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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 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 又称支付令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早在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便规定 了督促程序,其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效仿了德国立法。329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 确立了这一制度,随后这一程序开始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为规范督促程序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千问题的规定》,并于2001年1月21日起施行。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捷迅速的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程序。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务案 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却因种种原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对这样的债务案件,债权人有权 选择督促程序,不必经过审理程序,法院只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即可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 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可根据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督促 程序以简便、快速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 (二)意义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略式诉讼程序为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采用,并取得了迅速实现债 权和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的效果。督促程序在解决债务纠纷方面具有独到的作用。这一程序的 建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了解决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债务纠纷的需要,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纠纷解决 督促程序属于略式诉讼程序,追求程序进行的迅速性。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诉讼程 序相比,它具有更加简便、快捷的特点,法院无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仅在债权人申请的 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即可发出支付令,只要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获得了执行 力,从而使纠纷得到迅速的解决。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督促程序都具有迅捷高效的 特点。 2.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虽多半复杂,但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是明确的,当事人并无争执, 仅仅由于债务人不愿履行义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满足。这样的纠纷即便通过民事 诉讼解决,也没有详加辩论的必要,债权人所希望的不过是迅速地取得执行根据。在债权债 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这类案件中,债权人选择督促程序,比其他诉讼程序更有 利于及时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债权。基于这样的要求,如果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解决,未免 程序拖延。而以督促程序解决则既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又可使债权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尽管在第一审程序中设有简易程序,但简易程序仍要经过实体审理阶段,督促程序由于省略 了实体审理阶段,因而只要债务人不依法提出异议,债权人就能以最快的速度获取执行的根 329继德国之后,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民诉法中规定了督促程序。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一)概念 督促程序,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 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效力的程序。督促程序 又称支付令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督促程序起源于德国,早在 1877 年德国民事诉讼法便规定 了督促程序,其后一些大陆法系国家也先后效仿了德国立法。329 1991 年我国《民事诉讼法》 确立了这一制度,随后这一程序开始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运用。为规范督促程序的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 2001 年 1 月 21 日起施行。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捷迅速的督促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程序。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债务案 件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但却因种种原因债务人不偿还债务。对这样的债务案件,债权人有权 选择督促程序,不必经过审理程序,法院只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即可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 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就可根据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督促 程序以简便、快速解决债务纠纷为目的。 (二)意义 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略式诉讼程序为许多国家的民事诉讼法所采用,并取得了迅速实现债 权和减轻法院审判压力的效果。督促程序在解决债务纠纷方面具有独到的作用。这一程序的 建立,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应了解决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债务纠纷的需要,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 简化诉讼程序,方便纠纷解决 督促程序属于略式诉讼程序,追求程序进行的迅速性。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诉讼程 序相比,它具有更加简便、快捷的特点,法院无须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仅在债权人申请的 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审查,即可发出支付令,只要债务人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获得了执行 力,从而使纠纷得到迅速的解决。无论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督促程序都具有迅捷高效的 特点。 2. 有利于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虽多半复杂,但权利义务关系往往是明确的,当事人并无争执, 仅仅由于债务人不愿履行义务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得到满足。这样的纠纷即便通过民事 诉讼解决,也没有详加辩论的必要,债权人所希望的不过是迅速地取得执行根据。在债权债 务关系明确,但债务人不偿还债务这类案件中,债权人选择督促程序,比其他诉讼程序更有 利于及时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债权。基于这样的要求,如果再通过通常的诉讼程序解决,未免 程序拖延。而以督促程序解决则既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又可使债权人的权利及时得到实现。 尽管在第一审程序中设有简易程序,但简易程序仍要经过实体审理阶段,督促程序由于省略 了实体审理阶段,因而只要债务人不依法提出异议,债权人就能以最快的速度获取执行的根                                                               329 继德国之后, 法国、奥地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相继在民诉法中规定了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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