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迈向一种社会冲突论1 在将近五十年的中断之后,一个主题在社会学领域再度浮现。相较而言,正是这一主题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学学科的诞生。从马克思、孔德,到齐美尔和索列尔( Sorel),社 会冲突,尤其是革命,都曾经是社会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就许多早期的盎格鲁一撒克逊社 会学家而言也是如此(当然,作为他们的某种特色,革命问题在其硏究中多少被忽略了), 例如英国的韦布(web)夫妇,美国的萨姆纳。不过,当帕森斯在1937年建立起对马歇尔、 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的某种辐合之后2,他就不再关心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了 他试图以某些相互联系的范畴为工具,解决所谓“社会系统”的整合问题。当时的新问题是 “是什么将社会维系在一起?”,而不再是“是什么驱动了社会?”。帕森斯学派所提出的这 一问题对于近期社会学(当然不仅限于美国社会学)的影响,几乎是无以复加。难怪在许多 人看来,近些年来社会冲突研究的复兴,与其说是传统研究道路的延续,还不如说是一个新 主题的发现一一这也是科学之辩证反讽式发展的一个例证 目前,有关社会满足( social gratification)的著作和有关特定制度、组织和社会的结构 与功能的著作不计其数,比较起来,趋向于社会冲突的系统性研究还是势单力孤的。然而, 阿隆(Aron)、菲利浦( Phillip)、布林顿( Brinton)、凯尔(Ker、科塞( Coser)、布林克 曼( Brinkmann)、盖格尔( Geiger)、格拉克曼( Gluckman)等人的著作3,可以说都是在 力图确定冲突理论在社会学分析中的系统立场和独特框架,因此有理由认为,社会冲突的研 究正在复兴 社会冲突的类型与变体 让我们从一个平常的观察开始:冲突问题与社会整合一样复杂。我们现在知道,试图把 社会群体间所有正在实际发生着的冲突都化约为一个共通的原理,比如说阶级原理,这种作 法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样要么会造成空泛的一般化(如“每一个社会都经历着社会冲突”), 要么会导致经验无法证明的过分简化(如“全部社会史迄今为止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 么,首先把可以在“社会冲突”这个总标题下加以思考的那些问题整理出来再加以分类,似 乎是明智之举。况且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划分出一系列冲突的类型。 战争与政党之间的冲突,很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斗争。在一个既定的社会A中,可以说既 有外界促成或由外界传入A的外源( Exogenous)冲突,也有A内部产生的内源( Endogenous) 冲突。这两个范畴,至少是假以分析就能够相对明确地区分开来的,而且,它们又都可以再 分成好几种类型。让我们暂且把注意力集中在内源冲突上一一原因稍后即知,那么,它的各 种不同类型是直接就可以体会得到的:罗马的奴隶对自由民,美国的黑人对白人,荷兰的新 教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 Fleming)对瓦龙人( Walloon),英国的保守党对工 党,在很多国家中的工会对雇主。所有这些都是人人所熟知的冲突中的对立群体。或许这些 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无法被一个分立的范畴所界定,但是,它们肯定又不能被包容在一种单 的社会冲突类型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加以分类一一例如所争取的目标,冲突群体的 结构性起源,冲突的形式一一都会有几种不同的类型产生 社会冲突理论的限度与目标 本文原名" Toward A Theory of Social Conflict",tran. by Anatol Rapaport,原刊于 The Journal of Con/i Resolution,2: 170-183,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58): Eit A Wal ter L. Wallace(ed ) Sociological Theory An Introduction,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Chicago, 1969), pp. 213-226
1 35.1 迈向一种社会冲突论*1 一 在将近五十年的中断之后,一个主题在社会学领域再度浮现。相较而言,正是这一主题 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社会学学科的诞生。从马克思、孔德,到齐美尔和索列尔(Sorel),社 会冲突,尤其是革命,都曾经是社会研究的中心议题之一。就许多早期的盎格鲁-撒克逊社 会学家而言也是如此(当然,作为他们的某种特色,革命问题在其研究中多少被忽略了), 例如英国的韦布(Webb)夫妇,美国的萨姆纳。不过,当帕森斯在 1937 年建立起对马歇尔、 涂尔干、帕累托和韦伯的社会学理论的某种辐合之后2,他就不再关心对社会冲突的分析了; 他试图以某些相互联系的范畴为工具,解决所谓“社会系统”的整合问题。当时的新问题是 “是什么将社会维系在一起?”,而不再是“是什么驱动了社会?”。帕森斯学派所提出的这 一问题对于近期社会学(当然不仅限于美国社会学)的影响,几乎是无以复加。难怪在许多 人看来,近些年来社会冲突研究的复兴,与其说是传统研究道路的延续,还不如说是一个新 主题的发现——这也是科学之辩证反讽式发展的一个例证。 目前,有关社会满足(social gratification)的著作和有关特定制度、组织和社会的结构 与功能的著作不计其数,比较起来,趋向于社会冲突的系统性研究还是势单力孤的。然而, 阿隆(Aron)、菲利浦(Phillip)、布林顿(Brinton)、凯尔(Kerr)、科塞(Coser)、布林克 曼(Brinkmann)、盖格尔(Geiger)、格拉克曼(Gluckmann)等人的著作3,可以说都是在 力图确定冲突理论在社会学分析中的系统立场和独特框架,因此有理由认为,社会冲突的研 究正在复兴。 社会冲突的类型与变体 让我们从一个平常的观察开始:冲突问题与社会整合一样复杂。我们现在知道,试图把 社会群体间所有正在实际发生着的冲突都化约为一个共通的原理,比如说阶级原理,这种作 法是没有什么用处的。这样要么会造成空泛的一般化(如“每一个社会都经历着社会冲突”), 要么会导致经验无法证明的过分简化(如“全部社会史迄今为止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那 么,首先把可以在“社会冲突”这个总标题下加以思考的那些问题整理出来再加以分类,似 乎是明智之举。况且只要稍加思索就可以划分出一系列冲突的类型。 战争与政党之间的冲突,很显然是两种不同的斗争。在一个既定的社会A中,可以说既 有外界促成或由外界传入 A 的外源(Exogenous)冲突,也有A内部产生的内源(Endogenous) 冲突。这两个范畴,至少是假以分析就能够相对明确地区分开来的,而且,它们又都可以再 分成好几种类型。让我们暂且把注意力集中在内源冲突上——原因稍后即知,那么,它的各 种不同类型是直接就可以体会得到的:罗马的奴隶对自由民,美国的黑人对白人,荷兰的新 教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Fleming)对瓦龙人(Walloon),英国的保守党对工 党,在很多国家中的工会对雇主。所有这些都是人人所熟知的冲突中的对立群体。或许这些 例子中的每一个都无法被一个分立的范畴所界定,但是,它们肯定又不能被包容在一种单一 的社会冲突类型之中。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标准加以分类--例如所争取的目标,冲突群体的 结构性起源,冲突的形式——都会有几种不同的类型产生。 社会冲突理论的限度与目标 * 本文原名"Toward A Theory of Social Conflict", tran. by Anatol Rapaport, 原刊于 The 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 2:170-183, (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58);后选入 Walter L. Wallace (ed.), Sociological Theory: An Introduction, (Aldine Publishing Company, Chicago, 1969), pp. 213-226
理想的社会学原则上不能把这些冲突的范畴和类型中的任何一种排除在分析之外。可 是,上述诸类型对于社会学分析来说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就冲突社会学的理论意图所作的简 要回顾表明,社会学对于理解冲突的贡献(就象冲突对于社会进程的贡献一样),主要体现 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事例上 社会学的冲突理论的意图,在于从社会的结构要素出发为难以解释的历史事件找出根 源,从而克服这些事件的先决任意性。换言之,就是用预兆性的联系来解释特定的社会过程 对工人和雇主的冲突的单纯描述当然也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找出证据,确认这一冲突是 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安排而发生的,因此无论在何处,只要这种结构安排是既定的,那么此 类冲突就必然发生。从特定的社会结构推得冲突,而不把这些冲突的原因粗率地归结为心理 学的变量(“攻击性”)、描述性历史变量(黑人之流入美国)以及偶然性,这才是社会学的 任务 就严格的社会学分析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冲突产生于社会地位的结构,而不依赖于人群 的意向和历史上突发的重大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冲突已经得到了解释。这必然是一种非常 抽象的阐述:与其不厌其详地解说,不如举个例子来看看用这种社会学分析来处理社会冲突 的意义何在。不过在举例说明之前,首先让我们把这种阐述的结果提拎出来,这样有助于使 我们的问题更为明确 自从认识到了马克思一列宁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的不足,如何以一个社会的既定结构为 基础解释外源冲突,就再次成为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没有开展。 不仅如此,以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为工具对外源冲突4的解释,好象仅仅在隐喻的意义上是可 能的一一也就是说,只有在把整个社会(或者综合程度略低一些的“社会系统”)当作新的 结构单元的时候才行5,即当用C的结构要素A和B来分析C时,无须考虑A和B的内在结 构。有鉴于此,目前将外源冲突排除于社会冲突论之外看来是明智的。 另外,上面谈到的内源冲突的例子,如果从它们的结构意义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方 面,有一些冲突仅在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特定社会中发生(美国的黑人与白人,荷兰的新教 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对瓦龙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冲突可以被理解为是 般的社会结构特征的表现,或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诸社会所共有的表现(英国的保守党 对工党,工会对雇主联合会)6。当然,对这两种情况而言,都可以把分析一般化:少数民 族或宗教冲突的理论与阶级冲突的理论是一样富有意义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各自在一般性 社会理论中的份量又显然不同。所以很自然,“经典的”冲突理论一一在此我主要是指阶级 冲突理论一一首要关注的是导源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摩擦,此类社会摩擦被认为与那些从结构 上来说算是细枝末节的历史事件无关。 以下这些以冲突理论为方向的研究,也自觉地关注那些基于结构的冲突。故此,我们绝 非在考虑某种社会冲突的一般理论,不过,我可以保证,我们在此将论及的那种社会冲突类 型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重要者之一。当然,象圣巴托罗缪慘案(St. Bartholomews Night)、水晶之夜( Crystal Night)和小石城事件( Little rock)这样的社会冲突问题可能也 很重要,但在我看来,法国大革命和1926年的英国总罢工以及1953年6月17日事件对于 结构分析则似乎更为切题。更明确地讲,有关冲突的社会学理论目前最好仅限于解释既定的 社会结构组织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摩擦 解释变动( motion)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我们必须知道变动的起点和方向,乃至动 力。如果对于经历了变迁或内部发生了冲突的结构整体尚未作出描述,是不可能先有社会变 迁理论或冲突理论的。而社会整合理论已经提供了这种描述。然而,如果以为有了单纯对于 结构的诸要素是怎样被共同置入一个稳定整体的描述,就可以以之作为对冲突与变迁的结构 2
2 理想的社会学原则上不能把这些冲突的范畴和类型中的任何一种排除在分析之外。可 是,上述诸类型对于社会学分析来说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就冲突社会学的理论意图所作的简 要回顾表明,社会学对于理解冲突的贡献(就象冲突对于社会进程的贡献一样),主要体现 在某些情况下的特殊事例上。 社会学的冲突理论的意图,在于从社会的结构要素出发为难以解释的历史事件找出根 源,从而克服这些事件的先决任意性。换言之,就是用预兆性的联系来解释特定的社会过程。 对工人和雇主的冲突的单纯描述当然也很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找出证据,确认这一冲突是 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安排而发生的,因此无论在何处,只要这种结构安排是既定的,那么此 类冲突就必然发生。从特定的社会结构推得冲突,而不把这些冲突的原因粗率地归结为心理 学的变量(“攻击性”)、描述性历史变量(黑人之流入美国)以及偶然性,这才是社会学的 任务。 就严格的社会学分析而言,如果能够证明冲突产生于社会地位的结构,而不依赖于人群 的意向和历史上突发的重大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冲突已经得到了解释。这必然是一种非常 抽象的阐述;与其不厌其详地解说,不如举个例子来看看用这种社会学分析来处理社会冲突 的意义何在。不过在举例说明之前,首先让我们把这种阐述的结果提拎出来,这样有助于使 我们的问题更为明确。 自从认识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的不足,如何以一个社会的既定结构为 基础解释外源冲突,就再次成为了一个开放性的问题,然而,这方面的研究几乎还没有开展。 不仅如此,以社会学的结构分析为工具对外源冲突4的解释,好象仅仅在隐喻的意义上是可 能的--也就是说,只有在把整个社会(或者综合程度略低一些的“社会系统”)当作新的 结构单元的时候才行5,即当用 C 的结构要素A和B来分析 C 时,无须考虑A和B的内在结 构。有鉴于此,目前将外源冲突排除于社会冲突论之外看来是明智的。 另外,上面谈到的内源冲突的例子,如果从它们的结构意义来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方 面,有一些冲突仅在基于特定历史条件的特定社会中发生(美国的黑人与白人,荷兰的新教 徙对天主教徙,比利时的佛兰芒人对瓦龙人);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冲突可以被理解为是一 般的社会结构特征的表现,或者是处于同一发展阶段的诸社会所共有的表现(英国的保守党 对工党,工会对雇主联合会)6。当然,对这两种情况而言,都可以把分析一般化:少数民 族或宗教冲突的理论与阶级冲突的理论是一样富有意义的。但尽管如此,它们各自在一般性 社会理论中的份量又显然不同。所以很自然,“经典的”冲突理论--在此我主要是指阶级 冲突理论--首要关注的是导源于社会结构的社会摩擦,此类社会摩擦被认为与那些从结构 上来说算是细枝末节的历史事件无关。 以下这些以冲突理论为方向的研究,也自觉地关注那些基于结构的冲突。故此,我们绝 非在考虑某种社会冲突的一般理论,不过,我可以保证,我们在此将论及的那种社会冲突类 型即使不是最重要的,也是最重要者之一。当然,象圣巴托罗缪惨案(St. Bartholomew's Night)、水晶之夜(Crystal Night)和小石城事件(Little Rock)这样的社会冲突问题可能也 很重要,但在我看来,法国大革命和 1926 年的英国总罢工以及 1953 年 6 月 17 日事件对于 结构分析则似乎更为切题。更明确地讲,有关冲突的社会学理论目前最好仅限于解释既定的 社会结构组织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摩擦。 二 解释变动(motion)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努力。我们必须知道变动的起点和方向,乃至动 力。如果对于经历了变迁或内部发生了冲突的结构整体尚未作出描述,是不可能先有社会变 迁理论或冲突理论的。而社会整合理论已经提供了这种描述。然而,如果以为有了单纯对于 结构的诸要素是怎样被共同置入一个稳定整体的描述,就可以以之作为对冲突与变迁的结构
分析的出发点,那就错了。正因如此,认为所谓现代社会学的“结构一功能”理具有一般社 会理论之地位的观点,就可以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对结构一功能理论的批评 对结构一功能理论的批评近来频频出现,而以洛克伍德( David lockwood)的批评最是 有力。其批评所基于的理由相对来说很简单。如果我们要分析的是社会的诸要素是如何被 结合进一个协调的功能整体的之类的问题,那么落实到最终的参照点,就肯定是要把社会表 象为一个社会系统。这样,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在这个平衡的整体中有哪些联合、 制度或过程;依照默顿( Merton)的说法,就是确定这些联合对于系统的功能与维持产生了 哪些有意或无意的后果。于是,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一些论点,如“教育系统是作为指定社会 地位的机制发挥其功能的”,或者“宗教是作为一种整合各种支配价值的代理机构发挥其功 能的”。近年来大部分社会学调查都是在这一分析领域进行的。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另一类问题,这种方法就会面临困境。在1920年的英国工人总罢 工中,英国工会的功能是什么?在1953年6月17日的斯大林阿利( Stalin Allee)事件中, 建筑工人的功能是什么?毫无疑问,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辩称,富于斗争精神的工会、对 立的政治群体或党派也会有助于现存系统实现其功能8。但即便如此一一其实在上述两例中 这种说法已很难成立一一这种结论也没有讲清楚要考察的群体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更何 况,这些对立群体所努力的结果一一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一都明显地有利于废除或解 构现存的系统。针对这种情况,结构一功能理论有一个很取巧的称呼:它们是“反功能的 ( dysfunctional)组织、制度或过程。但是这一指称还是相当于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它不 仅没有解释这些事物在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实际上还利用专有名词妨碍了这种解释。这种专 有名词看起来好象与系统相适合,但进一步地考查却表明它只是一个剩余范畴。似是而非东 西都是用词语的魔术变出来的 在每一门科学中,剩余范畴都是新进展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出发点。我觉得,认真地分析 由“反功能”一词隐藏在结枃一功能理论中的问题,自然会引导我们迈向一种有意义的冲突 社会学理论。同时,它也为科学的社会分析尝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支点。 两种社会模型 如果我们把结构一功能理论的分析方法再往深处推一步,并审查它们的隐含公设,我们 就可以在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建枃一种社会模型,并确定该理论的视角。这种社会模型 的基本要素如下: 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持久的诸要素的构型( configuration)9; 2、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的构型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社会发挥其功能 4、每一社会都基于其成员的合意( consensus) 应该清楚的是,以这种模型为基础的理论没有去解释,甚至没有去描述社会冲突与变迁 的现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需要一个与上述四点全然相对的模型 1、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受着变迁: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 ubiquitous)。 2、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历着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促成社会变迁 4、每一社会都基于某些成员对另一些成员的限制( constraint)。 当我们联系它们的各自实际内容来考查这两组公设时,也就是说,当我们自问这两种模 型哪一种有望更加有效地认识实在时,我们所说的有利支点的优越性就突显出来了。就社会 实在而言,这两组并列的公设绝不是互不相容的。用经验调查无法决定哪一种模型更接近正
3 分析的出发点,那就错了。正因如此,认为所谓现代社会学的“结构-功能”理具有一般社 会理论之地位的观点,就可以被证明是站不住脚的。 对结构-功能理论的批评 对结构—功能理论的批评近来频频出现,而以洛克伍德(David Lockwood)的批评最是 有力7。其批评所基于的理由相对来说很简单。如果我们要分析的是社会的诸要素是如何被 结合进一个协调的功能整体的之类的问题,那么落实到最终的参照点,就肯定是要把社会表 象为一个社会系统。这样,我们面临的任务,就是要确定在这个平衡的整体中有哪些联合、 制度或过程;依照默顿(Merton)的说法,就是确定这些联合对于系统的功能与维持产生了 哪些有意或无意的后果。于是,我们将会得到这样一些论点,如“教育系统是作为指定社会 地位的机制发挥其功能的”,或者“宗教是作为一种整合各种支配价值的代理机构发挥其功 能的”。近年来大部分社会学调查都是在这一分析领域进行的。 但是,如果我们提出另一类问题,这种方法就会面临困境。在 1920 年的英国工人总罢 工中,英国工会的功能是什么?在 1953 年 6 月 17 日的斯大林阿利(Stalin Allee)事件中, 建筑工人的功能是什么?毫无疑问,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辩称,富于斗争精神的工会、对 立的政治群体或党派也会有助于现存系统实现其功能8。但即便如此--其实在上述两例中 这种说法已很难成立--这种结论也没有讲清楚要考察的群体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更何 况,这些对立群体所努力的结果——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明显地有利于废除或解 构现存的系统。针对这种情况,结构-功能理论有一个很取巧的称呼:它们是“反功能的” (dysfunctional)组织、制度或过程。但是这一指称还是相当于什么也没有告诉我们。它不 仅没有解释这些事物在过程中的地位,而且实际上还利用专有名词妨碍了这种解释。这种专 有名词看起来好象与系统相适合,但进一步地考查却表明它只是一个剩余范畴。似是而非东 西都是用词语的魔术变出来的。 在每一门科学中,剩余范畴都是新进展的一个富有成效的出发点。我觉得,认真地分析 由“反功能”一词隐藏在结构-功能理论中的问题,自然会引导我们迈向一种有意义的冲突 社会学理论。同时,它也为科学的社会分析尝试提供了一个非常有利的支点。 两种社会模型 如果我们把结构-功能理论的分析方法再往深处推一步,并审查它们的隐含公设,我们 就可以在结构—功能理论的基础上建构一种社会模型,并确定该理论的视角。这种社会模型 的基本要素如下: 1、每个社会都是一个相对持久的诸要素的构型(configuration)9; 2、每个社会都是一个整合良好的诸要素的构型;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社会发挥其功能; 4、每一社会都基于其成员的合意(consensus)。 应该清楚的是,以这种模型为基础的理论没有去解释,甚至没有去描述社会冲突与变迁 的现象。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则需要一个与上述四点全然相对的模型: 1、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受着变迁:社会变迁是普遍存在的(ubiquitous)。 2、每个社会都时刻经历着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是普遍存在的。 3、社会中的每一要素都有助于促成社会变迁。 4、每一社会都基于某些成员对另一些成员的限制(constraint)。 当我们联系它们的各自实际内容来考查这两组公设时,也就是说,当我们自问这两种模 型哪一种有望更加有效地认识实在时,我们所说的有利支点的优越性就突显出来了。就社会 实在而言,这两组并列的公设绝不是互不相容的。用经验调查无法决定哪一种模型更接近正
确,因为这些公设并非假设。而且,说这两种模型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并且在分析方 面都将是富有成果的,似乎才更有意义。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合 意与限制,恐怕是每一个可以想象的社会的都同样具有的双重面相。唯有当它们被结合起来 用以描述社会问题时,它们才可以辩证地分开,才是完整的观点。人们可能会想到有一个更 为一般的社会理论,它可以把两种模型的同等有效性与对立的共存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概括水 平上。然而,只要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个理论,我们就必须谨慎地指出,社会学的理解应对应 于社会所呈现出的这双重面相,其两个方面每一个都不比另一个更好或更有效。由此可知, 我们批评结构一功能理论无法应用于对冲突的分析,只是为了反对将其当作是一般性理论的 断言,而并未否定它处理整合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冲突与变迁理论也不是 一般理论。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较往往会造成误解。不过,如果把这个类比仅仅限定 在逻辑的意义上,那么可以认为,社会学家和那些研究光理论的物理学家的情境并没有什么 不同。物理学家只能够通过假定光或其它物质的波动性来解决某些问题,而相反地,另外一 些问题只能够通过假定一种微粒或量子的理论才能加以解决;与之类似,某些社会学问题只 有用整合理论才能作出充分而深入地研究,而另外一些则需要冲突理论作出有意义的分析。 两种理论可以广泛地使用相同的范畴,但是它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整合理论把社会比作一个 椭圆,一个把所有要素都囊括其中的圆满实体;而冲突理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双曲线,这两 条曲线确实也有相同的焦点,但它们都是多方位开放的,呈现为各种决定性力量的一个张力 场域 社会冲突理论的任务 社会的这种双重面相与这两种社会学理论的辩证,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最富有成效的反思 对象。虽然如此,另外一个问题却似乎更为紧要。社会整合理论作为民族学与社会学中的结 构一功能方法,近来已经发展得极为兴旺。而我们的冲突理论却仍然处在非常初级的状态。 冲突理论的方法的基础,在于设定普遍存在的社会变迁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所有要素的 “反功能性”,以及社会单位的限制性。这种考虑促使我们要阐明该理论的某些必备条件 1、它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就象社会整合理论一样),也就是说,应该依据对经验 现象的解释来阐明它,而且这种解释要合情合理、可以例证 2、该理论的诸要素不应该与社会冲突的模型相矛盾。 3、只要可能,所使用的范畴就应该与整合理论所使用的范畴相符合,或至少与它们相 呼应 4、冲突理论应该使我们能够从结构安排中推得社会冲突,从而表明这些冲突是系统性 地被生成的 5、它应该能够说明冲突形式的多样性和各种冲突的强烈程度。 社会理论的最终目标是解释社会变迁。整合理论为我们确定这一过程的起点并提供了工 具。发现推动过程和社会变迁的动力之所在是冲突理论的任务。必须发展出一种模型,以使 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变得可以理解。要作到这一点,看来只有在我们把冲突理解为社会群 体之间的斗争时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任务明确化,直至把将其化约为对冲突群 体的结构分析。在这一假定之下,三个特别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它们是冲突理论所必须回答 1、冲突群体是如何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 2、这些群体之间的斗争能够采取何种形式? 3、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
4 确,因为这些公设并非假设。而且,说这两种模型在一定意义上都是有效的,并且在分析方 面都将是富有成果的,似乎才更有意义。稳定与变迁,整合与冲突,功能与“反功能”,合 意与限制,恐怕是每一个可以想象的社会的都同样具有的双重面相。唯有当它们被结合起来 用以描述社会问题时,它们才可以辩证地分开,才是完整的观点。人们可能会想到有一个更 为一般的社会理论,它可以把两种模型的同等有效性与对立的共存提升到一个更高的概括水 平上。然而,只要我们还没有这样一个理论,我们就必须谨慎地指出,社会学的理解应对应 于社会所呈现出的这双重面相,其两个方面每一个都不比另一个更好或更有效。由此可知, 我们批评结构-功能理论无法应用于对冲突的分析,只是为了反对将其当作是一般性理论的 断言,而并未否定它处理整合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冲突与变迁理论也不是 一般理论。把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比较往往会造成误解。不过,如果把这个类比仅仅限定 在逻辑的意义上,那么可以认为,社会学家和那些研究光理论的物理学家的情境并没有什么 不同。物理学家只能够通过假定光或其它物质的波动性来解决某些问题,而相反地,另外一 些问题只能够通过假定一种微粒或量子的理论才能加以解决;与之类似,某些社会学问题只 有用整合理论才能作出充分而深入地研究,而另外一些则需要冲突理论作出有意义的分析。 两种理论可以广泛地使用相同的范畴,但是它们强调不同的方面。整合理论把社会比作一个 椭圆,一个把所有要素都囊括其中的圆满实体;而冲突理论把社会看作是一个双曲线,这两 条曲线确实也有相同的焦点,但它们都是多方位开放的,呈现为各种决定性力量的一个张力 场域。 社会冲突理论的任务 社会的这种双重面相与这两种社会学理论的辩证,本身就构成了一个最富有成效的反思 对象。虽然如此,另外一个问题却似乎更为紧要。社会整合理论作为民族学与社会学中的结 构-功能方法,近来已经发展得极为兴旺。而我们的冲突理论却仍然处在非常初级的状态。 冲突理论的方法的基础,在于设定普遍存在的社会变迁与社会冲突、社会结构的所有要素的 “反功能性”,以及社会单位的限制性。这种考虑促使我们要阐明该理论的某些必备条件: 1、它应当是一种科学的理论(就象社会整合理论一样),也就是说,应该依据对经验 现象的解释来阐明它,而且这种解释要合情合理、可以例证。 2、该理论的诸要素不应该与社会冲突的模型相矛盾。 3、只要可能,所使用的范畴就应该与整合理论所使用的范畴相符合,或至少与它们相 呼应。 4、冲突理论应该使我们能够从结构安排中推得社会冲突,从而表明这些冲突是系统性 地被生成的。 5、它应该能够说明冲突形式的多样性和各种冲突的强烈程度。 社会理论的最终目标是解释社会变迁。整合理论为我们确定这一过程的起点并提供了工 具。发现推动过程和社会变迁的动力之所在是冲突理论的任务。必须发展出一种模型,以使 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变得可以理解。要作到这一点,看来只有在我们把冲突理解为社会群 体之间的斗争时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要把任务明确化,直至把将其化约为对冲突群 体的结构分析。在这一假定之下,三个特别的问题就突显出来,它们是冲突理论所必须回答 的: 1、冲突群体是如何从社会结构中产生的? 2、这些群体之间的斗争能够采取何种形式? 3、这些群体之间的冲突是如何影响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 三
无论人们在哪里共同生活并确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中都会有这样一些地位:其占有者 在特定的脉络中对另一些特定的地位具有命令的权力;而另外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就要服从那 些命令。“上”与“下”一一或者如英语所说的“他们”与“我们”一一的区隔,是社会上 大多数人都有的一个基本体验0。不仅如此,这种区隔还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密切相关。下 面我们尝试建构一个可用于冲突的结构分析的模型,主要论题是我们要在社会组织的特定单 位里所盛行的支配关系中寻找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对于这些单位,我将用到韦伯的“强 制合作群体”( Imperatively co- ordianted group)的概念。这个主题并不新鲜,它曾出现在马 克思前后的很多社会科学家的阐述之中(尽管往往伴有重大的修改)。不过我们无意去追踪 这一主题的历史 权威与权威结构 权力( power)与权威( authority)都是非常复杂的概念。任何使用这两个词的人都可 能受到指责,说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全面”定义不够精确与明晰。哪一个才算是权威关系的 例子呢?是父亲对其子女的影响,是工业集团对于政府的影响,还是煽动家对其追随者的影 响呢?在这里,就象在其它很多情况下一样,基本上不是定义的问题,而是“操作定义”的 问题。操作定义就象如今所说的:是当我们实际面临事务时能使我们识别其状态的确定方法。 不过,就分析和识别的目的而言,韦伯对于权威的确认就足够了,即“具有特定内容的命令 被既定者服从的可能性”11。这一定义包含如下要素: 1、权威指的是一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上级以命令或禁止的形式规定了下级的特定行为 、上级有作出这种规定的权利:权威是一种上与下的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 的或情境的偶然效果,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望 4、权威的权利受限于特定的内容与特定的人 5、不服从规定就要受到处罚,有一种法律体系(或一种准法律性的风俗体系)护卫着 权威的有效性。 根据这种对权威的确定,我们就可以认定内阁大臣、雇主、党的书记是权威地位的占有 者,而工业辛迪加或煽动家则与此形成对照一一它们都不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12。 我们并不想用我们对权威的“定义”来解决这一范畴中所有分析的或经验的问题13。实 际上,我们的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引导我们深入到这些问题中去: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 都能区分出两个聚合( aggregate):一部分人只拥有一般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部 分人的权利则使之拥有凌驾于前者之上的权威。与声望和收入不同,权威的分配无法形成 个逐渐过渡的续谱,而比较是一种明显的二分( dichotomy)。强制合作群体中的每一个地位, 都被认为是属于某个支配者或被支配者的。有时候,考虑到在国家影响之下的现代社会的大 规模官僚组织,上述假定乍看起来好象有问题。然而,尽管在支配群体内部确实还可以作出 相当的区分,我们在这里对支配与被支配的划分也仍然是有效的,这一点即使是再尖锐的分 析也无法置疑14 冲突理论的模型 强制合作群体中社会角色的二分15,即分为正面支配角色与负面支配角色,是社会结构 的一个事实。如果、并且只要社会冲突能够归因于这一实际条件,那么社会冲突也就被结构 地解释了。依据这种二分的假定,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来建立社会冲突的分析模型 1、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明确地划分为两个有 着对立的潜在利益的准群体( quasI- group)。我们称之为“准群体”,是因为我们在此所处理 的只是一些聚合,而不是有组织的单位;我们说“潜在利益”,是因为在这一水平上,其对
5 无论人们在哪里共同生活并确立社会组织形式,社会中都会有这样一些地位:其占有者 在特定的脉络中对另一些特定的地位具有命令的权力;而另外这些地位的占有者就要服从那 些命令。“上”与“下”--或者如英语所说的“他们”与“我们”--的区隔,是社会上 大多数人都有的一个基本体验10。不仅如此,这种区隔还与权力的不平等分配密切相关。下 面我们尝试建构一个可用于冲突的结构分析的模型,主要论题是我们要在社会组织的特定单 位里所盛行的支配关系中寻找社会冲突的结构性起源。对于这些单位,我将用到韦伯的“强 制合作群体”(Imperatively co-ordianted group)的概念。这个主题并不新鲜,它曾出现在马 克思前后的很多社会科学家的阐述之中(尽管往往伴有重大的修改)。不过我们无意去追踪 这一主题的历史。 权威与权威结构 权力(power)与权威(authority)都是非常复杂的概念。任何使用这两个词的人都可 能受到指责,说他对这两个概念的“全面”定义不够精确与明晰。哪一个才算是权威关系的 例子呢?是父亲对其子女的影响,是工业集团对于政府的影响,还是煽动家对其追随者的影 响呢?在这里,就象在其它很多情况下一样,基本上不是定义的问题,而是“操作定义”的 问题。操作定义就象如今所说的:是当我们实际面临事务时能使我们识别其状态的确定方法。 不过,就分析和识别的目的而言,韦伯对于权威的确认就足够了,即“具有特定内容的命令 被既定者服从的可能性”11。这一定义包含如下要素: 1、权威指的是一种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上级以命令或禁止的形式规定了下级的特定行为。 3、上级有作出这种规定的权利;权威是一种上与下的合法关系;权威的基础不是个人 的或情境的偶然效果,而是与社会地位相联系的一种期望。 4、权威的权利受限于特定的内容与特定的人。 5、不服从规定就要受到处罚,有一种法律体系(或一种准法律性的风俗体系)护卫着 权威的有效性。 根据这种对权威的确定,我们就可以认定内阁大臣、雇主、党的书记是权威地位的占有 者,而工业辛迪加或煽动家则与此形成对照--它们都不满足上述第三个条件12。 我们并不想用我们对权威的“定义”来解决这一范畴中所有分析的或经验的问题13。实 际上,我们的模型的第一步就是要引导我们深入到这些问题中去: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 都能区分出两个聚合(aggregate):一部分人只拥有一般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部 分人的权利则使之拥有凌驾于前者之上的权威。与声望和收入不同,权威的分配无法形成一 个逐渐过渡的续谱,而比较是一种明显的二分(dichotomy)。强制合作群体中的每一个地位, 都被认为是属于某个支配者或被支配者的。有时候,考虑到在国家影响之下的现代社会的大 规模官僚组织,上述假定乍看起来好象有问题。然而,尽管在支配群体内部确实还可以作出 相当的区分,我们在这里对支配与被支配的划分也仍然是有效的,这一点即使是再尖锐的分 析也无法置疑14。 冲突理论的模型 强制合作群体中社会角色的二分15,即分为正面支配角色与负面支配角色,是社会结构 的一个事实。如果、并且只要社会冲突能够归因于这一实际条件,那么社会冲突也就被结构 地解释了。依据这种二分的假定,我们可以通过如下步骤来建立社会冲突的分析模型: 1、在每一个强制合作群体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可以明确地划分为两个有 着对立的潜在利益的准群体(quasi-group)。我们称之为“准群体”,是因为我们在此所处理 的只是一些聚合,而不是有组织的单位;我们说“潜在利益”,是因为在这一水平上,其对
立的前景不一定非得自觉,它可能仅仅作为和一定地位相联系的期望而存在着。这里说的对 立有很明确的形式意味,具体地说,与正面支配角色相联系的利益期望在于维持现状,而与 负面支配角色相联系的期望则是改变现状 2、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即对立准群体的成员,除非有某些经验的可变条件 (组织的条件)的介入,都会把自己组织为有外显利益的群体。相对于准群体,利益群体是 组织起来的实体,诸如党派、工会;其外显利益被明确阐述为纲领和意识形态 3、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利益群体,就维持还是改变现状经常冲突,冲突的形式与强度由 经验的可变条件(冲突的条件)决定。 4、就本模型而言,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经由支配关系的变化,会导致相关的社会关系 的结构发生变迁。此类变动的种类、速度和深度取决于经验的可变条件(结构变迁的条件) 提出这样一种模型的目的,在于划定问题的范围、确认相关因素并使之有序一一也就是 要提出富有成效的问题一一同时还要精确地设定分析的焦点。通过把社会冲突视为社会组织 的权威结构中所出现的群体之间的冲突,我们就已经划定了问题范围。我们也已经确认了组 织条件、冲突条件和变迁条件中的相关因素。而它们的秩序,以这一模型为基础可以被表述 为三种功能:如果给定了强制合作群体,利益群体(如政党)就是组织条件的函数:如果给 定了利益群体,冲突的特殊形式(如议会辩论)就是冲突条件的函数:如果给定了利益群体 之间的冲突,变迁的特殊形式(如革命)就是变迁条件的函数。这样,冲突理论的任务就被 转化为确认这三套条件并尽可能明确它们各自的权重一一而且最好是用定量的方法6。以下 论述只是对标明上述各类变量的一种尝试。 社会冲突的经验条件 就组织条件而言,可以设想三组因素。首先,我们有特定的关于人员效能的社会条件, 例如准群体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的可能性和吸收新成员进入准群体的特定方法。其次,利益群 体要能够出现,必须满足一定的政治条件。在此首要的是结盟( coalition)的自由要有保证 最后,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一个组织必须具备物质手段、创建者、领导人和意识形 态。 在冲突的条件下,有两样东西会立刻引起注意:个人(或家庭)的社会流动程度与调节 社会冲突的有效机制。我们不妨把利益群体间社会冲突的强度想象为一个从民主争论到内战 的续谱,那么就不难推测,有没有社会流动、有没有调节机制,对于特定冲突在这一续谱上 的位置有很大的影响。在此,象对其它条件一样,判定各种因素的确切权重就成为经验调查 的任务 最后,第三组条件或变量决定着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迁的形式与程 度。冲突的强度与变迁可能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联,同样,冲突的条件和结构的变迁也可能 密切相关。不过,另外一些因素也在起作用,如统治者把持权力的能力和受支配的利益群体 的压力潜能。革命的社会学,特别是关于未完成的革命的未被书写的社会学,对于弄清这些 因素应该具有相当的贡献。 几乎用不着再次强调,象这种不系统的观察,是难以奠定冲突理论的基础的。尽管如此 走到了这一步,我们毕竞可以在既有的理论水平上,就经验情况提出有意义的问题。上述每 种条件,都为理论取向的调查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对象。而且在经验领域,此类调查中 的各种因素的系统性联系,还把我们的问题从对巧合世界中独特( ad hoc)关系的偶然探索, 引向了对特殊的相互依赖性的有意义的研究,这种研究的立足点在和意义都是由一个总的视 角所确定的。由于该主题的性质,我们的说明在这一点上还不得不在形式上保有某些抽象。 虽然上述参考架构是尝试性的,我们仍然能够检验它对某些经验问题的处理能力
6 立的前景不一定非得自觉,它可能仅仅作为和一定地位相联系的期望而存在着。这里说的对 立有很明确的形式意味,具体地说,与正面支配角色相联系的利益期望在于维持现状,而与 负面支配角色相联系的期望则是改变现状。 2、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即对立准群体的成员,除非有某些经验的可变条件 (组织的条件)的介入,都会把自己组织为有外显利益的群体。相对于准群体,利益群体是 组织起来的实体,诸如党派、工会;其外显利益被明确阐述为纲领和意识形态。 3、以这种方式形成的利益群体,就维持还是改变现状经常冲突,冲突的形式与强度由 经验的可变条件(冲突的条件)决定。 4、就本模型而言,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经由支配关系的变化,会导致相关的社会关系 的结构发生变迁。此类变动的种类、速度和深度取决于经验的可变条件(结构变迁的条件)。 提出这样一种模型的目的,在于划定问题的范围、确认相关因素并使之有序--也就是 要提出富有成效的问题--同时还要精确地设定分析的焦点。通过把社会冲突视为社会组织 的权威结构中所出现的群体之间的冲突,我们就已经划定了问题范围。我们也已经确认了组 织条件、冲突条件和变迁条件中的相关因素。而它们的秩序,以这一模型为基础可以被表述 为三种功能:如果给定了强制合作群体,利益群体(如政党)就是组织条件的函数;如果给 定了利益群体,冲突的特殊形式(如议会辩论)就是冲突条件的函数;如果给定了利益群体 之间的冲突,变迁的特殊形式(如革命)就是变迁条件的函数。这样,冲突理论的任务就被 转化为确认这三套条件并尽可能明确它们各自的权重--而且最好是用定量的方法16。以下 论述只是对标明上述各类变量的一种尝试。 社会冲突的经验条件 就组织条件而言,可以设想三组因素。首先,我们有特定的关于人员效能的社会条件, 例如准群体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的可能性和吸收新成员进入准群体的特定方法。其次,利益群 体要能够出现,必须满足一定的政治条件。在此首要的是结盟(coalition)的自由要有保证。 最后,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技术条件:一个组织必须具备物质手段、创建者、领导人和意识形 态。 在冲突的条件下,有两样东西会立刻引起注意:个人(或家庭)的社会流动程度与调节 社会冲突的有效机制。我们不妨把利益群体间社会冲突的强度想象为一个从民主争论到内战 的续谱,那么就不难推测,有没有社会流动、有没有调节机制,对于特定冲突在这一续谱上 的位置有很大的影响。在此,象对其它条件一样,判定各种因素的确切权重就成为经验调查 的任务。 最后,第三组条件或变量决定着利益群体之间的冲突所引发的社会结构变迁的形式与程 度。冲突的强度与变迁可能存在着比较密切的关联,同样,冲突的条件和结构的变迁也可能 密切相关。不过,另外一些因素也在起作用,如统治者把持权力的能力和受支配的利益群体 的压力潜能。革命的社会学,特别是关于未完成的革命的未被书写的社会学,对于弄清这些 因素应该具有相当的贡献。 几乎用不着再次强调,象这种不系统的观察,是难以奠定冲突理论的基础的。尽管如此, 走到了这一步,我们毕竟可以在既有的理论水平上,就经验情况提出有意义的问题。上述每 一种条件,都为理论取向的调查提供了一个富有成效的对象。而且在经验领域,此类调查中 的各种因素的系统性联系,还把我们的问题从对巧合世界中独特(ad hoc)关系的偶然探索, 引向了对特殊的相互依赖性的有意义的研究,这种研究的立足点在和意义都是由一个总的视 角所确定的。由于该主题的性质,我们的说明在这一点上还不得不在形式上保有某些抽象。 虽然上述参考架构是尝试性的,我们仍然能够检验它对某些经验问题的处理能力
四 严格地说,任何一种分化的社会组织,都可以被描述为强制合作群体,例如国家和工业 企业,象棋俱乐部和大学,政党和教派。所以,严格地说,冲突理论适用于所有这些案例。 我们决定从这些强制合作群体中挑出两个一一国家和工业企业一一进行分析。这一决定在原 则上说是武断的,当然,用不着去证明,也可以知道这两种所谓工业化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形 式具有特别的经验意义。在分析工业和政治冲突的应用中,冲突理论和传统理论,特别是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走得很近。与此同时,也可以明显看出,阶级理论只是冲突理论的一个 特例。 工业企业中的社会冲突 我们这里所采取的社会冲突理论的方法,能够以工业企业为例得到有效的说明。一个工 业企业有其作为强制合作群体的一面7。其中有一些地位与行使权威的期望和权利联系在 起,而另一些地位的占有者则要服从于权威。工业企业里有很多层级的管理者,也有工人 管理者的权威是制度化的,是合法的,由法规的或准法规的制裁(如惩戒性的罚金,降级、 免职等等)所保证。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就是如此结构性地难以避免。因 此,我们可以先阐明这一假定:只要具备了组织条件(准群体内部的沟通,有规律地吸收人 员进入准群体,结盟的自由,领导人和意识形态,技术手段),利益群体就会从这些准群体 中涌现现来。实际上,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就是在工业企业中出现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 之间的冲突在强度上的变化,与冲突条件、尤其是与从一群体到另一群体的流动程度以及调 节冲突的有效机制(集体谈判的渠道和仲裁机构等等)的存在与否直接相关。这种冲突 或者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罢工一一最终导致工业组织的结构发生变化,相关群体的地位也发生 改变 显然这种分析并没有告诉我们多少新东西,它在工业冲突的年代过后似乎已经没有多少 价值了。因此,我明白指出这只是用来说明冲突理论的一个例子。但尽管如此,只要我们认 识到了它的两点意涵,这个例子也就不算是毫无价值的。首先,如果冲突理论是有用的,那 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管理者是拥有企业产权的企业家、是由股东们选出的代理人 还是政府官员,工业冲突都会存在;也就是说,原则上,产权关系并不影响工业冲突的存在 或强度。不仅如此,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完整的冲突调节系统已经实现,工业冲突 也会出现。调节系统确实可以影响冲突的强度,但是,不能想象有一种机制能够完全消除冲 突。应用冲突理论所得出的这种结论绝不是毫无价值的。针对以下两个社会学分析的热点问 题而言,上述论断至少在大体上应该是可以得到确证的 共同决策问题 目前已很明显,德国煤炭和钢铁工业中的共同决策没有消除、甚至也没有缓和工业冲突。 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共同决策现在的这种结果,对所有相关群体来说也都在意料之中。我 们如何来解释这种龃龉呢?借助于冲突理论,并遵循其假定,就确实可以找到解释:工业组 织是一种强制合作群体。其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之间的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共同决策首先意味着工人代表升入管理地位,也就是发生了某些人从负面支配地位到正面支 配地位(如监督委员[ Aufsichtsrat]、劳动经理[ Arbeitsdirektor])的变化。但是,工业组织的 权威结构作为一种具有命令功能的地位结构没有因此发生改变。共同决策创造了一种新的权 威地位,即劳动经理的地位;但它没有消除、也不可能被消除上下之间的对立。共同决策回 避了对社会矛盾的可能的有效调节,因而既没有彻底地消除工业冲突,也无助于调节这种冲 突
7 四 严格地说,任何一种分化的社会组织,都可以被描述为强制合作群体,例如国家和工业 企业,象棋俱乐部和大学,政党和教派。所以,严格地说,冲突理论适用于所有这些案例。 我们决定从这些强制合作群体中挑出两个--国家和工业企业——进行分析。这一决定在原 则上说是武断的,当然,用不着去证明,也可以知道这两种所谓工业化社会中的社会组织形 式具有特别的经验意义。在分析工业和政治冲突的应用中,冲突理论和传统理论,特别是马 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走得很近。与此同时,也可以明显看出,阶级理论只是冲突理论的一个 特例。 工业企业中的社会冲突 我们这里所采取的社会冲突理论的方法,能够以工业企业为例得到有效的说明。一个工 业企业有其作为强制合作群体的一面17。其中有一些地位与行使权威的期望和权利联系在一 起,而另一些地位的占有者则要服从于权威。工业企业里有很多层级的管理者,也有工人。 管理者的权威是制度化的,是合法的,由法规的或准法规的制裁(如惩戒性的罚金,降级、 免职等等)所保证。管理者与工人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就是如此结构性地难以避免。因 此,我们可以先阐明这一假定:只要具备了组织条件(准群体内部的沟通,有规律地吸收人 员进入准群体,结盟的自由,领导人和意识形态,技术手段),利益群体就会从这些准群体 中涌现现来。实际上,雇主联合会和工会就是在工业企业中出现的利益群体。这些利益群体 之间的冲突在强度上的变化,与冲突条件、尤其是与从一群体到另一群体的流动程度以及调 节冲突的有效机制(集体谈判的渠道和仲裁机构等等)的存在与否直接相关。这种冲突-- 或者通过协商或者通过罢工--最终导致工业组织的结构发生变化,相关群体的地位也发生 改变。 显然这种分析并没有告诉我们多少新东西,它在工业冲突的年代过后似乎已经没有多少 价值了。因此,我明白指出这只是用来说明冲突理论的一个例子。但尽管如此,只要我们认 识到了它的两点意涵,这个例子也就不算是毫无价值的。首先,如果冲突理论是有用的,那 么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管理者是拥有企业产权的企业家、是由股东们选出的代理人、 还是政府官员,工业冲突都会存在;也就是说,原则上,产权关系并不影响工业冲突的存在 或强度。不仅如此,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完整的冲突调节系统已经实现,工业冲突 也会出现。调节系统确实可以影响冲突的强度,但是,不能想象有一种机制能够完全消除冲 突。应用冲突理论所得出的这种结论绝不是毫无价值的。针对以下两个社会学分析的热点问 题而言,上述论断至少在大体上应该是可以得到确证的。 共同决策问题 目前已很明显,德国煤炭和钢铁工业中的共同决策没有消除、甚至也没有缓和工业冲突。 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共同决策现在的这种结果,对所有相关群体来说也都在意料之中。我 们如何来解释这种龃龉呢?借助于冲突理论,并遵循其假定,就确实可以找到解释:工业组 织是一种强制合作群体。其中正面与负面支配角色的承担者之间的社会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共同决策首先意味着工人代表升入管理地位,也就是发生了某些人从负面支配地位到正面支 配地位(如监督委员[Aufsichtsrat]、劳动经理[Arbeitsdirektor])的变化。但是,工业组织的 权威结构作为一种具有命令功能的地位结构没有因此发生改变。共同决策创造了一种新的权 威地位,即劳动经理的地位;但它没有消除、也不可能被消除上下之间的对立。共同决策回 避了对社会矛盾的可能的有效调节,因而既没有彻底地消除工业冲突,也无助于调节这种冲 突
凭借冲突理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假定,共同决策作为一种调节工业冲突的工具不仅毫无 用处,而且从长远来看,还有导致冲突激化的危险。关于这方面,我没有考虑被广泛讨论的 劳动经理所面临的“忠诚冲突”问题8。从结构上来说,另一事实更为重要。工业中的劳动 经理和劳方代理人( Aufsichtsratsvertreter)被赋予共同决策的权利,被定义为雇员的代表 他们之上升到负责的地位,就如同一个新群体之上升得到权威。然而,这个群体不是由工人 的全体组成的,他们只是工人的代表。这一状况所导致的是,任务是要代表工业企业中处于 负面支配地位者之利益的那些人,却使自己变成了正面支配地位的占有者;就这样,完全作 为结构必然性的一种结果,他们站到了区别“上”、“下”的樊篱的另一侧。坦白地说,共同 决策不仅没有缓和工业冲突,而且同时还从负面支配地位者那里夺去了他们的代表,也就是 堵塞了冲突的表达渠道。于是就有这样的危险:现存的潜在冲突将创造出新的、完全无法调 节的表达形式,并且当工人代表们觉察到他们的任务是毫不含糊地、彻底地作为利益的代表 者时,冲突将采取更为激进的形式9。 上述分析,由于其近乎肤浅的简洁,肯定会面临多种批评的异议。因此,得出下面这个 论断以后,我们的分析也将就此打住:严格而详细地将冲突理论应用于共同决策问题,使我 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所提到的那些假定是可以诉诸于经验的检测的。对于我们将从冲突理 论的视角出发作简要分析第二个问题,也可以象对待第一个问题那样去把握。这第二个问题 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即极权国家中的冲突和变迁问题。 极权国家的问题 经过1953年6月17日事件,尤其是经过1956年秋匈牙利和波兰所发生的事件,我们 可以确信社会冲突(以及社会变迁!)在极权国家中根本没有消失。冲突理论把这一见解提 高到规律的地位。国家,即社会在其政治方面,是一种强制性合作群体。那里只有公民(投 票人)和赋有命令机会之地位的占有者。因此,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条件下,政治冲突都是社 会的结构性事实。冲突可能采取温和的或残酷的形式:在一个浅薄的观察家的视野中,某一 段有限的时间内冲突甚至可能会消失;但是,冲突却不可能被消除。如今,极权国家的一个 方面就是企图压制对立,也就是压制社会冲突。那么依据冲突理论,要提出的问题就是:在 这种环境下,社会摩擦是以何种方式显现的?我们不妨从利益群体的组织条件一一即冲突和 结构变迁的条件一一的角度来分析极权国家,并希望以此达成对历史事件的有意义的解释, 并作出可检验的预测。当然象前面一样,我们在此只能作几点提示。 让我们从冲突的条件开始,其理由看到后文就会明白。社会冲突的强度取决于社会流动 的程度和冲突调节机制的有无。而流动和调节在极权国家中也都存在。有人认为,共产国家 中定期的“清洗”一一也就是对握有权威者的替换一一(在缓和社会冲突的意义上)具有确 保稳定的功能。同样,有系统地要求在执政党的党内党外通过讨论来确定政治“党纲”,也 可以看作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机制0。不过,在大多数极权国家中,似乎仍有一种把社会与领 导层相隔离并阻止讨论的固有倾向,也就是忽视冲突调节机制的固有倾向。如果是这样的话, 社会冲突就有升高潜在强度的危险,并会呈现出革命的特性 从结构变迁条件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极权国家中的政治冲突越来越瞄准对统治阶级的 突然替换。决定激进变迁的实现机率的一个重要变量,是统治者对变迁压力的抵抗。也许作 出这样一个经验的概括是有意义的:这种抵抗随着压力的加强也会增强到一定程度,但是而 后就会相对迅速地瓦解,反而使变迁速战速决 然而,对于分析极权国家中的冲突所具有中心意义的,还是我们的第三套条件(在前面 的理论中曾被列在最先):组织条件。依据极权国家的定义,就可以推知在极权国家中,没 有条件形成对立利益群体的组织。更特别的是,虽然往往能有社会和技术条件,但政治条件 却始终缺乏2;那里没有结盟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德国东部地区政府对于自由选举的反对
8 凭借冲突理论,我们可以进一步假定,共同决策作为一种调节工业冲突的工具不仅毫无 用处,而且从长远来看,还有导致冲突激化的危险。关于这方面,我没有考虑被广泛讨论的 劳动经理所面临的“忠诚冲突”问题18。从结构上来说,另一事实更为重要。工业中的劳动 经理和劳方代理人(Aufsichtsratsvertreter)被赋予共同决策的权利,被定义为雇员的代表。 他们之上升到负责的地位,就如同一个新群体之上升得到权威。然而,这个群体不是由工人 的全体组成的,他们只是工人的代表。这一状况所导致的是,任务是要代表工业企业中处于 负面支配地位者之利益的那些人,却使自己变成了正面支配地位的占有者;就这样,完全作 为结构必然性的一种结果,他们站到了区别“上”、“下”的樊篱的另一侧。坦白地说,共同 决策不仅没有缓和工业冲突,而且同时还从负面支配地位者那里夺去了他们的代表,也就是 堵塞了冲突的表达渠道。于是就有这样的危险:现存的潜在冲突将创造出新的、完全无法调 节的表达形式,并且当工人代表们觉察到他们的任务是毫不含糊地、彻底地作为利益的代表 者时,冲突将采取更为激进的形式19。 上述分析,由于其近乎肤浅的简洁,肯定会面临多种批评的异议。因此,得出下面这个 论断以后,我们的分析也将就此打住:严格而详细地将冲突理论应用于共同决策问题,使我 们能够充分地认识到,所提到的那些假定是可以诉诸于经验的检测的。对于我们将从冲突理 论的视角出发作简要分析第二个问题,也可以象对待第一个问题那样去把握。这第二个问题 具有突出的现实意义,即极权国家中的冲突和变迁问题。 极权国家的问题 经过 1953 年 6 月 17 日事件,尤其是经过 1956 年秋匈牙利和波兰所发生的事件,我们 可以确信社会冲突(以及社会变迁!)在极权国家中根本没有消失。冲突理论把这一见解提 高到规律的地位。国家,即社会在其政治方面,是一种强制性合作群体。那里只有公民(投 票人)和赋有命令机会之地位的占有者。因此,在任何可以想象的条件下,政治冲突都是社 会的结构性事实。冲突可能采取温和的或残酷的形式;在一个浅薄的观察家的视野中,某一 段有限的时间内冲突甚至可能会消失;但是,冲突却不可能被消除。如今,极权国家的一个 方面就是企图压制对立,也就是压制社会冲突。那么依据冲突理论,要提出的问题就是:在 这种环境下,社会摩擦是以何种方式显现的?我们不妨从利益群体的组织条件--即冲突和 结构变迁的条件--的角度来分析极权国家,并希望以此达成对历史事件的有意义的解释, 并作出可检验的预测。当然象前面一样,我们在此只能作几点提示。 让我们从冲突的条件开始,其理由看到后文就会明白。社会冲突的强度取决于社会流动 的程度和冲突调节机制的有无。而流动和调节在极权国家中也都存在。有人认为,共产国家 中定期的“清洗”--也就是对握有权威者的替换--(在缓和社会冲突的意义上)具有确 保稳定的功能。同样,有系统地要求在执政党的党内党外通过讨论来确定政治“党纲”,也 可以看作是一种有效的调节机制20。不过,在大多数极权国家中,似乎仍有一种把社会与领 导层相隔离并阻止讨论的固有倾向,也就是忽视冲突调节机制的固有倾向。如果是这样的话, 社会冲突就有升高潜在强度的危险,并会呈现出革命的特性。 从结构变迁条件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极权国家中的政治冲突越来越瞄准对统治阶级的 突然替换。决定激进变迁的实现机率的一个重要变量,是统治者对变迁压力的抵抗。也许作 出这样一个经验的概括是有意义的:这种抵抗随着压力的加强也会增强到一定程度,但是而 后就会相对迅速地瓦解,反而使变迁速战速决。 然而,对于分析极权国家中的冲突所具有中心意义的,还是我们的第三套条件(在前面 的理论中曾被列在最先):组织条件。依据极权国家的定义,就可以推知在极权国家中,没 有条件形成对立利益群体的组织。更特别的是,虽然往往能有社会和技术条件,但政治条件 却始终缺乏21;那里没有结盟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德国东部地区政府对于自由选举的反对
就明显是极权国家中的冲突,就象极权国家中的普遍的暴力威胁一样,都有可能导致革命 而当潜在冲突群体一旦获得机会组织起来的时候一一匈牙利和1953年6月17日柏林的实际 状况都是明显的例子—一极权国家的整幢大厦就坍塌了。并且,在任何一个极权国家中的任 何时候,这种可能性似乎都很容易变为现实22。在以强调意识形态的执政党为基础的现代极 权国家中,从统治者的观点来看,存在着一个永恒的危险,那就是被准许的组织,甚至连执 政党自身,都有可能成为反对运动和革命性冲突的根源 在提出一些可检验的结果之后,我们的分析将再一次就此打住。全面地探讨几个经验问 题并非此番讨论的意图。我更愿意表明的是,冲突理论使我们有了一个立足点,从而能够更 为精准地阐明经验调査的紧要问题,把握难以解释的事件,换一个角度来审视既有的见解, 并且把含糊的探问转化为有系统的研究一一所有这一切,也正是科学理论所应该成就的事 业。几乎无需解说,在此所提供的这种冲突理论和文中所提及的两个经验分析一样,是不完 全的。即使考虑到我们所取得的全部进展,社会冲突理论对于社会学家而言,仍然不仅是研 究的成果,而更是一个挑战。 注释 1通过该文,我尝试着以系统性的形式勾画出我在 Sociale klassen und Klassenconflikt in der industriellen Gesellschaft( Stuttgart1957)书中的基本思想。不过,我特意让文章的组织和主题视野与我书中所写的有 所不同:(1)原书中理论考察和经验分析是相交织的,而下面的介绍则基本上限定在理论方面:(2)我在原 书中的理论取向是要和其他作者——尤其是马克思一一进行批判的对话,但本文则是自成体系的。很多原 书中已经明白阐述过的东西不必详陈,在此我们只作一些形式上的处理,而且往往只是列出纲要。但需要 指出的是,在本文中,尤其是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某些方面的阐述已经超出了原书的视野。 2 8 5L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New York, 1937: 2nd., Glencoe, 1949) Raymond Aron,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Ruling Class",in Class Status and Power, Ed Reinhard Bendix and Seymour Martin Lipset (London, 1954): Andre Philip, Le Socialisme trahi(Paris, 1957); Crane Brinton, The Anatomy of Revolution(2nd ed. New York, 1952), Clark Kerr " Industrial Conflict and Its Medi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XL, No. 3(November, 1954); Lewis Coser, The Functions of social Conflict(London, 1956), "Social Conflict and Social Chang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VIll, No. 3(September, 1957); Carl Brinkmann, Soziologische Theorie der Revolution(Tubingen, 1948); Theodor Geiger, Klassengese llschafr in Schmeltiegel(Koln-Hagen, 1949): Max Gluckman, Custom and Conflict in Africa(London, 1957) 4在此我们要重申,就某个社会A而言的外源冲突,如果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社会或两个系统 A与B之间的冲突。 3帕森斯和政治学者艾斯顿( David easton, The Political System [New York,,1953])目前正在做研究,试图以 美国和苏联这样的完整社会为模型来分析国际冲突,在他们看来,可以把美苏这样的社会视作国际冲突的 要素来处理,而假定为它们没有内部结构。就方法论而言,这种处理方式完全是正当的。现在要看的就是 该研究最终会实现哪些成果,以及如何能让这种研究成果和对社会内部冲突的分析挂上钩了。 6古罗马的自由人与奴隶的冲突可能属于这第二类,当然,它与上述两个例子并不在同一个一般性水平上 David Lockwood, "Some Notes on"The Social System",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 logy, Vol. VIl, No. 2(1956) 虽然洛克伍德的论证所得出的结论与我相同,但是我们的阐述还是有些差异的。参见我的 Social classes and the Class Conflict, pp. 159 ff. 8事实上,社会冲突的这一方面正是科塞(继齐美尔之后)在其有关社会冲突之功能的论著中所要分析的 中心议题。参见本文注3。 9对于结构一功能方法的这一意涵有很多争论。大多数功能主义者不承认他们作出过这一假定。确实,在 帕森斯、默顿等人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反对该假定的主张。可是,从结构一功能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主张 可以说只是一种提法。如果他们不曾假定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平衡的观念和系统的概念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当然,还是要注意到以下两方面的限定:(1)我们这里所列举的(包括后面几项要素)不是形而上学的
9 就明显是极权国家中的冲突,就象极权国家中的普遍的暴力威胁一样,都有可能导致革命。 而当潜在冲突群体一旦获得机会组织起来的时候--匈牙利和1953 年6月 17日柏林的实际 状况都是明显的例子——极权国家的整幢大厦就坍塌了。并且,在任何一个极权国家中的任 何时候,这种可能性似乎都很容易变为现实22。在以强调意识形态的执政党为基础的现代极 权国家中,从统治者的观点来看,存在着一个永恒的危险,那就是被准许的组织,甚至连执 政党自身,都有可能成为反对运动和革命性冲突的根源。 在提出一些可检验的结果之后,我们的分析将再一次就此打住。全面地探讨几个经验问 题并非此番讨论的意图。我更愿意表明的是,冲突理论使我们有了一个立足点,从而能够更 为精准地阐明经验调查的紧要问题,把握难以解释的事件,换一个角度来审视既有的见解, 并且把含糊的探问转化为有系统的研究--所有这一切,也正是科学理论所应该成就的事 业。几乎无需解说,在此所提供的这种冲突理论和文中所提及的两个经验分析一样,是不完 全的。即使考虑到我们所取得的全部进展,社会冲突理论对于社会学家而言,仍然不仅是研 究的成果,而更是一个挑战。 注释 1 通过该文,我尝试着以系统性的形式勾画出我在 Soziale Klassen und Klassenconflikt in der industriellen Gesellschaft (Stuttgart, 1957)一书中的基本思想。不过,我特意让文章的组织和主题视野与我书中所写的有 所不同:(1) 原书中理论考察和经验分析是相交织的,而下面的介绍则基本上限定在理论方面;(2) 我在原 书中的理论取向是要和其他作者——尤其是马克思——进行批判的对话,但本文则是自成体系的。很多原 书中已经明白阐述过的东西不必详陈,在此我们只作一些形式上的处理,而且往往只是列出纲要。但需要 指出的是,在本文中,尤其是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的某些方面的阐述已经超出了原书的视野。 2 参见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New York, 1937; 2nd ed., Glencoe, 1949)。 3 Raymond Aron,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Ruling Class", in Class Status and Power, Ed. Reinhard Bendix and Seymour Martin Lipset (London, 1954); André Philip, Le Socialisme trahi (Paris, 1957); Crane Brinton, The Anatomy of Revolution (2nd ed.; New York, 1952); Clark Kerr, "Industrial Conflict and Its Mediation",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XL, No. 3 (November, 1954); Lewis Coser, The Functions of Social Conflict (London, 1956), "Social Conflict and Social Chang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VIII, No. 3 (September, 1957); Carl Brinkmann, Soziologische Theorie der Revolution (Tübingen, 1948); Theodor Geiger, Klassengesellschaft in Schmelztiegel (Köln-Hagen, 1949); Max Gluckmann, Custom and Conflict in Africa (London, 1957)。 4 在此我们要重申,就某个社会 A 而言的外源冲突,如果换一个角度,也可以看作是两个社会或两个系统 A 与 B 之间的冲突。 5 帕森斯和政治学者艾斯顿(David Easton, The Political System [New York, 1953])目前正在做研究,试图以 美国和苏联这样的完整社会为模型来分析国际冲突,在他们看来,可以把美苏这样的社会视作国际冲突的 要素来处理,而假定为它们没有内部结构。就方法论而言,这种处理方式完全是正当的。现在要看的就是 该研究最终会实现哪些成果,以及如何能让这种研究成果和对社会内部冲突的分析挂上钩了。 6 古罗马的自由人与奴隶的冲突可能属于这第二类,当然,它与上述两个例子并不在同一个一般性水平上。 7 David Lockwood, "Some Notes on 'The Social System'",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VII, No. 2 (1956). 虽然洛克伍德的论证所得出的结论与我相同,但是我们的阐述还是有些差异的。参见我的 Social Classes and the Class Conflict, pp. 159 ff. 8 事实上,社会冲突的这一方面正是科塞(继齐美尔之后)在其有关社会冲突之功能的论著中所要分析的 中心议题。参见本文注 3。 9 对于结构—功能方法的这一意涵有很多争论。大多数功能主义者不承认他们作出过这一假定。确实,在 帕森斯、默顿等人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反对该假定的主张。可是,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来看,这些主张 可以说只是一种提法。如果他们不曾假定社会的稳定性,那么平衡的观念和系统的概念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当然,还是要注意到以下两方面的限定: (1)我们这里所列举的(包括后面几项要素)不是形而上学的
公设,而是为了分析的目的才提出的假定。(2)稳定性并不意味着静态,即并不意味着“系统”内完全没 有任何过程 10对于这种概括,可以在最近出版的两部重要著作中找到经验的确证: Heinrich Popitz et al.Das Gesellschafisbild des Arbeiters(Tubingen, 1957); Richard Hoggart, The Uses of Literacy (London, 195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in Grundriss der Sozialokonomik, Ill(3ed. Tubingen, 1947), 28 12这第三个条件,即合法性条件,点明了权力(作为一种实际的命令关系)和权威的区别。参见 Weber, Definitionen",前引书。 13很清楚,我们在此特意对权威现象作了单向的处理。就象其它范畴一样,权威这个范畴实际上是可以展 现社会的双重面相的。不过,这种权威理论所强调的不是社会关系中争斗的、形成冲突的一面,相反,它 要强调的是整合的、统一的一面。帕森斯说:权威“是动员社会资源达成目标的能力,这种目标是一般‘公 众’所要求的或可能要求的。权威首先是一种对个人和群体行动的动员,是和人们的社会地位捆绑在一起 的”(" 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American society", World politics,x,No.L, October,1957,p.140)。他的话 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米尔斯(C. Wright mills)——他曾经受到帕森斯的批评一—和 我们一样,强调所有权威的“推定合法性”和“反功能性”,也是对的 14从韦伯以来,不少社会学家都很关注官僚制中的权威地位。在官僚制中,好象确实有权威的分化。不过 那是一种特殊的分化。就现代官僚行政而言,权威的行使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分工的影响,因此就出现了 地位的多重性,所以也就可以根据“可指派者”的数量和特权所赋有的“特殊内容”的范围对地位作出区 分。对我们的分析来说,无疑全部官僚(往往!)都处在统治的一边 15下面我会指明“正面支配者”的角色和“负面支配者”的角色,前者赋有行使权威的期望,而后者没 有掌握权威的特权 16这意味着要有(1)一种函数代数程式,(2)能够测量各个条件的尺度,和(3)对一组条件的综合尺度 的修正 1应该重申,社会组织是强制合作群体这一描述并不是一种全面的描述,也不应该是。该描述只是指出了 我们要分析的社会组织的一个方面。正因如此,“社会组织是一种强制合作群体”并不是同义反复。 18从法律上所表述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劳动经理”的社会角色是复合式的。法律规定劳动经理(1)是被 雇佣者的代表,或者说在未经工人代表投票通过的情况下,不能被任命为监督委员:(2)应该和企业领导 机构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对于劳动经理个人来说,由角色期望的不一致造成的冲突 主要是心理问题,而不是社会结构的问题。因为,从结构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两种角色中,只有后者才是 实际上可以把握的:劳动经理首先、并且主要是领导机构的一员,也就是一个管理者 19这一分析纲要可能会引起误解。我要说的意思是,从冲突理论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冲突是严肃认 真地进行、朝气蓬勃地开展的,就象在美国的工业中那样,社会冲突的强度就会减小到最底点。相反, 切企图通过制度来抹去冲突迹象的做法,比如说采取共同决策制度,都会事与愿违地使冲突激化。松巴特 ( Sombart)念兹在兹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其答案不在于“美国的生活方式”这样一种 含糊的观念,而在于美国的冲突通常所具有的积极价值 我很怀疑,以这种论据(而不是从极权领导人不受限制的权力出发)是否能够有效地解释苏联那种了不 起的安定局面。 2即使是组织的某些技术条件,也只是在其限度内才有效。因而,清算潜在的异议领袖,乃是极权权威的 个中心要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东德和匈牙利事件都明确证实了这种政策 2与之相关的是,人们都知道压力在革命之前好象总会有稍许减轻。比如说警察控制在某些方面的放松 但是,这种放松只会使某种特殊的组织成为可能。就此而言,开放性冲突的暴发将会变得更加激烈。 汲哲、潘莉译
10 公设,而是为了分析的目的才提出的假定。(2)稳定性并不意味着静态,即并不意味着“系统”内完全没 有任何过程。 10 对于这种概括,可以在最近 出版的两部重要著作 中找到经验的确证:Heinrich Popitz et al., Das Gesellschaftsbild des Arbeiters (Tübingen, 1957); Richard Hoggart, The Uses of Literacy (London, 1957). 11 Max Weber,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in Grundriss der Sozialökonomik, III (3rd ed.; Tübingen, 1947), 28. 12 这第三个条件,即合法性条件,点明了权力(作为一种实际的命令关系)和权威的区别。参见 Weber, "Definitionen",前引书。 13 很清楚,我们在此特意对权威现象作了单向的处理。就象其它范畴一样,权威这个范畴实际上是可以展 现社会的双重面相的。不过,这种权威理论所强调的不是社会关系中争斗的、形成冲突的一面,相反,它 要强调的是整合的、统一的一面。帕森斯说:权威“是动员社会资源达成目标的能力,这种目标是一般‘公 众’所要求的或可能要求的。权威首先是一种对个人和群体行动的动员,是和人们的社会地位捆绑在一起 的”("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in American Society", World Politics, X, No. I, October, 1957, p. 140)。他的话 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米尔斯(C. Wright Mills)——他曾经受到帕森斯的批评——和 我们一样,强调所有权威的“推定合法性”和“反功能性”,也是对的。 14 从韦伯以来,不少社会学家都很关注官僚制中的权威地位。在官僚制中,好象确实有权威的分化。不过, 那是一种特殊的分化。就现代官僚行政而言,权威的行使在相当程度上受到了分工的影响,因此就出现了 地位的多重性,所以也就可以根据“可指派者”的数量和特权所赋有的“特殊内容”的范围对地位作出区 分。对我们的分析来说,无疑全部官僚(往往!)都处在统治的一边。 15 下面我会指明“正面支配者” 的角色和“负面支配者”的角色,前者赋有行使权威的期望,而后者没 有掌握权威的特权。 16 这意味着要有(1)一种函数代数程式,(2)能够测量各个条件的尺度,和(3)对一组条件的综合尺度 的修正。 17 应该重申,社会组织是强制合作群体这一描述并不是一种全面的描述,也不应该是。该描述只是指出了 我们要分析的社会组织的一个方面。正因如此,“社会组织是一种强制合作群体”并不是同义反复。 18 从法律上所表述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劳动经理”的社会角色是复合式的。法律规定劳动经理(1)是被 雇佣者的代表,或者说在未经工人代表投票通过的情况下,不能被任命为监督委员;(2)应该和企业领导 机构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过,对于劳动经理个人来说,由角色期望的不一致造成的冲突 主要是心理问题,而不是社会结构的问题。因为,从结构上来说,法律规定的两种角色中,只有后者才是 实际上可以把握的:劳动经理首先、并且主要是领导机构的一员,也就是一个管理者。 19 这一分析纲要可能会引起误解。我要说的意思是,从冲突理论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冲突是严肃认 真地进行、朝气蓬勃地开展的,就象在美国的工业中那样,社会冲突的强度就会减小到最底点。相反,一 切企图通过制度来抹去冲突迹象的做法,比如说采取共同决策制度,都会事与愿违地使冲突激化。松巴特 (Sombart)念兹在兹的问题“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其答案不在于“美国的生活方式”这样一种 含糊的观念,而在于美国的冲突通常所具有的积极价值。 20 我很怀疑,以这种论据(而不是从极权领导人不受限制的权力出发)是否能够有效地解释苏联那种了不 起的安定局面。 21 即使是组织的某些技术条件,也只是在其限度内才有效。因而,清算潜在的异议领袖,乃是极权权威的 一个中心要件。从某种意义上说,东德和匈牙利事件都明确证实了这种政策。 22 与之相关的是,人们都知道压力在革命之前好象总会有稍许减轻。比如说警察控制在某些方面的放松, 但是,这种放松只会使某种特殊的组织成为可能。就此而言,开放性冲突的暴发将会变得更加激烈。 (汲 哲、潘 莉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