这些群体按照其相互关系被分类以后,社会才有可能形成。 社会要以自我意识的组织为条件,而自我意识的组织恰恰就是分类。这种社会组织自然而然 地会在它所处的空间中扩展自身。为了避免发生冲突,社会必须为每个特定群体指定一部分
空间:换句话说,就是对一般空间进行划分、区别和安排,而这些划分和安排必须让每个人 都知道。另一方面,每次为庆典、狩猎或军事征战而进行的召集,都意味着固定的和被确认 的日期:于是,就有了大家都能同样接受和感觉到的共同的时间。最后,很多人要想为同 个目的而合作,就必须就该目的与实现该目的的手段之间都必须承认同一种因果关系。因此, 社会时间、社会空间、社会类别以及因果关系就应该是相应范畴的基础。这并不出乎意外, 因为只有冠以社会形式,这些不同的关系才能为人类的智力所清晰地把握。 总之,我们必须指出,社会绝对不是无逻辑的或反逻辑的存在,也不是混乱的和虚幻 的存在,尽管人们常常这样认为。恰恰相反,集体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因为它是各 种意识的意识。既然集体意识超然于和凌驾于个体和局部的偶然性之上,它就会从永恒和本 质的方面来看待事物,并将此结晶化为可沟通的观念。与此同时,集体意识既站得高,又看 得远:在任何时候,,它都包容了所有己知的实在:正因为如此,唯有它才能为心灵提供可 以适用于事物总体的模式,并使这些事物具有被理解的可能性。这些模式并不是人为创造出 来的,而是从社会本身发现的:社会所做的只是逐渐意识到了它们。这些模式所转达的现实 的存在方式见于现实的任何阶段,但只有当现实达到高潮时,它们才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 只有当精神生活经历过极度复杂的过程,才会迫切需要意识在更大程度上的发展。我们说逻 辑思维起源于社会,并不是想去贬低它、降低它的价值,也不是想把它还原为人为合成的体 系:恰恰相反,我们只是把它与它产生原因自然而然地联系了起来。不过,这并不等于说, 借此阐发的观念即刻就能与它们的对象环环相扣。虽然社会对个体来说是普遍的,但其本身 也具有个体性,不论它在想些什么,都会带有特殊的性质。因此,集体表现也包含有主观因 素,如果我们想更加接近现实,就必须逐步根除这些主观因素。然而,不论集体表现在刚刚 形成的时候有多么粗陋,但事实上,正因为有了集体表现,全新的心态才开始萌发,而单靠 个体的力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把自身提高到如此程度:正是借助集体表现,人类才能够开 辟岀通向稳定的、非个人的和有组织的思想的道路,剩下的事情,就是任这种思想纵横驰骋 而且,决定这种发展的原因,似乎与它的原动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如果说逻辑 思维越来越倾向于摆脱其来源中所具有的主观因素和个别因素,这并不是因为某些超社会的 因素的介入,而是因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在蓬勃开展。正是这种族际生活使宗教信仰普遍化 了。随着这种生活的不断扩大,集体的视野变得日益广阔:社会也不再仅仅呈现为一个唯 的整体,它逐渐变成了规模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新的整体没有明确的疆界,它可以永 无止境地发展。于是,依据原始分类确立起来的社会模式,无法继续容纳各种事物;事物必 须根据它们自己的原则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逻辑组织渐渐与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变得更加 自主。实事求是地说,人类的思想绝不是原始的事实;思想是历史的产物,是我们无限趋近 却几乎永远不能达到的理想的极限。 因此,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科学独霸一方,道德和宗教独霸另一方,两者之间势不两 立”的看法是极其荒谬的。实际上,这两种人类活动的方式同出一脉。康德对此颇为清醒, 因而把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看成是同一种能力的两个不同侧面。根据他的说法,两者之所以 是统一的,是因为两者都是趋向普遍的。理性思维是根据统摄合理存在的法则而形成的思维; 道德行为是依据与所有意志不相冲突的准则而从事活动。换言之,科学与道德都意味着个体 有能力超越自身特有的观点,过一种非个人的生活。事实上,这无疑是所有思想和行为之高 级形式的共同特点。然而,康德的体系并没有解释人类下述矛盾的起源:为什么人类不得不 竭力摆脱个体性而伤害自身呢?反过来说,为什么非个人法则一定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而消 弭自身呢?这是不是说,我们同时参与到了两个截然对立的世界之中,一个是物质和感性的 世界,另一个是纯粹的、非个人的理性的世界呢?但这种回答只不过是在用略有差别的说法 来重复问题,因为我们试图发现的正是我们为何要同时过这样两种生活。尽管这两个世界表
空间:换句话说,就是对一般空间进行划分、区别和安排,而这些划分和安排必须让每个人 都知道。另一方面,每次为庆典、狩猎或军事征战而进行的召集,都意味着固定的和被确认 的日期;于是,就有了大家都能同样接受和感觉到的共同的时间。最后,很多人要想为同一 个目的而合作,就必须就该目的与实现该目的的手段之间都必须承认同一种因果关系。因此, 社会时间、社会空间、社会类别以及因果关系就应该是相应范畴的基础。这并不出乎意外, 因为只有冠以社会形式,这些不同的关系才能为人类的智力所清晰地把握。 总之,我们必须指出,社会绝对不是无逻辑的或反逻辑的存在,也不是混乱的和虚幻 的存在,尽管人们常常这样认为。恰恰相反,集体意识是精神生活的最高形式,因为它是各 种意识的意识。既然集体意识超然于和凌驾于个体和局部的偶然性之上,它就会从永恒和本 质的方面来看待事物,并将此结晶化为可沟通的观念。与此同时,集体意识既站得高,又看 得远;在任何时候,,它都包容了所有已知的实在;正因为如此,唯有它才能为心灵提供可 以适用于事物总体的模式,并使这些事物具有被理解的可能性。这些模式并不是人为创造出 来的,而是从社会本身发现的;社会所做的只是逐渐意识到了它们。这些模式所转达的现实 的存在方式见于现实的任何阶段,但只有当现实达到高潮时,它们才表现得最为明显,因为 只有当精神生活经历过极度复杂的过程,才会迫切需要意识在更大程度上的发展。我们说逻 辑思维起源于社会,并不是想去贬低它、降低它的价值,也不是想把它还原为人为合成的体 系;恰恰相反,我们只是把它与它产生原因自然而然地联系了起来。不过,这并不等于说, 借此阐发的观念即刻就能与它们的对象环环相扣。虽然社会对个体来说是普遍的,但其本身 也具有个体性,不论它在想些什么,都会带有特殊的性质。因此,集体表现也包含有主观因 素,如果我们想更加接近现实,就必须逐步根除这些主观因素。然而,不论集体表现在刚刚 形成的时候有多么粗陋,但事实上,正因为有了集体表现,全新的心态才开始萌发,而单靠 个体的力量,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把自身提高到如此程度:正是借助集体表现,人类才能够开 辟出通向稳定的、非个人的和有组织的思想的道路,剩下的事情,就是任这种思想纵横驰骋 了。 而且,决定这种发展的原因,似乎与它的原动力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不同。如果说逻辑 思维越来越倾向于摆脱其来源中所具有的主观因素和个别因素,这并不是因为某些超社会的 因素的介入,而是因为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在蓬勃开展。正是这种族际生活使宗教信仰普遍化 了。随着这种生活的不断扩大,集体的视野变得日益广阔;社会也不再仅仅呈现为一个唯一 的整体,它逐渐变成了规模更大的整体的一部分。这个新的整体没有明确的疆界,它可以永 无止境地发展。于是,依据原始分类确立起来的社会模式,无法继续容纳各种事物;事物必 须根据它们自己的原则被重新组织起来,从而逻辑组织渐渐与社会组织区别开来,变得更加 自主。实事求是地说,人类的思想绝不是原始的事实;思想是历史的产物,是我们无限趋近 却几乎永远不能达到的理想的极限。 因此,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科学独霸一方,道德和宗教独霸另一方,两者之间势不两 立”的看法是极其荒谬的。实际上,这两种人类活动的方式同出一脉。康德对此颇为清醒, 因而把思辨理性和实践理性看成是同一种能力的两个不同侧面。根据他的说法,两者之所以 是统一的,是因为两者都是趋向普遍的。理性思维是根据统摄合理存在的法则而形成的思维; 道德行为是依据与所有意志不相冲突的准则而从事活动。换言之,科学与道德都意味着个体 有能力超越自身特有的观点,过一种非个人的生活。事实上,这无疑是所有思想和行为之高 级形式的共同特点。然而,康德的体系并没有解释人类下述矛盾的起源:为什么人类不得不 竭力摆脱个体性而伤害自身呢?反过来说,为什么非个人法则一定要通过具体化为个体而消 弭自身呢?这是不是说,我们同时参与到了两个截然对立的世界之中,一个是物质和感性的 世界,另一个是纯粹的、非个人的理性的世界呢?但这种回答只不过是在用略有差别的说法 来重复问题,因为我们试图发现的正是我们为何要同时过这样两种生活。尽管这两个世界表
面上是相互龃龉的,但却从来没有远离对方而存在,为什么它们在彼此对立的同时,却又必 须互相渗透呢?对这种独特的必然性,以往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人类的堕落”。但这个 答案却面临着各种难题,在此也无需赘述了。与之相反,如果我们一旦发觉非个人的理性只 不过是集体思想的另一个名字,那么这个问题的所有神秘色彩也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只有通 过个体所组成的群体,这种理性才成为可能。群体必须以个体为前提,反之,个体也必须以 群体为前提,因为个体只有组成群体,才能继续存在下去。惟有通过特殊意志的合作,目的 王国和非个人真理才能得以实现。而特殊意志分享目的和非个人真理的理由,也就是它们进 行合作的理由。概言之,在我们的心中,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因素,因为某种社会的因素内在 于我们每一个人。既然社会生活既包括表现又包括实践,那么这种非个人性就自然而然地扩 展到了观念和行为上面。 看到我们把最高形式的思想与社会联系了起来,也许有人会感到惊诧:相对于我们通 常赋予结果的价值而言,原因显得过于卑贱。感觉和欲望的世界比起理性和道德的世界,实 在是相差太远了,后者似乎应该能够通过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将其自身加诸前者。不过,我 们说社会在人类本性的创生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并没有否定上述这种创造:因为 社会的创造力是任何其他已知的事物都无法比拟的。事实上,所有创造,只要不是处在科学 和知识的范围之外的神秘运作,就是综合的产物。而既然发生在每个个体意识中的各种特殊 概念综合起来,就已经能够产生大量的新鲜事物,那么构成社会的全部意识的综合究竟会产 生多么大的效力啊!社会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最强劲的组合,自然已经为我们提供例证。 在社会之外的其他地方,我们怎么能找到如此内容丰富、高度集中的物质啊!那么,从社会 中分离出了一种更高的生活,它反作用于产生它的各种要素,使这些要素提高到更高的生存 水平并且转变了它们,也就没有什么出乎意料的了。 由此可见,社会学注定要开辟一条通往人的科学的新途径。迄今为止,思想家们都面 临着这种两难抉择:如果把人类高超的、特殊的能力与他们卑贱的存在方式联系起来,把理 性和感觉联系起来,把精神和物质联系起来,去解释人类的这些能力,那么就等于是否认了 人类绝无仅有的性质;而如果把人类高超的、特殊的能力归结为假定的超验实在,那么又无 法通过观察使之得以确立。他们之所以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是因为这些思想家始终把个体看 作是终极自然( finis natura):好像除了个体之外就不再有超越其上的存在了,或者至少没 有科学能够触及的东西。然而,只要我们认识到在个体之上还有社会,而且社会不是理性创 造出来的唯名存在,而是作用力的体系,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通过一种新的方式来解释人类。 我们在保留人类的独特之处时,也不必再将它们置于经验之外。至少,在我们踏上这条不归 路以前,应该好好审视一下:那种存在于个体之中,又超越于个体的存在是否来自于我们能 够在社会中经验到的超个体实在。诚然,我们目前尚无法确定这种解释究竟能够达到怎样的 程度,也无法肯定它在根本上是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不过,我们同样也不可能预先标出这 种解释所无法逾越的极限。我们的要务,就是要尝试这种假设,尽可能条理清楚地对证事实。 这正是我们的探索。 参见本书,第18页。 2威廉·詹姆士:《心理学原理》,第1卷,第134页。 3人们通常在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时候,好像它们仅仅是具体的广袤和绵延,就像是个体意识所感受到的那 样,只不过由于抽象作用而使其具体性比之个体感受有所弱化罢了。但实际上,它们是与之完全不同的表 现,它们是由另外的要素,根据不同的安排,为了不同的目的而产生的。 4归根结底,总体的概念、社会的概念以及神性的概念,都很有可能只是同一观念的不同方面
面上是相互龃龉的,但却从来没有远离对方而存在,为什么它们在彼此对立的同时,却又必 须互相渗透呢?对这种独特的必然性,以往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人类的堕落”。但这个 答案却面临着各种难题,在此也无需赘述了。与之相反,如果我们一旦发觉非个人的理性只 不过是集体思想的另一个名字,那么这个问题的所有神秘色彩也就荡然无存了。因为只有通 过个体所组成的群体,这种理性才成为可能。群体必须以个体为前提,反之,个体也必须以 群体为前提,因为个体只有组成群体,才能继续存在下去。惟有通过特殊意志的合作,目的 王国和非个人真理才能得以实现。而特殊意志分享目的和非个人真理的理由,也就是它们进 行合作的理由。概言之,在我们的心中,存在着某种非个人因素,因为某种社会的因素内在 于我们每一个人。既然社会生活既包括表现又包括实践,那么这种非个人性就自然而然地扩 展到了观念和行为上面。 看到我们把最高形式的思想与社会联系了起来,也许有人会感到惊诧:相对于我们通 常赋予结果的价值而言,原因显得过于卑贱。感觉和欲望的世界比起理性和道德的世界,实 在是相差太远了,后者似乎应该能够通过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将其自身加诸前者。不过,我 们说社会在人类本性的创生过程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也并没有否定上述这种创造;因为 社会的创造力是任何其他已知的事物都无法比拟的。事实上,所有创造,只要不是处在科学 和知识的范围之外的神秘运作,就是综合的产物。而既然发生在每个个体意识中的各种特殊 概念综合起来,就已经能够产生大量的新鲜事物,那么构成社会的全部意识的综合究竟会产 生多么大的效力啊!社会是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最强劲的组合,自然已经为我们提供例证。 在社会之外的其他地方,我们怎么能找到如此内容丰富、高度集中的物质啊!那么,从社会 中分离出了一种更高的生活,它反作用于产生它的各种要素,使这些要素提高到更高的生存 水平并且转变了它们,也就没有什么出乎意料的了。 由此可见,社会学注定要开辟一条通往人的科学的新途径。迄今为止,思想家们都面 临着这种两难抉择:如果把人类高超的、特殊的能力与他们卑贱的存在方式联系起来,把理 性和感觉联系起来,把精神和物质联系起来,去解释人类的这些能力,那么就等于是否认了 人类绝无仅有的性质;而如果把人类高超的、特殊的能力归结为假定的超验实在,那么又无 法通过观察使之得以确立。他们之所以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是因为这些思想家始终把个体看 作是终极自然(finis naturœ):好像除了个体之外就不再有超越其上的存在了,或者至少没 有科学能够触及的东西。然而,只要我们认识到在个体之上还有社会,而且社会不是理性创 造出来的唯名存在,而是作用力的体系,那么我们就有可能通过一种新的方式来解释人类。 我们在保留人类的独特之处时,也不必再将它们置于经验之外。至少,在我们踏上这条不归 路以前,应该好好审视一下:那种存在于个体之中,又超越于个体的存在是否来自于我们能 够在社会中经验到的超个体实在。诚然,我们目前尚无法确定这种解释究竟能够达到怎样的 程度,也无法肯定它在根本上是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不过,我们同样也不可能预先标出这 种解释所无法逾越的极限。我们的要务,就是要尝试这种假设,尽可能条理清楚地对证事实。 这正是我们的探索。 1 参见本书,第 18 页。 2 威廉·詹姆士:《心理学原理》,第 1 卷,第 134 页。 3 人们通常在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时候,好像它们仅仅是具体的广袤和绵延,就像是个体意识所感受到的那 样,只不过由于抽象作用而使其具体性比之个体感受有所弱化罢了。但实际上,它们是与之完全不同的表 现,它们是由另外的要素,根据不同的安排,为了不同的目的而产生的。 4 归根结底,总体的概念、社会的概念以及神性的概念,都很有可能只是同一观念的不同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