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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思想史》课程原著中文文献:4.韦伯_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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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社会学(这个字眼具有多重涵义,下面仅以我们所理解的方式予 以定义),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 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所谓“行动” ( Handeln)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一一不论外显或 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社会的”行动(“ soziales” Handeln)则 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个行动 A.方法论的基础 1.“意义”(Sin)在这里可以有两种涵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 是指某个行动者在某一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 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 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像其可能的主观意义。 2.有意义的行动和不具主观意义赋予的反射性行为 ( Sichverhalten)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有一大部分与社会学 相关的行为,尤其是纯粹的习惯性行为,是界于两者之间。在有些心 理物理( psy chophysische)过程,并不易发现有意义的、亦即可理解 的行动,有时候或许根本没有意义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心理学 家才能发现什么是有意义的行动。许多无法妥当以语言表达的神秘经 原文出自 Weber著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JCB.Mohr( Paul Siebeck, Tubingen,1976)英译选自 Parsons 编译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Free Press,1947,pp.88-14.中译摘自顾忠华译《社会

4.1 社会学与社会行动的定义 社会学(这个字眼具有多重涵义,下面仅以我们所理解的方式予 以定义),是一门科学,其意图在于对社会行动进行诠释性的理解, 并从而对社会行动的过程及结果予以因果性的解释。所谓“行动” (Handeln)意指行动个体对其行为赋予主观的意义——不论外显或 内隐,不作为或容忍默认。“社会的”行动(“Soziales”Handeln)则 指行动者的主观意义关涉到他人的行为,而且指向其过程的这个行动 1。 A. 方法论的基础 2 1.“意义”(Sinn)在这里可以有两种涵义:(a)事实存在的意义: 是指某个行动者在某一既定情况下的主观意义,或诸多事例中,行动 者平均或相类似的意义;(b)纯粹类型的意义:是指以概念建构的方 式被当作一种或多种行动者的类型来想像其可能的主观意义。 2 . 有 意 义 的 行 动 和 不 具 主 观 意 义 赋 予 的 反 射 性 行 为 (Sichverhalten)之间的界限,是十分模糊的。有一大部分与社会学 相关的行为,尤其是纯粹的习惯性行为,是界于两者之间。在有些心 理物理(psychophysische)过程,并不易发现有意义的、亦即可理解 的行动,有时候或许根本没有意义的。在另一些情况下,只有心理学 家才能发现什么是有意义的行动。许多无法妥当以语言表达的神秘经  原文出自 Weber 著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 (J.C.B. Mohr(Paul Siebeck),Tubingen,1976);英译选自 Parsons 编译 The Theory of Social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Free Press,1947),pp.88-114。中译摘自顾忠华译《社会

验,对没有类似经验的人来说,是没办法完全理解的。同时,从事相 同的行动,并不是理解的必要先决条件:“要理解恺撒,不必然要成 为恺撒”。“再体验的可能性”( Nacherlebarkeit)对理解的精确性是重 要的,但不是意义诠释的绝对条件。一个过程可理解和不可理解的部 分经常是相互混合而相关联的。 3.如同所有科学的观察,任何对意义的诠释,都是追求一种“确 证”( Evidenz)3。理解的确证可以有两种特质:a.理性的(逻辑的 或数学式的);b.拟情式的再体验(情绪的或艺术欣赏式的)。理性 的确证,主要适用于其主观意义关联( gemeinter Sinnzusammenhang) 能够以知性清楚理解的行动。拟情的确认( Einfuhlen evident),则适 用于那些可以完全再体验当事者所经历之情感关联 ( Gefuhlszusammenhang)的行动。理性的理解在这里是指以知性直 接而清楚可对意义掌握的理解,在最极致的情况下表现为数学式或逻 辑命题相联系的意义关联。譬如当某人引用2×2=4此命题或是以毕 氏定理做推论,或当他依据我们一般接受的思考模式推演出逻辑上的 正确”结论时,我们可以完全清楚理解其意义关联。同样的,当某 人根据我们熟知的“经验事实”,以一定手段达到既定目标并产生 定行动结果,其行动便可以理性地理解。任何对这类理性倾向之目的 行动( Zweckhandeln)的诠释,在理解其手段选择上具有着高度的确 证性。就一种较不精确、但尚可以满足一般对解释之需求的确证程度 而言,我们也可以理解那些自己会涉入的、或对其原因可拟情式体验 学的基本概念》(台湾远流出版社,1995年),第19-49页

验,对没有类似经验的人来说,是没办法完全理解的。同时,从事相 同的行动,并不是理解的必要先决条件:“要理解恺撒,不必然要成 为恺撒”。“再体验的可能性”(Nacherlebarkeit)对理解的精确性是重 要的,但不是意义诠释的绝对条件。一个过程可理解和不可理解的部 分经常是相互混合而相关联的。 3.如同所有科学的观察,任何对意义的诠释,都是追求一种“确 证”(Evidenz)3。理解的确证可以有两种特质:a. 理性的(逻辑的 或数学式的);b. 拟情式的再体验(情绪的或艺术欣赏式的)。理性 的确证,主要适用于其主观意义关联(gemeinter Sinnzusammenlang) 能够以知性清楚理解的行动。拟情的确认(Einfuhlend evident),则适 用 于 那 些 可 以 完 全 再 体 验 当 事 者 所 经 历 之 情 感 关 联 (Gefuhlszusammenhang)的行动。理性的理解在这里是指以知性直 接而清楚可对意义掌握的理解,在最极致的情况下表现为数学式或逻 辑命题相联系的意义关联。譬如当某人引用 2×2=4 此命题或是以毕 氏定理做推论,或当他依据我们一般接受的思考模式推演出逻辑上的 “正确”结论时,我们可以完全清楚理解其意义关联。同样的,当某 人根据我们熟知的“经验事实”,以一定手段达到既定目标并产生一 定行动结果,其行动便可以理性地理解。任何对这类理性倾向之目的 行动(Zweckhandeln)的诠释,在理解其手段选择上具有着高度的确 证性。就一种较不精确、但尚可以满足一般对解释之需求的确证程度 而言,我们也可以理解那些自己会涉入的、或对其原因可拟情式体验 学的基本概念》(台湾远流出版社,1995 年),第 19-49 页

的某些“错误”( Irrtumer),包括对问题的混淆掩饰( Problem verschlingungen)。 另一方面,人们行动所倾向的一些终极“目标”和“价值”,我们 可能常常无法确证式地去理解。在一定条件下,我们虽然对这些目标 价值可以知性的掌握,然而当它与我们自己所相信的价值偏离得越 远,我们就越无法以拟情式的体验去理解。依个别的情况我们必须满 足于:对这些价值只作知性的诠释;或当这种尝试也失败时,我们只 能把它当作既成事实来接受,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去知性的诠释 或达到拟情体验最近似的程度,以便对受这些动机驱使的行动过程多 少能有所理解。就此而言,像那些对宗教的或慈善德行的热情无动于 衷的人,或那些不赞成极端理性或狂热主义者(如“人权斗士”)之 行动的人,往往甚至是畏避去从事任何理解的努力,或只以上述方式 来面对这类行动。我们自己越涉入以下这些的情感性反应,如焦虑 愤怒、野心、羨慕、嫉妒、爱、狂热、骄傲、仇恨、忠诚、奉献和各 种不同欲望,及所衍生的非理性行为时,我们越能够同情地去理解 即使当感情强烈的程度完全无法拟情式理解,并且无法知性地计算情 感对行动方向和手段的影响时,亦是如此。 不过,对一种以类型建构为目的的科学分析而言,所有非理性的 由情感决定的行动要素,都可以视作与目的理性行动之概念式纯粹类 型的“偏离”( Ablenkungen)部分加以研究与描述。例如,在解释“证 券市场的恐慌”时,就可以如此分析:首先试图决定,假若没有受到 非理性影响,行动过程将会如何;然后,便可以引进非理性的成分

的某些“错误”(Irrtumer),包括对问题的混淆掩饰(Problem verschlingungen)。 另一方面,人们行动所倾向的一些终极“目标”和“价值”,我们 可能常常无法确证式地去理解。在一定条件下,我们虽然对这些目标 价值可以知性的掌握,然而当它与我们自己所相信的价值偏离得越 远,我们就越无法以拟情式的体验去理解。依个别的情况我们必须满 足于:对这些价值只作知性的诠释;或当这种尝试也失败时,我们只 能把它当作既成事实来接受,而在此基础上,尽可能地去知性的诠释 或达到拟情体验最近似的程度,以便对受这些动机驱使的行动过程多 少能有所理解。就此而言,像那些对宗教的或慈善德行的热情无动于 衷的人,或那些不赞成极端理性或狂热主义者(如“人权斗士”)之 行动的人,往往甚至是畏避去从事任何理解的努力,或只以上述方式 来面对这类行动。我们自己越涉入以下这些的情感性反应,如焦虑、 愤怒、野心、羡慕、嫉妒、爱、狂热、骄傲、仇恨、忠诚、奉献和各 种不同欲望,及所衍生的非理性行为时,我们越能够同情地去理解。 即使当感情强烈的程度完全无法拟情式理解,并且无法知性地计算情 感对行动方向和手段的影响时,亦是如此。 不过,对一种以类型建构为目的的科学分析而言,所有非理性的、 由情感决定的行动要素,都可以视作与目的理性行动之概念式纯粹类 型的“偏离”(Ablenkungen)部分加以研究与描述。例如,在解释“证 券市场的恐慌”时,就可以如此分析:首先试图决定,假若没有受到 非理性影响,行动过程将会如何;然后,便可以引进非理性的成分

以说明偏离上述假设所观察到的现象。同样的,在分析政治或军事行 动时,可以事先假定:行动者根据我们拥有所有参与者意图和相关情 境的知识下的有效经验,可能如何在严格之目的理性的意义下选取他 的手段。在评估因果关系时,将那些偏离纯粹类型的事物,归诸于非 理性因素。此种情况下所建构出之严格地目的理性式的行动,对社会 学来说,基于它明确的可理解性和它的清晰度,可以作为“类型”(理 念型),以便将实际上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如情感、错误等)影响 到的行动,当作与纯粹理性行动的“偏离”现象来理解。 也只有出自于上述这个方法论上的考虑,“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 称得上是“理性主义”( rationalistisch)的。这种方法不应视为社会学 理性主义式的偏见,而只是一种方法上的工具;也不应被扩大解释为 理性可以在生活中支配一切的信仰。因为在社会学中根本并未提到: 在现实中,理性的目的和手段衡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实际的 行动,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不容否认的,这种理性主义式的诠 释还是有被误置在不适宜之场合的危险。不幸地,过去的所有经验证 实这样的危险的确存在。) 4.所有关于人类行动的科学,也必须计及那些缺乏主观意义的过 程及对象,如:行动的起因、结果和促发或阻碍行动的现象。“缺乏 意义”( Sinnfremd)4并不等同于“不生动”( unbelebt)或“非人类 的”( nichtmenschlich)(译按:即仍可属于人类的行动范围)。每一种 人造物,例如机器,其意义只能根据它的制造以及既有的或企图有的 功用来理解。意义可能得自许多相关的目的,若没有论及意义的话

以说明偏离上述假设所观察到的现象。同样的,在分析政治或军事行 动时,可以事先假定:行动者根据我们拥有所有参与者意图和相关情 境的知识下的有效经验,可能如何在严格之目的理性的意义下选取他 的手段。在评估因果关系时,将那些偏离纯粹类型的事物,归诸于非 理性因素。此种情况下所建构出之严格地目的理性式的行动,对社会 学来说,基于它明确的可理解性和它的清晰度,可以作为“类型”(理 念型),以便将实际上受到各种非理性因素(如情感、错误等)影响 到的行动,当作与纯粹理性行动的“偏离”现象来理解。 也只有出自于上述这个方法论上的考虑,“理解社会学”的方法才 称得上是“理性主义”(rationalistisch)的。这种方法不应视为社会学 理性主义式的偏见,而只是一种方法上的工具;也不应被扩大解释为 理性可以在生活中支配一切的信仰。因为在社会学中根本并未提到: 在现实中,理性的目的和手段衡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决定了实际的 行动,或者根本没有任何影响。(不容否认的,这种理性主义式的诠 释还是有被误置在不适宜之场合的危险。不幸地,过去的所有经验证 实这样的危险的确存在。) 4. 所有关于人类行动的科学,也必须计及那些缺乏主观意义的过 程及对象,如:行动的起因、结果和促发或阻碍行动的现象。“缺乏 意义”(Sinnfremd)4 并不等同于“不生动”(unbelebt)或“非人类 的”(nichtmenschlich)(译按:即仍可属于人类的行动范围)。每一种 人造物,例如机器,其意义只能根据它的制造以及既有的或企图有的 功用来理解。意义可能得自许多相关的目的,若没有论及意义的话

这样一个客体就全然无法理解。所谓的理解,因此是关系到行动者对 行动,或是作为手段、或是作为目的的选择,而且也常牵涉到行动的 指向,只有在这样的范畴中,才谈得上对这种对象的理解。 从而,缺乏意义的过程和情境(无论生动或不生动、人类的或非 人类的)是指那些无法关联到主观意义内涵的动作。换言之,如果这 些动作不能与手段或目的建立关联,而只表现为行动的剌激、促发或 阻碍,那么它们就缺乏意义。譬如说:1277年多拉特地方( Dollart, 靠近德、荷边界的埃姆斯河口)的大泛滥,作为促使有历史重要影响 的大迁移,因此(可能)有其“历史”意义;而人类的死亡和生命的 必然有机循环(从无助的婴幼儿到老年)自然也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学 意义,因为人们会透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来指向此种事实。 又有一些概念范畴,是指精神或心理的现象中缺乏意义、不可理 解的过程,如疲劳、习惯、记忆等;还有禁欲苦修的情境下典型的狂 喜状态( Euphorion),或个人对时间、方式、精确性程度等反应模式 上之典型差异。总归而言,对实际行动者及理解式的观察而言,这些 是必须接受为“资料”( Daten)来参考的。 未来的研究或可找出与特定意义的行动有相关的、那些无法理解 的规律现象( unverstehbare Reglmassigkeiten),虽然至今此目标很少 被完成。例如遗传生物构造上的差异(像“种族”),如果而且唯有在 统计上,若能证明它对社会学相同的行动有所影响一—特别是在社会 行动的意义关联上有其影响,将会被社会学视作既存事实来接受。正 如营养需求或衰老对行动之影响的生理学事实。对这些因素之因果重

这样一个客体就全然无法理解。所谓的理解,因此是关系到行动者对 行动,或是作为手段、或是作为目的的选择,而且也常牵涉到行动的 指向,只有在这样的范畴中,才谈得上对这种对象的理解。 从而,缺乏意义的过程和情境(无论生动或不生动、人类的或非 人类的)是指那些无法关联到主观意义内涵的动作。换言之,如果这 些动作不能与手段或目的建立关联,而只表现为行动的刺激、促发或 阻碍,那么它们就缺乏意义。譬如说:1277 年多拉特地方(Dollart, 靠近德、荷边界的埃姆斯河口)的大泛滥,作为促使有历史重要影响 的大迁移,因此(可能)有其“历史”意义;而人类的死亡和生命的 必然有机循环(从无助的婴幼儿到老年)自然也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学 意义,因为人们会透过许多不同的方式来指向此种事实。 又有一些概念范畴,是指精神或心理的现象中缺乏意义、不可理 解的过程,如疲劳、习惯、记忆等;还有禁欲苦修的情境下典型的狂 喜状态(Euphorien),或个人对时间、方式、精确性程度等反应模式 上之典型差异。总归而言,对实际行动者及理解式的观察而言,这些 是必须接受为“资料”(Daten)来参考的。 未来的研究或可找出与特定意义的行动有相关的、那些无法理解 的规律现象(unverstehbare Reglmassigkeiten),虽然至今此目标很少 被完成。例如遗传生物构造上的差异(像“种族”),如果而且唯有在 统计上,若能证明它对社会学相同的行动有所影响——特别是在社会 行动的意义关联上有其影响,将会被社会学视作既存事实来接受。正 如营养需求或衰老对行动之影响的生理学事实。对这些因素之因果重

要性的认知,当然不至于改变社会学或其他行动科学分析的特殊任 务,即清楚地去理解及诠释具主观意义的行动。这样的结果其实就像 我们现在已注意到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尝试找出可理解的动机组合 中,一些已经存在的无法理解的事实(例如:存在于某种行动取向的 频率或其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大小或肤色或其任何其他生理上遗 传特征之间的典型关系)。 5.理解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既有的行动(包括其所表达出) 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理解( das aktuelle verstehen)。因此,当我 们听到或看到2×2=4这个命题时,我们能藉着直接观察而理解它的 意义,这是对概念的直接理性理解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理解表情所显 示的愤怒、暴动、叫喊或非理性的运动,这是非理性情绪反应的直接 观察之理解。我们亦可以用相似的观察方式了解伐木者的行动,或者 某人伸手关门或瞄枪对准动物之行动,这是对行动的理性观察之理 解。然而,理解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方式,称之为解释性理解( erklarendes Verstehen)。当我们根据“动机”( motivationsmassig)来理解一个行 动者陈述或写下2×2=4这个命题的意义时,通常可以理解到他为什 么在这个时候及这些情境下如此儆。如果我们知道他正在结帐或做科 学论证,或者从事其他工作,而此命题是从属这些行动的一部分时, 我们便可获致一个可理解的及更概括的意义脉络(这是理性的动机理 解[ rationales motivationsverstehen])5。 因此,我们对砍伐木材或举枪瞄准的行动,不仅可以直接地观察, 也可以经由动机去理解。如果我们知道伐木者是为薪资工作、或是为

要性的认知,当然不至于改变社会学或其他行动科学分析的特殊任 务,即清楚地去理解及诠释具主观意义的行动。这样的结果其实就像 我们现在已注意到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尝试找出可理解的动机组合 中,一些已经存在的无法理解的事实(例如:存在于某种行动取向的 频率或其理性的程度,以及头盖骨大小或肤色或其任何其他生理上遗 传特征之间的典型关系)。 5. 理解可能有两种:第一种是对既有的行动(包括其所表达出) 的主观意义作直接观察的理解(das aktuelle Verstehen)。因此,当我 们听到或看到 2×2=4 这个命题时,我们能藉着直接观察而理解它的 意义,这是对概念的直接理性理解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理解表情所显 示的愤怒、暴动、叫喊或非理性的运动,这是非理性情绪反应的直接 观察之理解。我们亦可以用相似的观察方式了解伐木者的行动,或者 某人伸手关门或瞄枪对准动物之行动,这是对行动的理性观察之理 解。然而,理解也有可能是另一种方式,称之为解释性理解(erklarendes Verstehen)。当我们根据“动机”(motivationsmassig)来理解一个行 动者陈述或写下 2×2=4 这个命题的意义时,通常可以理解到他为什 么在这个时候及这些情境下如此做。如果我们知道他正在结帐或做科 学论证,或者从事其他工作,而此命题是从属这些行动的一部分时, 我们便可获致一个可理解的及更概括的意义脉络(这是理性的动机理 解[rationales Motivationsverstehen])5。 因此,我们对砍伐木材或举枪瞄准的行动,不仅可以直接地观察, 也可以经由动机去理解。如果我们知道伐木者是为薪资工作、或是为

了他自己燃火之用、或者可能只是一种消遣活动而已(这是理性的例 子);但是,他可能也是为宣泄因愤怒而生的冲动(这是非理性的例 子)。相同的,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个人瞄枪的动机:如果我们知道他 是行刑队员而被命令射击、或者他与敌人作战(这是理性的行动), 或者他只为了泄恨,后者是被情感所决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来说是 非理性的。最后,我们对愤怒的爆发,亦可以有一个动机的理解:如 果我们知道它是被忌妒、尊严受伤害或被侮辱所引起的话,这些例子 全都是由感情所决定的,因此是源自非理性的动机。从以上所有的例 子看来,只要行动在一个可理解其动机的意义关联中,我们的理解 可以视作是对实际行为过程的一个解释。因此,对一个涉及行动之意 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 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 hineignehort)的意义关联(关于这种“解 释”的因果诠释问题,请参见第六点)。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包括那 些极度情感性的过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以及其行动所属的意义关 联,将被视为“意向的”意义(als" gemeenten”Sin)(这与惯常的用 法不同——意向性在此只指涉理性的、有目的的行动)7。 6.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理解”意谓着对下列意义之诠释性掌握: (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之意义;或(b)在 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意向之意义;(c)经常出现之 现象的纯粹类型(理想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想型的)意 义或意义相关,纯经济理论的概念和“法则”是这种理想型的例子。 它们论证如果人是非常理性、不被错误或感情因素所影响的话,人类

了他自己燃火之用、或者可能只是一种消遣活动而已(这是理性的例 子);但是,他可能也是为宣泄因愤怒而生的冲动(这是非理性的例 子)。相同的,我们也可以了解一个人瞄枪的动机:如果我们知道他 是行刑队员而被命令射击、或者他与敌人作战(这是理性的行动), 或者他只为了泄恨,后者是被情感所决定的,因此在某种意义来说是 非理性的。最后,我们对愤怒的爆发,亦可以有一个动机的理解:如 果我们知道它是被忌妒、尊严受伤害或被侮辱所引起的话,这些例子 全都是由感情所决定的,因此是源自非理性的动机。从以上所有的例 子看来,只要行动在一个可理解其动机的意义关联6中,我们的理解 可以视作是对实际行为过程的一个解释。因此,对一个涉及行动之意 义的学科而言,“解释”意味着能够掌握到根据行动者自己的主观意 义,他的行动所系属其中(hineignehort)的意义关联(关于这种“解 释”的因果诠释问题,请参见第六点)。在所有这些例子中,包括那 些极度情感性的过程,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以及其行动所属的意义关 联,将被视为“意向的”意义(als “gemeinter” Sinn)(这与惯常的用 法不同——意向性在此只指涉理性的、有目的的行动)7。 6. 在所有这些例子中,“理解”意谓着对下列意义之诠释性掌握: (a)在历史探究中,对具体个别行动的真正意向之意义;或(b)在 社会学大量观察中,平均或近似于实际意向之意义;(c)经常出现之 现象的纯粹类型(理想型),亦即以科学方法建构的(理想型的)意 义或意义相关,纯经济理论的概念和“法则”是这种理想型的例子。 它们论证如果人是非常理性、不被错误或感情因素所影响的话,人类

会以何种方式行动;进一步而言,如果行动是完全且清楚的指向单 目的的话,则会极大化其经济利得。事实上,只有在少数事例中(如 股票交易),人们的行动过程才会如此,甚至在这类情况下,实际的 行动往往也只是近似于理想型(这种建构的目的,参见我的论文《社 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及下面第十一点)。 每个诠释都企图获致清楚的确证。但无论如何清楚,这样一个从 有意义的观点所得出的诠释,仍不能基于它的确证性,即宣称它在因 果上是有效的诠释。在这个层次上,它始终只是一种有几分确证基础 的因果性假设( kausale Hypothese)。其理由是:首先,即使对行动者 本身而言,他可能隐藏了许多(不愿承认的)“动机”和“压抑”,或 许这些才是其行动的真正驱力,因此,即使主观诚实的自我告白 ( Selbstzeugnisse)也只具相对的价值而已。这种情况下,察觉这些 动机的情境并描述及分析之,是社会学家的任务,即使它并未实际成 为行动者有意识之意图的具体部分(或许完全不是,但至少不是完整 的),这是意义诠释的边界性事例( Grenzfall)。 其次,那种对观察者而言似乎是相同或相似的行动过程,可能出 自于实际行动者很多种动机的组合;同时即使情境表面上非常相似, 我们也必须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来实际理解或诠释它们,因为这些行动 在意义取向上可能是彼此对立的。(齐美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之问题》 中给了许多例子。)第三,在任何既定情况下的行动者,经常会处于 敌对或冲突的刺激之下,这些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经验大 多数的事例不可能完全掌握(即使只是近似的估计)相冲突的动机之

会以何种方式行动;进一步而言,如果行动是完全且清楚的指向单一 目的的话,则会极大化其经济利得。事实上,只有在少数事例中(如 股票交易),人们的行动过程才会如此,甚至在这类情况下,实际的 行动往往也只是近似于理想型(这种建构的目的,参见我的论文《社 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及下面第十一点)。 每个诠释都企图获致清楚的确证。但无论如何清楚,这样一个从 有意义的观点所得出的诠释,仍不能基于它的确证性,即宣称它在因 果上是有效的诠释。在这个层次上,它始终只是一种有几分确证基础 的因果性假设(kausale Hypothese)。其理由是:首先,即使对行动者 本身而言,他可能隐藏了许多(不愿承认的)“动机”和“压抑”,或 许这些才是其行动的真正驱力,因此,即使主观诚实的自我告白 (Selbstzeugnisse)也只具相对的价值而已。这种情况下,察觉这些 动机的情境并描述及分析之,是社会学家的任务,即使它并未实际成 为行动者有意识之意图的具体部分(或许完全不是,但至少不是完整 的),这是意义诠释的边界性事例(Grenzfall)。 其次,那种对观察者而言似乎是相同或相似的行动过程,可能出 自于实际行动者很多种动机的组合;同时即使情境表面上非常相似, 我们也必须以非常不同的方式来实际理解或诠释它们,因为这些行动 在意义取向上可能是彼此对立的。(齐美尔在他的《历史哲学之问题》 中给了许多例子。)第三,在任何既定情况下的行动者,经常会处于 敌对或冲突的刺激之下,这些是我们可以理解的。但是,根据经验大 多数的事例不可能完全掌握(即使只是近似的估计)相冲突的动机之

相对强度。虽然它有些规则性,但我们通常无法确定我们的诠释,只 有实际冲突的结果可以给予可靠的判断基础。一般说来,以结果来控 制可理解的意义诠释,正如每个假设需要透过实际来验证,是不可或 缺的。但很不幸地,这种类型的证明之在少数特殊设计的心理实验中, 才能达到相对的精确性。另外,对某些(有限的)可以记数及确定因 果关系的大量现象而言,也可能透过统计获得不同近似程度的精确 性。除此之外,只剩下尽可能地比较大量的历史资料或日常生活一途, 这些资料看起来千篇一律,但在关键的一点上:即它们有待考察的、 个别特殊情境下的“动机”与“诱因”,却又各有千秋。我们时常只 能靠着“思想实验”( gedankliche Experiments)的不确定方法,亦即 持续思索着动机连系的元素以及建构出行动的可能步骤,以达成因果 归属的判断8。 例如,称为葛氏定理( Gresham's law)(译者按:即劣币驱逐良 币之定理)的通则,是对于在某种情境及预设下的人类行动之理性清 楚地诠释,它立基于纯粹目的理性式行动的理想型前提上。任何符合 于此的实际行动过程,只有藉着对从流通中低估的货币单位之实际消 失的有效统计证据才可以被证明。在此事件中,我们提供了论证高度 正确性的讯息。经验事实是在通则之前就已被知道,此通则是后来才 形成的。但是,若没有这个成功的诠释,则我们对因果解释的需要显 然无法满足;另一方面,若在此可以被假定具有理论上妥当性的诠释, 并没有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一些实际行动过程相关联的话,那么任一个 “法则”,无论它在理论上的论证多么完全,对于真实世界的行动之

相对强度。虽然它有些规则性,但我们通常无法确定我们的诠释,只 有实际冲突的结果可以给予可靠的判断基础。一般说来,以结果来控 制可理解的意义诠释,正如每个假设需要透过实际来验证,是不可或 缺的。但很不幸地,这种类型的证明之在少数特殊设计的心理实验中, 才能达到相对的精确性。另外,对某些(有限的)可以记数及确定因 果关系的大量现象而言,也可能透过统计获得不同近似程度的精确 性。除此之外,只剩下尽可能地比较大量的历史资料或日常生活一途, 这些资料看起来千篇一律,但在关键的一点上:即它们有待考察的、 个别特殊情境下的“动机”与“诱因”,却又各有千秋。我们时常只 能靠着“思想实验”(gedankliche Experiments)的不确定方法,亦即 持续思索着动机连系的元素以及建构出行动的可能步骤,以达成因果 归属的判断8。 例如,称为葛氏定理(Gresham’s Law)(译者按:即劣币驱逐良 币之定理)的通则,是对于在某种情境及预设下的人类行动之理性清 楚地诠释,它立基于纯粹目的理性式行动的理想型前提上。任何符合 于此的实际行动过程,只有藉着对从流通中低估的货币单位之实际消 失的有效统计证据才可以被证明。在此事件中,我们提供了论证高度 正确性的讯息。经验事实是在通则之前就已被知道,此通则是后来才 形成的。但是,若没有这个成功的诠释,则我们对因果解释的需要显 然无法满足;另一方面,若在此可以被假定具有理论上妥当性的诠释, 并没有在某种程度上也与一些实际行动过程相关联的话,那么任一个 “法则”,无论它在理论上的论证多么完全,对于真实世界的行动之

理解而言,也将是亳无价值的。在此例子中,对动机的理论诠释与它 的经验证明之间的一致性完全相符,并且这些个例相当充分,因此可 以建立起证明。但是,拿另一个例子来看,迈尔(E. Meyer)曾经提 出一个关于马拉松、萨拉米斯( Salamis)和派拉提( Platea)等战役 对希腊文化(更普遍地说是西方文明)的特殊发展之因果重要性的精 致假设,这是得自于他对某种具有症候之事实的有意义诠释(如希腊 祭司与预言家对于波斯人的态度)9。这种假设只能经由波斯人在耶 路撒冷、埃及、小亚细亚等地战胜的结果作为检证之参考,而这样的 检证必然在许多方面是十分不完全的。就上例而言,其假设本身条理 清楚的理性推论显然有助于获得证据来支持。但在多数情况下,看来 似乎十分明白的历史因果归责问题却欠缺任何加以检证的可能,即连 迈尔应用过的这种方法也不可行。如此一来,这类的因果归责或历史 诠释便终究只能停留在“假设”的层次了。 7.“动机”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意指行动者本身一一或是从观 察者来说一一对于行为所提供的有妥当意义之“理由”。所谓行为过 程的关联乃是“主观上妥当的”,或“意义上妥当的” ( sinnhaftadaquat),意指在关系中的各要素,根据我们感情和思考的 习常模式,可被认为构成了“典型的”10——通常我们称其为“正确 的”——意义关联。相对地,事情前后序列的诠释,如果我们根据经 验的规则发现它始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便是“因果上妥当的” ( kasal adaquat)。诠释在意义上妥当的例子可见于算术问题的正确 解法,如果它和我们所接受的推理原则、计算规律相符合。另一方面

理解而言,也将是毫无价值的。在此例子中,对动机的理论诠释与它 的经验证明之间的一致性完全相符,并且这些个例相当充分,因此可 以建立起证明。但是,拿另一个例子来看,迈尔(E. Meyer)曾经提 出一个关于马拉松、萨拉米斯(Salamis)和派拉提(Platea)等战役 对希腊文化(更普遍地说是西方文明)的特殊发展之因果重要性的精 致假设,这是得自于他对某种具有症候之事实的有意义诠释(如希腊 祭司与预言家对于波斯人的态度)9。这种假设只能经由波斯人在耶 路撒冷、埃及、小亚细亚等地战胜的结果作为检证之参考,而这样的 检证必然在许多方面是十分不完全的。就上例而言,其假设本身条理 清楚的理性推论显然有助于获得证据来支持。但在多数情况下,看来 似乎十分明白的历史因果归责问题却欠缺任何加以检证的可能,即连 迈尔应用过的这种方法也不可行。如此一来,这类的因果归责或历史 诠释便终究只能停留在“假设”的层次了。 7.“动机”是主观意义的复合体,意指行动者本身——或是从观 察者来说——对于行为所提供的有妥当意义之“理由”。所谓行为过 程 的 关 联 乃 是 “ 主 观 上 妥 当 的 ”, 或 “ 意 义 上 妥 当 的 ” (sinnhaftadaquat),意指在关系中的各要素,根据我们感情和思考的 习常模式,可被认为构成了“典型的”10——通常我们称其为“正确 的”——意义关联。相对地,事情前后序列的诠释,如果我们根据经 验的规则发现它始终以同样的方式进行,便是“因果上妥当的” (kausal adaquat)。诠释在意义上妥当的例子可见于算术问题的正确 解法,如果它和我们所接受的推理原则、计算规律相符合。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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