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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12-6 Ariad v.Lilly案 在美国专利法实践中,关于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判断标准的争议由来已久。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20I0年通过全 席审理Ariad v,Lilly案,明确了专利说明书中存在一个独立于“能够制造和使用”披露要求 之外的书面描述要求。Ariad v.Lily案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议,被称为20I0年美国值得 关注的五大知识产权案之一。 阿瑞雅德制药公司(Ariad Pharmaceuticals Inc.,Ariad)主要从事信号传递型新药的研究 与开发,2002年获得了一项关于NF-KB蛋白质分子的生理活化反应路径的专利,该路径是 一种作用于人体的特殊方式。随后,Ariad对制药巨头礼来公司(Eli Lilly&Co,Lilly)提出 侵权诉讼,并指出Lily的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Evista和Xigris侵犯了Ariad在细胞蛋白方 面的专利。2006年,初审法院判定原告Ariad胜诉,Lilly需要向Ariad支付6,500万美元的 专利权使用费。由于所涉及的转录因子NF-KB可与多种人类疾病相关,市场上用于抑制 NF-KB的药物多达200多种。Lily上诉至CAFC,2009年4月CAFC推翻了初审判决,认 为该案涉及权利要求由于缺乏充分的书面描述而无效。之后Ariad请求CAFC以全院法官全 席审理的方式复审此案,明确了美国专利法中存在单独的书面描述要求,因为本案涉及的权 利要求未满足书面描述要求而无效,故判决Lily不构成侵权。法律顾问R.Armitage曾表示: “Ariad的专利相当于发现重力可以使水向下流动,那是不是所有的水力发电站在使用重力的 时候都要支付专利费呢?”,也就是说专利路径太为宽泛。 参考文献: 吕炳赋.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之争.中国发明与专利.2010(10):100-103.延伸阅读 12-6 Ariad v. Lilly 案 在美国专利法实践中,关于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判断标准的争议由来已久。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2010 年通过全 席审理 Ariad v. Lilly 案,明确了专利说明书中存在一个独立于“能够制造和使用”披露要求 之外的书面描述要求。Ariad v. Lilly 案在当时引起了激烈的争议,被称为 2010 年美国值得 关注的五大知识产权案之一。 阿瑞雅德制药公司(Ariad Pharmaceuticals Inc., Ariad)主要从事信号传递型新药的研究 与开发,2002 年获得了一项关于 NF-κB 蛋白质分子的生理活化反应路径的专利,该路径是 一种作用于人体的特殊方式。随后,Ariad 对制药巨头礼来公司(Eli Lilly & Co., Lilly)提出 侵权诉讼,并指出 Lilly 的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 Evista 和 Xigris 侵犯了 Ariad 在细胞蛋白方 面的专利。2006 年,初审法院判定原告 Ariad 胜诉,Lilly 需要向 Ariad 支付 6,500 万美元的 专利权使用费。由于所涉及的转录因子 NF-κB 可与多种人类疾病相关,市场上用于抑制 NF-κB 的药物多达 200 多种。Lilly 上诉至 CAFC,2009 年 4 月 CAFC 推翻了初审判决,认 为该案涉及权利要求由于缺乏充分的书面描述而无效。之后 Ariad 请求 CAFC 以全院法官全 席审理的方式复审此案,明确了美国专利法中存在单独的书面描述要求,因为本案涉及的权 利要求未满足书面描述要求而无效,故判决 Lilly 不构成侵权。法律顾问 R. Armitage 曾表示: “Ariad 的专利相当于发现重力可以使水向下流动,那是不是所有的水力发电站在使用重力的 时候都要支付专利费呢?”,也就是说专利路径太为宽泛。 参考文献: 吕炳斌. 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之争.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0(10):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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