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担保法概述 第一节担保的概念和特征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个词,但在民 商法上却有着特定的含义。《牛津法律大辞典》在解释“担保” 一词时,曾这样写道:“担保是指加强或增加某人承担的责任, 特别是付款或还偾的责任保证。担保有两种:一种是人的担保, 即由第三人所作的保证债务人的付款责任所构成的担保;另一种 是物权担保,即是由在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上所设定的权利匝构成 的担保。”①虽然从大陆法国家民商法理论的角度看,上述定义 不甚严谨,但它基本上揭示了担保的本质内容。 在大陆法国家,由于担保性质和种类的复杂性,尚没有哪个 国家的立法对之加以明确定义。不过,在学理上,人们普遍认 为,民商法上的担保有广义与狭义之分②。从广义上讲,一切能 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措施,都可称之为担保,它当然包括 民法上的担保物权制度、保证担保制度、定金担保制度、违约金 制度,同时还包括债的保全制度。但从狭义上讲,民商法上的扭 ①转引自郭明瑞、杨立新著:《担保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4页。 ②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 第91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