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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组织建立在法理权威之上,它的合理性来源于三个方面:①组织的劳动分工体系; ②调节成员关系和行为的规范秩序:③对个人自利追求的激励和制裁体制。这种组织的形式 结构和运行机制,表现为高度理性化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它的理性是一种工具理性,具 体表现为它仿佛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具有精密的结构设计,从而具有特定的功能,功能的 发挥是依靠所有部件的紧密咬合和秩序协作而完成。官僚组织充分地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精 神,它的追求是通过稳定的、有秩序的、分工合作且运作协调的组织体制来谋求效率。所以 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法治是官僚制的灵魂。韦伯认为,从纯粹技术的角度看,官僚组织能 够取得最大效率。而从工具理性角度上来说,这种组织是进行社会管理最合理的手段。官僚 组织在精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可靠性等方面,比其他组织形式都要优越。资本主 义的发展,使大规模社会组织迅速成长起来,官僚组织是人类迄今发现的管理大型组织的最 好模式。相对于传统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来说,官僚组织的实质,就是抛弃人治,实现法治 屏蔽情感,崇尚科学 后来人们对韦伯所描述的官僚组织有多种概括,但最主要的内容。不外以下几点: (1)专业化分工。分工原则本来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可以说,亚当·斯 密的经济学大厦,基石就是劳动分工。但是,韦伯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分工问题,他把 专业化和人类理性紧密联系起来。从斯密到韦伯,分工的意义也从劳动效率发展到社会结构。 韦伯的官僚组织,强调组织中根据专业技术的分工和人类理性的关系。分工的实际意义,不 仅仅在于斯密强调的提高效率,而且在于消除等级社会的人身特权。在韦伯的分工体系中 人的差别只有技术能力的差别,而不再是身份和社会差别。所以,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采 用考试方式。专业能力替代了个人效忠,权力和责任属于职位而不属于个人,这些权力和责 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组织之中。由此形成的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分工方式提高效率, 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能够形成新的以理性为准则的组织关系,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 构 (2)等级制。等级制自古就有,而韦伯的官僚组织等级制与众不同。官僚组织中的职位, 按权力大小和“命令-服从”关系,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序列。这种等级制同以往的社会分 层有着实质上的区别。以往的社会分层,如国王、贵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 官僚组织中的等级制,则是按组织权力形成的。这种权力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其实质是专 业技术和知识差异。所以,这种等级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特权。在中世纪,家 道中衰而穷困潦倒的贵族大爷,可以在精神上傲视那些珠光宝气却俗不可耐的下层暴发户, 在物质上享有平民无法企求的各种优待。但在官僚组织中,这种依赖于社会等级形成的上下 悬隔不复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赋予等级权力。在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中,成员有职权的高 低大小之分,但却没有身份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正是官僚制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森严的 社会等级,为建立近代以来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型社会创造了先决性的条件 (3)对法理化规则的遵从。在韦伯的理想状态中,官僚制组织的构建形成、部门分工 职位设置、成员选拔,一直到组织的运作,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 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确规定的。这些法律规则由组织成员协商而达成 或者由组织上层提出,但其成员以理性思考权衡而接受。因此,组织的一切规则都是理性的 任何组织成员,都依据这种规则而行事,上至组织的最高领导,下到基层普通职员,无不例 外。他们服从的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就连 非常具体的报酬问题,也应当以固定薪金制来体现规则的力量。在这里,“人治”被彻底摒 弃。但是,由于官僚组织只体现工具理性而排除了价值理性,所以,官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官僚组织建立在法理权威之上, 它的合理性来源于三个方面:①组织的劳动分工体系; ②调节成员关系和行为的规范秩序;③对个人自利追求的激励和制裁体制。这种组织的形式、 结构和运行机制,表现为高度理性化的法律规章和制度体系。它的理性是一种工具理性,具 体表现为它仿佛一架精心设计的机器,具有精密的结构设计,从而具有特定的功能,功能的 发挥是依靠所有部件的紧密咬合和秩序协作而完成。官僚组织充分地体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精 神,它的追求是通过稳定的、有秩序的、分工合作且运作协调的组织体制来谋求效率。所以, 效率是官僚制的核心,法治是官僚制的灵魂。韦伯认为,从纯粹技术的角度看,官僚组织能 够取得最大效率。而从工具理性角度上来说,这种组织是进行社会管理最合理的手段。官僚 组织在精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可靠性等方面,比其他组织形式都要优越。资本主 义的发展,使大规模社会组织迅速成长起来,官僚组织是人类迄今发现的管理大型组织的最 好模式。相对于传统组织和个人崇拜组织来说,官僚组织的实质,就是抛弃人治,实现法治, 屏蔽情感,崇尚科学。 后来人们对韦伯所描述的官僚组织有多种概括,但最主要的内容。不外以下几点: (1)专业化分工。分工原则本来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来的。可以说,亚当·斯 密的经济学大厦,基石就是劳动分工。但是,韦伯则是从社会学意义上探讨分工问题,他把 专业化和人类理性紧密联系起来。从斯密到韦伯,分工的意义也从劳动效率发展到社会结构。 韦伯的官僚组织,强调组织中根据专业技术的分工和人类理性的关系。分工的实际意义,不 仅仅在于斯密强调的提高效率,而且在于消除等级社会的人身特权。在韦伯的分工体系中, 人的差别只有技术能力的差别,而不再是身份和社会差别。所以,组织成员的选拔,必须采 用考试方式。专业能力替代了个人效忠,权力和责任属于职位而不属于个人,这些权力和责 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固定在组织之中。由此形成的组织,不仅可以通过分工方式提高效率, 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且能够形成新的以理性为准则的组织关系,改变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结 构。 (2)等级制。等级制自古就有,而韦伯的官僚组织等级制与众不同。官僚组织中的职位, 按权力大小和“命令-服从”关系,形成金字塔形的等级序列。这种等级制同以往的社会分 层有着实质上的区别。以往的社会分层,如国王、贵族、自由民等等,是按人格身份形成的。 官僚组织中的等级制,则是按组织权力形成的。这种权力摆脱了对人身的依附,其实质是专 业技术和知识差异。所以,这种等级制排除了古代和中世纪普遍存在的特权。在中世纪,家 道中衰而穷困潦倒的贵族大爷,可以在精神上傲视那些珠光宝气却俗不可耐的下层暴发户, 在物质上享有平民无法企求的各种优待。但在官僚组织中,这种依赖于社会等级形成的上下 悬隔不复存在,是制度而不是身份赋予等级权力。在韦伯的官僚制组织中,成员有职权的高 低大小之分,但却没有身份地位高低贵贱的区别,正是官僚制打破了传统农业社会中森严的 社会等级,为建立近代以来的人人平等的契约型社会创造了先决性的条件。 (3)对法理化规则的遵从。在韦伯的理想状态中,官僚制组织的构建形成、部门分工、 职位设置、成员选拔,一直到组织的运作,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是由法律制度(不 光包括成文制度,也包括不成文制度)明确规定的。这些法律规则由组织成员协商而达成, 或者由组织上层提出,但其成员以理性思考权衡而接受。因此,组织的一切规则都是理性的。 任何组织成员,都依据这种规则而行事,上至组织的最高领导,下到基层普通职员,无不例 外。他们服从的是共同认可的规则,而不是因人而异的举措,或者是个人的偏爱喜好。就连 非常具体的报酬问题,也应当以固定薪金制来体现规则的力量。在这里,“人治”被彻底摒 弃。但是,由于官僚组织只体现工具理性而排除了价值理性,所以,官僚组织从本质上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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