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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编民事主体 第七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自母体出生的人。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公民(自 然人)”的表述,公民就等同于自然人。但学者一般认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如外国人。我国现行《合同法》 采“自然人”的概念而弃“公民”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对传统民法科学用语的回归,亦为 日后《民法典》颁布时将《民法通则》之“公民”概念置换为“自然人”提供了立法范式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法所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 种资格,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先决条件,是获取民事权利的一种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它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实际享有的权利,是民事权利能 力实现的结果。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权利的实际拥有和当然实现。 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自然人不能购买小轿车,即意味着当时的法律未赋予自然人 购买和拥有小轿车的资格。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赋予自然人购买和拥有轿车的民事权利能力 如今,私人购车不仅可能,而且已成时尚,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已赋予自然人购买和拥有轿车 的资格,即自然人取得了法律赋予其购买轿车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具备此种资格和拥有 此项权利是两回事。自然人虽获得此种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没有通过买卖行为购得轿车, 则无法实际享有对轿车的民事权利。因此,民事权利能力转换为实际的民事权利,还须具备 其他条件,即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来实现 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贯穿其一生的。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 对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学界大致有三种学说,即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和独立呼 吸说。1近代各国民法多采用全部露出说。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出生后有呼吸的婴儿, 即使随即死亡者,也要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由此可见,我国立法系采用全部露出和独立呼 吸说,即每一个婴儿完整地出生后,从第一次独立呼吸开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第三编 民事主体 第七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的概念 自然人,是指自母体出生的人。在我国,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章的标题“公民(自 然人)”的表述,公民就等同于自然人。但学者一般认为,自然人与公民这两个概念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公民,如外国人。我国现行《合同法》 采“自然人”的概念而弃“公民”这一概念,可以看作是对传统民法科学用语的回归,亦为 日后《民法典》颁布时将《民法通则》之“公民”概念置换为“自然人”提供了立法范式。 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法所赋予的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其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事权利能力是 一种资格,是取得民事权利的先决条件,是获取民事权利的一种可能性;民事权利则是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它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活动中实际享有的权利,是民事权利能 力实现的结果。拥有民事权利能力,并不意味着权利的实际拥有和当然实现。 比如,在计划经济时代,自然人不能购买小轿车,即意味着当时的法律未赋予自然人 购买和拥有小轿车的资格。换句话说,法律没有赋予自然人购买和拥有轿车的民事权利能力。 如今,私人购车不仅可能,而且已成时尚,这意味着我国法律已赋予自然人购买和拥有轿车 的资格,即自然人取得了法律赋予其购买轿车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具备此种资格和拥有 此项权利是两回事。自然人虽获得此种民事权利能力,但如果没有通过买卖行为购得轿车, 则无法实际享有对轿车的民事权利。因此,民事权利能力转换为实际的民事权利,还须具备 其他条件,即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来实现。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可见,在我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贯穿其一生的。 (一)出生时间的认定 对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学界大致有三种学说,即一部露出说、全部露出说和独立呼 吸说。1 近代各国民法多采用全部露出说。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出生后有呼吸的婴儿, 即使随即死亡者,也要进行出生和死亡登记。由此可见,我国立法系采用全部露出和独立呼 吸说,即每一个婴儿完整地出生后,从第一次独立呼吸开始,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1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9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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