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施工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 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 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极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 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6) 施工承包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 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 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 验合格。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 模极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 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