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作为社会交往的冲突 冲突(Aamf)的社会学意义在原则上从未受过怀疑。冲突被认为是产生或调整各种利 益集团、统一体和组织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按照通常的观点来看,如果有人问不考虑由 冲突引起或与之相伴的任何现象,冲突本身是否就是一种社会交往( sociation)的形式,就 似乎显得有些矛盾。乍看起来,这个问题像是一个无须回答的问题。如果人与人之间的每一 次互动都是社会交往的话,那冲突必然被认为是社会交往。毕竟冲突是人类最活跃的互动行 为之一,而且不可能由单个人进行。事实上,仇恨、嫉妒、需求、欲望这些导致社会分化的 因素就是引起冲突的原因;冲突正是因为它们而爆发。因此,冲突被试图用来解决有分歧的 二元立场;它是实现某种意义上的统一的途径,哪怕它必须为此消灭冲突中的一方。这大致 上相当于疾病最强烈的症状恰恰代表了人体组织器官力图从由疾病引起的不平衡和损害中 解脱出来。 但冲突这种现象比“ si vis pacem para bellum”(如果你想要和平,就必须准备战争)的 含义更深。因为它是相当普遍的东西,而这句格言只是描述了一个特殊的例子。冲突本身解 决了对抗者之间的紧张状态。它指向和平这一事实只是一个相当明显的对其性质的表述:相 互对抗和统一的两种元素的综合。当人们认识到对立和聚合这两种关系形式与若干个人或群 体之间的绝对冷漠完全不同的时候,这种性质就更加明显了。不管它暗示的是拒绝或者停止 社会交往,冷漠是完全消极的。与这种纯粹的消极性不同,冲突包含一些积极的东西。然而, 冲突的积极和消极的方面是浑为一体的:它们可以在概念上被相互分开,但在实际情况中却 无法隔离 冲突的社会学关联 当从社会学所认为的冲突的积极特征的角度来看社会现象时,社会现象就会展现新的面 貌。随即明显的是,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与自己以及个人与物体之间的关系) 组成一门专业学科一一社会学的主题,那么社会学的传统主题只覆盖了这一主题的一个分 支:这一主题事实上更为全面,并且可由一个原则来确定。人们一度认为研究人类的科学只 有两种固定不变的主题:由单个个人组成的单位和由若干个人组成的单位(社会):任何第 三种似乎在逻辑上都被排除。在这个概念中,冲突本身一一不考虑它对这些直接的社会单位 所做的贡献一一在研究领域里毫无地位。冲突只是它自己的独有现象,而且与它长期被视为 毫无用处一样,由于冲突意味着对统一的否定,人们一直认为将冲突归入统一的概念之中是 武断的 在研究人类关系的科学中会出现一个更加全面的分类,它将区分构成一个单位的多种 关系,即从严格意义上说来自于反对统一体的那些关系。然而必须意识到,在每一个历史 的真实情境中,这两种关系通常都能够被发现。个人不能根据其人格内涵的逻辑的、客观的 宗教的和伦理的各种规范,以一种完全的和谐来实现自身人格的统一。相反,矛盾与冲突不 仅先于这种统一,而且在它存在的每时每刻都在统一中发挥着作用。也就是说,如果社会单 位中的成员之间的集中与分散的趋势不是交织在一起的话,社会单位或许就无法存在。一个 绝对的向心与和谐的群体,一个纯粹的“统一体”(“ Vereinigung")不仅在现实世界中根本 原文选自 Georg Simmel著Co/lict( translated by Kurt H. Wol, The free Press, Glance,I),pp.13-1
3.4 作为社会交往的冲突* 冲突(Kampf)的社会学意义在原则上从未受过怀疑。冲突被认为是产生或调整各种利 益集团、统一体和组织的作用。但在另一方面,按照通常的观点来看,如果有人问不考虑由 冲突引起或与之相伴的任何现象,冲突本身是否就是一种社会交往(sociation)1的形式,就 似乎显得有些矛盾。乍看起来,这个问题像是一个无须回答的问题。如果人与人之间的每一 次互动都是社会交往的话,那冲突必然被认为是社会交往。毕竟冲突是人类最活跃的互动行 为之一,而且不可能由单个人进行。事实上,仇恨、嫉妒、需求、欲望这些导致社会分化的 因素就是引起冲突的原因;冲突正是因为它们而爆发。因此,冲突被试图用来解决有分歧的 二元立场;它是实现某种意义上的统一的途径,哪怕它必须为此消灭冲突中的一方。这大致 上相当于疾病最强烈的症状恰恰代表了人体组织器官力图从由疾病引起的不平衡和损害中 解脱出来。 但冲突这种现象比“si vis pacem para bellum”(如果你想要和平,就必须准备战争)的 含义更深。因为它是相当普遍的东西,而这句格言只是描述了一个特殊的例子。冲突本身解 决了对抗者之间的紧张状态。它指向和平这一事实只是一个相当明显的对其性质的表述:相 互对抗和统一的两种元素的综合。当人们认识到对立和聚合这两种关系形式与若干个人或群 体之间的绝对冷漠完全不同的时候,这种性质就更加明显了。不管它暗示的是拒绝或者停止 社会交往,冷漠是完全消极的。与这种纯粹的消极性不同,冲突包含一些积极的东西。然而, 冲突的积极和消极的方面是浑为一体的;它们可以在概念上被相互分开,但在实际情况中却 无法隔离。 冲突的社会学关联 当从社会学所认为的冲突的积极特征的角度来看社会现象时,社会现象就会展现新的面 貌。随即明显的是,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人与自己以及个人与物体之间的关系) 组成一门专业学科——社会学的主题,那么社会学的传统主题只覆盖了这一主题的一个分 支;这一主题事实上更为全面,并且可由一个原则来确定。人们一度认为研究人类的科学只 有两种固定不变的主题:由单个个人组成的单位和由若干个人组成的单位(社会);任何第 三种似乎在逻辑上都被排除。在这个概念中,冲突本身——不考虑它对这些直接的社会单位 所做的贡献——在研究领域里毫无地位。冲突只是它自己的独有现象,而且与它长期被视为 毫无用处一样,由于冲突意味着对统一的否定,人们一直认为将冲突归入统一的概念之中是 武断的。 在研究人类关系的科学中会出现一个更加全面的分类,它将区分构成一个单位的多种 关系,即从严格意义上说来自于反对统一体2的那些关系。然而必须意识到,在每一个历史 的真实情境中,这两种关系通常都能够被发现。个人不能根据其人格内涵的逻辑的、客观的、 宗教的和伦理的各种规范,以一种完全的和谐来实现自身人格的统一。相反,矛盾与冲突不 仅先于这种统一,而且在它存在的每时每刻都在统一中发挥着作用。也就是说,如果社会单 位中的成员之间的集中与分散的趋势不是交织在一起的话,社会单位或许就无法存在。一个 绝对的向心与和谐的群体,一个纯粹的“统一体”(“Vereinigung”)不仅在现实世界中根本 * 原文选自 Georg Simmel 著 Conflict (translated by Kurt H. Wolff, The Free Press, Glence, Ill), pp.13-17
不存在,而且它也无法展示真实的生活进程。但丁在天国玫瑰中看到的圣人社会可能会类似 这种完全和谐的群体,但它没有任何的变化和发展;而拉斐尔在《圣礼的辩论》画中描绘的 神父们的神圣集会如果显示的不是真正的冲突,它至少表现出情绪上和思想方向上的差异, 在此流淌着那个群体所有的活力和真正的有机结构。就像宇宙为了拥有所有的形式而需要 爱与恨”,即吸引人和让人讨厌的力量,社会为了达到一种限定的状态也会如此,它需要 定数量比例的和谐与不和谐、联合与竞争、有利与不利的趋势。但这些分歧绝对不只是社 会学的弱点或消极的例子。很明显,社会不仅仅源于那些积极的因素,也不单单来自消极因 素未能阻碍积极因素的程度。这是个非常浅显的普通想法:就像我们所知道的,社会是积极 和消极两种互动形式的结果,因此,两者都证明了自己是完全积极的。 统一与分歧 人们有这样的误解:积极与消极的互动会导致其中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最终留下的是 双方互相削弱的结果(而实际上,它必然是彼此増加的产物)。这种误解有可能来源于统 这个概念的双重涵义。我们将“统一”定义为互动的个人之间的友好与和谐,并与他们的分 歧、隔离与不和谐相对立。但是,我们也把“统一”称为完整的不同个人、力量和体制的群 体性综合,也就是那个群体的最终整体,一个包括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统一关系和二元关系的 整体。因此,我们根据被认为是与统一特别关联的功能成分来解释我们感到是“统一”的群 体现象:而在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忽视了这个术语的广义的那一面。 这个错误也因为“分歧”或“对立”的双重含义而增加。既然分歧表明具体个人之间 的消极、破坏性的特点,我们就天真地认为它对整个群体而言也是如此。然而事实上,如果 将个人之间消极和破坏性的东西隔离开考虑,并且将其目标视为个别的方向,它们并不必然 会在这些个人的整体关系中产生消极和破坏性的影响。因为,当我们将冲突与不受它影响的 其它互动联系起来考虑时,一幅非常不同的画面就出现了。消极和二元的元素在这个更加全 面的画面上发挥着完全积极的作用,尽管在个别关系中它们可能产生破坏作用。这一切在 个经济体内的人际竞争中十分明显。 注释 1“ Vergesellschaftungsform“" Vergesellschaftung"可以译为“社会交往”( sociation)。有关该术语及其不同的 译法,参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loc cit,pp.lxii-1xⅳ。——英译注 2“ Einheit"既是“单位”(unit)又是统一体(“ unity"), Simmel不加区别地在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词 3这是在两个极为一般的生活概念间所作的社会学比较的例子。根据通常的看法,生活总是显示出两个对 是非存在(non- being),在其得以构成生活之前必须将它从积极成分中去除。这就是关于幸福与遭罪、美德 与邪恶、充沛与匮乏、成功与失败之间关系——生活历程中一切可能的满足与受挫关系一一的通常观点。 在这些对立中揭示的最高的概念在我看来另有所指:我们必须将所有这些极化概念视为同一个生活:我们 必须从即便依据一种特定的理想标准看是完全不应有的和只有消极面的事物中感触其核心活力的脉动:我 们必须从这两造中展开我们经验的全部意义。在最广泛的生活背景中,即使纯为扰乱和破坏的因素也完全 是积极的:它并非一条鸿沟,而是独自为它保留的一种角色的完成。它之被给予我们,也许并不是为了达 到——更不必说一直保持——我们能够感知一切现象的地步,以使生活得以完整,尽管从一种客观的或价 的观点看,它们彼此如加法和减法一样,是矛盾的和相互抵消的。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和感觉我们的本质 存在,我们的真理,和终极意义是与这些成分中的某一个相一致。根据我们对生活的乐观或悲观的感情
不存在,而且它也无法展示真实的生活进程。但丁在天国玫瑰中看到的圣人社会可能会类似 这种完全和谐的群体,但它没有任何的变化和发展;而拉斐尔在《圣礼的辩论》画中描绘的 神父们的神圣集会如果显示的不是真正的冲突,它至少表现出情绪上和思想方向上的差异, 在此流淌着那个群体所有的活力和真正的有机结构。就像宇宙为了拥有所有的形式而需要 “爱与恨”,即吸引人和让人讨厌的力量,社会为了达到一种限定的状态也会如此,它需要 一定数量比例的和谐与不和谐、联合与竞争、有利与不利的趋势。但这些分歧绝对不只是社 会学的弱点或消极的例子。很明显,社会不仅仅源于那些积极的因素,也不单单来自消极因 素未能阻碍积极因素的程度。这是个非常浅显的普通想法:就像我们所知道的,社会是积极 和消极两种互动形式的结果,因此,两者都证明了自己是完全积极的3。 统一与分歧 人们有这样的误解:积极与消极的互动会导致其中一方消灭另一方,而最终留下的是 双方互相削弱的结果(而实际上,它必然是彼此增加的产物)。这种误解有可能来源于统一 这个概念的双重涵义。我们将“统一”定义为互动的个人之间的友好与和谐,并与他们的分 歧、隔离与不和谐相对立。但是,我们也把“统一”称为完整的不同个人、力量和体制的群 体性综合,也就是那个群体的最终整体,一个包括从严格意义上说是统一关系和二元关系的 整体。因此,我们根据被认为是与统一特别关联的功能成分来解释我们感到是“统一”的群 体现象;而在这么做的时候,我们忽视了这个术语的广义的那一面。 这个错误也因为“分歧”或“对立”的双重含义而增加。既然分歧表明具体个人之间 的消极、破坏性的特点,我们就天真地认为它对整个群体而言也是如此。然而事实上,如果 将个人之间消极和破坏性的东西隔离开考虑,并且将其目标视为个别的方向,它们并不必然 会在这些个人的整体关系中产生消极和破坏性的影响。因为,当我们将冲突与不受它影响的 其它互动联系起来考虑时,一幅非常不同的画面就出现了。消极和二元的元素在这个更加全 面的画面上发挥着完全积极的作用,尽管在个别关系中它们可能产生破坏作用。这一切在一 个经济体内的人际竞争中十分明显。 注释 1 “Vergesellschaftungsform” “Vergesellschaftung”可以译为“社会交往”(sociation)。有关该术语及其不同的 译法,参 The Sociology of Georg Simmel, loc.cit.,pp. lⅹⅲ-lⅹⅳ。——英译注 2 “Einheit”既是“单位”(“unit”)又是统一体(“unity”),Simmel 不加区别地在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词。—— 英译注 3 这是在两个极为一般的生活概念间所作的社会学比较的例子。根据通常的看法,生活总是显示出两个对 立的方面。一个表现了生活的积极面,它的适意的内容,如果不算是其本质的话;而另一个的确切含义就 是非存在(non-being),在其得以构成生活之前必须将它从积极成分中去除。这就是关于幸福与遭罪、美德 与邪恶、充沛与匮乏、成功与失败之间关系——生活历程中一切可能的满足与受挫关系——的通常观点。 在这些对立中揭示的最高的概念在我看来另有所指:我们必须将所有这些极化概念视为同一个生活;我们 必须从即便依据一种特定的理想标准看是完全不应有的和只有消极面的事物中感触其核心活力的脉动;我 们必须从这两造中展开我们经验的全部意义。在最广泛的生活背景中,即使纯为扰乱和破坏的因素也完全 是积极的;它并非一条鸿沟,而是独自为它保留的一种角色的完成。它之被给予我们,也许并不是为了达 到——更不必说一直保持——我们能够感知一切现象的地步,以使生活得以完整,尽管从一种客观的或价 值的观点看,它们彼此如加法和减法一样,是矛盾的和相互抵消的。我们更倾向于认为和感觉我们的本质 存在,我们的真理,和终极意义是与这些成分中的某一个相一致。根据我们对生活的乐观或悲观的感情
或减去 致的生 得以涌现。我们处处—一既在最广泛的个人的、客观的和社会的生活领域中,也在内心的最深处一一都纠 缠在这种二元论中。我们认为我们拥有或就是由两个逻辑地和客观地对立的方面构成的一个整体或单元 我们将我们的这种整体性认同于它们中的一方,而觉得另一方是某种异己的东西,它不属于也否认我们的 核心的和全面的存在。生活总在这两个倾向间移动。一个就是我们刚刚描述过的。另一个则让整体真正是 整体。它构造了终究包括了两相对立的统一体,整体存在于这些对立的每一方和它们的结合中。就社会学 的冲突现象而言更需要肯定这第二种倾向的权利,因为作为一项显然无可争辩的事实,冲突给予我们的印 象就是它具有的瓦解社会的力量。 (王晓蕾译严文斌校)
这些成分中的一个在我们看来是表面的或偶然的,是要被消灭或减去的东西,以便真实与内在一致的生活 得以涌现。我们处处——既在最广泛的个人的、客观的和社会的生活领域中,也在内心的最深处——都纠 缠在这种二元论中。我们认为我们拥有或就是由两个逻辑地和客观地对立的方面构成的一个整体或单元, 我们将我们的这种整体性认同于它们中的一方,而觉得另一方是某种异己的东西,它不属于也否认我们的 核心的和全面的存在。生活总在这两个倾向间移动。一个就是我们刚刚描述过的。另一个则让整体真正是 整体。它构造了终究包括了两相对立的统一体,整体存在于这些对立的每一方和它们的结合中。就社会学 的冲突现象而言更需要肯定这第二种倾向的权利,因为作为一项显然无可争辩的事实,冲突给予我们的印 象就是它具有的瓦解社会的力量。 (王晓蕾 译 严文斌 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