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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通过2012年“两会”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比较 什么是三权分立?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 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 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 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 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它使国家的 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性质,符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也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 的优越性。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 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 体的要求。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 三权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 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 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 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 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 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 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监督。 通过 2012 年“两会”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比较 什么是三权分立? 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三个机关独立行使,并相互制衡的制度。 三权分立,作为一种学说,由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唯物主义哲学家和政治 学家洛克首创的,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学家孟德斯鸠则发展和完善了这一理 论。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说,是当时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君主专制,限制和 反对王权,争取政治统治权的思想武器,具有历史进步性。 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区别。 三权分立制度有利于调整资产阶级内部各党派、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 盾,有助于维护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和保持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但它使国家的 权力难以完全集中,相当一部分力量在相互牵制中被抵消,常常造成议而不决、 决而不行,缺乏效率和稳定的政策。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点和长处,就在于它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性质,符合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也有利于保持社会主义 的优越性。我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和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一 致性,决定了人民可以统一行使自己的国家权力,“三权分立”不能适应我国国 体的要求。我国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也有必要的分工,但不同于“三权分立”。 三权中立法权居于首位,行政、司法均从属于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最高立 法机关,又是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 导成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者决定任免;“一府两院”定期向全国人 大汇报工作;全国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及业务监督等。 这种制度保证了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保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体现了“议行 合一”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制度; 完善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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