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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思想史》课程原著中文文献:23.霍曼斯_交换理论一般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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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交换理论的一般命题 现在,我们将陈述一般命题,它们将会在稍后被用于解释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某些经验发现。我们还将讨论关于该命题所 引起的一些问题的意义和现状。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些命题,似乎它们仅仅适用于男人和女人的行为。但事实上它 们适用于所有高等动物 我们己经说过,一个命题表述了自然的诸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即将使用的命题将避免两个极端。一方面,它们将 不会以仅仅说这些属性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形式出现,即x是y的某种函数,因为无法凭逻辑从这种命题中得出任何确定的结 论:另一方面,它们也不会以说x是y的一个确定函数的形式出现,如s=logν,因为数据很少能验证任何这种精确性。相反, 它们将会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说,当x的值增加时,y值也增加(或者,在某些命题中是减少),而不必说明y增加了多少。 这种形式的命题确实说了些什么,尽管它们明显说得相当粗糙。它们只是一些近似的真理,但一个近似的真理也比压根儿没有 真理要有价值得多。即使我们的一般命题也采取这种形式,那么我们有资格从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就不可能具有较高的精确度。 幸运的是,有待解释的命题和一般命题一样粗糙。尽管社会科学肯定是一门科学,但它又确实并非一门精确的科学 成功命题( The Suce· a Proposition) 歌德( Goethe)说:“行动是万有之始。”在本书里,我们对人的行动比对人的态度要感兴趣得多,尤其是在态度没有 导致行动时。我们厌恶那种人们总是“准备”行动,却又从不行动的社会科学。但是,我们也不会关心人的所有行动。我们的 命题不会涉及反射性行动,例如人们熟悉的膝跳反射,但会涉及斯金纳( Skinner,1938)所谓的操作性行为,我们将其称为自 愿行动( voluntary actions)以区别于显然非自愿的反射。我们的第一个命题是关于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的行动在获得一个 有利的结果方面的成功。在古典心理学中,它被称作“效果法则”(“ the law of effect”)。因为我们认为另外一个名称会让 它的意思更为显豁,所以我们愿意将其称作成功命题( success proposition) 我们可以将其表述如下: I对于人们所采取的全部行动而言,一个人的某个特定行动越是经常得到酬报,那么他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 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说明该人最初做出那个行动的理由。对于一个实验动物如鸽子来说,在它的全部天性行为中,似乎 有一种通过啄击其环境中的对象来探测或了解环境的习性。心理学家可能曾在其笼子里装上一个金属开关,只要碰一下就会给 鸽子一颗玉米。如果在探测笼子的过程中鸽子碰巧啄到了开关并因此而吃到了玉米,那么鸽子再次啄击该目标的可能性就会增 加。只有到那时,心理学家才能够将鸽子重复其行动的习性用于进一步实验的目的。同样的行为也是人的特征。成功命题指的 是:无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原因是 旦他事实上做了,并且这个行动己经证明是成功的一一对这个人而言,结果具 有我们后面所说的正价值( positive value)-—那么,这个人就会倾向于重复这个行动 一个行动的结果就是随之而来的东西。即使在某个见多识广的观察者眼中,成功并非由那个行动引起而是纯属偶然,成 功命题也还是有效。人们所实施的很多巫术由于偶然的成功而得以维系,尤其是当人们非常渴望成功而又不知道获得成功的替 代手段之时。毕竟,雨通常总会跟随着祈雨的巫术而来—一或迟或早。 这个命题或许听起来仿佛是说:一个行动是由其结果引起的,这对于我们当中那些不相信目的论的人来说是荒谬的。但 是它并没有那样说。我们所观察的是至少三个事件的序列:(1)一个人的行动,随它而来的是(2)一个有酬报的结果,以及 3)对最初行动的重复,或者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一个在某些方面与最初行动相似的行动。正是事件(1)和(2)的结 合导致了事件(3),并且由于前两者在时间上先于后者,我们便得以幸免目的论。将这三个事件的发生序列称作一个学习过 程是自然不过的,因此,我们将要使用的一般命题也经常被称作“学习理论”命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当行为在该 词任何普通意义上都被学会了很久以后,命题仍然有 一个人的行动在某一时机获得了酬报这一事实,使得他更有可能会在下一个时机重复这一行动。如果有许多这样的时 机,那么他做出那个行动的可能性就会直接地和他获得酬报的频率一起变化。我们己经审慎地构造了这个命题从而使之具有了 原文选自 George Caspar Homans: Social behavior: Is Elementary Forms( Harcourt Br 1961/974),pp.14-51

1 23.2 交换理论的一般命题* 现在,我们将陈述一般命题,它们将会在稍后被用于解释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某些经验发现。我们还将讨论关于该命题所 引起的一些问题的意义和现状。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些命题,似乎它们仅仅适用于男人和女人的行为。但事实上它 们适用于所有高等动物。 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命题表述了自然的诸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即将使用的命题将避免两个极端。一方面,它们将 不会以仅仅说这些属性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形式出现,即 x 是 y 的某种函数,因为无法凭逻辑从这种命题中得出任何确定的结 论;另一方面,它们也不会以说 x 是 y 的一个确定函数的形式出现,如 x=logy,因为数据很少能验证任何这种精确性。相反, 它们将会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说,当 x 的值增加时,y 值也增加(或者,在某些命题中是减少),而不必说明 y 增加了多少。 这种形式的命题确实说了些什么,尽管它们明显说得相当粗糙。它们只是一些近似的真理,但一个近似的真理也比压根儿没有 真理要有价值得多。即使我们的一般命题也采取这种形式,那么我们有资格从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就不可能具有较高的精确度。 幸运的是,有待解释的命题和一般命题一样粗糙。尽管社会科学肯定是一门科学,但它又确实并非一门精确的科学。 成功命题(The Success Proposition) 歌德(Goethe)说:“行动是万有之始。”在本书里,我们对人的行动比对人的态度要感兴趣得多,尤其是在态度没有 导致行动时。我们厌恶那种人们总是“准备”行动,却又从不行动的社会科学。但是,我们也不会关心人的所有行动。我们的 命题不会涉及反射性行动,例如人们熟悉的膝跳反射,但会涉及斯金纳(Skinner,1938)所谓的操作性行为,我们将其称为自 愿行动(voluntary actions)以区别于显然非自愿的反射。我们的第一个命题是关于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的行动在获得一个 有利的结果方面的成功。在古典心理学中,它被称作“效果法则”(“the law of effect”)。因为我们认为另外一个名称会让 它的意思更为显豁,所以我们愿意将其称作成功命题(success proposition)。 我们可以将其表述如下: Ⅰ.对于人们所采取的全部行动而言,一个人的某个特定行动越是经常得到酬报,那么他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 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说明该人最初做出那个行动的理由。对于一个实验动物如鸽子来说,在它的全部天性行为中,似乎 有一种通过啄击其环境中的对象来探测或了解环境的习性。心理学家可能曾在其笼子里装上一个金属开关,只要碰一下就会给 鸽子一颗玉米。如果在探测笼子的过程中鸽子碰巧啄到了开关并因此而吃到了玉米,那么鸽子再次啄击该目标的可能性就会增 加。只有到那时,心理学家才能够将鸽子重复其行动的习性用于进一步实验的目的。同样的行为也是人的特征。成功命题指的 是:无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原因是什么,一旦他事实上做了,并且这个行动已经证明是成功的——对这个人而言,结果具 有我们后面所说的正价值(positive value)——那么,这个人就会倾向于重复这个行动。 一个行动的结果就是随之而来的东西。即使在某个见多识广的观察者眼中,成功并非由那个行动引起而是纯属偶然,成 功命题也还是有效。人们所实施的很多巫术由于偶然的成功而得以维系,尤其是当人们非常渴望成功而又不知道获得成功的替 代手段之时。毕竟,雨通常总会跟随着祈雨的巫术而来——或迟或早。 这个命题或许听起来仿佛是说:一个行动是由其结果引起的,这对于我们当中那些不相信目的论的人来说是荒谬的。但 是它并没有那样说。我们所观察的是至少三个事件的序列:(1)一个人的行动,随它而来的是(2)一个有酬报的结果,以及 (3)对最初行动的重复,或者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一个在某些方面与最初行动相似的行动。正是事件(1)和(2)的结 合导致了事件(3),并且由于前两者在时间上先于后者,我们便得以幸免目的论。将这三个事件的发生序列称作一个学习过 程是自然不过的,因此,我们将要使用的一般命题也经常被称作“学习理论”命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当行为在该 词任何普通意义上都被学会了很久以后,命题仍然有效。 一个人的行动在某一时机获得了酬报这一事实,使得他更有可能会在下一个时机重复这一行动。如果有许多这样的时 机,那么他做出那个行动的可能性就会直接地和他获得酬报的频率一起变化。我们已经审慎地构造了这个命题从而使之具有了 * 原文选自 George Caspar Homans: Social Behavior: Its Elementary Forms (Harcourt Brace Jovanocich, Inc. 1961/1974), pp.14-51

这种形式。请记住,在这本书中我们特别关心社会行为导致相对持久的社会结构的过程。没有重复发生的社会行动,就没有持 久的社会结构。 这个命题意味着,酬报频率的不断增长导致行动频率的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很明显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有其内在的 度,正如我们在考虑到餍足时将要看到的。这个命题还意味着,一个行动越少获得酬报,它就越不会被重复。在极端情况 下,如果一个行动获得了一次酬报之后就再也没有获得过酬报,那么一个人将及时地倾向于不再做它了。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 专业语言来讲,它最终绝迹( extinguished)了。但是绝迹所需要的时间的确会很长,而行动只要得到一次酬报就足以使之完全 复活( reinstate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成功命题的一些条件。行动与酬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人就越是可能重复它—一用日常生活语言 来说,他就越是可能“看到”自己的行动与其酬报之间的联系。如果我们希望一个人学习,我们就会及时对他的正确反应善加 酬报。这就是“教学机制”赖以建立的原则。我们之所以使用一个仅为事实概括的命题而非日常用语,其原因在于,日常语言 倾向于将有关人类行为的那些并非总是得到证明的假设坐实。因此,甚至当一个人在任何自觉的意义上没有“看到”其行动与 酬报之间的联系时,及时的酬报也会倾向于使行动更有可能发生。并且,酬报的价值越大,人就越是可能去建立这种联系,但 关于价值我们以后将会有多得多的东西要谈 人们做出某个行动的频率还依赖于获得酬报的方式。(关于这一点,特别请参看 Ferster和 Skinner,1957)设若某一既 定时段中酬报总量己定,如果一个人,就像一个实验动物鸽子那样,有规律地得到酬报一一例如,每做出一次行动就得到一次 酬报——那么比起它在按照不规则的间隔获得酬报,或者按照行动次数与酬报次数之间的不规则比率获得酬报时,将会较少地 重复这个行动。而且,一个曾经有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当酬报停止时,就会比一个不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更快地绝迹 人们之所以会孜孜于赌博、钓鱼或打猎,甚至在很少获得成功时也乐此不疲,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些行动典型地获得不规则的酬 报。的确,一个行动如果不规则地获得酬报,它就更加经常地被重复这一倾向也许在包括人类祖先在内的动物身上就已经出现 了,这是由于它对动物生存的价值。如果一个人靠诸如渔猎之类的活动获得食物,那么他就最好不要在不成功时轻易放弃,而 要坚持。这种倾向暗示着动物正是那样做的。 尽管我们注意到了这些对于成功命题有补充意义的关系,但关于它们我们将不再多说什么了。它们并不会使成功命题本 身失效。甚至后者的粗糙形式也对大范围的行为有效。总而言之,它将有助于我们对行为的解释 对行为的测量 成功命题所引起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测量它所引入的变量。它与两个频率有关:人做出某种行动的频率和该行动得到酬 报的频率。为了应用这个命题,我们首先必须能够将一种行动与另一种行动区别开来,然后要能够将这个行动分解为诸事件 因为一个频率就是某种特定事件在一段既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次数。在目前的情况中,这就等于是问什么构成一个行动单位和一 个酬报单位。正如鸽子的啄击一样,许多种类的人类行动都由可以很容易地加以区分和计数的单位组成。例如,一个工人一天 中生产的某一特定物件的单位数量。在一个更笼统的层面,我们可以把钓鱼和其他种类的活动分开,并计量出一个人在一年内 去钓鱼的次数。但是,对于其它的人类行动,也许就不那么容易在各个单位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估算其频率。例如,口头行为 verbal behavior)就很难说可以被分成什么自然的单位,并且有时也很难说一声笑( laugh)是否就真的不能被计作一次冷笑 ( sneer)。同样的困难也出现在酬报单位中,但是由于在社会行为中,一个人的酬报单位就是另一个人的行动单位一一由于一 个人所付出的就是另一个人所得到的,因此两种单位都是行动的单位一一我们将不会在问题的这一方面进一步地纠缠 甚至在困难的个案中,经验表明,观察者也可以经过训练来计量人类行为以获得可靠的结果。即,计量同一行为的两个 观察者得到的结果,不会出现为研究所要求的精确标准所不容的差异。既然许多属于社会行为的活动都是口头的,那我们就来 考察一下调查者测量口头行动频率的方式。最严格的方法可能是ED恰普勒(ED. Chapple,1940,1953)的,但是我们将把 RF.贝尔斯(R.F. Bales)的方法用作我们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我们打算稍后考察他的一些研究结果。贝尔斯研究了由约6名 学生组成的若干群体的行为,这些学生聚在一间特别的实验房间内讨论一个问题。(特别参阅贝尔斯,1950)通过一面单向 镜,在不被学生发觉的情况下,一名研究助手在一卷滚动的纸上记下每一个人所说的东西。对他来说,行动的单位就是任何 项具有可识别意义的象征的行为,即使只是笑一笑或耸耸肩。他记下了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同时注明它是由群体中某个特定的 成员做出,并指向群体中的另一个特定成员或是整个群体。他进一步把它计入由贝尔斯所设计的一种分类体系中的某个行动类 别之中。“提出建议”、“表示同意”和“表明紧张解除”(例如,开玩笑)就是他的体系中的某些行动类别。例如,观察者 的计量将会得出在一个实验期的过程中,每个成员对每一个其他成员或整个群体所做出的这种行动单位的总数。它还可以得出

2 这种形式。请记住,在这本书中我们特别关心社会行为导致相对持久的社会结构的过程。没有重复发生的社会行动,就没有持 久的社会结构。 这个命题意味着,酬报频率的不断增长导致行动频率的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很明显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有其内在的 限度,正如我们在考虑到餍足时将要看到的。这个命题还意味着,一个行动越少获得酬报,它就越不会被重复。在极端情况 下,如果一个行动获得了一次酬报之后就再也没有获得过酬报,那么一个人将及时地倾向于不再做它了。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 专业语言来讲,它最终绝迹(extinguished)了。但是绝迹所需要的时间的确会很长,而行动只要得到一次酬报就足以使之完全 复活(reinstate)。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成功命题的一些条件。行动与酬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人就越是可能重复它——用日常生活语言 来说,他就越是可能“看到”自己的行动与其酬报之间的联系。如果我们希望一个人学习,我们就会及时对他的正确反应善加 酬报。这就是“教学机制”赖以建立的原则。我们之所以使用一个仅为事实概括的命题而非日常用语,其原因在于,日常语言 倾向于将有关人类行为的那些并非总是得到证明的假设坐实。因此,甚至当一个人在任何自觉的意义上没有“看到”其行动与 酬报之间的联系时,及时的酬报也会倾向于使行动更有可能发生。并且,酬报的价值越大,人就越是可能去建立这种联系,但 关于价值我们以后将会有多得多的东西要谈。 人们做出某个行动的频率还依赖于获得酬报的方式。(关于这一点,特别请参看 Ferster 和 Skinner,1957)设若某一既 定时段中酬报总量已定,如果一个人,就像一个实验动物鸽子那样,有规律地得到酬报——例如,每做出一次行动就得到一次 酬报——那么比起它在按照不规则的间隔获得酬报,或者按照行动次数与酬报次数之间的不规则比率获得酬报时,将会较少地 重复这个行动。而且,一个曾经有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当酬报停止时,就会比一个不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更快地绝迹。 人们之所以会孜孜于赌博、钓鱼或打猎,甚至在很少获得成功时也乐此不疲,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些行动典型地获得不规则的酬 报。的确,一个行动如果不规则地获得酬报,它就更加经常地被重复这一倾向也许在包括人类祖先在内的动物身上就已经出现 了,这是由于它对动物生存的价值。如果一个人靠诸如渔猎之类的活动获得食物,那么他就最好不要在不成功时轻易放弃,而 要坚持。这种倾向暗示着动物正是那样做的。 尽管我们注意到了这些对于成功命题有补充意义的关系,但关于它们我们将不再多说什么了。它们并不会使成功命题本 身失效。甚至后者的粗糙形式也对大范围的行为有效。总而言之,它将有助于我们对行为的解释。 对行为的测量 成功命题所引起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测量它所引入的变量。它与两个频率有关:人做出某种行动的频率和该行动得到酬 报的频率。为了应用这个命题,我们首先必须能够将一种行动与另一种行动区别开来,然后要能够将这个行动分解为诸事件, 因为一个频率就是某种特定事件在一段既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次数。在目前的情况中,这就等于是问什么构成一个行动单位和一 个酬报单位。正如鸽子的啄击一样,许多种类的人类行动都由可以很容易地加以区分和计数的单位组成。例如,一个工人一天 中生产的某一特定物件的单位数量。在一个更笼统的层面,我们可以把钓鱼和其他种类的活动分开,并计量出一个人在一年内 去钓鱼的次数。但是,对于其它的人类行动,也许就不那么容易在各个单位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估算其频率。例如,口头行为 (verbal behavior)就很难说可以被分成什么自然的单位,并且有时也很难说一声笑(laugh)是否就真的不能被计作一次冷笑 (sneer)。同样的困难也出现在酬报单位中,但是由于在社会行为中,一个人的酬报单位就是另一个人的行动单位——由于一 个人所付出的就是另一个人所得到的,因此两种单位都是行动的单位——我们将不会在问题的这一方面进一步地纠缠。 甚至在困难的个案中,经验表明,观察者也可以经过训练来计量人类行为以获得可靠的结果。即,计量同一行为的两个 观察者得到的结果,不会出现为研究所要求的精确标准所不容的差异。既然许多属于社会行为的活动都是口头的,那我们就来 考察一下调查者测量口头行动频率的方式。最严格的方法可能是 E.D.恰普勒(E.D.Chapple,1940,1953)的,但是我们将把 R.F.贝尔斯(R.F.Bales)的方法用作我们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我们打算稍后考察他的一些研究结果。贝尔斯研究了由约 6 名 学生组成的若干群体的行为,这些学生聚在一间特别的实验房间内讨论一个问题。(特别参阅贝尔斯,1950)通过一面单向 镜,在不被学生发觉的情况下,一名研究助手在一卷滚动的纸上记下每一个人所说的东西。对他来说,行动的单位就是任何一 项具有可识别意义的象征的行为,即使只是笑一笑或耸耸肩。他记下了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同时注明它是由群体中某个特定的 成员做出,并指向群体中的另一个特定成员或是整个群体。他进一步把它计入由贝尔斯所设计的一种分类体系中的某个行动类 别之中。“提出建议”、“表示同意”和“表明紧张解除”(例如,开玩笑)就是他的体系中的某些行动类别。例如,观察者 的计量将会得出在一个实验期的过程中,每个成员对每一个其他成员或整个群体所做出的这种行动单位的总数。它还可以得出

在一个试验期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过程中间,属于某个特定行动类别的这种单位的总数。该方法的困难在于训练不同的观察者使 之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计量,尤其是使之能将这些单位当作相同的行为项目来处理 贝尔斯的方法只能用于不太容易实现的特殊环境之中:群体必须很小而且观察者必须能够听到每一个成员说的话。如果 我们希望研究处于自然条件一一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喜欢称之为“现实生活”一一下的群体,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容忍比贝尔斯的 法更为粗糙的方法。假设一个人要研究一层约有50个男人和女人工作的办公楼的社会行为。(参看霍曼斯,1954)他所能 做的最好的事情也许就是坐在后面观察发生着的一切。也许他马上就会看到很多人走来走去以及正在进行的一些交谈。除非它 们直接在他面前进行,否则他将无法记下它们的内容。即,他将无法记下正在发生的行动的特定种类。但是他可以,例如,算 出他在一天内所看到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的次数,即使他不能说出是谁开的头或者他们之间谈了些什么。他可以对其他的 交谈者进行同样的观察。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将获得办公室中的每一个人与其余每个人交谈次数的记录,从这些原始数据中 他还能够推导出各种补充性的数字,例如,某个人参与交谈的总次数或者他与之交谈的不同人的个数。所有这些尽管都是粗略 的,但却仍然可以告诉他很多关于群体之中关系网的情况。 如果所有其它方法都失败了,那么调査者可能就只好求助于向人们询问他们跟谁交谈,以及他们彼此之间谈话的频率 这一方法很容易受到一个人对自己行为之歪曲知觉的影响,但它也并非完全不可靠,并且有时候调查者可以将歪曲本身转变为 种说。假设一个人说自己是与另一个人一起吃的午饭,但是另一个人却未曾提及。他们不可能都正确,但恰恰是这种不一致 可能会告诉我们关于两人关系的某些情况。(参阅Bau,1955:123-136) 我们将会感兴趣的大多数行动(比如谈话)只有以连续不断的单位(比如词)的形式出现,我们才能够把它们的数量当 作频率一一在一个既定时间段内所做出的行动单位的数量一一来加以测量。在其他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来测量行动的数量显 然很重要。假设一个人一次性地给予另一个人5个苹果并一次性地得到一定数量的分币作为酬报。很显然,这个人是用5个苹 果交换相同数量的分币还是仅仅交换一个苹果的钱是有区别的。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并不用频率来测量行动的数量,并且经济 学也不是对它们感兴趣的唯一的社会科学。我们用转手的实物的数量或支付的货币单位的数量来测量它。我们将假定:对于我 们的目的而言,这样的量度非常近似频率。 在本书中,我们绝不会在方法论上冒充内行。我们绝不会假定“粗略”就必然是“不可靠”的同义词。我们不会仅仅因 为某人说它的方法不够高级就拒绝一项按其他理由看饶有趣味的研究。对方法的选择像对任何其他事物的选择一样是一个是否 经济的问题。社会科学的方法在时间和金钱方面花费昂贵并且日益昂贵。得到的数据的知识价值常常抵不上收集数据的花费 为了某些目的,只要知道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比在第三个人身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就足够了,而知道他在每一个人身上所花 费的时间则是多余。在科学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一个命题是否有效的问题取决于变量是如何被测量的。我们己经相当粗略地 陈述了成功命题,以使它对于其变量的多种测量都有效,只要在某项研究中一直使用一种特定的测量。它将对我们称之为活动 ( activities)(如“钓鱼”)的总括性的行动单位有效,也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更细小的单位—一我们将简单地称之为动作 (ats)或行动( actions)(如“给钓钩装诱饵”)—一有效。这种方法论上的民主对我们后面将要提出的诸命题同样有效。 可选择行动和酬报 我们把成功命题表述成似乎它每次只适用于一种行动和一种酬报:获得酬报的绝对频率越高,做出行动的绝对频率也就 越高。以这种方式陈述命题既真实又方便。但是,人,就像其它的有机体一样,并不总是限于做出一种行动并且只有一种。能 够给人们带来可选择酬报的可选择行动对他们是开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对人们做出行动和获得酬报的相对频率而非绝 对频率,或者人们如何在各种选择之间分配行动更感兴趣。成功命题意味着,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应该与行动获 得酬报的相对频率相当 该命题尽管看上去有道理,但却未曾在人身上得到实验的证明。但是赫恩斯坦( Bernstein,1971)用鸽子的实验证明了 它,而有关他的工作的一点题外话值得在此说说,以便理解他的成果的意义 只鸽子呆在实验笼里,笼里一左一右,有两个开关。鸽子已经知道啄击任何一个开关都会偶尔获得一个标准单位的食 物。实验者设计了食物的供应,并以此按照不定间隔的方案来酬报鸽子对任一开关的啄击(或者,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专业 语言来说,就是强化它们):但不同的是,两种方案是不同的:一个既定时段内对啄击的强化作用的数量(强化作用的比率或 频率)在一个开关上比在另一个开关上更大。鸽子将会如何在开关之间分配它的啄击呢?

3 在一个试验期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过程中间,属于某个特定行动类别的这种单位的总数。该方法的困难在于训练不同的观察者使 之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计量,尤其是使之能将这些单位当作相同的行为项目来处理。 贝尔斯的方法只能用于不太容易实现的特殊环境之中:群体必须很小而且观察者必须能够听到每一个成员说的话。如果 我们希望研究处于自然条件——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喜欢称之为“现实生活”——下的群体,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容忍比贝尔斯的 方法更为粗糙的方法。假设一个人要研究一层约有 50 个男人和女人工作的办公楼的社会行为。(参看霍曼斯,1954)他所能 做的最好的事情也许就是坐在后面观察发生着的一切。也许他马上就会看到很多人走来走去以及正在进行的一些交谈。除非它 们直接在他面前进行,否则他将无法记下它们的内容。即,他将无法记下正在发生的行动的特定种类。但是他可以,例如,算 出他在一天内所看到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的次数,即使他不能说出是谁开的头或者他们之间谈了些什么。他可以对其他的 交谈者进行同样的观察。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将获得办公室中的每一个人与其余每个人交谈次数的记录,从这些原始数据中 他还能够推导出各种补充性的数字,例如,某个人参与交谈的总次数或者他与之交谈的不同人的个数。所有这些尽管都是粗略 的,但却仍然可以告诉他很多关于群体之中关系网的情况。 如果所有其它方法都失败了,那么调查者可能就只好求助于向人们询问他们跟谁交谈,以及他们彼此之间谈话的频率。 这一方法很容易受到一个人对自己行为之歪曲知觉的影响,但它也并非完全不可靠,并且有时候调查者可以将歪曲本身转变为 一种说。假设一个人说自己是与另一个人一起吃的午饭,但是另一个人却未曾提及。他们不可能都正确,但恰恰是这种不一致 可能会告诉我们关于两人关系的某些情况。(参阅 Blau,1955:123-136) 我们将会感兴趣的大多数行动(比如谈话)只有以连续不断的单位(比如词)的形式出现,我们才能够把它们的数量当 作频率—一在一个既定时间段内所做出的行动单位的数量——来加以测量。在其他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来测量行动的数量显 然很重要。假设一个人一次性地给予另一个人 5 个苹果并一次性地得到一定数量的分币作为酬报。很显然,这个人是用 5 个苹 果交换相同数量的分币还是仅仅交换一个苹果的钱是有区别的。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并不用频率来测量行动的数量,并且经济 学也不是对它们感兴趣的唯一的社会科学。我们用转手的实物的数量或支付的货币单位的数量来测量它。我们将假定:对于我 们的目的而言,这样的量度非常近似频率。 在本书中,我们绝不会在方法论上冒充内行。我们绝不会假定“粗略”就必然是“不可靠”的同义词。我们不会仅仅因 为某人说它的方法不够高级就拒绝一项按其他理由看饶有趣味的研究。对方法的选择像对任何其他事物的选择一样是一个是否 经济的问题。社会科学的方法在时间和金钱方面花费昂贵并且日益昂贵。得到的数据的知识价值常常抵不上收集数据的花费。 为了某些目的,只要知道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比在第三个人身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就足够了,而知道他在每一个人身上所花 费的时间则是多余。在科学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一个命题是否有效的问题取决于变量是如何被测量的。我们已经相当粗略地 陈述了成功命题,以使它对于其变量的多种测量都有效,只要在某项研究中一直使用一种特定的测量。它将对我们称之为活动 (activities)(如“钓鱼”)的总括性的行动单位有效,也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更细小的单位——我们将简单地称之为动作 (acts)或行动(actions)(如“给钓钩装诱饵”)——有效。这种方法论上的民主对我们后面将要提出的诸命题同样有效。 可选择行动和酬报 我们把成功命题表述成似乎它每次只适用于一种行动和一种酬报:获得酬报的绝对频率越高,做出行动的绝对频率也就 越高。以这种方式陈述命题既真实又方便。但是,人,就像其它的有机体一样,并不总是限于做出一种行动并且只有一种。能 够给人们带来可选择酬报的可选择行动对他们是开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对人们做出行动和获得酬报的相对频率而非绝 对频率,或者人们如何在各种选择之间分配行动更感兴趣。成功命题意味着,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应该与行动获 得酬报的相对频率相当。 该命题尽管看上去有道理,但却未曾在人身上得到实验的证明。但是赫恩斯坦(Herrnstein,1971)用鸽子的实验证明了 它,而有关他的工作的一点题外话值得在此说说,以便理解他的成果的意义。 一只鸽子呆在实验笼里,笼里一左一右,有两个开关。鸽子已经知道啄击任何一个开关都会偶尔获得一个标准单位的食 物。实验者设计了食物的供应,并以此按照不定间隔的方案来酬报鸽子对任一开关的啄击(或者,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专业 语言来说,就是强化它们);但不同的是,两种方案是不同的:一个既定时段内对啄击的强化作用的数量(强化作用的比率或 频率)在一个开关上比在另一个开关上更大。鸽子将会如何在开关之间分配它的啄击呢?

如果强化鸽子的方案很少给鸽子提供食物以致于它一直处于饥饿,一一而这并不难以设计一一以及如果给予鸽子足够的 时间——那需要很长的时间—一让它的行为固定下来,那么证据表明“对每一开关的反应的绝对比率与强化作用的绝对比率成 其中P是啄击的比率,R是给予标准单位食物的酬报的比率。这就是我们的成功命题。我们将在稍后探讨可以赋予恒定的比例 系数k以何种意义。事实是,它并不总是保持恒定,而在目前的研究中则应将其看作仅仅是说现在“其他东西都相等 于啄击左边开关与啄击右边开关的相对频率(Pv.PR),可以从第一个公式立即得出: PL=kRL /(RL+RR) PR=kRR/(RL+RR) (2b) PL/PR=RL/RR 即,做出行动的频率之比等于它们获得酬报的频率之比 赫恩斯坦指出,对于一个包含n个可选择来源的强化作用的情境,一般情形是 PI=kRI/2R 即,一系列可选择行动中的任何一种之被做出的次数,与一个既定时段内在所有可选择行动所获得的酬报总数中该行动 所得到的酬报次数成比例 我们将不再探究这一段插话,但我们必须试着记住这些发现,因为我们稍后将会回到可选择行动和酬报的问题上来 刺激命题〔 The Stimulus Proposition) 我们现在转入我们的第二个一般命题一一但是请记住它们只是在我们使用它们而非我们发现它们的意义上才是“我们 的”命题。这一命題涉及到伴随行动的环境对行动的影响。因为在关于操作或自愿行为的许多报告中,这些相伴随的条件被称 作刺激( stimuli),所以我们称它为刺 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Ⅱ。如果一个过去发生的特定刺激或一组刺激是一个人的行动获得配报的契机,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的刺激相 以,这个人现在也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或某个相似的行动。 些心理学家在构造他们的理论时,将对行动的酬报本身纳入刺激的范畴,称之为强化性刺激( reinforcing stimulus) 我们相信这样做是一种混淆。确实,我们早先渴望过和得到过的某些对象的出现是我们努力再去得到它的一种刺激:但却是对 象的出现,而非成功地得到它,才是刺激。如果我们将两者混淆起来,命题Ⅱ看上去就是说着和命题I同样的东西了,然而它 们确实说的是不同的东西。 命题Ⅱ说的是,伴随成功行动的条件的重现使得重复这一行动变得更加可能。因此,曾往幽暗的池塘里抛线并捕得了一 条鱼的垂钓者,现在会更倾向于再次在幽暗的池塘里捕鱼。刺激与行动之间的联系既受制于一般化( generalization)又受制于 分殊化( discrimination)。如果我们的垂钓者曾在一个幽暗的池塘里取得成功,他就可能更加经常地到任何一个多少有点幽暗 的池塘去捕鱼。他的行动本身确也可能一般化。如果他曾在某一种钓鱼方式上获得成功,那么他就可能准备尝试其它的方式甚 至相关的运动,例如打猎。另一方面,他可能只在非常特定的水、光、影的条件下学习钓鱼,只要他只在这些条件下而非其它 条件下获得过成功。在这个例子中,支配他行为的剌激变得高度分殊化了。如果唯一可能获得成功的条件变得复杂了,它们就 可能根本不成为对行动的刺激了。如我们所言,他无法辨认出它们。由于对酬报的考虑,刺激与行动之间的临时关系就会有不 同的情形:如果关键性的刺激早于行动太长时间,行动者可能就不会作出这种联系。酬报的价值越大,这个人对刺激可能就会

4 如果强化鸽子的方案很少给鸽子提供食物以致于它一直处于饥饿,——而这并不难以设计——以及如果给予鸽子足够的 时间——那需要很长的时间——让它的行为固定下来,那么证据表明“对每一开关的反应的绝对比率与强化作用的绝对比率成 正比”,即: P = kR (1) 其中 P 是啄击的比率,R 是给予标准单位食物的酬报的比率。这就是我们的成功命题。我们将在稍后探讨可以赋予恒定的比例 系数 k 以何种意义。事实是,它并不总是保持恒定,而在目前的研究中则应将其看作仅仅是说现在“其他东西都相等”。 至于啄击左边开关与啄击右边开关的相对频率(PL v. PR),可以从第一个公式立即得出: PL = kRL ∕(RL+RR) (2a) PR = kRR ∕(RL+RR) (2b) 或 PL ∕ PR = RL∕ RR (3) 即,做出行动的频率之比等于它们获得酬报的频率之比。 赫恩斯坦指出,对于一个包含 n 个可选择来源的强化作用的情境,一般情形是: n P1 = kR1 ∕ΣRi (4) i= 1 即,一系列可选择行动中的任何一种之被做出的次数,与一个既定时段内在所有可选择行动所获得的酬报总数中该行动 所得到的酬报次数成比例。 我们将不再探究这一段插话,但我们必须试着记住这些发现,因为我们稍后将会回到可选择行动和酬报的问题上来。 刺激命题(The Stimulus Proposition) 我们现在转入我们的第二个一般命题——但是请记住它们只是在我们使用它们而非我们发现它们的意义上才是“我们 的”命题。这一命题涉及到伴随行动的环境对行动的影响。因为在关于操作或自愿行为的许多报告中,这些相伴随的条件被称 作刺激(stimuli),所以我们称它为刺激命题。 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Ⅱ。如果一个过去发生的特定刺激或一组刺激是一个人的行动获得酬报的契机,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的刺激相 似,这个人现在也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或某个相似的行动。 一些心理学家在构造他们的理论时,将对行动的酬报本身纳入刺激的范畴,称之为强化性刺激(reinforcing stimulus)。 我们相信这样做是一种混淆。确实,我们早先渴望过和得到过的某些对象的出现是我们努力再去得到它的一种刺激;但却是对 象的出现,而非成功地得到它,才是刺激。如果我们将两者混淆起来,命题Ⅱ看上去就是说着和命题 I 同样的东西了,然而它 们确实说的是不同的东西。 命题 II 说的是,伴随成功行动的条件的重现使得重复这一行动变得更加可能。因此,曾往幽暗的池塘里抛线并捕得了一 条鱼的垂钓者,现在会更倾向于再次在幽暗的池塘里捕鱼。刺激与行动之间的联系既受制于一般化(generalization)又受制于 分殊化(discrimination)。如果我们的垂钓者曾在一个幽暗的池塘里取得成功,他就可能更加经常地到任何一个多少有点幽暗 的池塘去捕鱼。他的行动本身确也可能一般化。如果他曾在某一种钓鱼方式上获得成功,那么他就可能准备尝试其它的方式甚 至相关的运动,例如打猎。另一方面,他可能只在非常特定的水、光、影的条件下学习钓鱼,只要他只在这些条件下而非其它 条件下获得过成功。在这个例子中,支配他行为的刺激变得高度分殊化了。如果唯一可能获得成功的条件变得复杂了,它们就 可能根本不成为对行动的刺激了。如我们所言,他无法辨认出它们。由于对酬报的考虑,刺激与行动之间的临时关系就会有不 同的情形:如果关键性的刺激早于行动太长时间,行动者可能就不会作出这种联系。酬报的价值越大,这个人对刺激可能就会

变得更加敏感——以至于如果一种潜在酬报的价值对他而言非常高,他就可能变得过于敏感,并且对无关的刺激也会做出反 应,直到遭到失败的纠正。最后,对刺激的警觉或留心本身就是一个行动一一像任何其他种类的行动一样一一如果它能带来酬 报,就可能被人更经常地做。所有这些关系都应被看作是对主要的刺激命题的补充。 在社会行为中,人及其属性变成了关键性的刺激因素。是否是这个人,而非另一个人,酬报了某人的行动?如果他是 他的身份就是促成成功行动的情况之一,并且他在某些新场合的出现是使得某人更加可能再次对他做出类似行动的一个刺激 这个人是否有着某人的父亲在很久以前惩罚他时所显出的冷冷的蓝眼睛?如果是的话,那么成年后的某人会表现出某种避开这 样一个人的轻微倾向。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使刺激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大部分都是言语性质的。语言的 使用比其他任何因素使人的行为更加远离动物行为。同样的一般命题对人和动物这二者都适用,但在这些命题的范围内,人类 在其相互之间的互动中所可能遇到的刺激的复杂性,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更高级的复杂性成为可能 刺激命题中的关键变量显然是目前的刺激与过去曾令行动得到酬报的刺激之间的相似程度。但是,相似性并非只在一个 维度上而是在多个维度上变化,并且事实上,它还可能取决于一种复杂的测量模式。人们在不同刺激因素的结合体之间进行分 别或是对其进行一般化的方式是被称之为知觉( perception)或认知( gnition)的心理学领域的主题。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 如此庞杂,以致于在本书中我们将只讲述刺激命题,尽管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更多的具体发现来专门( ad hoc)解释特定个 案。这项智识工作的真正危险并非研究成果很复杂,而是一些社会科学家相信知觉和认知是与其它行为迴然不同的,因而需要 一种不同的解释。它们并非迥然不同。人们感知和思考的方式和其它种类的行为一样都是由它们所取得的结果决定的 模仿和着换性亂报( Imitation and vicar ious Reward 然而,我们并不想做刻板的行为主义者,以致否认在某些过程—一这些过程在社会行为中非常重要一一中感知起了很大 作用这一事实。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观点受到了班杜拉( Bandura,1969)工作的极大影响 人,像许多动物一样,经常模仿他们同类的行为。模仿他人自然霱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观察。我们相信,模 仿他人的倾向是基因遗传而非最初通过操作性条件适应( operant conditioning)所习得的。但是,不论其起源是什么,一个人不 会坚持做一个他曾模仿过的行动,除非该行动最终给他带来酬报。如果它成功地给他带来酬报,那么他就将不仅倾向于重复 它,而且还会将模仿当作行为的一种一般化形式来加以采纳。这样,他在实践上的成功将会支持这一遗传倾向:而他所模仿的 人将会成为刺激因素,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他将特别有可能再次做出模仿性行动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即使当人们最初从行动中所获得的酬报仅仅是把他人的替换成他自己的时,人也能以某种方式学 习行动。假设一个孩子看见另一个孩子把一个箱子靠墙放置,然后用它成功地爬出了院子。在那一刻,前一个孩子并无机会自 己去翻墙,但是如果以后他有了这样一个机会,证据表明,与如果他没有观察过另一个孩子相比,他将更有可能去找一个箱 子,尽管他自己尚未获得过酬报。当然,除非他自己或迟或早因为那样做而获得酬报,否则他将不会继续重复那个行动,但是 对该行动的初始刺激却是他所观察到的另一个小孩的成功而非他自己的。此类型的学习被称作模式学习( model learning)。任 何一个最初来自对他人行动之效仿的行动的成功都可能会导致对模式行为的 E如班杜拉和沃尔特斯( Walters)所说 (1963:5):“大部分小孩都会养成一种效仿成功模式之反应的一般化习惯。”同时他们还会不由自主地养成一种观察成功 者,或确切地说,是观察他人以发现他们是否成功的一般化习惯。效仿以观察为先决条件 假如我们不接受模式学习这一现实,我们就会很难解释一正如我们稍后要做的一一一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与他有直 接接触的人,还会影响到一群观众,他们并未亲身参与社会行为而只是一旁观看 价值命题;酬报和罚( The value Proposition; Reward and Punishment) 命题I中我们谈到,一个行动成功地获得酬报对一个人重复该行动的可能性的影响。至于酬报,我们假设,一个人行 动之结果的价值对他来说大于零——即,他对它并非无动于衷而且并不认为它实际上是惩罚性的。但是这个命题没有说那个人 认为它在多大程度上是有酬报的。这个变量,酬报的程度,我们现在将把它引进来,并称之为价值。这里提到的价值总是一个 既定的酬报单位的价值,不管这单位是怎样被定义的,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后续单位的价值可能会有所变化。该变量对 行为的大致影响可以由价值命题来表 。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是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个行动

5 变得更加敏感——以至于如果一种潜在酬报的价值对他而言非常高,他就可能变得过于敏感,并且对无关的刺激也会做出反 应,直到遭到失败的纠正。最后,对刺激的警觉或留心本身就是一个行动——像任何其他种类的行动一样——如果它能带来酬 报,就可能被人更经常地做。所有这些关系都应被看作是对主要的刺激命题的补充。 在社会行为中,人及其属性变成了关键性的刺激因素。是否是这个人,而非另一个人,酬报了某人的行动?如果他是, 他的身份就是促成成功行动的情况之一,并且他在某些新场合的出现是使得某人更加可能再次对他做出类似行动的一个刺激。 这个人是否有着某人的父亲在很久以前惩罚他时所显出的冷冷的蓝眼睛?如果是的话,那么成年后的某人会表现出某种避开这 样一个人的轻微倾向。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使刺激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大部分都是言语性质的。语言的 使用比其他任何因素使人的行为更加远离动物行为。同样的一般命题对人和动物这二者都适用,但在这些命题的范围内,人类 在其相互之间的互动中所可能遇到的刺激的复杂性,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更高级的复杂性成为可能。 刺激命题中的关键变量显然是目前的刺激与过去曾令行动得到酬报的刺激之间的相似程度。但是,相似性并非只在一个 维度上而是在多个维度上变化,并且事实上,它还可能取决于一种复杂的测量模式。人们在不同刺激因素的结合体之间进行分 别或是对其进行一般化的方式是被称之为知觉(perception)或认知(cognition)的心理学领域的主题。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 如此庞杂,以致于在本书中我们将只讲述刺激命题,尽管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更多的具体发现来专门(ad hoc)解释特定个 案。这项智识工作的真正危险并非研究成果很复杂,而是一些社会科学家相信知觉和认知是与其它行为迥然不同的,因而需要 一种不同的解释。它们并非迥然不同。人们感知和思考的方式和其它种类的行为一样都是由它们所取得的结果决定的。 模仿和替换性酬报(Imitation and Vicarious Reward) 然而,我们并不想做刻板的行为主义者,以致否认在某些过程——这些过程在社会行为中非常重要——中感知起了很大 作用这一事实。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观点受到了班杜拉(Bandura,1969)工作的极大影响。 人,像许多动物一样,经常模仿他们同类的行为。模仿他人自然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观察。我们相信,模 仿他人的倾向是基因遗传而非最初通过操作性条件适应(operant conditioning)所习得的。但是,不论其起源是什么,一个人不 会坚持做一个他曾模仿过的行动,除非该行动最终给他带来酬报。如果它成功地给他带来酬报,那么他就将不仅倾向于重复 它,而且还会将模仿当作行为的一种一般化形式来加以采纳。这样,他在实践上的成功将会支持这一遗传倾向;而他所模仿的 人将会成为刺激因素,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他将特别有可能再次做出模仿性行动。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即使当人们最初从行动中所获得的酬报仅仅是把他人的替换成他自己的时,人也能以某种方式学 习行动。假设一个孩子看见另一个孩子把一个箱子靠墙放置,然后用它成功地爬出了院子。在那一刻,前一个孩子并无机会自 己去翻墙,但是如果以后他有了这样一个机会,证据表明,与如果他没有观察过另一个孩子相比,他将更有可能去找一个箱 子,尽管他自己尚未获得过酬报。当然,除非他自己或迟或早因为那样做而获得酬报,否则他将不会继续重复那个行动,但是 对该行动的初始刺激却是他所观察到的另一个小孩的成功而非他自己的。此类型的学习被称作模式学习(model learning)。任 何一个最初来自对他人行动之效仿的行动的成功都可能会导致对模式行为的一般化。正如班杜拉和沃尔特斯( Walters)所说 (1963:5):“大部分小孩都会养成一种效仿成功模式之反应的一般化习惯。”同时他们还会不由自主地养成一种观察成功 者,或确切地说,是观察他人以发现他们是否成功的一般化习惯。效仿以观察为先决条件。 假如我们不接受模式学习这一现实,我们就会很难解释——正如我们稍后要做的——一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与他有直 接接触的人,还会影响到一群观众,他们并未亲身参与社会行为而只是一旁观看。 价值命题:酬报和惩罚(The Value Proposition:Reward and Punishment) 在命题 I 中我们谈到,一个行动成功地获得酬报对一个人重复该行动的可能性的影响。至于酬报,我们假设,一个人行 动之结果的价值对他来说大于零——即,他对它并非无动于衷而且并不认为它实际上是惩罚性的。但是这个命题没有说那个人 认为它在多大程度上是有酬报的。这个变量,酬报的程度,我们现在将把它引进来,并称之为价值。这里提到的价值总是一个 既定的酬报单位的价值,不管这单位是怎样被定义的,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后续单位的价值可能会有所变化。该变量对 行为的大致影响可以由价值命题来表示: Ⅲ。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是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个行动

价值这个变量要么取正值( positive)要么取负值( negative)(在该词的数学意义上)。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具有正价 值,我们称之为酬报:而具有负价值的则称之为惩罚。刻度上的零点则表示一个人对自己行动的结果无动于衷。该命题意味 着:正如酬报的正价值增长会使一个人更有可能做出某个特定行动一样,惩罚的负价值增长则会使人更加不可能那样做。让我 们对刺激命题作一个明确的扩展,如果某一特定刺激的出现正好是一个行动受到惩罚的时机,那么这一刺激在一个新场合的再 次出现会使人更加不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所有这一切都足够明显了。 任何一个其结果在于使人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都由该结果得到了酬报,并且一个人会更有可能做出这一行动。因 此就有两种酬报:固有酬报( intrinsic reward)和规避惩罚( the avoidance of punishment)。相似地,也有两种惩罚:固有惩罚 ( intrinsic punishment)和取消酬报( the withholding of reward) 使用惩罚是一个用来改变他人行为的低效能的手段:它可能起作用但作用很少良好。另一方面,它可能会给实施惩罚的 人以巨大的情感满足,而那也不是什么要完全遭到蔑视的东西。当只需要使某人停止做某事时,惩罚可能足够了。即使是这 样,如果其行动还在其它方面给某人带来有价值的酬报,那么很快就会故态复萌,除非惩罚被经常重复并且很严厉。消除 不想要的活动的有效得多的手段,是只要让它得不到酬报,这样就终会绝迹,但运用这一方法有时会引起很大的紧张。假 们想止住一个孩子的哭泣,而那时我们怀疑他哭泣仅仅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对我们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他哭泣时不予 理睬。但是一位母亲常常发现使用这种方法是令人心碎的。要是他真有什么不对劲,那该怎么办呢? 当惩罚或威胁使用惩罚不仅被用来阻止一个人做什么,还用来促使一个人做某一特定行动,惩罚还是低效的。他若不做 那件事我们就惩罚他。此处的困难在于,惩罚使任何一个令他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而非我们心中所希望的那个行动变得 有利可图。因此,我们必须也准备好惩罚规避的行动,或者就堵住除该行动之外的所有逃避之途。这样做不难证明是一件代价 昂贵的事,尤其是如果我们再搭上监督的代价去判定他是否确实在做我们希望他做的事情。并且,惩罚还容易引起被惩罚者的 敌对情绪行为,我们必须准备好应付它。在后面几章中我们将对这种情绪作更多的讨论。通过在他做了之后给予酬报,而不是 在他不这样做时给予惩罚来使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可以避免这些代价—一但这样一来正面价值的酬报又可能是不易得到的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正价值的酬报总是供不应求。因此,既然认识到了它的缺憾,我们就可以在缺乏任何更好的方法 时,将惩罚用作控制行为的一种手段。 人们发现有利可图的东西一一它们的价值一一是无限多样的。其中一些是天生的—一即,是由基因决定并因此而为许多 人所共有的,例如,食物和住所的价值。甚至某些社会价值也可以是天生的。现在看来似乎人是从在野外成群捕猎的猿进化而 来的。因此,我们今天看起来比我们的近亲一一现代类人猿—一在行为上更具有“社会性”,正如成群捕猎的狼比它们的近亲 ——豺——更具有“社会性”一样。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样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内在地有利可图,那么他们就几乎不可能维持集 群行为( pack behavior)。但这只是猜测,在任何情况下,从社会互动中寻找酬报的能力必定被高度普遍化了,而非限定于种 种特定的社会酬报。 造成价值无限多样的原因在于,除根植于人和动物的天性之中外,价值还能够被习得。一种价值通过联系于一个能够成 功获得更原始的价值的行动而被习得(特别参见史塔茨和史塔茨( Staats and staats),1963:48-54)。假设一位母 亲经常在她的孩子与别的小孩表现不同时拥抱他她一一而被拥抱可能是一种先天的价值,同时母亲说:“更好些。”那么,比 其他孩子“表现得更好”就是达到一个有酬报的目的的手段,并且如我们所言,它倾向于“本身成为酬报”(“ rewarding in tslr”)。换言之,它是一种后天获得的价值( acquired value)。这种酬报可能会变得一般化,同时小孩可能会逐渐善于在所 有等级的价值上加上一个更高的价值。通过这种联系过程,人就可能学会并维持导向某种终极酬报的若干行为链。的确,除了 明显的解剖学上的差异和对语言的使用之外,人的行为和其他动物的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可能就在于,人能够维持更长的手段 目的链条。对于动物来说,如果要行为流( the seoμ uence of behavior)不变成碎片的话,终极酬报就不能被长时间地推迟。甚至 于对人来说,终极酬报也必须迟早到来。请注意,价值被习得和相互联系起来的过程对于人和其它动物是一样的,但是在能被 放到一起以组成一个链条的环节的数量上,前者多于后者。像通常那样,区别在于程度而不在于种类。 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环境,并因此而获得不同的价值,所以人们在习得的价值方面比在先天的 价值方面彼此差别更大。然而,有一些价值对于处在某些特定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难不获得的。这些就是所谓的一般化价值 ( generalized values),其最好的例子是金钱和社会认可。钓鱼的行动只有在它成功地获得一种相当具体的酬报——即,捕到 鱼:尽管一些人看上去只把钓鱼当作一个做白日梦或欣赏风景的借口一一时才会更可能被做出来。但是金钱和社会认可却可以 成为很多种行动而非仅仅某一种行动的酬报。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它们才被称作一般化价值。在本书中,我们将特别关注作为 种一般化价值的社会赞同 6

6 价值这个变量要么取正值(positive)要么取负值(negative)(在该词的数学意义上)。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具有正价 值,我们称之为酬报;而具有负价值的则称之为惩罚。刻度上的零点则表示一个人对自己行动的结果无动于衷。该命题意味 着: 正如酬报的正价值增长会使一个人更有可能做出某个特定行动一样,惩罚的负价值增长则会使人更加不可能那样做。让我 们对刺激命题作一个明确的扩展,如果某一特定刺激的出现正好是一个行动受到惩罚的时机,那么这一刺激在一个新场合的再 次出现会使人更加不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所有这一切都足够明显了。 任何一个其结果在于使人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都由该结果得到了酬报,并且一个人会更有可能做出这一行动。因 此就有两种酬报:固有酬报(intrinsic reward)和规避惩罚(the avoidance of punishment)。相似地,也有两种惩罚:固有惩罚 (intrinsic punishment)和取消酬报(the withholding of reward)。 使用惩罚是一个用来改变他人行为的低效能的手段:它可能起作用但作用很少良好。另一方面,它可能会给实施惩罚的 人以巨大的情感满足,而那也不是什么要完全遭到蔑视的东西。当只需要使某人停止做某事时,惩罚可能足够了。即使是这 样,如果其行动还在其它方面给某人带来有价值的酬报,那么很快就会故态复萌,除非惩罚被经常重复并且很严厉。消除一个 不想要的活动的有效得多的手段,是只要让它得不到酬报,这样就终会绝迹,但运用这一方法有时会引起很大的紧张。假设我 们想止住一个孩子的哭泣,而那时我们怀疑他哭泣仅仅是为了引起别人的注意。对我们来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他哭泣时不予 理睬。但是一位母亲常常发现使用这种方法是令人心碎的。要是他真有什么不对劲,那该怎么办呢? 当惩罚或威胁使用惩罚不仅被用来阻止一个人做什么,还用来促使一个人做某一特定行动,惩罚还是低效的。他若不做 那件事我们就惩罚他。此处的困难在于,惩罚使任何一个令他得以避免或逃脱惩罚的行动而非我们心中所希望的那个行动变得 有利可图。因此,我们必须也准备好惩罚规避的行动,或者就堵住除该行动之外的所有逃避之途。这样做不难证明是一件代价 昂贵的事,尤其是如果我们再搭上监督的代价去判定他是否确实在做我们希望他做的事情。并且,惩罚还容易引起被惩罚者的 敌对情绪行为,我们必须准备好应付它。在后面几章中我们将对这种情绪作更多的讨论。通过在他做了之后给予酬报,而不是 在他不这样做时给予惩罚来使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可以避免这些代价——但这样一来正面价值的酬报又可能是不易得到的。 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正价值的酬报总是供不应求。因此,既然认识到了它的缺憾,我们就可以在缺乏任何更好的方法 时,将惩罚用作控制行为的一种手段。 人们发现有利可图的东西——它们的价值——是无限多样的。其中一些是天生的——即,是由基因决定并因此而为许多 人所共有的,例如,食物和住所的价值。甚至某些社会价值也可以是天生的。现在看来似乎人是从在野外成群捕猎的猿进化而 来的。因此,我们今天看起来比我们的近亲——现代类人猿——在行为上更具有“社会性”,正如成群捕猎的狼比它们的近亲 ——豺——更具有“社会性”一样。如果人类没有发现这样的社会生活本身就内在地有利可图,那么他们就几乎不可能维持集 群行为(pack behavior)。但这只是猜测,在任何情况下,从社会互动中寻找酬报的能力必定被高度普遍化了,而非限定于种 种特定的社会酬报。 造成价值无限多样的原因在于,除根植于人和动物的天性之中外,价值还能够被习得。一种价值通过联系于一个能够成 功获得更原始的价值的行动而被习得(特别参见史塔茨和史塔茨(Staats and Staats),1963:48-54)。假设一位母 亲经常在她的孩子与别的小孩表现不同时拥抱他/她——而被拥抱可能是一种先天的价值,同时母亲说:“更好些。”那么,比 其他孩子“表现得更好”就是达到一个有酬报的目的的手段,并且如我们所言,它倾向于“本身成为酬报”(“ rewarding in itself”)。换言之,它是一种后天获得的价值(acquired value)。这种酬报可能会变得一般化,同时小孩可能会逐渐善于在所 有等级的价值上加上一个更高的价值。通过这种联系过程,人就可能学会并维持导向某种终极酬报的若干行为链。的确,除了 明显的解剖学上的差异和对语言的使用之外,人的行为和其他动物的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可能就在于,人能够维持更长的手段- 目的链条。对于动物来说,如果要行为流(the sequence of behavior)不变成碎片的话,终极酬报就不能被长时间地推迟。甚至 于对人来说,终极酬报也必须迟早到来。请注意,价值被习得和相互联系起来的过程对于人和其它动物是一样的,但是在能被 放到一起以组成一个链条的环节的数量上,前者多于后者。像通常那样,区别在于程度而不在于种类。 因为不同的个体在其成长过程中会遇到不同的环境,并因此而获得不同的价值,所以人们在习得的价值方面比在先天的 价值方面彼此差别更大。然而,有一些价值对于处在某些特定社会中的人来说是很难不获得的。这些就是所谓的一般化价值 (generalized values),其最好的例子是金钱和社会认可。钓鱼的行动只有在它成功地获得一种相当具体的酬报——即,捕到 鱼;尽管一些人看上去只把钓鱼当作一个做白日梦或欣赏风景的借口——时才会更可能被做出来。但是金钱和社会认可却可以 成为很多种行动而非仅仅某一种行动的酬报。正是出于这些原因,它们才被称作一般化价值。在本书中,我们将特别关注作为 一种一般化价值的社会赞同

人们可以获得的价值是如此之多,他们获得这些价值的环境又是如此多样,因此,想对他们将要持有的价值作出任何 般的陈述都是浪费时间。但如果特定的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持的特定的价值己知,或者能合理地从相伴随的环境中推导出 来,(如果该价值能被当作是给定的——而它们常常能够),那么这个价值变量就一定能按照我们的命题来预测或解释行为的 其他方面。但是,不要脱离特定的人的过往历史和当前环境来抽象地谈论人类的价值。 尽管有所有这些关于酬报的谈论,读者还是不应该把我们的理论认作是仅关心物质性价值的享乐主义理论。一个人所获 得的价值完全可能是利他主义的。我们的理论所要求的只是正在被谈论的价值必须是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而不是那些某个其他 的人认为他应该具有的价值。一个人获取的成功,不论是利他主义的价值还是利己主义价值的,对他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效果: 他变得更加可能做出那些证明是成功的行动,而不管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我和我的姐妹曾经认识一个女人,她乐意为别人(包 括我们自己)做好事并给予很高的价值。人们有时说,像她具有的那种美德本身就是一种酬报,并不需要外来的酬报和他人行 为的改变来维持它。我们很快发现,在她这个个案中,这并不是真的。她的高尚的行为是要求一种外来酬报的,不是别的,正 就是我们要允许她为我们做好事的意。非常奇怪的是,我们有时不乐意,她就会像最物质主义的女人被剥夺了最物质性的东 西一样生起气来。她所使用的语言更有可能掩盖她的愤怒,但是我们很快意识到,那同样是一种愤怒。我们怀疑其他持有利他 主义价值的人也是这样,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嘲讽他们或者减少对他们的尊敬。他们是想努力帮助别人,那么为什么他们这 样做同时也在酬报他们自己这一事实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大不敬呢? 剥夺一晨足命還( The Doprivation-Satiation Proposition 有必要知道一个人认为什么是有利可图的而什么是惩罚性质的,知道他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价值观( values)是什么。但 是价值命题(Ⅲ)却并不真正关注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什么。它毋宁更关心它们有多大价值( how valuable),以及一个人认为 种特定的酬报与其他酬报相比有多大价值。这一问题接着又必须被分成两个单独的问题:第一,同一种酬报在一个时机是否比 在另一个时机更具有价值?一个人是否认为捕鱼,例如,在今天上午比在今天下午更加有利可图?第二,在同一个时机,一种 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加有利可图?例如,一个人是否觉得今天下午去插鱼比在花园里劳动的成果更能给人好处? 我们所称的剥夺-餍足命题只涉及到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ⅣV在最近的过去,一个人越是经常地得到某种特定的酬报,该酬报的任何一点增加对他而言价值就越少 如果一个人已经经常得到酬报,他就会开始,如我们所言,对其感到餍足。它的价值对他而言就在减少,而根据价值命题 (Ⅲ),他就会变得不那么容易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该命题强调“最近的过去”,因为有很多酬报一个人只会暂时地 对其感到餍足。食物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己经学会了重视某一类酬报但在最近的过去却很少得到它,我们就 说他被剥夺了这种酬报。对他而言,它的价值在上升,并且按照价值命题,他会更加倾向于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 显然,剥夺一餍足命题不是很精确,而是只陈述了一种非常一般的倾向。对不同种类的酬报而言,构成剥夺与餍足赖以 在其间发生的“最近的过去”的内容必定也是不同的。食物可以很快使人感到餍足,但它很快就恢复了它的价值。许多人不这 样容易对金钱和地位感到餍足,如果的确有一天他们会感到完全餍足的话。原因在于,这些是一般化的酬报,它们可以被用来 获取大量更具体的酬报。除非一个人对用金钱可以买到的一切都感到餍足,否则他就不会对金钱本身感到餍足 关于第二个问题一一在同一个时机,一种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有价值一一我们不能提出一个有助于回答此问题的一 般性命题。我们仅能尝试着去解释特定的案例。可以做无限多的比较,并且在每一个案例中,我们都必须尽量依赖人类积累起 来的关于他人的经验和知识,甚至有时还得依赖我们自己对具体人的经验知识。我们知道,例如,一个没穿外套的人如果遇上 冷雨,他在当时就有可能赋予躲雨以比其他酬报相对更高的价值,但即使在那时,如果寻找躲雨处就意味着送命的话,他就会 宁愿呆在雨里。又如,我们知道,一个工作上的新手会赋予获得关于怎样做好工作的建议以相对较高的价值。在另一个极端 上,有一些价值上的偏好和差异远不明显。这样,我们被告知,当中国人选择饮料时,不喜欢牛奶而更喜欢茶。很容易说他们 被教会了喜欢茶而非牛奶,但这并不是对问题的一个真正回答。为什么他们被教会是这种偏好?最终的答案会可能在于中国和 西方在传统农业上的差别。但是,如果我们有些许信心说我们知道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价值观是什么,那么哪怕我们不知道为什 他们会持有这些价值观——如果我们能将他们的价值观当作在既定环境下是既定的一一我们也能借助我们的一般命题很好地 赌一赌,他们其它的行为可能会是什

7 人们可以获得的价值是如此之多,他们获得这些价值的环境又是如此多样,因此,想对他们将要持有的价值作出任何一 般的陈述都是浪费时间。但如果特定的个体在特定的环境中所持的特定的价值已知,或者能合理地从相伴随的环境中推导出 来,(如果该价值能被当作是给定的——而它们常常能够),那么这个价值变量就一定能按照我们的命题来预测或解释行为的 其他方面。但是,不要脱离特定的人的过往历史和当前环境来抽象地谈论人类的价值。 尽管有所有这些关于酬报的谈论,读者还是不应该把我们的理论认作是仅关心物质性价值的享乐主义理论。一个人所获 得的价值完全可能是利他主义的。我们的理论所要求的只是正在被谈论的价值必须是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而不是那些某个其他 的人认为他应该具有的价值。一个人获取的成功,不论是利他主义的价值还是利己主义价值的,对他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效果: 他变得更加可能做出那些证明是成功的行动,而不管它们可能会是什么。我和我的姐妹曾经认识一个女人,她乐意为别人(包 括我们自己)做好事并给予很高的价值。人们有时说,像她具有的那种美德本身就是一种酬报,并不需要外来的酬报和他人行 为的改变来维持它。我们很快发现,在她这个个案中,这并不是真的。她的高尚的行为是要求一种外来酬报的,不是别的,正 就是我们要允许她为我们做好事的意愿。非常奇怪的是,我们有时不乐意,她就会像最物质主义的女人被剥夺了最物质性的东 西一样生起气来。她所使用的语言更有可能掩盖她的愤怒,但是我们很快意识到,那同样是一种愤怒。我们怀疑其他持有利他 主义价值的人也是这样,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嘲讽他们或者减少对他们的尊敬。他们是想努力帮助别人,那么为什么他们这 样做同时也在酬报他们自己这一事实就会被认为是对他们的大不敬呢? 剥夺-餍足命题(The Deprivation-Satiation Proposition) 有必要知道一个人认为什么是有利可图的而什么是惩罚性质的,知道他的肯定性和否定性的价值观(values)是什么。但 是价值命题(III)却并不真正关注一个人的价值观是什么。它毋宁更关心它们有多大价值(how valuable),以及一个人认为一 种特定的酬报与其他酬报相比有多大价值。这一问题接着又必须被分成两个单独的问题:第一,同一种酬报在一个时机是否比 在另一个时机更具有价值?一个人是否认为捕鱼,例如,在今天上午比在今天下午更加有利可图?第二,在同一个时机,一种 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加有利可图?例如,一个人是否觉得今天下午去捕鱼比在花园里劳动的成果更能给人好处? 我们所称的剥夺-餍足命题只涉及到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Ⅳ. 在最近的过去,一个人越是经常地得到某种特定的酬报,该酬报的任何一点增加对他而言价值就越少。 如果一个人已经经常得到酬报,他就会开始,如我们所言,对其感到餍足。它的价值对他而言就在减少,而根据价值命题 (III),他就会变得不那么容易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该命题强调“最近的过去”,因为有很多酬报一个人只会暂时地 对其感到餍足。食物是最好的例子。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已经学会了重视某一类酬报但在最近的过去却很少得到它,我们就 说他被剥夺了这种酬报。对他而言,它的价值在上升,并且按照价值命题,他会更加倾向于做出能带来这种酬报的行动。 显然,剥夺-餍足命题不是很精确,而是只陈述了一种非常一般的倾向。对不同种类的酬报而言,构成剥夺与餍足赖以 在其间发生的“最近的过去”的内容必定也是不同的。食物可以很快使人感到餍足,但它很快就恢复了它的价值。许多人不这 样容易对金钱和地位感到餍足,如果的确有一天他们会感到完全餍足的话。原因在于,这些是一般化的酬报,它们可以被用来 获取大量更具体的酬报。除非一个人对用金钱可以买到的一切都感到餍足,否则他就不会对金钱本身感到餍足。 关于第二个问题——在同一个时机,一种酬报是否比另一种酬报更有价值——我们不能提出一个有助于回答此问题的一 般性命题。我们仅能尝试着去解释特定的案例。可以做无限多的比较,并且在每一个案例中,我们都必须尽量依赖人类积累起 来的关于他人的经验和知识,甚至有时还得依赖我们自己对具体人的经验知识。我们知道,例如,一个没穿外套的人如果遇上 冷雨,他在当时就有可能赋予躲雨以比其他酬报相对更高的价值,但即使在那时,如果寻找躲雨处就意味着送命的话,他就会 宁愿呆在雨里。又如,我们知道,一个工作上的新手会赋予获得关于怎样做好工作的建议以相对较高的价值。在另一个极端 上,有一些价值上的偏好和差异远不明显。这样,我们被告知,当中国人选择饮料时,不喜欢牛奶而更喜欢茶。很容易说他们 被教会了喜欢茶而非牛奶,但这并不是对问题的一个真正回答。为什么他们被教会是这种偏好?最终的答案会可能在于中国和 西方在传统农业上的差别。但是,如果我们有些许信心说我们知道一个人或一群人的价值观是什么,那么哪怕我们不知道为什 么他们会持有这些价值观——如果我们能将他们的价值观当作在既定环境下是既定的——我们也能借助我们的一般命题很好地 赌一赌,他们其它的行为可能会是什么

我们在开头区分了两种关于相对价值的问题。最后,我们可能又必须将它们合在一起,这样,我们就不会将同一酬报在 不同时候所具有的不同价值视为与不同酬报在同一时候所具有的不同价值毫无关系。概言之,一个人对某种特定酬报的餍足会 使他所有其它的酬报变得对他而言相对更有价值。并且还可以证明,价值可以被置入某种价值的级别序列或等级结构之中,从 而除非一个人首先对一种特定的酬报感到餍足,否则等级结构中下一种较高的酬报对他就几乎没有价值。或者毋宁说,引入成 功命题(),这个人如果实际上没有感到餍足,他就必定会先获取足够多的第一种酬报,然后才能够去获取很多的下一种酬报 参见马斯洛 Maslow,1954)。因此,除非一个人知道他的下顿饭从哪儿来,他是不大可能赋予诸如地位之类的某种其它酬 报以一个高级价值的:他可以比放弃食物更容易地放弃地位。据说美国人视民主过程有很高的价值。如果民主阻碍他们获得足 够的食物,那么他们还会这样想吗?有人会想在此情况下民主可能是输家,但幸运的是,多数美国人并不需要做这种选择。有 些无形的、理想的利益会被人们赋予一个很高的价值——但仅仅是在其他“较低级”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我们在此只能提出这 个问题。对于人们在这种等级结构中排列价值高下的方式,我们知之甚少。 成本与收益 当一种酬报不能在两个五分钱等于一个一毛钱的意义上完全替代另一种酬报时,它就是另一种酬报的替代性选择。既然 我们己经提出了可选择酬报的问题,那我们现在就得回到价值命题(Ⅲ),并以一种不同的、而有时却更为有用的形式来重新 陈述它。实际上,可能有不止一种这样的形式。某些给人带来酬报的行动必然会同时为其招来惩罚。因此,如果一个渔夫要成 功地捕一天鱼,他可能就不得不在从林中摸爬或踏进池水弄湿身体。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既然放弃一种酬报本身就是一种 惩罚,所以大多数行动必定招致惩罚。因为如果一个人选择做出两种具有不同酬报的可选择行动中的一种,那么他就必然要取 消,或者如我们现在所言,放弃他所没有做的那个行动的酬报。因此,那位穿过丛林在隐蔽的池塘中撒下鱼网的渔夫,就放弃 了他本可以从任何其他能够使他避免擦伤的可选择行动中获得的酬报 按照经济学家们的观点,我们要说,任何一个既成行动的成本都是一个未做出的可选择行动的被放弃了的酬报 可能有若干种选择,尽管它们绝不会无限多。我们心目中有一个最佳选择,它可能会带来最有价值的酬报。我们将把一个人从 其行动中获取的超出其所导致的成本的那部分酬报称作他的收益或净酬报( net reward)。(对于那些对这类细节感兴趣的人 们,我们指出,像这样被定义的成本与提波特(Thba)和凯里(Kell)(1959:100125)所称的不同选择的比较标准 ( comparison level for altenatives)是一回事。) 既然酬报倾向于增加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而成本作为一种惩罚却倾向于减少它,我们现在可将价值命题重新表 述为:一个人获得的(作为行动的结果的)收益越大,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这一重新表述的公式并未带来任何本质上 的新东西,它只不过澄清了被放弃了的可选择酬报的效果,并且我们相信,它碰巧在是什么决定了人们的行动这一点上符合人 们所具有的直觉观念。 一个更好一些的公式也许是用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来表示。让我们冒着过度简化的风险假设:一个人可以做 出两种可选择的行动,1和2。他做出其中一个行动的频率我们称之为A1,他做出另一个行动的频率我们称之为A2。相似 地,他从其中一个行动中所获得的一个单位酬报的价值是V1,而从另一行动中所获得的则为V2。然后,根据价值命题 (Ⅲ),如果行动获得酬报的频率相等: /A2=V:/V 在行动1中,收益被定义为V:-V:,即被定义为它的酬报减去它的成本——被放弃了的可选择酬报的价值:而V2-V:则是 行动2的收益。当Ⅴ和Ⅴ:趋于相等时,任一行动的收益都趋于零——收益现在必须被看作是一个行动相对于另一个行动的收 益。在这一条件下,等式(5)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会停止做出任一行动,而仅仅表明他将会同样多地做出这两个行动;在这个 意义上,他在两个行动之间是无所偏向的 如果一种特定的行动被连续地重复,每一次都伴随着相应的收益和成本,并且如果后继行动的酬报的价值减少(如通常 在餍足的情况中那样〕而它们的成本却增加(如在疲劳时的情况),那么经济学就会说:如果在最近一次行动的酬报的价值正 好等于该次行动的成本的时候,一个人就停止重复这种行动的话,那么他从这种行动中所获得的总酬报就会最大化。或者说 边际成本应该等于边际酬报。但是,这一表述对于解释或预测不常被经济学研究的案例中的人类行为来说,鲜有助益。在这些 案例中,行动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并且人们也不能用金钱来评估后继的收益和成本的价值,而只能借助于粗略得多的过程。在

8 我们在开头区分了两种关于相对价值的问题。最后,我们可能又必须将它们合在一起,这样,我们就不会将同一酬报在 不同时候所具有的不同价值视为与不同酬报在同一时候所具有的不同价值毫无关系。概言之,一个人对某种特定酬报的餍足会 使他所有其它的酬报变得对他而言相对更有价值。并且还可以证明,价值可以被置入某种价值的级别序列或等级结构之中,从 而除非一个人首先对一种特定的酬报感到餍足,否则等级结构中下一种较高的酬报对他就几乎没有价值。或者毋宁说,引入成 功命题(I),这个人如果实际上没有感到餍足,他就必定会先获取足够多的第一种酬报,然后才能够去获取很多的下一种酬报 (参见马斯洛 Maslow,1954)。因此,除非一个人知道他的下顿饭从哪儿来,他是不大可能赋予诸如地位之类的某种其它酬 报以一个高级价值的:他可以比放弃食物更容易地放弃地位。据说美国人视民主过程有很高的价值。如果民主阻碍他们获得足 够的食物,那么他们还会这样想吗?有人会想在此情况下民主可能是输家,但幸运的是,多数美国人并不需要做这种选择。有 些无形的、理想的利益会被人们赋予一个很高的价值——但仅仅是在其他“较低级”的需要得到满足时。我们在此只能提出这 个问题。对于人们在这种等级结构中排列价值高下的方式,我们知之甚少。 成本与收益 当一种酬报不能在两个五分钱等于一个一毛钱的意义上完全替代另一种酬报时,它就是另一种酬报的替代性选择。既然 我们已经提出了可选择酬报的问题,那我们现在就得回到价值命题(III),并以一种不同的、而有时却更为有用的形式来重新 陈述它。实际上,可能有不止一种这样的形式。某些给人带来酬报的行动必然会同时为其招来惩罚。因此,如果一个渔夫要成 功地捕一天鱼,他可能就不得不在丛林中摸爬或踏进池水弄湿身体。我们甚至可以进一步说,既然放弃一种酬报本身就是一种 惩罚,所以大多数行动必定招致惩罚。因为如果一个人选择做出两种具有不同酬报的可选择行动中的一种,那么他就必然要取 消,或者如我们现在所言,放弃他所没有做的那个行动的酬报。因此,那位穿过丛林在隐蔽的池塘中撒下鱼网的渔夫,就放弃 了他本可以从任何其他能够使他避免擦伤的可选择行动中获得的酬报。 按照经济学家们的观点,我们要说,任何一个既成行动的成本都是一个未做出的可选择行动的被放弃了的酬报。当然, 可能有若干种选择,尽管它们绝不会无限多。我们心目中有一个最佳选择,它可能会带来最有价值的酬报。我们将把一个人从 其行动中获取的超出其所导致的成本的那部分酬报称作他的收益或净酬报(net reward)。(对于那些对这类细节感兴趣的人 们,我们指出,像这样被定义的成本与提波特(Thibaut)和凯里(Kelley)(1959:100-125)所称的不同选择的比较标准 (comparison level for alternatives)是一回事。) 既然酬报倾向于增加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而成本作为一种惩罚却倾向于减少它,我们现在可将价值命题重新表 述为:一个人获得的(作为行动的结果的)收益越大,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这一重新表述的公式并未带来任何本质上 的新东西,它只不过澄清了被放弃了的可选择酬报的效果,并且我们相信,它碰巧在是什么决定了人们的行动这一点上符合人 们所具有的直觉观念。 一个更好一些的公式也许是用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来表示。让我们冒着过度简化的风险假设:一个人可以做 出两种可选择的行动,1和2。他做出其中一个行动的频率我们称之为A1,他做出另一个行动的频率我们称之为A2。相似 地,他从其中一个行动中所获得的一个单位酬报的价值是V1 ,而从另一行动中所获得的则为 V2。然后,根据价值命题 (III),如果行动获得酬报的频率相等: A1/A2=V1/V2 (5) 在行动1中,收益被定义为V1-V2 ,即被定义为它的酬报减去它的成本——被放弃了的可选择酬报的价值;而V2 -V1则是 行动 2 的收益。当V1和V2趋于相等时,任一行动的收益都趋于零——收益现在必须被看作是一个行动相对于另一个行动的收 益。在这一条件下,等式(5)并不意味着这个人会停止做出任一行动,而仅仅表明他将会同样多地做出这两个行动;在这个 意义上,他在两个行动之间是无所偏向的。 如果一种特定的行动被连续地重复,每一次都伴随着相应的收益和成本,并且如果后继行动的酬报的价值减少(如通常 在餍足的情况中那样)而它们的成本却增加(如在疲劳时的情况),那么经济学就会说:如果在最近一次行动的酬报的价值正 好等于该次行动的成本的时候,一个人就停止重复这种行动的话,那么他从这种行动中所获得的总酬报就会最大化。或者说, 边际成本应该等于边际酬报。但是,这一表述对于解释或预测不常被经济学研究的案例中的人类行为来说,鲜有助益。在这些 案例中,行动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并且人们也不能用金钱来评估后继的收益和成本的价值,而只能借助于粗略得多的过程。在

本书中,我并不需要假设人们尝试将其收益最大化。对我们而言,他们无需是最大化者( maximizers)而只需是改善者 ( meliorizers)。他们确实尝试使他们的收益更大。而他们是否真的尝试使收益达到最大的可能则是另一个问题,并且将是一 个非常难于回答的问题 按目前方式表述的价值命题暗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而非另一个行动的可能性仅仅取决于它们的相对价值,取决于超 出成本的酬报,而完全不取决于任一行动的绝对价值。它意味着,如果收益相同,频率就相同,而不管成本和酬报在绝对意义 上是高或低。在极端价值的情况下就不是这样了。如果一个行动的酬报的价值非常高,但成本也非常高,尤其是如果酬报和成 本都不确定的话,那么一个人可能就会被焦虑所征服而“冻结起来”( freeze up)—他也许无法做出任何行动。极端价值的 个例子是:只有冒着极大的危险才能得到的一个极大的奖励。不过,现在用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来表述的价值命题,其粗略形 式仍然适用于很大一部分价值,并且如果我们不将其逼出它的限度,它就会对我们很有用 只有当存在一个可选择的且有利可图的活动可以被放弃时,一个行动才算是付出了代价。除非一个真正的替代性选择对 一个人敵开,以使他能够放弃它,否则他的行动就没有任何成本,③他会易于做出该行动,哪怕其酬报的绝对价值很低。伟大 的将领们试图这样安排—一如果他们能够的话——让他们的士兵别无选择而只能同敌人作战,就像科尔第斯( Cortez)在侵入 墨西哥之前烧掉他身后的船只时所做的那样。我们也不应该在此遗漏掉一种特殊的和重要的成本。如果一个人选择了某种行动 过程,而它是要花费一些时间才能完成的——如果他,像我们说的那样,专心投身于这一过程一一那么他所付出的成本之 他所放弃的价值之一,就是使他自己丧失了其它机会,这些机会可能以后会证明是更有吸引力的,但却与他己作的选择不相 容。正如富歇元帅( Marshall Foch),一战末期盟军总司令所说的:“一个人不应出卖自己的行动自由,除非是为了高昂的酬 一些学者争论说,价值命题如果是有效的,它就必须意味着:一个人能够按照一个单一的尺度排列他的所有价值。事实 上,通过使用某种问卷以使一个人这样做的努力,经常导致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那个人会把价值A放在价值B之上,把价值B 放在价值C之上,但却又把价值C放在价值A之上。不管在抽象层面和对问卷的回答中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并不 非常重要。再举同样的例子,一旦渔夫己经外出捕鱼并远离营地,一旦他已经在认认真真地捕鱼,那么他就不能轻易地返回营 地打桥牌了,尤其是,如果别人——他可能的桥牌搭档—一作出了和他一样的选择时。那么,对他来说,比较捕鱼和打桥牌的 酬报就是没有意义的了。现在对他敞开的唯一选择是:在这个池塘还是在另一个池塘里捕鱼。一个人从不需要在他所有的价值 中间,而只需在那些在特定时刻他所可能获得的价值中间进行选择——这一事实使得别人,包括像我们这样的社会科学家,更 易于预测他的行为。出于多种目的,我们的确只需要知道在两三种酬报中哪一个对他具有最大的价值。我们不需要知道一—即 便我们真能弄清——它大出多少。另一方面,人类行为的这一特征可能给做选择的人造成麻烦。一旦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选择点 上都投身于特定的行动过程,即使他在每一个点上都选择了较好的可能性,他最后可能发现假如他能够在开始时就预见到整个 过程的话就不会想要或偏爱已做的选择了。人类的状况中没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引发悲剧了 作为一种同义反复的价值命题( The value Proposition as a Tautology) 对任何一种形式的价值命题的一个通常的批评是:它“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让我们通过比较成功命题(I)和价值 命题(Ⅲ)来试着理解这是什么意思。成功命题将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与其得到酬报的频率联系起来。可以设计出一种方法来 彼此独立地测量这些变量中任何一个的价值,因此,每个变量据说都可以得到操作定义。但对于将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与酬报 的或正或负的价值联系起来的价值命题来说,也是这样的吗?前一个变量是可以被测量的,正如我们己经指出的,但是价值 value)这个变量呢?诚然,人们可以常常问一个人,他认为两种酬报哪一个更有价值,或者他是否认为某种酬报在一种情况 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更有价值。然后人们就会有一个对价值的独立量度。但是,人们对自己的价值所说的,与其他人出于这样 那样的理由认为他们的价值真正所是的东西,并不总是接近的。要是我们不用问卷以及诸如此类的方法去测量价值,那我们还 剩下些什么呢?由那些指责同义反复的人所给出的答案是:我们什么也没有了。或者毋宁说,他们认为测量价值的唯一方法就 是该命题中的另一个变量,即做出行动的频率,而正是这一事实使得命题成为同义反复 我们将试着间接地应付这一批评。价值命题似乎并不是科学中被指责为同义反复的唯一命题。有名得多的命题也遭受了 同样的指责。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归功于伊萨克·牛顿爵士的力学命题。该命题指出,一个物体所施的力等于它的质量乘以它的 ①没有任何成本的概念容易引起误解,但正如霍曼斯在本节开始对“成本”所作的界定,它总是指一个未 做出的可选择行动的被放弃了的酬报。一一译注

9 本书中,我并不需要假设人们尝试将其收益最大化。对我们而言,他们无需是最大化者( maximizers)而只需是改善者 (meliorizers)。他们确实尝试使他们的收益更大。而他们是否真的尝试使收益达到最大的可能则是另一个问题,并且将是一 个非常难于回答的问题。 按目前方式表述的价值命题暗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而非另一个行动的可能性仅仅取决于它们的相对价值,取决于超 出成本的酬报,而完全不取决于任一行动的绝对价值。它意味着,如果收益相同,频率就相同,而不管成本和酬报在绝对意义 上是高或低。在极端价值的情况下就不是这样了。如果一个行动的酬报的价值非常高,但成本也非常高,尤其是如果酬报和成 本都不确定的话,那么一个人可能就会被焦虑所征服而“冻结起来”(freeze up)——他也许无法做出任何行动。极端价值的 一个例子是:只有冒着极大的危险才能得到的一个极大的奖励。不过,现在用收益与成本的关系来表述的价值命题,其粗略形 式仍然适用于很大一部分价值,并且如果我们不将其逼出它的限度,它就会对我们很有用。 只有当存在一个可选择的且有利可图的活动可以被放弃时,一个行动才算是付出了代价。除非一个真正的替代性选择对 一个人敞开,以使他能够放弃它,否则他的行动就没有任何成本,①他会易于做出该行动,哪怕其酬报的绝对价值很低。伟大 的将领们试图这样安排——如果他们能够的话——让他们的士兵别无选择而只能同敌人作战,就像科尔第斯(Cortez)在侵入 墨西哥之前烧掉他身后的船只时所做的那样。我们也不应该在此遗漏掉一种特殊的和重要的成本。如果一个人选择了某种行动 过程,而它是要花费一些时间才能完成的——如果他,像我们说的那样,专心投身于这一过程——那么他所付出的成本之一, 他所放弃的价值之一,就是使他自己丧失了其它机会,这些机会可能以后会证明是更有吸引力的,但却与他已作的选择不相 容。正如富歇元帅(Marshall Foch),一战末期盟军总司令所说的:“一个人不应出卖自己的行动自由,除非是为了高昂的酬 报。” 一些学者争论说,价值命题如果是有效的,它就必须意味着:一个人能够按照一个单一的尺度排列他的所有价值。事实 上,通过使用某种问卷以使一个人这样做的努力,经常导致前后不一致的情况:那个人会把价值A放在价值B之上,把价值B 放在价值C之上,但却又把价值C放在价值A之上。不管在抽象层面和对问卷的回答中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并不 非常重要。再举同样的例子,一旦渔夫已经外出捕鱼并远离营地,一旦他已经在认认真真地捕鱼,那么他就不能轻易地返回营 地打桥牌了,尤其是,如果别人——他可能的桥牌搭档——作出了和他一样的选择时。那么,对他来说,比较捕鱼和打桥牌的 酬报就是没有意义的了。现在对他敞开的唯一选择是:在这个池塘还是在另一个池塘里捕鱼。一个人从不需要在他所有的价值 中间,而只需在那些在特定时刻他所可能获得的价值中间进行选择——这一事实使得别人,包括像我们这样的社会科学家,更 易于预测他的行为。出于多种目的,我们的确只需要知道在两三种酬报中哪一个对他具有最大的价值。我们不需要知道——即 便我们真能弄清——它大出多少。另一方面,人类行为的这一特征可能给做选择的人造成麻烦。一旦一个人在一系列的选择点 上都投身于特定的行动过程,即使他在每一个点上都选择了较好的可能性,他最后可能发现假如他能够在开始时就预见到整个 过程的话就不会想要或偏爱已做的选择了。人类的状况中没有什么比这一点更能引发悲剧了。 作为一种同义反复的价值命题(The Value Proposition as a Tautology) 对任何一种形式的价值命题的一个通常的批评是:它“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让我们通过比较成功命题(Ⅰ)和价值 命题(Ⅲ)来试着理解这是什么意思。成功命题将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与其得到酬报的频率联系起来。可以设计出一种方法来 彼此独立地测量这些变量中任何一个的价值,因此,每个变量据说都可以得到操作定义。但对于将做出一个行动的频率与酬报 的或正或负的价值联系起来的价值命题来说,也是这样的吗?前一个变量是可以被测量的,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但是价值 (value)这个变量呢?诚然,人们可以常常问一个人,他认为两种酬报哪一个更有价值,或者他是否认为某种酬报在一种情况 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更有价值。然后人们就会有一个对价值的独立量度。但是,人们对自己的价值所说的,与其他人出于这样 那样的理由认为他们的价值真正所是的东西,并不总是接近的。要是我们不用问卷以及诸如此类的方法去测量价值,那我们还 剩下些什么呢?由那些指责同义反复的人所给出的答案是:我们什么也没有了。或者毋宁说,他们认为测量价值的唯一方法就 是该命题中的另一个变量,即做出行动的频率,而正是这一事实使得命题成为同义反复。 我们将试着间接地应付这一批评。价值命题似乎并不是科学中被指责为同义反复的唯一命题。有名得多的命题也遭受了 同样的指责。其中之一就是我们归功于伊萨克·牛顿爵士的力学命题。该命题指出,一个物体所施的力等于它的质量乘以它的 加速度,即: ① 没有任何成本的概念容易引起误解,但正如霍曼斯在本节开始对“成本”所作的界定,它总是指一个未 做出的可选择行动的被放弃了的酬报。——译注

(6) 指责该命题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依赖于下述事实:若独立于另外两个变量一一质量和加速度,就不存在对力的量度。这正是对 唯一能对付这种批评的方法就是让自己不要孤立地看待命题,而应将其置于形成了一个以解释或预测为目的的演绎体系 的一系列命题—一其实是很多这样的系列——之中来看待。例如,假设某人要将等式(6)用作一个演绎体系的一部分,从该 体系中可以得出有关两个物体之间万有引力作用的结论,比如地球对旁边的天体如月球的万有引力作用。某人运用牛顿的万有 引力定律:两个物体彼此之间的吸引力与它们的质量之积成正比,而与他们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Mm/d 其中M表示较大和较重的物体的质量,如地球,而m则表示较小物体的质量。从等式(6)和等式(7)中可以推导出:较小 物体向较大物体运动的加速度可以表示如下: ma=Mm/d (8) 因为m可以被消去,所以较小物体的加速度仅取决于较大物体的质量和二者之间距离的平方 我们将不再继续讨论这一演绎体系,因为我们可能已经相当充分地说明了我们想说的的要点。请注意,当我们得出等式 〔8)的时候,没有操作定义的力f,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因为力无法得到操作定义,我们不能直接检验等式(6)在经验中 的真实性:但我们却完全能检验包含它的一个演绎体系的结论。如果不是前提中的所有变量,结论中的这些变量,即有待解释 的术语( explicandum),就可以被独立地加以测量。简略地说,一个同义反复可以在其结论并非同义反复的一个演绎体系中 挥作用 对诸如价值命题或力的定律之类的命题的指责的性质因此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像力这样的术语会在它们出现于其间 的演绎过程中被消掉,那又为什么要多事地把它们引进来呢?为了解决特定种类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像(8)那样的经 验性等式呢?有许多哲学上的理由可以被用来说明为什么要保留像力的定律这样的等式,但我们并不是哲学家,我们在这里将 提出的理由只是它们便于教学。因此,除了我们所称的万有引力之外,还有许多东西能产生一种类似的效果,即如我们所说的 一一种力的效果。可用多种被称为力的函数( force functions)的等式表达这些效果。万有引力定律(7)是其中之一,但还 有许多其它的。比如,关于弹簧所施之力的胡克定律( Hook,'s Law)就是一例 其中k是一个取决于弹簧的制作材料等因素的常数,而x则是弹簧被拉伸的距离。如果仅仅为了教授学生,那么保留像等式 〔6)这样的一般公式就很方便——根据有待解决的特定问题,这个或那个具体的像(7)或(9)那样的力的函数可以运用 它来解释或预测经验发现。由它们的普遍性而产生的教学上的便利就是我们为这种命题所提供的辩护理由 尽管,我们不能把价值命题和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相等同,但从逻辑的角度看来,我们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假设我们 建立一个相当顼碎的演绎体系如下: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价值命题) a.对一个中国人而言,茶比牛奶更有价值 3a.因此,一个中国人更有可能做出能为他得到茶的行动,而不是能为他得到牛奶的行动 或者考虑一下另外一个例子: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 2b.一个对其工作缺乏经验的人可能发现一些关于如何工作的建议比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的结果更有价值 3b.因此,一个缺乏经验的人更有可能试着去获得一些建议而不是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

10 f = ma (6) 指责该命题仅仅是一种同义反复依赖于下述事实:若独立于另外两个变量——质量和加速度,就不存在对力的量度。这正是对 价值命题的那种批评。 唯一能对付这种批评的方法就是让自己不要孤立地看待命题,而应将其置于形成了一个以解释或预测为目的的演绎体系 的一系列命题——其实是很多这样的系列——之中来看待。例如,假设某人要将等式(6)用作一个演绎体系的一部分,从该 体系中可以得出有关两个物体之间万有引力作用的结论,比如地球对旁边的天体如月球的万有引力作用。某人运用牛顿的万有 引力定律:两个物体彼此之间的吸引力与它们的质量之积成正比,而与他们之间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 f1 = Mm∕d 2 (7) 其中 M 表示较大和较重的物体的质量,如地球,而m则表示较小物体的质量。从等式(6)和等式(7)中可以推导出:较小 物体向较大物体运动的加速度可以表示如下: ma = Mm∕d 2 (8) 因为 m 可以被消去,所以较小物体的加速度仅取决于较大物体的质量和二者之间距离的平方。 我们将不再继续讨论这一演绎体系,因为我们可能已经相当充分地说明了我们想说的的要点。请注意,当我们得出等式 (8)的时候,没有操作定义的力f,已经被删除了。尽管因为力无法得到操作定义,我们不能直接检验等式(6)在经验中 的真实性;但我们却完全能检验包含它的一个演绎体系的结论。如果不是前提中的所有变量,结论中的这些变量,即有待解释 的术语(explicandum),就可以被独立地加以测量。简略地说,一个同义反复可以在其结论并非同义反复的一个演绎体系中发 挥作用。 对诸如价值命题或力的定律之类的命题的指责的性质因此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果像力这样的术语会在它们出现于其间 的演绎过程中被消掉,那又为什么要多事地把它们引进来呢?为了解决特定种类的问题,为什么不直接使用像(8)那样的经 验性等式呢?有许多哲学上的理由可以被用来说明为什么要保留像力的定律这样的等式,但我们并不是哲学家,我们在这里将 提出的理由只是它们便于教学。因此,除了我们所称的万有引力之外,还有许多东西能产生一种类似的效果,即如我们所说的 ——一种力的效果。可用多种被称为力的函数(force functions)的等式表达这些效果。万有引力定律(7)是其中之一,但还 有许多其它的。比如,关于弹簧所施之力的胡克定律(Hook’s Law)就是一例: f2 = -kx (9) 其中 k 是一个取决于弹簧的制作材料等因素的常数,而 x 则是弹簧被拉伸的距离。如果仅仅为了教授学生,那么保留像等式 (6)这样的一般公式就很方便——根据有待解决的特定问题,这个或那个具体的像(7)或(9)那样的力的函数可以运用 它来解释或预测经验发现。由它们的普遍性而产生的教学上的便利就是我们为这种命题所提供的辩护理由。 尽管,我们不能把价值命题和力等于质量乘以加速度相等同,但从逻辑的角度看来,我们认为它们是相同的。假设我们 建立一个相当琐碎的演绎体系如下: 1. 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价值命题)。 2a.对一个中国人而言,茶比牛奶更有价值。 3a.因此,一个中国人更有可能做出能为他得到茶的行动,而不是能为他得到牛奶的行动。 或者考虑一下另外一个例子: 1.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一行动。 2b.一个对其工作缺乏经验的人可能发现一些关于如何工作的建议比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的结果更有价值。 3b.因此,一个缺乏经验的人更有可能试着去获得一些建议而不是在没有建议的情况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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