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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业构建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研究 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和证监会己先后出台了有关指引和管 理办法3:但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问题,我国尚无针对性的专门规定,因此,证券 监管部门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是“无法可依”,监管依据不足,从而导致监管力度 不够,无法有效避免和防止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 造成我国信息隔离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的主要原因,从经济层面讲,与我国证 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加之前几年市场一直低迷,致使该问题的严重性尚未完全 显现,因而未能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有关。这一经济层面因素对有关监管意识和法 律规范的主要影响是: 第一,实务界和法律学术界对信息隔离、风险隔离、业务隔离、中国墙、信 息隔离墙和防火墙等一系列术语概念模糊,使用混乱;第二,人们对信息隔离监 管制度及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关注与了解普遍不足,对其产生和存在根源也缺乏全 面认识与深入研究:第三,证券业至今仍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监管制度,而 作为这种制度构建基础或承载载体的专门性信息隔离法律规范,更是付之阙如。 (三)信息隔离监管缺失的后果 信息隔离监管制度及规范缺失,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 以美国教训为例:在美国20世纪末21世纪初以网络等高科技股为代表 的股市牛市初期,信息隔离主要依靠自律实施。受追求利润动机驱使,美投 资银行鼓励其研究部门发表利好研究报告,分析师投资建议也以做多为主4。 股市泡沫破裂后,这些研究分析被称为“泡沫添加剂”。分析师信誉大跌, 很多著名投行被课以重罚,由此引发了美国信息隔离监管规则的全面修订, 并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信息隔离监管立法新革命。 我国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与美国当时类似一一牛市初期、投资研究日 益受到各方重视、研究部门地位提升、研究机构定位向内外兼顾或对外服务 为主转化、对投资研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信息隔离了解 和重视不够,信息隔离监管规范缺失、对相关部门与人员利益冲突的监管依 据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等等。从美国问题爆发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目前己经 3深圳证券交易所2006年8月《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证 监会2007年2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华裔基金经理吴谦立整理的数据表明,1996年至2000年,华尔街分析师对9621家公司做出的168281次建 议中,67.9%的建议是“买入”或“强烈买入”,29.1%为“持有”,只有3%的建议是“卖出”或“强烈卖出”。参见苑 德军、王国平:《证券分析师的两难境地》,载《银行家》2003(1),第134页。我国证券业构建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研究 3 对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问题,深交所和证监会已先后出台了有关指引和管 理办法3 ;但对证券公司信息隔离问题,我国尚无针对性的专门规定,因此,证券 监管部门目前面临的主要难题是“无法可依”,监管依据不足,从而导致监管力度 不够,无法有效避免和防止此类现象的继续发生。 造成我国信息隔离监管法律依据不足的主要原因,从经济层面讲,与我国证 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加之前几年市场一直低迷,致使该问题的严重性尚未完全 显现,因而未能引起人们足够重视有关。这一经济层面因素对有关监管意识和法 律规范的主要影响是: 第一,实务界和法律学术界对信息隔离、风险隔离、业务隔离、中国墙、信 息隔离墙和防火墙等一系列术语概念模糊,使用混乱;第二,人们对信息隔离监 管制度及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关注与了解普遍不足,对其产生和存在根源也缺乏全 面认识与深入研究;第三,证券业至今仍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监管制度,而 作为这种制度构建基础或承载载体的专门性信息隔离法律规范,更是付之阙如。 (三)信息隔离监管缺失的后果 信息隔离监管制度及规范缺失,其造成的后果可能是相当严重的。 以美国教训为例:在美国 20 世纪末 21 世纪初以网络等高科技股为代表 的股市牛市初期,信息隔离主要依靠自律实施。受追求利润动机驱使,美投 资银行鼓励其研究部门发表利好研究报告,分析师投资建议也以做多为主4 。 股市泡沫破裂后,这些研究分析被称为“泡沫添加剂”。分析师信誉大跌, 很多著名投行被课以重罚,由此引发了美国信息隔离监管规则的全面修订, 并带来了世界范围内的信息隔离监管立法新革命。 我国现在的市场环境和条件与美国当时类似——牛市初期、投资研究日 益受到各方重视、研究部门地位提升、研究机构定位向内外兼顾或对外服务 为主转化、对投资研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信息隔离了解 和重视不够,信息隔离监管规范缺失、对相关部门与人员利益冲突的监管依 据不足,监管力度不够等等。从美国问题爆发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目前已经 3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6 年 8 月《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和《中小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证 监会 2007 年 2 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4 华裔基金经理吴谦立整理的数据表明,1996 年至 2000 年,华尔街分析师对 9621 家公司做出的 168281 次建 议中,67.9%的建议是“买入”或“强烈买入”,29.1%为“持有”,只有 3%的建议是“卖出”或“强烈卖出”。参见苑 德军、王国平:《证券分析师的两难境地》,载《银行家》2003(1),第 1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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