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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科学技术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和深远。人们对人类经济活 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许多新的课题, 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措施,保护管理各种自然资源 4、国际共同性: 人类共同生活的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环境问题的解决是超 越国家界线的。有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是一国所能完成的。因此,对自然资源 的保护,人类负有共同的国际义务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就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部门资源法所组 成的统一体。例如,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江河、海洋等生态系统之 问客观地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的自然综合体。即调整人与自然资 源和生态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可划分为如下两 类 1、部门性资源法:自然资源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个独立的法律部 门。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法》 《渔业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作为部门资源法的《森林法》中的 基本法,它与《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组成森林 资源法群 2、特性资源法:将各部门资源法中相互间所具有的共同自然特性的部分进 行分类,一类是可再生和发展资源,它包括生物资源法(如有关森林、草原、 业、自然保护区及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珍稀植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和非生物 资源法(如有关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不可更新但可再 生的资源。它包括诸如有关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另外,可以从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方面分为自然资源管理法和自然资 源保护法等。 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 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 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 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我国《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各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 用地。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 在不断扩大,所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 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1986年制定了 《土地管理法》,该法于1988年12月和1998年8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 源的保护作岀了全面的规定。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 中也有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土地权属制度 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 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 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等。 3、科学技术性: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法律的影响十分广泛和深远。人们对人类经济活动 与自然生态的关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出许多新的课题, 采取更科学、更先进的措施,保护管理各种自然资源。 4、国际共同性: 人类共同生活的地球表面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环境问题的解决是超 越国家界线的。有些资源的开发利用也不是一国所能完成的。因此,对自然资源 的保护,人类负有共同的国际义务。 (三)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就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部门资源法所组 成的统一体。例如,土地、矿产、森林、野生动植物、江河、海洋等生态系统之 间客观地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的自然综合体。即调整人与自然资 源和生态环境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可划分为如下两 类: 1、部门性资源法:自然资源管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 门。如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草原法》、《水法》、 《渔业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作为部门资源法的《森林法》中的 基本法,它与《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组成森林 资源法群。 2、特性资源法:将各部门资源法中相互间所具有的共同自然特性的部分进 行分类,一类是可再生和发展资源,它包括生物资源法(如有关森林、草原、渔 业、自然保护区及保护野生动物和野生珍稀植物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和非生物 资源法(如有关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类是不可更新但可再 生的资源。它包括诸如有关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另外,可以从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方面分为自然资源管理法和自然资 源保护法等。 第二节土地资源保护法 一、土地资源的概念 土地是指地球陆地的表层。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 件,是社会生产活动中最基础的生产资料。土地也是地球上的植物生长发育和动 物栖息以及繁衍后代的场所。我国《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国各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 用地。 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 在不断扩大,所以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 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 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于 1986 年制定了 《土地管理法》,该法于 1988 年 12 月和 1998 年 8 月两次进行修订,对土地资 源的保护作出了全面的规定。另外,在《农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 中也有关于保护土地资源的规定。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土地权属制度 为保护土地资源,首先必须明确土地的权属。我国宪法等法律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 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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