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5对国家的重新思考:科层场域的起源及其结构④ 对国家的思考就是冒险去占有(或被占有)一种关于国家的思想,去适应一种关于国家 范畴的思想,这个思想由国家制造并加以保证,从而使人们错认其为最深刻的真理。这个说 法看似抽象和预断,但是如果在本文行将结束时,人们同意回到这个起点,同意国家的主要 权力之一就是制造并强加于人各种思想范畴(特别是通过学校教育系统)一一我们会自然而 然地将这些思想范畴运用于社会世界的所有事物,包括国家本身在内:那么,人们会比较容 易地接受这个命题 然而首先,为了更直观地把握这一分析,暴露那种总是由国家来思考、而我们却相信是 我们自己在思考的危险,我愿意引用托马斯·伯纳德( Thomas Bernhard)在《旧主们》中的 段话 学校就是国家学校,年轻人在那里被转化为国家人,从而只会变成国家的支持者。走进 学校,我就是在走进国家;既然国家戕害人民,我也就是在走进毁灭人民的机构里…国家强 迫着我,如同对其他每个人一样,闯入我的自我,使我温顺地向着它—国家,国家把我改 造为一个国家人,一个遵守规则的、登记过了的、培训过了的、处理完成了的、堕落了的、 心情沮丧的人,如同其他每个人一样。当我们望着人民,我们仅仅看到了国家的人民、国家 的仆人,就像我们可以十分准确地说,他们毕生服务于国家,因此也是毕生服务于非人性。1 托马斯·伯纳德的独特修饰手法一一无节制而夸张的诅咒一一和我的意图倒很是适配 即对国家和关于国家的思想进行夸张式地质疑。因为一旦涉及国家,人们就不会抱足够的怀 疑态度。而且,虽然文学的夸张由于在其无节制中降低了认识力,并因此总是冒着自我埋没 的风险,但托马斯·伯纳德所说的话仍应被严肃地对待:即为了抓住任何思考国家的机会一 国家通过那些试图思考国家的人(比如黑格尔和涂尔干)也在思考自身—一,必须努力地 质疑所有那些预先假设和预先建构之物,它们已经融入现实,既通过分析者提供的思想,也 通过分析本身。 因此,有必要破除先入之见和预构假设一—所有这些东西由于印刻在显而易见的日常经 验中而从未被如此公开宣示,同时那些最为警醒的思想也建立在这整个未经思考的基础之上。 这是一项困难的、或许是无休止的工作,并常常被曲解,而且对其曲解的人也不光是遭其抨 击的那些保守主义者。事实上,现在存在一种趋势,在偏见或政治压力的鼓动下(比如在某 些国家特殊案例中的无政府倾向,艺术领域中持相对主义论的庸才们嘲弄传统的冲劲,公众 舆论中的反民主主义倾向),把那些本来是和应该是认识论的问题降格为政治性的问题。有如 迪迪厄·艾略蓬( Didier eribon)在对米歇尔·福科的分析中所卓有成效指出的:有很大的可 能,激进主义认识论( epistemic radicalism)根基于颠覆性的冲动和倾向,是它的升华和超越 因此,当人们面对的问题不仅是“道德遵奉主义”( moral conformism),而且是“逻辑遵奉主 义 conformism 是思想的基本结构一一时,就会同时反对两类人:一类人是 那些发现这个世界如其所是而无任何错误的人,这些人在激进主义认识论中只看到一种决定 o Pierre bourdieu: practical reaso the Theory of Action, pp35-63, Polity Press, 1998
1 46.5 对国家的重新思考:科层场域的起源及其结构① 对国家的思考就是冒险去占有(或被占有)一种关于国家的思想,去适应一种关于国家 范畴的思想,这个思想由国家制造并加以保证,从而使人们错认其为最深刻的真理。这个说 法看似抽象和预断,但是如果在本文行将结束时,人们同意回到这个起点,同意国家的主要 权力之一就是制造并强加于人各种思想范畴(特别是通过学校教育系统)——我们会自然而 然地将这些思想范畴运用于社会世界的所有事物,包括国家本身在内;那么,人们会比较容 易地接受这个命题。 然而首先,为了更直观地把握这一分析,暴露那种总是由国家来思考、而我们却相信是 我们自己在思考的危险,我愿意引用托马斯·伯纳德(Thomas Bernhard)在《旧主们》中的 一段话, 学校就是国家学校,年轻人在那里被转化为国家人,从而只会变成国家的支持者。走进 学校,我就是在走进国家;既然国家戕害人民,我也就是在走进毁灭人民的机构里… 国家强 迫着我,如同对其他每个人一样,闯入我的自我,使我温顺地向着它——国家,国家把我改 造为一个国家人,一个遵守规则的、登记过了的、培训过了的、处理完成了的、堕落了的、 心情沮丧的人,如同其他每个人一样。当我们望着人民,我们仅仅看到了国家的人民、国家 的仆人,就像我们可以十分准确地说,他们毕生服务于国家,因此也是毕生服务于非人性。1 托马斯·伯纳德的独特修饰手法——无节制而夸张的诅咒——和我的意图倒很是适配, 即对国家和关于国家的思想进行夸张式地质疑。因为一旦涉及国家,人们就不会抱足够的怀 疑态度。而且,虽然文学的夸张由于在其无节制中降低了认识力,并因此总是冒着自我埋没 的风险,但托马斯·伯纳德所说的话仍应被严肃地对待:即为了抓住任何思考国家的机会— —国家通过那些试图思考国家的人(比如黑格尔和涂尔干)也在思考自身——,必须努力地 质疑所有那些预先假设和预先建构之物,它们已经融入现实,既通过分析者提供的思想,也 通过分析本身。 因此,有必要破除先入之见和预构假设——所有这些东西由于印刻在显而易见的日常经 验中而从未被如此公开宣示,同时那些最为警醒的思想也建立在这整个未经思考的基础之上。 这是一项困难的、或许是无休止的工作,并常常被曲解,而且对其曲解的人也不光是遭其抨 击的那些保守主义者。事实上,现在存在一种趋势,在偏见或政治压力的鼓动下(比如在某 些国家特殊案例中的无政府倾向,艺术领域中持相对主义论的庸才们嘲弄传统的冲劲,公众 舆论中的反民主主义倾向),把那些本来是和应该是认识论的问题降格为政治性的问题。有如 迪迪厄·艾略蓬(Didier Eribon)在对米歇尔·福科的分析中所卓有成效指出的:有很大的可 能,激进主义认识论(epistemic radicalism)根基于颠覆性的冲动和倾向,是它的升华和超越。 因此,当人们面对的问题不仅是“道德遵奉主义”(moral conformism),而且是“逻辑遵奉主 义”(logical conformism)——这是思想的基本结构——时,就会同时反对两类人:一类人是 那些发现这个世界如其所是而无任何错误的人,这些人在激进主义认识论中只看到一种决定 ① Pierre Bourdieu: Practical Reason: on the Theory of Action, pp35-63, Polity Press, 1998
论的无社会责任感的预判观念;另一类人则按照自己所抱有的政治激进主义思想将激进主义 认识论降格为政治激进主义,许多时候这等于在谴责激进主义认识论是一种躲避真正认识论 问题的旁门左道。(我可以举出无数例子来展示,以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名义对法国国立经 济与统计研究所( INSEE)2所使用的分类范畴的批判是多么“激进”,同时但却容许批评家们 回避对那些相同范畴以及范畴化或分类活动的认识论批判:或者,甚至是多么严苛地指责“国 家哲学”与科层秩序或“资产阶级”之间的同谋关系,但同时却给予印刻在“学校观点立场 上的所有认识上的扭曲以自由的缰绳。)真正的符号革命毫无疑问超出了道德遵奉主义,并违 抗逻辑遵奉主义,以解开压制的锁链,正是这种冷酷无情的压制引发了对精神健全的同样攻 为了显示和国家思想决裂的困难性和必要性,展现我们思想中最深切的部分,可以分析 下法国最近在海湾战争期间的一场论战。这场论战关于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主题:拼字法 ( orthography)。由法律也就是由国家指定为正常方式并加以保证的正确拼法,其实是社会的 人工制品,基于逻辑的或甚至只是语言学的理由而成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标准化和 法规编纂工作的产物,非常类似于国家冋时对社会生活其它领域的影响。3现在,在某个特殊 时刻,当国家或其他任何代表试图推动拼字法改革(就如具有类似影响的在一个世纪前曾经 做过的事),即通过政令取消以前国家通过政令安排了的事,这却立即触发了一大群人义愤填 膺的抗议。而这些人正是依赖“写作”一一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不过也是由写作者赋予的意 义上—一获得了既有地位。值得注意的,所有这些拼字法正统论的捍卫者都标榜以自然拼法 的名义和适意( satisfaction)的名义,视其为内在固有的审美体验,体现了精神结构和客观结 构之间一一亦即在通过正确拼法的教学而社会性地建构于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形式和通过正确 拼写了的词语所标示的现实之间——的完美一致性。对于那些掌握正确拼法从而也受到正确 拼法支配的人来说,词语“ nenuphar”中纯粹任意性的“ph”在标示花方面显然是那么难以理 解,以致于他们会诚心诚意地诉诸于造化和自然天成,从而得以指责国家为减少某个拼法的 任意性所进行的新的干涉,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拼法本身也无非是过去对同样事情所进行的 任意干涉的产物。 可以提供无数相类似的例子,这些例子反映出国家的选择在现实和在人们的意识中产生 了如此彻底的影响力,以致于不能想象可以从一开始就抛弃这些影响。于是,无论在那里, 即便是以极其温和的做法来修改已有的各种学校计划,特别是和改变学校纪律相关的时间表, 几乎总是会遭遇到强大的阻力。这不仅仅因为强有力的职业利益群体(如教职工群体)是和 学校既有秩序相联系的:而且也因为文化事务,与社会分工以及社会等级有着特殊的联系 是通过国家行动构建起来的,国家通过同时在事物层面和精神层面制订法则,从而赋予文化 的任意性以自然天成的所有表象。 激进的怀疑 正是在符号生产的场域中,人们可以感觉到国家的掌控是极其强有力的。国家科层组织 及其代表是“社会问题”的伟大炮制者,而社会科学只是当“社会问题”突出的时候随时批 准其为“社会学问题”而已。(为了证明这一点,可能需要测量研究项目一一这些研究致力于 国家提出的种种问题,如贫穷、移民、教育失败,它们被或多或少地用科学语言加以改写 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数量变化情况,) 然而,最好的事实证据就是科层制思想家的思想被官方代表遍播四方,毫无疑问这是一 种教唆的权力,由那些国家的代表(比如在黑格尔那里)所行使。这个思想把科层组织描绘 成一个“普遍主义群体”,赋有对普遍利益的直觉和意志,或是,科层组织作为“反射器官
2 论的无社会责任感的预判观念;另一类人则按照自己所抱有的政治激进主义思想将激进主义 认识论降格为政治激进主义,许多时候这等于在谴责激进主义认识论是一种躲避真正认识论 问题的旁门左道。(我可以举出无数例子来展示,以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名义对法国国立经 济与统计研究所(INSEE)2所使用的分类范畴的批判是多么“激进”,同时但却容许批评家们 回避对那些相同范畴以及范畴化或分类活动的认识论批判;或者,甚至是多么严苛地指责“国 家哲学”与科层秩序或“资产阶级”之间的同谋关系,但同时却给予印刻在“学校观点立场” 上的所有认识上的扭曲以自由的缰绳。)真正的符号革命毫无疑问超出了道德遵奉主义,并违 抗逻辑遵奉主义,以解开压制的锁链,正是这种冷酷无情的压制引发了对精神健全的同样攻 击。 为了显示和国家思想决裂的困难性和必要性,展现我们思想中最深切的部分,可以分析 一下法国最近在海湾战争期间的一场论战。这场论战关于一个看似无关紧要的主题:拼字法 (orthography)。由法律也就是由国家指定为正常方式并加以保证的正确拼法,其实是社会的 人工制品,基于逻辑的或甚至只是语言学的理由而成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是标准化和 法规编纂工作的产物,非常类似于国家同时对社会生活其它领域的影响。3现在,在某个特殊 时刻,当国家或其他任何代表试图推动拼字法改革(就如具有类似影响的在一个世纪前曾经 做过的事),即通过政令取消以前国家通过政令安排了的事,这却立即触发了一大群人义愤填 膺的抗议。而这些人正是依赖“写作”——在最一般的意义上、不过也是由写作者赋予的意 义上——获得了既有地位。值得注意的,所有这些拼字法正统论的捍卫者都标榜以自然拼法 的名义和适意(satisfaction)的名义,视其为内在固有的审美体验,体现了精神结构和客观结 构之间——亦即在通过正确拼法的教学而社会性地建构于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形式和通过正确 拼写了的词语所标示的现实之间——的完美一致性。对于那些掌握正确拼法从而也受到正确 拼法支配的人来说,词语“nenuphar”中纯粹任意性的“ph”在标示花方面显然是那么难以理 解,以致于他们会诚心诚意地诉诸于造化和自然天成,从而得以指责国家为减少某个拼法的 任意性所进行的新的干涉,但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拼法本身也无非是过去对同样事情所进行的 任意干涉的产物。 可以提供无数相类似的例子,这些例子反映出国家的选择在现实和在人们的意识中产生 了如此彻底的影响力,以致于不能想象可以从一开始就抛弃这些影响。于是,无论在那里, 即便是以极其温和的做法来修改已有的各种学校计划,特别是和改变学校纪律相关的时间表, 几乎总是会遭遇到强大的阻力。这不仅仅因为强有力的职业利益群体(如教职工群体)是和 学校既有秩序相联系的;而且也因为文化事务,与社会分工以及社会等级有着特殊的联系, 是通过国家行动构建起来的,国家通过同时在事物层面和精神层面制订法则,从而赋予文化 的任意性以自然天成的所有表象。 激进的怀疑 正是在符号生产的场域中,人们可以感觉到国家的掌控是极其强有力的。国家科层组织 及其代表是“社会问题”的伟大炮制者,而社会科学只是当“社会问题”突出的时候随时批 准其为“社会学问题”而已。(为了证明这一点,可能需要测量研究项目——这些研究致力于 国家提出的种种问题,如贫穷、移民、教育失败,它们被或多或少地用科学语言加以改写— —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的数量变化情况,) 然而,最好的事实证据就是科层制思想家的思想被官方代表遍播四方,毫无疑问这是一 种教唆的权力,由那些国家的代表(比如在黑格尔那里)所行使。这个思想把科层组织描绘 成一个“普遍主义群体”,赋有对普遍利益的直觉和意志,或是,科层组织作为“反射器官
和理性工具来负责实现一般性的利益(就如涂尔干所认为的,尽管在这方面他极为谨慎)。4 被这个问题所掩盖的特殊困难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忠实于国家的作品,在其思考 的表面背后,或多或少有效和直接地参与了对国家的建构,而这,也正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建 构。对于所有的司法文书来说,这显得特别真实,尤其是在建构和巩固阶段。它们不仅在对 国家知识的理论贡献方面,而且在政治策略方面都极其富有意义。这一策略的目标是推行 种关于国家的特殊图景,这个图景和那些制定它的人在正在形成的科层体系中所占据的特殊 位置的利益和价值是相一致的(这一点常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著作所遗忘,比如剑桥学派的 作品)。 从其一开始,社会科学自身就已经成为国家形象构建工作中的一部分和一组工作,并由 此构成为国家自身在现实中的一部分。关于科层制的所有问题都被凸显出来,例如中立性和 无私利性( disinterestedness)等等。关于社会学自身的所有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只不过问题 的难度更大,因为额外添加了关于社会学相对国家所产生的自主性问题。 历史造就了社会科学(也在社会科学的问题、理论、方法、概念等等中被记录),社会科 学因此亦负有历史的使命,去揭开未被意识到的社会科学和社会世界之间的所有联系。于是 可以发现,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特别地与社会斗争和社会主义有着亲密联系,但很少成为 这些运动及其理论派别的直接表达者,而是试图解答这些斗争所提出的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社会科学发现它的最初拥护者就在慈善家和改革者中,也就是统治者里的进步先锋派。他们 希望“社会经济学”(作为政治科学的辅助科学)可以提供办法以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 那些“有问题的”个人和群体所提出的问题 项关于社会科学发展的比较研究提出,解释社会科学的历史变迁和在不同国家间的变 异应考虑两个基本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这样一个事实,社会所要求的关于社会世界的知识的 表现形式,依赖于在国家科层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哲学(例如凯恩斯主义式的自由主义)。因 此,强有力的国家需求可以保证各种有助于社会科学发展的条件,使其相对地独立于经济力 量(或者统治者的直接主张)—一不过却强烈地依赖于国家。第二个因素是,教育系统和科 学领域相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自主性的程度,这种自主性毫无疑问既要求社 会运动以及对既有权力的社会批判蓬勃发展,也要求社会科学对于社会运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 历史证明,社会科学可以增加它们相对于社会需求压力的独立性一一这是它们朝科学性 方向发展的一个主要前提——但却只有通过增加它们对于国家的依赖性才能实现。因此,社 会科学承受着丧失自主性的风险,除非他们准备使用国家授予它们的(相对)自由来反对国 资本的集中 概括分析的结果,我改变了一下马克斯·韦伯的著名说法来加以说明:国家是一个X(依 变量),它在一定的领土上对这领土上所有相关的人口,成功地宣告了对合法使用物质暴力和 符号暴力( physical and symbolic violence)的垄断。国家若能采用符号暴力,是因为国家在 客观上和主观上使之同步地实现。在客观形式上,是特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在主观形式上, 是精神结构以及知觉和思想范畴。通过在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和精神结构中自我实现,制度化 了的制度因此具有了自然天成的所有表象,使我们忘却了制度是通过长时期的建制活动(在 积极的意义上)而产生的。 ①韦伯特别强调了国家对暴力使用合法性的垄断这一特征,但暴力主要是指物质暴力。参见韦伯著《经济与 社会》上卷(中译本),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84页。一一译注
3 和理性工具来负责实现一般性的利益(就如涂尔干所认为的,尽管在这方面他极为谨慎)。4 被这个问题所掩盖的特殊困难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大多数忠实于国家的作品,在其思考 的表面背后,或多或少有效和直接地参与了对国家的建构,而这,也正是对其自身存在的建 构。对于所有的司法文书来说,这显得特别真实,尤其是在建构和巩固阶段。它们不仅在对 国家知识的理论贡献方面,而且在政治策略方面都极其富有意义。这一策略的目标是推行一 种关于国家的特殊图景,这个图景和那些制定它的人在正在形成的科层体系中所占据的特殊 位置的利益和价值是相一致的(这一点常常被最优秀的历史学著作所遗忘,比如剑桥学派的 作品)。 从其一开始,社会科学自身就已经成为国家形象构建工作中的一部分和一组工作,并由 此构成为国家自身在现实中的一部分。关于科层制的所有问题都被凸显出来,例如中立性和 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等等。关于社会学自身的所有问题也被提了出来——只不过问题 的难度更大,因为额外添加了关于社会学相对国家所产生的自主性问题。 历史造就了社会科学(也在社会科学的问题、理论、方法、概念等等中被记录),社会科 学因此亦负有历史的使命,去揭开未被意识到的社会科学和社会世界之间的所有联系。于是 可以发现,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科学特别地与社会斗争和社会主义有着亲密联系,但很少成为 这些运动及其理论派别的直接表达者,而是试图解答这些斗争所提出的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 社会科学发现它的最初拥护者就在慈善家和改革者中,也就是统治者里的进步先锋派。他们 希望“社会经济学”(作为政治科学的辅助科学)可以提供办法以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 那些“有问题的”个人和群体所提出的问题。 一项关于社会科学发展的比较研究提出,解释社会科学的历史变迁和在不同国家间的变 异应考虑两个基本因素。第一个因素是这样一个事实,社会所要求的关于社会世界的知识的 表现形式,依赖于在国家科层组织中占主导地位的哲学(例如凯恩斯主义式的自由主义)。因 此,强有力的国家需求可以保证各种有助于社会科学发展的条件,使其相对地独立于经济力 量(或者统治者的直接主张)——不过却强烈地依赖于国家。第二个因素是,教育系统和科 学领域相对于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和经济力量的自主性的程度,这种自主性毫无疑问既要求社 会运动以及对既有权力的社会批判蓬勃发展,也要求社会科学对于社会运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 历史证明,社会科学可以增加它们相对于社会需求压力的独立性——这是它们朝科学性 方向发展的一个主要前提——但却只有通过增加它们对于国家的依赖性才能实现。因此,社 会科学承受着丧失自主性的风险,除非他们准备使用国家授予它们的(相对)自由来反对国 家。 资本的集中 概括分析的结果,我改变了一下马克斯·韦伯的著名说法来加以说明:国家是一个 X(依 变量),它在一定的领土上对这领土上所有相关的人口,成功地宣告了对合法使用物质暴力和 符号暴力(physical and symbolic violence)的垄断①。国家若能采用符号暴力,是因为国家在 客观上和主观上使之同步地实现。在客观形式上,是特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在主观形式上, 是精神结构以及知觉和思想范畴。通过在相适应的社会结构和精神结构中自我实现,制度化 了的制度因此具有了自然天成的所有表象,使我们忘却了制度是通过长时期的建制活动(在 积极的意义上)而产生的。 ① 韦伯特别强调了国家对暴力使用合法性的垄断这一特征,但暴力主要是指物质暴力。参见韦伯著《经济与 社会》上卷(中译本),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 1997 年,第 84 页。——译注
这就是为什么最为有力的思想决裂工具就是对起源的重构。通过回溯早期开始时的那些 冲突和对抗以及丢弃了的所有可能性,从而重新找回事物本来会变成的(和现在依然会变成 的)另外样子的可能性。并且,通过这样实践的乌托邦,对所有“可能性”中的那个已成为 现实的“可能性”进行质疑。我愿意给出一种国家生成模型( a model of the emergence of the state),它拒绝本质分析的诱惑,但没有放弃对发现不变常量的努力,它被设想出来用于把己 有的历史的进程系统地解释为恰当的历史的逻辑,这一历史进程实际上导致了我们称之为国 家的“X”制度的形成。然而,实施这个计划非常困难,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因为它要求在逻 辑上必须严密和一贯的理论建构屈从于几乎无穷无尽的历史研究所积累的数据资料。为了说 明这一任务的复杂性,我将简单地引证一位历史学家的话,由于受其专业的限制,他本人只 是部分地涉及到这一问题 最为历史学所忽略的是那些边缘地带,例如不同学科专业间的边缘地带。对政府的研究 需要关于政府的理论知识(即政治思想史),需要关于政府的实践知识(即制度史),最后需 要关于政府治下的全体人民的知识(即社会史)现在,很少历史学家有能力轻松地穿越于这 些专业之间……历史学的其它边缘地带同样需要硏究,如现代社会初期的福利技术。缺乏更 好地解释这些问题的知识,就很难估量在一场战役中由政府担当的后勤努力的重要性。然而, 调查这些技术问题不应单一地从(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史学家的立场上出发。军事史学家必 须也是关于政府的历史学家。对公共财政和税收的历史,也存在许多未知的领域。在这里同 样地,专家决不能仅仅是一个专业狭窄的金融财政历史学家(在这个词的旧的意义上);他还 应成为一个关于政府的历史学家和一个经济学家。不幸的事,如果把历史学分裂为各个分支 学科—这些分支由专家们垄断,感觉上有的时髦、有的不时髦—却无助于实现这样一个 任务。5 国家是不同种类资本集中进程的顶点,其中包括:物质力量或高压统治工具(军队、警 察局)的资本、经济资本、文化或(更好听一些)信息资本、以及符号资本。正是这种集中 过程把国家构建成为一整套的元资本( metacapital)的拥有者,其权力凌驾于其它种类的资本 及其拥有者之上。不同种类资本的集中进程(与相关领域的构建齐头并进)的确导致了一种 特殊和合适的中央集权资本( statist capital)的生成,它使国家有能力将权力加之于不同的领 域、不同的特殊种类的资本之上,特别是控制它们之间的转换比率(从而控制它们代表的拥 有者之间的力量关系)。接着,国家的建构迅速带动了权力领域的建构,即一个游戏空间,其 中资本(各种不同的资本)的拥有者特别地为了掌握国家权力而斗争,亦即争夺中央集权资 本,使其权力得以加之于不同种类的资本和它们的再生产之上(尤其是通过学校体系) 虽然这种集中进程的不同维度(武装力量、税赋、法律等)是互相关联的,但为了说明
4 这就是为什么最为有力的思想决裂工具就是对起源的重构。通过回溯早期开始时的那些 冲突和对抗以及丢弃了的所有可能性,从而重新找回事物本来会变成的(和现在依然会变成 的)另外样子的可能性。并且,通过这样实践的乌托邦,对所有“可能性”中的那个已成为 现实的“可能性”进行质疑。我愿意给出一种国家生成模型(a model of the emergence of the state),它拒绝本质分析的诱惑,但没有放弃对发现不变常量的努力,它被设想出来用于把已 有的历史的进程系统地解释为恰当的历史的逻辑,这一历史进程实际上导致了我们称之为国 家的“X”制度的形成。然而,实施这个计划非常困难,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因为它要求在逻 辑上必须严密和一贯的理论建构屈从于几乎无穷无尽的历史研究所积累的数据资料。为了说 明这一任务的复杂性,我将简单地引证一位历史学家的话,由于受其专业的限制,他本人只 是部分地涉及到这一问题: 最为历史学所忽略的是那些边缘地带,例如不同学科专业间的边缘地带。对政府的研究 需要关于政府的理论知识(即政治思想史),需要关于政府的实践知识(即制度史),最后需 要关于政府治下的全体人民的知识(即社会史)。现在,很少历史学家有能力轻松地穿越于这 些专业之间… … 历史学的其它边缘地带同样需要研究,如现代社会初期的福利技术。缺乏更 好地解释这些问题的知识,就很难估量在一场战役中由政府担当的后勤努力的重要性。然而, 调查这些技术问题不应单一地从(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史学家的立场上出发。军事史学家必 须也是关于政府的历史学家。对公共财政和税收的历史,也存在许多未知的领域。在这里同 样地,专家决不能仅仅是一个专业狭窄的金融财政历史学家(在这个词的旧的意义上);他还 应成为一个关于政府的历史学家和一个经济学家。不幸的事,如果把历史学分裂为各个分支 学科——这些分支由专家们垄断,感觉上有的时髦、有的不时髦——却无助于实现这样一个 任务。5 国家是不同种类资本集中进程的顶点,其中包括:物质力量或高压统治工具(军队、警 察局)的资本、经济资本、文化或(更好听一些)信息资本、以及符号资本。正是这种集中 过程把国家构建成为一整套的元资本(metacapital)的拥有者,其权力凌驾于其它种类的资本 及其拥有者之上。不同种类资本的集中进程(与相关领域的构建齐头并进)的确导致了一种 特殊和合适的中央集权资本(statist capital)的生成,它使国家有能力将权力加之于不同的领 域、不同的特殊种类的资本之上,特别是控制它们之间的转换比率(从而控制它们代表的拥 有者之间的力量关系)。接着,国家的建构迅速带动了权力领域的建构,即一个游戏空间,其 中资本(各种不同的资本)的拥有者特别地为了掌握国家权力而斗争,亦即争夺中央集权资 本,使其权力得以加之于不同种类的资本和它们的再生产之上(尤其是通过学校体系)。 虽然这种集中进程的不同维度(武装力量、税赋、法律等)是互相关联的,但为了说明
和分析,我将逐一对它们进行检验 从把国家仅只视为高压统治机构的马克思主义模型,到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或者 从埃利亚斯( Norbert elias)到蒂利( Charles Tilly)的公式,多数关于国家起源的模型赋予物 质力量的资本集中以优先地位。6说高压统治(军队和警察局)的力量正在集中,就是说被批 准用以保证秩序的制度正在逐步地从日常社会世界中分离出来:就是说物质暴力只能被一个 专业化的群体所运用,并被集中化和纪律化,特别是根据保证社会秩序的这一目的而被批准, 并在社会中显然也是这样被认同:也就是说,职业军队渐渐促使了封建军队的消失,因而直 接威胁到对交战具有合法垄断地位的贵族。(这里,应该认识到埃利亚斯的价值一一他的那些 属于更广泛的社会学传统的思想和理论,经常被不正确地接纳,尤其在历史学家们之间一 埃利亚斯挖掘出了韦伯理论中的一切暗示,他指出,如果不剥夺国内竞争对手所掌握的物质 暴力手段和使用物质暴力的权利,国家本来不可能成功地逐步建立起对暴力的垄断地位,而 这正是“文明进程”( civilizing process)中一系列最本质的维度之一的生成。)7 正在生成的国家必须在两个不同的情境中强调其物质力量。首先对外,在争夺土地的战 争中或通过发起争夺土地的战争,所建立起的和其它现实的或潜在的国家(外国君主)的关 系:其次对内,是和竞争者(诸侯们和领主们)以及下层反抗者(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武 装力量由此逐步发生分化,一方面,军事力量注定服务于国家间的竞争,另一方面,警察力 量注定成为国内秩序的维护者 物质力量资本的集中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财政系统,这种系统又接着促使了经济空间的 统一(创造出一个国内市场)。王朝国家征收的税赋平均地运用于所有方面一一而不是象封建 式的赋税,仅仅归属臣所有,这些人可以依次地向其子民征税。在十二世纪的最后十年,国 税出现了,并紧随着战争费用的增长而上升。这种领土防御的必要性,开始一个接一个地被 接受,然后慢慢成为一个永久的正当理由,使赋税具有了“义务性”和“正规性”的特征。 赋税“不再是由国王指定,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并直接或间接地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群体 种特殊的经济逻辑因此渐渐形成,它基于不需要对应方和再分配的赋税( levies without counterpart and redistribution),起着使经济资本转化为符号资本的基础作用,而这种资本从 开始就集中于成为君主的人的手中。税收制度(压制着纳税人的抵抗)的存在,同武装力量 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因果循环。对于领土扩张及防御所必需的武装力量,对强制征税也是必需 的,从而武装力量的发展对于外国贡品的获取和国内赋税的征收来说具有相同的必要性。赋 税制度是一场真正的国内战争的产物,它由国家机构支付费用来镇压国民的反抗。国民则主 要——如果不是完全地——因为发现他们自己有纳税能力,从而发现他们自己乃是纳税人(即 有贡献的人)。王室法令对付税收征集的延误有四种不同程度的制约办法:查封:拘捕和监禁 欠债人(对身体的限制):社会活动禁令(对社会联系的限制):征作兵士。随之而来人们必 然会提出关于赋税的合法性问题(诺伯特·埃利亚斯很正确地指出,赋税之发端,其自身表 现得就象一场騙局)。只是一步步地,我们才开始承认赋税,把它当作一种必要的贡品,而接 受者是个“想象的实体”,它超越了国王,这就是国家。 甚至在今天,人们依然会注意到赋税的欺诈性:赋税的合法性并非完全地被认为是理所 当然的。非常著名的例子是,早期对于税收制度的武力反抗,人们并不认为那是对王室法令 的违背,反而认为是道德上正当的一种防卫,族户拥有反抗税收制度的权利,因为人们在税 收制度中没有看到公平的父亲般的统治者。1从和王室财政部门按一定的期限和形式议订的 租权,一直到最后的负责地方税务的转租方,整个承租和分租的等级体系受到人们的怀疑, 怀疑税收被转移、代理权被霸占。然而构成整个组织链的基层税收官员们不断地恢复着这个 体系的活力,虽然他们通常薪水不高而且不仅被他们的受害者而且被他们的上级怀疑有腐败 行为。1对于统一实体的认识,超越了对那些(无论是王室的或是国家的)执行代理机构的 认识,因而从老百姓对机构的批评中独立出来,并且毫无疑问地找到了认识的实践基础,人
5 和分析,我将逐一对它们进行检验。 从把国家仅只视为高压统治机构的马克思主义模型,到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或者 从埃利亚斯(Norbert Elias)到蒂利(Charles Tilly)的公式,多数关于国家起源的模型赋予物 质力量的资本集中以优先地位。6说高压统治(军队和警察局)的力量正在集中,就是说被批 准用以保证秩序的制度正在逐步地从日常社会世界中分离出来;就是说物质暴力只能被一个 专业化的群体所运用,并被集中化和纪律化,特别是根据保证社会秩序的这一目的而被批准, 并在社会中显然也是这样被认同;也就是说,职业军队渐渐促使了封建军队的消失,因而直 接威胁到对交战具有合法垄断地位的贵族。(这里,应该认识到埃利亚斯的价值——他的那些 属于更广泛的社会学传统的思想和理论,经常被不正确地接纳,尤其在历史学家们之间—— 埃利亚斯挖掘出了韦伯理论中的一切暗示,他指出,如果不剥夺国内竞争对手所掌握的物质 暴力手段和使用物质暴力的权利,国家本来不可能成功地逐步建立起对暴力的垄断地位,而 这正是“文明进程”(civilizing process)中一系列最本质的维度之一的生成。)7 正在生成的国家必须在两个不同的情境中强调其物质力量。首先对外,在争夺土地的战 争中或通过发起争夺土地的战争,所建立起的和其它现实的或潜在的国家(外国君主)的关 系;其次对内,是和竞争者(诸侯们和领主们)以及下层反抗者(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武 装力量由此逐步发生分化,一方面,军事力量注定服务于国家间的竞争,另一方面,警察力 量注定成为国内秩序的维护者。8 物质力量资本的集中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财政系统,这种系统又接着促使了经济空间的 统一(创造出一个国内市场)。王朝国家征收的税赋平均地运用于所有方面——而不是象封建 式的赋税,仅仅归属臣所有,这些人可以依次地向其子民征税。在十二世纪的最后十年,国 税出现了,并紧随着战争费用的增长而上升。这种领土防御的必要性,开始一个接一个地被 接受,然后慢慢成为一个永久的正当理由,使赋税具有了“义务性”和“正规性”的特征。 赋税“不再是由国王指定,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并直接或间接地适用于“所有的社会群体”。 一种特殊的经济逻辑因此渐渐形成,它基于不需要对应方和再分配的赋税(levies without counterpart and redistribution),起着使经济资本转化为符号资本的基础作用,而这种资本从一 开始就集中于成为君主的人的手中。9税收制度(压制着纳税人的抵抗)的存在,同武装力量 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因果循环。对于领土扩张及防御所必需的武装力量,对强制征税也是必需 的,从而武装力量的发展对于外国贡品的获取和国内赋税的征收来说具有相同的必要性。赋 税制度是一场真正的国内战争的产物,它由国家机构支付费用来镇压国民的反抗。国民则主 要——如果不是完全地——因为发现他们自己有纳税能力,从而发现他们自己乃是纳税人(即 有贡献的人)。王室法令对付税收征集的延误有四种不同程度的制约办法:查封;拘捕和监禁 欠债人(对身体的限制);社会活动禁令(对社会联系的限制);征作兵士。随之而来人们必 然会提出关于赋税的合法性问题(诺伯特·埃利亚斯很正确地指出,赋税之发端,其自身表 现得就象一场骗局)。只是一步步地,我们才开始承认赋税,把它当作一种必要的贡品,而接 受者是个“想象的实体”,它超越了国王,这就是国家。 甚至在今天,人们依然会注意到赋税的欺诈性:赋税的合法性并非完全地被认为是理所 当然的。非常著名的例子是,早期对于税收制度的武力反抗,人们并不认为那是对王室法令 的违背,反而认为是道德上正当的一种防卫,族户拥有反抗税收制度的权利,因为人们在税 收制度中没有看到公平的父亲般的统治者。10从和王室财政部门按一定的期限和形式议订的 租权,一直到最后的负责地方税务的转租方,整个承租和分租的等级体系受到人们的怀疑, 怀疑税收被转移、代理权被霸占。然而构成整个组织链的基层税收官员们不断地恢复着这个 体系的活力,虽然他们通常薪水不高而且不仅被他们的受害者而且被他们的上级怀疑有腐败 行为。11对于统一实体的认识,超越了对那些(无论是王室的或是国家的)执行代理机构的 认识,因而从老百姓对机构的批评中独立出来,并且毫无疑问地找到了认识的实践基础,人
们把国王与那些不公正的和腐败的机构区分开来,认为这些机构就象他们欺骗人民一样也在 欺骗国王 如果没有认识上(或合法性上)的符号资本的集中,那么武装力量以及对维持武装力量 所必要的财政资源的集中也就不会发生。问题在于,负责征收赋税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 既没有从征税中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获益于他们所用的各种行政管理的方法(如会计工作 档案工作、对不同意见的裁决、程序性的工作、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工作等等),但这些人却处 在这样的地位,被认为“很容易从个人外表上辨认出来,因为表现着权力的尊严”。于是,“管 家们穿着仆役制服,得意于纹章标示的权威,展现他们以权威名义所具有的支配权。”问题还 在于,那些普通的纳税人处于这样的地位,“要会辨认士兵制服和岗亭标志”,能从骑马警卫 的王室卫兵,以及王室土地行政官( Prevote de I' Hotel)或军队士兵( Gardes du Corp)中, 区分出“税务管理员”一一那些可恶的财政官的代理人,他们的服装都具有王室色彩,都被 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3 所有学者都同意,对官方赋税合法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过程,与国族主义( nationalism) 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事实上,具有广泛基础的税收征集很可能促进了领土统一,或更 确切地说,无论在现实性上还是在代表性上,它都促进了作为统一领土的国家的建构,作为 现实,国家服从于必要性防御所带来一系列同样的职责要求。也有可能,这种“国族( national)” 意识最初是在审议税收的代议机构的代表们之间产生的。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些人更倾向于 赞同征税,只要对他们来说征税看上去不是出自君主的私人利益,而是出自国家利益( Interests of the country)(并且,首先是领土防御的要求)。国家那时还没有植入于它今后将形成的国族 空间,然而已经使自身表现为“主权之源”一一例如对钱币铸造权力的垄断一一以及超验的 符号价值基础 和统一征税制度建立相联系的经济资本的集中,与信息资本(文化资本是其维度之一) 的集中同时并行发展,后者则与文化市场的统一相联系。因此,非常早地,公共当局开展了 对国家资源的调查(例如,最早在1194年就出现了“军区士官评估”以及对炮车和武装人员 的普查,因此当国王召唤他的军队时,83个城市和王室修道院不得不向国王提供这些装备和 人员;而到1221年,出现了预算和收支纪录的萌芽)。国家对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再分配 并且大多数的工作影响着理论的统一。有关总体社会的整体性( the whole)观念取得了优势 国家宣称对总体化( total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尤其是靠了人口调查统计或国家核算), 并对对象化( objectiv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包括制作地图(空间统一的表征),或更为简 单地通过作为一种知识积累工具的写作(例如档案工作),还有作为统一认识的法典编纂的所 有工作,它掌握在那些职员和文人手中,意味着中心化和垄断化 文化15正在走向统一:国家通过在语言上和在法律上统一所有典章,并通过努力促成各 种形式的交流一一包括科层制形式的交流(通过表格、官方布告等)一一的均质化 ( homogenization),推动文化市场的统一。根据在法律中规定的分类体系(尤其是依据性别和 年龄),通过科层化的程序、教育结构以及社会仪式(在日本和英格兰尤为突出),国家铸就 了精神结构,并加之于人共同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principles of vision and division),那 被视为文明人的思维方式,而由莫斯和涂尔干所描述过的原始的分类形式则被指为“野蛮人 的思维”。从而这也促成了那种一般被称呼为国族认同的东西(或在更传统语言中被称为国民 性)的建构。 依靠遍布的强制力和(在权威限定的范围内)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学校系统因 此作为合法的国族的文化而建立起来。而学校系统又通过历史教学(尤其是教授文学史),反 复灌输关于真正的“公民信仰”( civic religion)的基本思想,或更确切地说,一种对国族自我 形象( national self- Image)的基本预设。德里克·塞耶( Derek Sayer)和菲利普·克里甘( Philip Corrigan)通过英语神话的例子一一即英语被理解为拥有一系列毋须限定的和无与伦比的特性
6 们把国王与那些不公正的和腐败的机构区分开来,认为这些机构就象他们欺骗人民一样也在 欺骗国王。12 如果没有认识上(或合法性上)的符号资本的集中,那么武装力量以及对维持武装力量 所必要的财政资源的集中也就不会发生。问题在于,负责征收赋税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 既没有从征税中获得经济利益,也没有获益于他们所用的各种行政管理的方法(如会计工作、 档案工作、对不同意见的裁决、程序性的工作、对操作过程的监督工作等等),但这些人却处 在这样的地位,被认为“很容易从个人外表上辨认出来,因为表现着权力的尊严”。于是,“管 家们穿着仆役制服,得意于纹章标示的权威,展现他们以权威名义所具有的支配权。”问题还 在于,那些普通的纳税人处于这样的地位,“要会辨认士兵制服和岗亭标志”,能从骑马警卫 的王室卫兵,以及王室土地行政官(Prevote de I’Hotel)或军队士兵(Gardes du Corps)中, 区分出“税务管理员”——那些可恶的财政官的代理人,他们的服装都具有王室色彩,都被 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3 所有学者都同意,对官方赋税合法性的认识是一个渐进过程,与国族主义(nationalism) 的兴起有着密切联系。并且事实上,具有广泛基础的税收征集很可能促进了领土统一,或更 确切地说,无论在现实性上还是在代表性上,它都促进了作为统一领土的国家的建构,作为 现实,国家服从于必要性防御所带来一系列同样的职责要求。也有可能,这种“国族(national)” 意识最初是在审议税收的代议机构的代表们之间产生的。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些人更倾向于 赞同征税,只要对他们来说征税看上去不是出自君主的私人利益,而是出自国家利益(interests of the country)(并且,首先是领土防御的要求)。国家那时还没有植入于它今后将形成的国族 空间,然而已经使自身表现为“主权之源”——例如对钱币铸造权力的垄断——以及超验的 符号价值基础。14 和统一征税制度建立相联系的经济资本的集中,与信息资本(文化资本是其维度之一) 的集中同时并行发展,后者则与文化市场的统一相联系。因此,非常早地,公共当局开展了 对国家资源的调查(例如,最早在 1194 年就出现了“军区士官评估”以及对炮车和武装人员 的普查,因此当国王召唤他的军队时,83 个城市和王室修道院不得不向国王提供这些装备和 人员;而到 1221 年,出现了预算和收支纪录的萌芽)。国家对信息进行集中、处理和再分配, 并且大多数的工作影响着理论的统一。有关总体社会的整体性(the Whole)观念取得了优势, 国家宣称对总体化(total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尤其是靠了人口调查统计或国家核算), 并对对象化(objectivization)的所有过程负责,包括制作地图(空间统一的表征),或更为简 单地通过作为一种知识积累工具的写作(例如档案工作),还有作为统一认识的法典编纂的所 有工作,它掌握在那些职员和文人手中,意味着中心化和垄断化。 文化15正在走向统一:国家通过在语言上和在法律上统一所有典章,并通过努力促成各 种形式的交流——包括科层制形式的交流(通过表格、官方布告等)——的均质化 (homogenization),推动文化市场的统一。根据在法律中规定的分类体系(尤其是依据性别和 年龄),通过科层化的程序、教育结构以及社会仪式(在日本和英格兰尤为突出),国家铸就 了精神结构,并加之于人共同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principles of vision and division),那 被视为文明人的思维方式,而由莫斯和涂尔干所描述过的原始的分类形式则被指为“野蛮人 的思维”。从而这也促成了那种一般被称呼为国族认同的东西(或在更传统语言中被称为国民 性)的建构。16 依靠遍布的强制力和(在权威限定的范围内)反复灌输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学校系统因 此作为合法的国族的文化而建立起来。而学校系统又通过历史教学(尤其是教授文学史),反 复灌输关于真正的“公民信仰”(civic religion)的基本思想,或更确切地说,一种对国族自我 形象(national self-image)的基本预设。德里克·塞耶(Derek Sayer) 和菲利普·克里甘(Philip Corrigan)通过英语神话的例子——即英语被理解为拥有一系列毋须限定的和无与伦比的特性
(对非英语语种来说):“合乎理性”、“适度”、“实用性”;同时反对空谈以及“离奇的”和“古 怪的”的东西—一向我们展示了英语是如何地被广泛分享,超出统治阶级范围之外,并且构 成了对双重特殊的文化的崇拜,即同时是资产阶级的和国族的。17这在英国十分容易观察到, 古老的传统通过不同寻常的保持一贯而得以永存(例如判决仪式或王室崇拜):或在日本,那 里国族文化的产生与国家文化的产生有着直接联系。而在法国,文化的国族主义则带着普遍 主义的面具。合并论者偏好把国族文化理解为普遍主义的一种继承方法,这种偏好建立在两 种基础之上:一种是共和派传统的冷酷的整体观(受到还在建立的关于普遍革命的神话的滋 养),另一种恰好是对持普救说的扩张主义者和持国际主义观的民族主义者观点的颠倒。18 伴随着文化和语言的统一,人们被强迫接受获得了合法性的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和文化, 而所有其它语言则被抛弃、被屈辱(它们的地位因而降格为土话和方言)。一种特殊的文化或 语言上升为普遍性后,其它文化或语言由此跌落为特殊性。更甚地,假设官方规定要求的普 遍化进程没有同时伴随着用以实现这些要求的手段的获得渠道的普遍化,那么,不但会助长 少数人对普遍性的垄断,还会加重对其他所有人的剥夺,从而某种程度上毁坏了他们的人性 符号资本 每一件事都指向公认为权威的符号资本的集中。尽管它被所有现存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理 论所忽视,但仍然作为条件呈现出来,或最低限度地,在可接受范围内作为所有各种集中形 式的相互关系而表现出来。符号资本为社会行动者( social agents)所感知,从而赋予他以各 种知觉范畴,使其得以感知、得以认识、得以权衡价值:这时候,符号资本就是一种财产(任 何形式的资本,或物质资本、或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譬如,在地中海地 区的社会,名誉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号资本的形式,它的存在仅仅依靠声望,也就是说, 依靠其他人的表现,他们共享一套信念并达到这样的程度,保证他们能够理解和赞赏关于名 誉或不名誉的特定模式。)1更确切地说,任何一种资本都会利用符号资本的形式,无论何时 只要是通过知觉范畴来感知。而知觉范畴正是各种区分或对立的具体化产物,它铭刻于符号 资本的分类结构中(强/弱,大小,富/穷,开化/未开化)。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成为符号权力 得到集中和行使的最佳场所,它掌握着强制执行和反复灌输的工具来推行那些和国家自身结 构相适应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司法资本( juridical capital)是经过具体化和系统编纂的一种符号资本形式,它的集中过 程遵循着它自己的逻辑,有别于军事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集中。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欧洲, 些法律体系同时并存,一方面是宗教法庭所代表的教会裁判权,另一方面是世俗的裁判权, 包括国王裁判、领主裁判,以及自治城市、法人团体、同业公会的裁判权。20作为司法的领 主裁判权仅仅只能作用于他的封臣和所有定居在他土地上的人(即具有贵族身份的封臣、不 具有贵族身份的自由民以及农奴,领主对他们的统治方式也是不同的)。最初的时候,国王只 在王室领地上拥有裁判权,并且只在事关国王的直接封臣以及国王自己的采邑居民时,审判 才具有合法性。但是,正如马克·布洛赫( Marc bloch)所评论的,王室司法不久就慢慢地“渗 透”到整个的社会。21尽管它不是有意为之的产物,甚至不算是有目的的计划的产物,而仅 仅是那些从中有利可图的人(包括国王和法官们)相互勾结活动的对象,但是,资本集中的 运动总是沿着完全一样的轨道,并最终导致了司法机构的创立。这一运动始于在1190年《菲 力浦·奥古斯都的遗嘱》中所提到宫廷司法官(pm0 vost marshals)、以及大法官(bail/s) 出现。他们是高级别的王室官员,通过秉持严肃的法令来控制各行政官员( provos)a。 中世纪法国代表国王或诸侯执法的大法官。一译注 ②中世纪法国负责管理王室土地的官员。一一译注
7 (对非英语语种来说):“合乎理性”、“适度”、“实用性”;同时反对空谈以及“离奇的”和“古 怪的”的东西——向我们展示了英语是如何地被广泛分享,超出统治阶级范围之外,并且构 成了对双重特殊的文化的崇拜,即同时是资产阶级的和国族的。17这在英国十分容易观察到, 古老的传统通过不同寻常的保持一贯而得以永存(例如判决仪式或王室崇拜);或在日本,那 里国族文化的产生与国家文化的产生有着直接联系。而在法国,文化的国族主义则带着普遍 主义的面具。合并论者偏好把国族文化理解为普遍主义的一种继承方法,这种偏好建立在两 种基础之上:一种是共和派传统的冷酷的整体观(受到还在建立的关于普遍革命的神话的滋 养),另一种恰好是对持普救说的扩张主义者和持国际主义观的民族主义者观点的颠倒。18 伴随着文化和语言的统一,人们被强迫接受获得了合法性的占主导地位的语言和文化, 而所有其它语言则被抛弃、被屈辱(它们的地位因而降格为土话和方言)。一种特殊的文化或 语言上升为普遍性后,其它文化或语言由此跌落为特殊性。更甚地,假设官方规定要求的普 遍化进程没有同时伴随着用以实现这些要求的手段的获得渠道的普遍化,那么,不但会助长 少数人对普遍性的垄断,还会加重对其他所有人的剥夺,从而某种程度上毁坏了他们的人性。 符号资本 每一件事都指向公认为权威的符号资本的集中。尽管它被所有现存的有关国家起源的理 论所忽视,但仍然作为条件呈现出来,或最低限度地,在可接受范围内作为所有各种集中形 式的相互关系而表现出来。符号资本为社会行动者(social agents)所感知,从而赋予他以各 种知觉范畴,使其得以感知、得以认识、得以权衡价值;这时候,符号资本就是一种财产(任 何形式的资本,或物质资本、或经济资本、或文化资本,或社会资本)。(譬如,在地中海地 区的社会,名誉概念就是一种典型的符号资本的形式,它的存在仅仅依靠声望,也就是说, 依靠其他人的表现,他们共享一套信念并达到这样的程度,保证他们能够理解和赞赏关于名 誉或不名誉的特定模式。)19更确切地说,任何一种资本都会利用符号资本的形式,无论何时, 只要是通过知觉范畴来感知。而知觉范畴正是各种区分或对立的具体化产物,它铭刻于符号 资本的分类结构中(强/弱,大/小,富/穷,开化/未开化)。随之而来的是,国家成为符号权力 得到集中和行使的最佳场所,它掌握着强制执行和反复灌输的工具来推行那些和国家自身结 构相适应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司法资本(juridical capital)是经过具体化和系统编纂的一种符号资本形式,它的集中过 程遵循着它自己的逻辑,有别于军事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集中。在十二和十三世纪的欧洲,一 些法律体系同时并存,一方面是宗教法庭所代表的教会裁判权,另一方面是世俗的裁判权, 包括国王裁判、领主裁判,以及自治城市、法人团体、同业公会的裁判权。20作为司法的领 主裁判权仅仅只能作用于他的封臣和所有定居在他土地上的人(即具有贵族身份的封臣、不 具有贵族身份的自由民以及农奴,领主对他们的统治方式也是不同的)。最初的时候,国王只 在王室领地上拥有裁判权,并且只在事关国王的直接封臣以及国王自己的采邑居民时,审判 才具有合法性。但是,正如马克·布洛赫(Marc Bloch)所评论的,王室司法不久就慢慢地“渗 透”到整个的社会。21尽管它不是有意为之的产物,甚至不算是有目的的计划的产物,而仅 仅是那些从中有利可图的人(包括国王和法官们)相互勾结活动的对象,但是,资本集中的 运动总是沿着完全一样的轨道,并最终导致了司法机构的创立。这一运动始于在 1190 年《菲 力浦·奥古斯都的遗嘱》中所提到宫廷司法官(provost marshals)、以及大法官(bailiffs)的 出现①。他们是高级别的王室官员,通过秉持严肃的法令来控制各行政官员(provost)②。这 ① 中世纪法国代表国王或诸侯执法的大法官。——译注 ② 中世纪法国负责管理王室土地的官员。——译注
直延续到路易时代。路易时代创立了各种不同的科层制实体:行政会议( Conseil d'etat)①、 账目审核法院( Cours des Comptes)、以及司法法庭( Curia regis),它们都以最高法院 ( Parlement)的名义成立。最高法院是一个全部由律师构成的固定机构。得益于其上诉程序, 最高法院成为国王把司法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的一个主要工具 原先属于领主或教会法庭的犯罪案件,慢慢地其中绝大多数都交由王室进行审判。宫廷 司法官把那些造成王室权利受到损害的“王室案例”(例如各种欺君之罪:铸造假币、伪造图 章)保留下来,日积月累,越积越多。而更特别的是,法官们苦心经营一种上诉理论,以使 王国的所有司法权都归于国王。鉴于封建法庭最终取决于最高统治者,人们现在于是承认 一个拥护法律的领主所做出的任何裁决,如果被认为不符合地方惯例,都可以由受伤害的 方提交给国王。这被称为恳请( supplication),而这个过程慢慢地便转化为上诉。自行任命的 法官逐渐在封建法庭中消失,专业性的法官即审判官取而代之。上诉遵循着权威阶梯:先向 较低等级的领主,然后向较高等级的领主,再从公爵或伯爵,一直到国王(越级是不可能的 比方直接向国王上诉)。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法官们有着特殊的兴趣(如对普遍性的兴趣尤为典型),他们苦心经 营各式各样的合法性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国王代表了普遍利益并给予每个人安全和正义的保 障。仰仗于此,王室限制了封建式的司法权限(其发展过程类似于教会的裁判权,例如对教 堂庇护权的限制)。司法资本的集中进程,也和一个分化过程互相同步,分化导致了一个自主 的司法领域的形成。22司法机构逐步组织化和等级化:行政官员成为负责普通案件的普通司 法官;大法官和管家总管( seneschal)成为固定职位;他们越来越多地受助于担当副职的官员 这些副职官员成为了不可撤换的司法官员,并逐渐替代了大法官,而后者由此退化为仅仅具 有纯粹的荣誉功能。在十四世纪,我们亲眼目睹了公共事务部( public ministry)的出现,它 负责官方诉讼。现在,国王拥有国家检察官( state prosecutors),他们以国王的名义行动,并 慢慢成为了国家的公务员 1670年颁布的法令完成了集中过程,司法权从领主的和教会的权力中逐步地剥除,而集 中于王室司法权。该法令正式批准了法官们对司法领域一步步的征服:他们在犯罪领域的权 限成为法规;王室超越于领主的司法优先权得到确认。该法令还援引王室案例,规定上诉法 官应该总是由王室法官来担任,从而取消了教会和自治体的特权。简而言之,作用于特定领 土范围的司法权限,替代了直接作用于人的法定司法优先权或司法权威 随后便建构起作为国家构成要素的司法一科层制结构,与此冋时也建立了法官组织以及 塞拉·汉利( Sarah Hanley)所称的“家一国契约( Family- state Compact)”,这一契约勾连着 国家和法官团体,而后者通过严格控制其自身的再生产来建构自身。“家一国契约提供了关于 社会一经济权威的令人生畏的家庭模式,并在同一时期影响了关于政治权力的国家模式的形 司法资本的集中,是各种不同形式的符号资本在更庞大的集中进程中的一个方面,也是 十分根本的一个方面。符号资本是国家权力拥有者的特殊权威的基础,尤其也是一种非常神 秘的权力的基础,即任命权( nomination)。举例来说,国王可能会应“绅士”们的要求,试 图去控制贸易总量。为此他需要努力将自己的统治权凌驾于庞大的教会的特权之上,凌驾于 武士制度的秩序之上,能够决定军事官员和司法官员的分派,以及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 决定贵族头衔的授予。由此,任命权的中央权威逐步建立起来 人们会记得,基南(V.G. Kiernan)所提到的阿拉贡( Aragon3)的贵族们,他们把自己 称作为 ricoshombres de natura:即天生的或生来就是的贵族,从而有别于国王创造出来的贵族 国大革命以前法国御前会议的总称 译注 ③最初为法国王室的司法机构,同时具有广泛的执法和行政权力,后来发展成为对国王进谏乃至抗衡的机构, 法国大革命以后废除 位于现西班牙东北部伊比利亚半岛
8 一直延续到路易时代。路易时代创立了各种不同的科层制实体:行政会议(Conseil d’Etat)①、 账目审核法院(Cours des Comptes)、以及司法法庭(Curia Regis),它们都以最高法院 (Parlement)②的名义成立。最高法院是一个全部由律师构成的固定机构。得益于其上诉程序, 最高法院成为国王把司法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的一个主要工具。 原先属于领主或教会法庭的犯罪案件,慢慢地其中绝大多数都交由王室进行审判。宫廷 司法官把那些造成王室权利受到损害的“王室案例”(例如各种欺君之罪:铸造假币、伪造图 章)保留下来,日积月累,越积越多。而更特别的是,法官们苦心经营一种上诉理论,以使 王国的所有司法权都归于国王。鉴于封建法庭最终取决于最高统治者,人们现在于是承认, 一个拥护法律的领主所做出的任何裁决,如果被认为不符合地方惯例,都可以由受伤害的一 方提交给国王。这被称为恳请(supplication),而这个过程慢慢地便转化为上诉。自行任命的 法官逐渐在封建法庭中消失,专业性的法官即审判官取而代之。上诉遵循着权威阶梯:先向 较低等级的领主,然后向较高等级的领主,再从公爵或伯爵,一直到国王(越级是不可能的, 比方直接向国王上诉)。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法官们有着特殊的兴趣(如对普遍性的兴趣尤为典型),他们苦心经 营各式各样的合法性理论,这些理论认为国王代表了普遍利益并给予每个人安全和正义的保 障。仰仗于此,王室限制了封建式的司法权限(其发展过程类似于教会的裁判权,例如对教 堂庇护权的限制)。司法资本的集中进程,也和一个分化过程互相同步,分化导致了一个自主 的司法领域的形成。22司法机构逐步组织化和等级化:行政官员成为负责普通案件的普通司 法官;大法官和管家总管(seneschal)成为固定职位;他们越来越多地受助于担当副职的官员, 这些副职官员成为了不可撤换的司法官员,并逐渐替代了大法官,而后者由此退化为仅仅具 有纯粹的荣誉功能。在十四世纪,我们亲眼目睹了公共事务部(public ministry)的出现,它 负责官方诉讼。现在,国王拥有国家检察官(state prosecutors),他们以国王的名义行动,并 慢慢成为了国家的公务员。 1670 年颁布的法令完成了集中过程,司法权从领主的和教会的权力中逐步地剥除,而集 中于王室司法权。该法令正式批准了法官们对司法领域一步步的征服:他们在犯罪领域的权 限成为法规;王室超越于领主的司法优先权得到确认。该法令还援引王室案例,规定上诉法 官应该总是由王室法官来担任,从而取消了教会和自治体的特权。简而言之,作用于特定领 土范围的司法权限,替代了直接作用于人的法定司法优先权或司法权威。 随后便建构起作为国家构成要素的司法—科层制结构,与此同时也建立了法官组织以及 塞拉·汉利(Sarah Hanley)所称的“家—国契约(Family-state Compact)”,这一契约勾连着 国家和法官团体,而后者通过严格控制其自身的再生产来建构自身。“家—国契约提供了关于 社会—经济权威的令人生畏的家庭模式,并在同一时期影响了关于政治权力的国家模式的形 成。”23 司法资本的集中,是各种不同形式的符号资本在更庞大的集中进程中的一个方面,也是 十分根本的一个方面。符号资本是国家权力拥有者的特殊权威的基础,尤其也是一种非常神 秘的权力的基础,即任命权(nomination)。举例来说,国王可能会应“绅士”们的要求,试 图去控制贸易总量。为此他需要努力将自己的统治权凌驾于庞大的教会的特权之上,凌驾于 武士制度的秩序之上,能够决定军事官员和司法官员的分派,以及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 决定贵族头衔的授予。由此,任命权的中央权威逐步建立起来。 人们会记得,基南(V. G. Kiernan)所提到的阿拉贡(Aragon③)的贵族们,他们把自己 称作为 ricoshombres de natura:即天生的或生来就是的贵族,从而有别于国王创造出来的贵族。 ① 法国大革命以前法国御前会议的总称。——译注 ② 最初为法国王室的司法机构,同时具有广泛的执法和行政权力,后来发展成为对国王进谏乃至抗衡的机构, 法国大革命以后废除。——译注 ③ 位于现西班牙东北部伊比利亚半岛。——译注
这种区分显然在贵族和贵族之间或贵族和王室权力之间的争斗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所以是 极为重要的。它构成为贵族的两种对立方式:第一种称为“天生的”,也就是世袭的和公认的 (即被其他贵族和“平民”所认可的);第二种是“合法的贵族”,是国王授以爵位的产物 这两种形式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并存。阿列特·约拿( Arlette joanna)很明白地指出,法定名 誉( statutory honor)原先是基于同等地位的贵族及其他人的认可,并通过挑战和英勇表现加 以肯定和保卫:然而随着爵位授予权集中到国王手中,法定名誉慢慢地变成了由国家给予的 名誉。2这种名誉,如同其他信用通货,在国家所控制的所有市场上具有价值、可以流通。 国王可以通过官位或名誉的形式来分配符号资本以作奖励。而当他集中了数量越来越庞大的 符号资本(莫斯尼尔称之为 fidelities,即“忠诚”25)时,他的这种权力就持续不断地增强了 贵族(名誉、声望)这一符号资本以往一直仰仗于无声的社会尊重,这种尊重建立在或多或 少被意识到的社会舆论基础上:而现在它发现了类似科层制的法定的客观表现形式(诏书和 裁决,这些无非是对新的舆论的记录)。我们发现,由路易十四和柯尔培尔1666年3月22日 发布的诏令“贵族大究诏( grand research o∫ nobility)”,规定了授爵的“登记制度,涉及到真 正绅士的名字、姓氏、住地以及纹章等”。地方行政长官们会仔细检查贵族的头衔,国王敕令 ( the Orders of the king)和纹章裁决( juges d'armes)的谱系学家们会为界定真正的贵族而争 执。而我们通过穿袍贵族—一其地位归结为其文化资本一一的袍服,可以很好地去理解国家 任命权的逻辑,并推及到以教育文凭为基础的彰显荣耀的大学教育( cursus honorun)。 简而言之,从单单依赖集体性认可的一种散布的符号资本,转为经国家整理、委托并加 以保证的一种对象化的符号资本( objectified symbolic capital)转变,用一个词来说,就是科 层化( bureaucratized)。在节制法( sumptuary laws)中,人们可以找到关于这个过程的非常精 细的说明。这一法令试图通过严格的等级制方式,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可能特别是要在不同 级别的贵族之间,对符号表达的分类加以规范(特别是在服装方面)。26由此,国家规范了衣 料的使用以及金、银、真丝在装饰上的用途。通过这种做法,国家保护了贵族身份不被平民 篡夺,但同时也扩张并增强了国家自己对贵族内部等级制的控制。 大领主自主权力的削弱,保证了国王对敕封贵族的垄断,以及对任命权的垄断。这经过 了一个渐进过程,官位一一原先被视为一种奖励一一转变为负有责任的职位,要求为官者具 有大学教育的资历和能力,而这预示了科层制的职业阶梯。因此,那种最为神秘的权力,即 任免国家高级官员的权力慢慢地建立起来。于是用布莱克斯顿(F.W. Blackstone)的话来说 国家成了“名誉、官职和特权的源泉”,名誉由国家分配。国家敕封“爵士”和“准男爵 发明骑士制度的新级别,区分礼仪上的优先性,对贵族以及所有重要公共职能的负责官员加 以任命。 如果我们静下来想一下,任命其实是一种很神秘的行为,它的行为逻辑非常类似于莫斯 ( Marcel mauss)所描述的巫术的逻辑。28巫师动用在巫术世界作用下积聚起来的信仰资本 与此类似,签署任命状的共和国总统或签署(有关疾病、能力丧失等)证明书的医师,也在 动用一种符号资本,这一符号资本经由构成科层化世界的整个认知的关系网络、并在这个网 络之中积聚起来。谁能来证明证明书的有效性?是那个签发许可证的人。但是谁又来证明这 个证明?我们被带进了无限回溯中直到“不得不停止”的终点,在那里,人们可以像中世纪 的神学家们一样,选择“国家”这个名称作为一长串官方行为的神圣链条的最后一环(或最 初一环)。29正是国家,以符号资本银行的方式,为涉及权威的所有行动担保一一这既是武断 的,又被误认为是权威的(奥斯丁称它们为“合法的欺骗行为”30)。一个国家的总统是一个 宣称自己是总统的人,而与宣称自己是拿破仑的疯子不同,总统被人们认可为是在做总统做 的事 「尔培尔,让巴蒂斯特( Colbert.,Jean- Baptiste,1619-1683),法国路易十四的主要臣僚,欧洲重商主义政策 的著名倡导者一一译注
9 这种区分显然在贵族和贵族之间或贵族和王室权力之间的争斗中扮演着一定的角色,所以是 极为重要的。它构成为贵族的两种对立方式:第一种称为“天生的”,也就是世袭的和公认的 (即被其他贵族和“平民”所认可的);第二种是“合法的贵族”,是国王授以爵位的产物。 这两种形式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并存。阿列特·约拿(Arlette Jouanna)很明白地指出,法定名 誉(statutory honor)原先是基于同等地位的贵族及其他人的认可,并通过挑战和英勇表现加 以肯定和保卫;然而随着爵位授予权集中到国王手中,法定名誉慢慢地变成了由国家给予的 名誉。24这种名誉,如同其他信用通货,在国家所控制的所有市场上具有价值、可以流通。 国王可以通过官位或名誉的形式来分配符号资本以作奖励。而当他集中了数量越来越庞大的 符号资本(莫斯尼尔称之为 fidelites,即“忠诚” 25)时,他的这种权力就持续不断地增强了。 贵族(名誉、声望)这一符号资本以往一直仰仗于无声的社会尊重,这种尊重建立在或多或 少被意识到的社会舆论基础上;而现在它发现了类似科层制的法定的客观表现形式(诏书和 裁决,这些无非是对新的舆论的记录)。我们发现,由路易十四和柯尔培尔①1666 年 3 月 22 日 发布的诏令“贵族大究诏(grand research of nobility)”,规定了授爵的“登记制度,涉及到真 正绅士的名字、姓氏、住地以及纹章等”。地方行政长官们会仔细检查贵族的头衔,国王敕令 (the Orders of the King)和纹章裁决(juges d’armes)的谱系学家们会为界定真正的贵族而争 执。而我们通过穿袍贵族——其地位归结为其文化资本——的袍服,可以很好地去理解国家 任命权的逻辑,并推及到以教育文凭为基础的彰显荣耀的大学教育(cursus honorum)。 简而言之,从单单依赖集体性认可的一种散布的符号资本,转为经国家整理、委托并加 以保证的一种对象化的符号资本(objectified symbolic capital)转变,用一个词来说,就是科 层化(bureaucratized)。在节制法(sumptuary laws)中,人们可以找到关于这个过程的非常精 细的说明。这一法令试图通过严格的等级制方式,在贵族和平民之间、可能特别是要在不同 级别的贵族之间,对符号表达的分类加以规范(特别是在服装方面)。26由此,国家规范了衣 料的使用以及金、银、真丝在装饰上的用途。通过这种做法,国家保护了贵族身份不被平民 篡夺,但同时也扩张并增强了国家自己对贵族内部等级制的控制。 大领主自主权力的削弱,保证了国王对敕封贵族的垄断,以及对任命权的垄断。这经过 了一个渐进过程,官位——原先被视为一种奖励——转变为负有责任的职位,要求为官者具 有大学教育的资历和能力,而这预示了科层制的职业阶梯。因此,那种最为神秘的权力,即 任免国家高级官员的权力慢慢地建立起来。于是用布莱克斯顿(F. W. Blackstone)的话来说, 国家成了“名誉、官职和特权的源泉”,名誉由国家分配。国家敕封“爵士”和“准男爵”, 发明骑士制度的新级别,区分礼仪上的优先性,对贵族以及所有重要公共职能的负责官员加 以任命。27 如果我们静下来想一下,任命其实是一种很神秘的行为,它的行为逻辑非常类似于莫斯 (Marcel Mauss)所描述的巫术的逻辑。28巫师动用在巫术世界作用下积聚起来的信仰资本; 与此类似,签署任命状的共和国总统或签署(有关疾病、能力丧失等)证明书的医师,也在 动用一种符号资本,这一符号资本经由构成科层化世界的整个认知的关系网络、并在这个网 络之中积聚起来。谁能来证明证明书的有效性?是那个签发许可证的人。但是谁又来证明这 个证明?我们被带进了无限回溯中直到“不得不停止”的终点,在那里,人们可以像中世纪 的神学家们一样,选择“国家”这个名称作为一长串官方行为的神圣链条的最后一环(或最 初一环)。29正是国家,以符号资本银行的方式,为涉及权威的所有行动担保——这既是武断 的,又被误认为是权威的(奥斯丁称它们为“合法的欺骗行为” 30)。一个国家的总统是一个 宣称自己是总统的人,而与宣称自己是拿破仑的疯子不同,总统被人们认可为是在做总统做 的事。 ① 柯尔培尔,让-巴蒂斯特(Colbert, Jean-Baptiste, 1619-1683),法国路易十四的主要臣僚,欧洲重商主义政策 的著名倡导者——译注
任命或证明属于官方行为或官方话语的范畴,之所以具有符号有效性,仅仅因为它们被 权威人物( authorized charactors)在权威情境( a situation of authority)中所实现。这些权威人 物是实施官方行动的“官员”,是对官方性(公共性 publicum)的占有者,也就是由国家批准 的职能或职位的占有者。法官的判决、教授的评分、官方的登记程序、公证了的报告或会议 记录,所有这些意味着带来了合法的有效性,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等同样如此。 所有的公共声明被相应机构(审判官、公证人,大法官,公民身份认证官)要求具有正式性 并在相应机构登记。所有这些都运用了官员任命的逻辑,既建构了由社会加以保证的身份(公 民、合法居民、选举人、纳税人、监护人、财产所有人),也建构了合法化的团体和群体(家 庭、联盟、工会、政党等)。根据社会的合法定义一一也就是他或她被批准成为的并有权利(和 义务)去成为的那个东西,国家昂然宣布一个存在物(事或人)究竟真正(被裁定为)是什 么。由此,国家这个可以发话的社会存在( the social being)行使起纯粹创造出来的、类似于 神圣的权力。假使我们的思考满足于恒定性,而恒定性如果可以靠诸如树碑设典撰书封圣等 等向神圣献祭的行为来保证,那么用黑格尔的名言,我们无非在说:“国家的审判就是最后的 审判 国家的精神 为了真正地理解国家权力,充分地认识到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即国家所拥有的特殊的符 号效力,就如我很久以前在另一篇论文中所建议的32,人们必须将通常被视为不相容的各种 智识传统整合为同一种解释模型。首先有必要克服物质主义者( physicalist)与“自控论 ( cybernetic)”或符号论( ecological)之间关于社会世界的观念对立。前者把社会关系理解 为物质力量间的关系;而后者将社会关系描绘成符号力量间的关系,即意义关系或交往关系。 事实上,即使最为野蛮的力量关系也总是同时构成符号关系。屈服和顺从行为便是认知行为, 它涉及到认知结构、认知形式以及感知的范畴、图景与图景分类的原则。通过认知结构 它可以被应用于世界上所有事物,尤其是各社会结构(卡西尔把这些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称为“象征形式( symbolic forms)”,而涂尔干则称为“分类形式( forms of classification) 在这里,或多或少相互独立的种种理论传统对同一件事物可以有许多描述方式),社会能动者 ( social agents)建构了社会世界 这些认知结构是历史地形成的形式,因此在索绪尔的意义上是武断的、习俗的、制度的 ( ex instituto);这就意味着如同利波尼斯( Leibniz)所说的,我们可以追溯它们的社会起源 根据涂尔干主义者( Durkheimian)的假说,“初民们”所运用于世界的“分类形式”是他们群 体结构的具体化产物。从此假说推断,我们或许能够去探寻国家行为背后的认知结构基础 在分化的社会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国家具有一种能力,得以在特定的疆域范围内采取普遍 化的方式,灌输和强加于人以一套规范( nomos)、一套共享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各种 身份认同或相似性认知和价值判断的结构。国家因此成为“逻辑遵奉主义”和“道德遵奉主 义”(这都是涂尔干的说法)3的根本,也是一种策略的根本,即在作为“常识世界”的世 界的经验基础上,对于其自身所处世界的意义达成前反思性的一致( prereflexisive agreement)。 (不论是观照经验的现象学家,还是使自己负担起描述经验任务的常人方法学家,尽管都试 图努力地阐释社会现实的建构,并对国家在建构社会行动者所运用于社会秩序的建构原则方 面的作用提出疑问,但他们都不具有解释经验的手段,因为他们没能提出建构社会现实的各 原则本身的社会建构问题。) 在分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中,通过社会生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组织,尤其是通过制度性仪 式一一它在经过了仪式和未经过仪式的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区分,图景和图景分类的一般原
10 任命或证明属于官方行为或官方话语的范畴,之所以具有符号有效性,仅仅因为它们被 权威人物(authorized charactors)在权威情境(a situation of authority)中所实现。这些权威人 物是实施官方行动的“官员”,是对官方性(公共性 publicum)的占有者,也就是由国家批准 的职能或职位的占有者。法官的判决、教授的评分、官方的登记程序、公证了的报告或会议 记录,所有这些意味着带来了合法的有效性,出生证明、婚姻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等同样如此。 所有的公共声明被相应机构(审判官、公证人,大法官,公民身份认证官)要求具有正式性, 并在相应机构登记。所有这些都运用了官员任命的逻辑,既建构了由社会加以保证的身份(公 民、合法居民、选举人、纳税人、监护人、财产所有人),也建构了合法化的团体和群体(家 庭、联盟、工会、政党等)。根据社会的合法定义——也就是他或她被批准成为的并有权利(和 义务)去成为的那个东西,国家昂然宣布一个存在物(事或人)究竟真正(被裁定为)是什 么。由此,国家这个可以发话的社会存在(the social being)行使起纯粹创造出来的、类似于 神圣的权力。假使我们的思考满足于恒定性,而恒定性如果可以靠诸如树碑设典撰书封圣等 等向神圣献祭的行为来保证,那么用黑格尔的名言,我们无非在说:“国家的审判就是最后的 审判”。31 国家的精神 为了真正地理解国家权力,充分地认识到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即国家所拥有的特殊的符 号效力,就如我很久以前在另一篇论文中所建议的32,人们必须将通常被视为不相容的各种 智识传统整合为同一种解释模型。首先有必要克服物质主义者(physicalist)与“自控论 (cybernetic)”或符号论(semeological)之间关于社会世界的观念对立。前者把社会关系理解 为物质力量间的关系;而后者将社会关系描绘成符号力量间的关系,即意义关系或交往关系。 事实上,即使最为野蛮的力量关系也总是同时构成符号关系。屈服和顺从行为便是认知行为, 它涉及到认知结构、认知形式以及感知的范畴、图景与图景分类的原则。通过认知结构—— 它可以被应用于世界上所有事物,尤其是各社会结构(卡西尔把这些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 称为“象征形式(symbolic forms)”,而涂尔干则称为“分类形式(forms of classification)”: 在这里,或多或少相互独立的种种理论传统对同一件事物可以有许多描述方式),社会能动者 (social agents)建构了社会世界。 这些认知结构是历史地形成的形式,因此在索绪尔的意义上是武断的、习俗的、制度的 (ex instituto);这就意味着如同利波尼斯(Leibniz)所说的,我们可以追溯它们的社会起源。 根据涂尔干主义者(Durkheimian)的假说,“初民们”所运用于世界的“分类形式”是他们群 体结构的具体化产物。从此假说推断,我们或许能够去探寻国家行为背后的认知结构基础。 在分化的社会中,我们确实可以看到国家具有一种能力,得以在特定的疆域范围内采取普遍 化的方式,灌输和强加于人以一套规范(nomos)、一套共享的图景和图景分类的原则、各种 身份认同或相似性认知和价值判断的结构。国家因此成为“逻辑遵奉主义”和“道德遵奉主 义” (这都是涂尔干的说法)33的根本,也是一种策略的根本,即在作为“常识世界”的世 界的经验基础上,对于其自身所处世界的意义达成前反思性的一致(prereflexisive agreement)。 (不论是观照经验的现象学家,还是使自己负担起描述经验任务的常人方法学家,尽管都试 图努力地阐释社会现实的建构,并对国家在建构社会行动者所运用于社会秩序的建构原则方 面的作用提出疑问,但他们都不具有解释经验的手段,因为他们没能提出建构社会现实的各 原则本身的社会建构问题。) 在分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中,通过社会生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组织,尤其是通过制度性仪 式——它在经过了仪式和未经过仪式的人之间建立了特定的区分,图景和图景分类的一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